#关于重看mk潦草的记录#
至宝是我看原作到现在觉得最别扭的人哈哈哈哈哈
P2-3 这两张我放出来很纠结,但这几张真的会让至宝的形象更立体。世界从来不是非黑即白,还有茫茫的灰色地带,人性在这个地带显示的最明显。
她不是极善之人,因为她的成长环境所致,说烂了,就是她没有选择命运的机会,看其他平台有人为至宝争辩,说她长在娘胎里就是当黑衣组织的命。出生都未见过父母一眼,玩的玩偶也是之前父母买个姐姐的,在漂亮国读书因为发色受到霸凌。平淡听她地讲出这些才更让人失落,我这些全都不看要求她做一个极善纯善的人,我才是最不善良的那个人吧!命运对她在意的人或事没有善意,她仍然善良就足够有魅力,有分寸有清晰边界感的善良才是最符合她最适合她人设的,根本不会同情恶作剧伤害别人的人,难道圣母们真的会同情吗?
P4-6 当大家都在期待博士与初恋见面的时候,她能多思考一层考虑真的见面时当事人的感受。初恋见面的喜悦会变成,女士知道博士想不起来最值得纪念的地方,让她白白等了四十年的失落。
即将见面时,看到车上量很多吃过的东西。她又一次说道就算她变成圆滚滚的不要太在意。(她真的温柔,我哭死)
P7 博士加油,期待最后这位女士是大boss
P8-9
We can be both of God and the devil.
Since we are trying to raise the dead against the
stream of time.
我们可以是上帝也是恶魔,因为我们要违逆时间的洪流。
只有我觉得这个东西很酷吗?这个故事中它是在黑方手里伤害别人,但是如果在红方手里制作出这个东西很酷啊!(二次元世界里我如果最后能看到,或者能看到至宝本来想做的东西,这比党争谁在一起更让我期待。)
至宝是我看原作到现在觉得最别扭的人哈哈哈哈哈
P2-3 这两张我放出来很纠结,但这几张真的会让至宝的形象更立体。世界从来不是非黑即白,还有茫茫的灰色地带,人性在这个地带显示的最明显。
她不是极善之人,因为她的成长环境所致,说烂了,就是她没有选择命运的机会,看其他平台有人为至宝争辩,说她长在娘胎里就是当黑衣组织的命。出生都未见过父母一眼,玩的玩偶也是之前父母买个姐姐的,在漂亮国读书因为发色受到霸凌。平淡听她地讲出这些才更让人失落,我这些全都不看要求她做一个极善纯善的人,我才是最不善良的那个人吧!命运对她在意的人或事没有善意,她仍然善良就足够有魅力,有分寸有清晰边界感的善良才是最符合她最适合她人设的,根本不会同情恶作剧伤害别人的人,难道圣母们真的会同情吗?
P4-6 当大家都在期待博士与初恋见面的时候,她能多思考一层考虑真的见面时当事人的感受。初恋见面的喜悦会变成,女士知道博士想不起来最值得纪念的地方,让她白白等了四十年的失落。
即将见面时,看到车上量很多吃过的东西。她又一次说道就算她变成圆滚滚的不要太在意。(她真的温柔,我哭死)
P7 博士加油,期待最后这位女士是大boss
P8-9
We can be both of God and the devil.
Since we are trying to raise the dead against the
stream of time.
我们可以是上帝也是恶魔,因为我们要违逆时间的洪流。
只有我觉得这个东西很酷吗?这个故事中它是在黑方手里伤害别人,但是如果在红方手里制作出这个东西很酷啊!(二次元世界里我如果最后能看到,或者能看到至宝本来想做的东西,这比党争谁在一起更让我期待。)
工作前景也好,社会环境也好,积极的人看到的都是希望,而消极的人看到的都是危机。我们常常抱怨环境不好、父母不好、社会不公,抱怨生命中的每一处经历,其实这都是因为我们看不到生命中的恩典和值得感恩的地方,因为我们不愿意为自己和过往承担责任。
抱怨不能带来环境和我们自身境遇的任何改变反而是我们心灵的毒瘤,是我们负面情绪的一种表达。如果人都活在抱怨当中,那么亲密健康的关系和原本就在眼前的机会都会不复存在。
只有当我们停止抱怨,改变过去的思维模式,用感恩和赞美代替我们心中原有的负面想法,用实际的行动来改变自己,那么我们才能真正收获他人的善意、环境的美好以及关系的提升。#个人成长##没前景的工作要不要辞职#
抱怨不能带来环境和我们自身境遇的任何改变反而是我们心灵的毒瘤,是我们负面情绪的一种表达。如果人都活在抱怨当中,那么亲密健康的关系和原本就在眼前的机会都会不复存在。
只有当我们停止抱怨,改变过去的思维模式,用感恩和赞美代替我们心中原有的负面想法,用实际的行动来改变自己,那么我们才能真正收获他人的善意、环境的美好以及关系的提升。#个人成长##没前景的工作要不要辞职#
“好心送他人回家,凭什么让我赔32万元?”安徽宿州,男子胡某驾驶三轮车回家,张某见状,请求搭乘同行,胡某欣然接受,不料,拐弯时,不慎将张某甩出,事后,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索赔32万元。
(案件来源: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胡某和张某是同村的邻居,事发当天,张某在胡某家的田里有偿做工,做工完毕,胡某给张某结清了劳务费。这时,张某提出,请求胡某捎她一程,邻里邻居的,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当行使至某十字路口,行驶途中,就要拐弯时,车子不慎将张某甩出,造成张某受伤住院10天,共支出医疗费6.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张某认为,要不是乘坐胡某的车子,她就不会受伤,更不会住院,所以,胡某有着不可推卸得责任。因此,张某私下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损失。
毫无疑问,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有责任,胡某认为,张某免费搭乘他的车,出了事故凭什么要他赔,他并没有义务送张某回家,但出于人道主义,胡某愿意承担一万元帮助张某。
协商未果,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32326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胡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并陈述了说了四个理由:
第一,是张某主动要求胡某骑电动车送其回家,而不是胡某主动送张某回家,胡某考虑到系相邻关系,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才送其回家。
而且,胡某在行使过程中,正常行驶,因张某坐车时,在电车上玩手机,而电车上也没有把手,所以,张某才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张某的行为应当自担风险。
第二,胡某同意张某搭车行为,是出于好意施惠、好意搭乘行为,整个过程中,胡某并未收取张某任何费用,胡某的车辆也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辆,双方并未建立起任何合同关系。
张某主动要求搭乘电车,也明知道坐在电车前排狭小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张某从主观客观上均放弃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法院认为胡某做为驾车人有责任,应当依据“好意搭乘”相关规定,胡某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无过错方,不应超过10%的责任。
第四,“好意搭乘”是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为社会鼓励。
事实上,本案争议的焦点可归纳为,对于张某的伤害,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胡某陈述的“好意搭乘”问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鼓励互助互爱、也鼓励助人为乐的善意,“好意搭乘”,从本质上说,是基于情谊的无偿行为。
本案中,胡某和张某之间劳务活动结束,双方对劳务款项已经结算并交割后,张某提出搭乘胡某的三轮车回家,此时胡某并无送张某回家的责任,胡某亦未收取张某的搭乘费用,故胡某车载张某回家的行为符合“好意搭乘”的性质。
“好意”是道德方面的评价,胡某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出于好意予人方便,是一种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好意”只构成行为的动机,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
简单来说,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
在法律中,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事后查明,胡某在驾驶三轮车行使过程中,在乡村小道上行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不是对胡某良好动机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
其次,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某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张某主动要求,并坐在三轮车首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加大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
《民法典》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损失的50%,张某自行承担50%。即,胡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56584.2元,案件受理费6149元,双方各负担3074.5元。
最后,“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频繁发生在熟人社会里,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好意搭乘”务必量力而行、谨慎小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公益救援在行动#
(案件来源: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胡某和张某是同村的邻居,事发当天,张某在胡某家的田里有偿做工,做工完毕,胡某给张某结清了劳务费。这时,张某提出,请求胡某捎她一程,邻里邻居的,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当行使至某十字路口,行驶途中,就要拐弯时,车子不慎将张某甩出,造成张某受伤住院10天,共支出医疗费6.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张某认为,要不是乘坐胡某的车子,她就不会受伤,更不会住院,所以,胡某有着不可推卸得责任。因此,张某私下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损失。
毫无疑问,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有责任,胡某认为,张某免费搭乘他的车,出了事故凭什么要他赔,他并没有义务送张某回家,但出于人道主义,胡某愿意承担一万元帮助张某。
协商未果,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32326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胡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并陈述了说了四个理由:
第一,是张某主动要求胡某骑电动车送其回家,而不是胡某主动送张某回家,胡某考虑到系相邻关系,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才送其回家。
而且,胡某在行使过程中,正常行驶,因张某坐车时,在电车上玩手机,而电车上也没有把手,所以,张某才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张某的行为应当自担风险。
第二,胡某同意张某搭车行为,是出于好意施惠、好意搭乘行为,整个过程中,胡某并未收取张某任何费用,胡某的车辆也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辆,双方并未建立起任何合同关系。
张某主动要求搭乘电车,也明知道坐在电车前排狭小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张某从主观客观上均放弃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法院认为胡某做为驾车人有责任,应当依据“好意搭乘”相关规定,胡某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无过错方,不应超过10%的责任。
第四,“好意搭乘”是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为社会鼓励。
事实上,本案争议的焦点可归纳为,对于张某的伤害,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胡某陈述的“好意搭乘”问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鼓励互助互爱、也鼓励助人为乐的善意,“好意搭乘”,从本质上说,是基于情谊的无偿行为。
本案中,胡某和张某之间劳务活动结束,双方对劳务款项已经结算并交割后,张某提出搭乘胡某的三轮车回家,此时胡某并无送张某回家的责任,胡某亦未收取张某的搭乘费用,故胡某车载张某回家的行为符合“好意搭乘”的性质。
“好意”是道德方面的评价,胡某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出于好意予人方便,是一种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好意”只构成行为的动机,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
简单来说,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
在法律中,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事后查明,胡某在驾驶三轮车行使过程中,在乡村小道上行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不是对胡某良好动机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
其次,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某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张某主动要求,并坐在三轮车首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加大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
《民法典》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损失的50%,张某自行承担50%。即,胡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56584.2元,案件受理费6149元,双方各负担3074.5元。
最后,“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频繁发生在熟人社会里,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好意搭乘”务必量力而行、谨慎小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公益救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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