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业绩 两家拟IPO企业“一督就撤”!#多家券商被点名 所为何因#?】近日,深交所发布2023年第三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其中提到,今年3月,深交所针对3家创业板首发项目出具6份《监管工作函》,其中2家首发项目被提起现场督导后,存在“一督就撤”情形,1家首发项目的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不高、保荐机构核查把关不到位。
深交所强调,此次对相关发行人、中介机构出具《监管工作函》,强调“申报即担责”,督促发行人、中介机构在项目申报前充分了解发行上市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扎实做好申报工作。
操纵业绩,一查就退
在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深交所就两个“一督就撤”的拟创业板IPO案例进行了全面曝光。结合近期撤材料的拟IPO项目,可以推断两个案例分别为2022年9月撤回的谷麦光电、2022年12月撤回的杭州蓝然。
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在谷麦光电项目中,发行人无权按照自身意愿使用或处置待加工原材料,无权主导待加工原材料的使用并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即涉嫌不能控制待加工原材料。在此情况下,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的业务实际为受托加工业务,因此涉嫌不恰当地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
与此同时,上述发行人2021年新增业务的销售真实性存疑。据悉,该发行人主营光电显示领域电子元器件,2021年新增液晶显示模组业务,当年收入达8700万元,占比为12%。但现场督导发现,相关销售物流真实性存疑、交易的真实性存疑、相关方资金流水也存在异常。
“针对上述异常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可能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影响。”深交所称,发行人和保荐人于督导过程中主动申请撤回申报,目前正在推进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处理。
而在杭州蓝然项目中,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客户较为集中,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较高——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近五成;2021年12月底,发行人确认对当年第一大客户某项目5000余万元的收入,占全年收入约22%。
据了解,对比OA系统相关工作资料、销售合同约定以及售后跟踪服务记录等信息,可以发现该发行人存在涉嫌将对A公司上述项目2022年的收入提前至2021年确认,将对B公司上述项目应当于2018年确认的收入推迟至2020年确认等问题,并对另外5家客户的收入确认亦涉嫌跨期。
经保荐人补充核查并测算,对涉嫌跨期的收入进行调整后,该发行人2020年、2021年两年净利润累计约为3000万元,低于其申报选择的上市标准。深交所称,现场督导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动申请撤回申报,目前正在推进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处理。
发行上市三大问题
除了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深交所同一时间还对发行上市监管动态进行了披露。例如在发行承销监管方面,今年3月,深交所针对3家创业板首发项目承销商采取出具《问询函》的工作措施,问询发行定价论证过程及审慎合理性。
而在受理环节,深交所特别指出了三大问题,并点名了11家次证券公司。
一是申请文件不齐全,包括未提交保荐人对本次申请符合受理要求的说明、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行业等相关事项核对表;
二是申请文件内容缺失,包括首发项目缺少相关主体历史舆情的专项核查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缺少发行人自我评价报告;
三是签章不齐全,包括财务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缺少公章或签名,重组项目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缺少独立财务顾问法定代表人等规则要求人员的签名。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在3月17日,证监会对2022年首发企业现场检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2022年,证监会全年共完成对28家首发申请企业的检查及处理工作,涉及主板企业15家、科创板企业3家以及创业板企业10家。
从完成检查的28家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情况来看,发行人主要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以及会计处理不恰当三类问题,而中介机构主要存在核查程序不到位和工作底稿记录不规范两类问题。
针对上述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最终对1家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移送稽查;对9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及5家执业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保荐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或由交易所采取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文章来自券商中国)
深交所强调,此次对相关发行人、中介机构出具《监管工作函》,强调“申报即担责”,督促发行人、中介机构在项目申报前充分了解发行上市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扎实做好申报工作。
操纵业绩,一查就退
在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深交所就两个“一督就撤”的拟创业板IPO案例进行了全面曝光。结合近期撤材料的拟IPO项目,可以推断两个案例分别为2022年9月撤回的谷麦光电、2022年12月撤回的杭州蓝然。
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在谷麦光电项目中,发行人无权按照自身意愿使用或处置待加工原材料,无权主导待加工原材料的使用并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即涉嫌不能控制待加工原材料。在此情况下,发行人与相关客户的业务实际为受托加工业务,因此涉嫌不恰当地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
与此同时,上述发行人2021年新增业务的销售真实性存疑。据悉,该发行人主营光电显示领域电子元器件,2021年新增液晶显示模组业务,当年收入达8700万元,占比为12%。但现场督导发现,相关销售物流真实性存疑、交易的真实性存疑、相关方资金流水也存在异常。
“针对上述异常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可能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影响。”深交所称,发行人和保荐人于督导过程中主动申请撤回申报,目前正在推进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处理。
而在杭州蓝然项目中,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客户较为集中,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较高——2021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近五成;2021年12月底,发行人确认对当年第一大客户某项目5000余万元的收入,占全年收入约22%。
据了解,对比OA系统相关工作资料、销售合同约定以及售后跟踪服务记录等信息,可以发现该发行人存在涉嫌将对A公司上述项目2022年的收入提前至2021年确认,将对B公司上述项目应当于2018年确认的收入推迟至2020年确认等问题,并对另外5家客户的收入确认亦涉嫌跨期。
经保荐人补充核查并测算,对涉嫌跨期的收入进行调整后,该发行人2020年、2021年两年净利润累计约为3000万元,低于其申报选择的上市标准。深交所称,现场督导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动申请撤回申报,目前正在推进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处理。
发行上市三大问题
除了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深交所同一时间还对发行上市监管动态进行了披露。例如在发行承销监管方面,今年3月,深交所针对3家创业板首发项目承销商采取出具《问询函》的工作措施,问询发行定价论证过程及审慎合理性。
而在受理环节,深交所特别指出了三大问题,并点名了11家次证券公司。
一是申请文件不齐全,包括未提交保荐人对本次申请符合受理要求的说明、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行业等相关事项核对表;
二是申请文件内容缺失,包括首发项目缺少相关主体历史舆情的专项核查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缺少发行人自我评价报告;
三是签章不齐全,包括财务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缺少公章或签名,重组项目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缺少独立财务顾问法定代表人等规则要求人员的签名。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在3月17日,证监会对2022年首发企业现场检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2022年,证监会全年共完成对28家首发申请企业的检查及处理工作,涉及主板企业15家、科创板企业3家以及创业板企业10家。
从完成检查的28家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情况来看,发行人主要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以及会计处理不恰当三类问题,而中介机构主要存在核查程序不到位和工作底稿记录不规范两类问题。
针对上述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最终对1家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移送稽查;对9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及5家执业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保荐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或由交易所采取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文章来自券商中国)
多年前看的色彩配色上,先认清自己的皮肤色调。比如,我就是暖浅黄皮。但是,以前请过一阿姨,我叫她王姐,她就任何时候真心觉得我白皮,说我白。随着年龄的增长,如果不坚持锻炼,内脏器官功能就会变得减弱。然后代谢变慢,皮肤的包彩就会加深(氧化)。这些都是大众不可避免的,所以,为什么年轻的时候要努力,为什么不能躺平,因为人一到中年老年的时候,各个方面都会比年青的时候衰弱,会逐渐消耗积蓄,来维护自己的健康和其它。
在大众的眼里,学业有成、找个好工作、嫁娶好,就会好走很多。其实,岁月无情,最终会让人意识到健康才是最重要的。我们的不少疾病,来源于年青时期的无知、不自律和过分自信。对待周遭的各种问题和事物放不下,多思重欲图名利,成年了年龄一大把还孩子都有了就这还扛不住事。做事无底线无原则,不能服众缺人道所以被网暴。其实,在多数时候,我只分享有用的和记录给人美好,处境不同,角度不同、站位不同,都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冲突和隔阂、偏见和成见,都因个人目的、利益和站位不同而出现。但无论那个层面和高度,不用争辩输赢和伯仲。我们不必为难别人,也没必要抬高自己,我们只需要从人性深处的本质上认知到:人道和利他行为才是正真的道和好风水。
在大众的眼里,学业有成、找个好工作、嫁娶好,就会好走很多。其实,岁月无情,最终会让人意识到健康才是最重要的。我们的不少疾病,来源于年青时期的无知、不自律和过分自信。对待周遭的各种问题和事物放不下,多思重欲图名利,成年了年龄一大把还孩子都有了就这还扛不住事。做事无底线无原则,不能服众缺人道所以被网暴。其实,在多数时候,我只分享有用的和记录给人美好,处境不同,角度不同、站位不同,都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冲突和隔阂、偏见和成见,都因个人目的、利益和站位不同而出现。但无论那个层面和高度,不用争辩输赢和伯仲。我们不必为难别人,也没必要抬高自己,我们只需要从人性深处的本质上认知到:人道和利他行为才是正真的道和好风水。
#酒店涨价#【要对民宿变相涨价行为加强监管】五一假期临近,旅游市场迎来旺季。然而,近期市场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邓女士在三月份预订了成都的一家民宿,近期接到民宿工作人员电话,称因装修需要退订,但邓女士后来发现这家民宿的同款房源仍在其他平台上出售,房价却涨到了原来的两倍以上。此外,还有一些民宿称因为倒闭、老板换人等原因,不得不取消预订,但游客后来也发现,这些民宿并未停止接待客人,而是以更高的价格继续销售。
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酒店供不应求、价格“水涨船高”的现象并不少见。然而,一些民宿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宁愿违反合同规定,认罚支付违约金,也要下达“逐客令”,吃相未免过于难看。
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加剧了旅游市场的不公平现象,进而可能会影响行业的恢复发展。本应是供需双方自由交易的旅游市场,却被一些商家和平台搞成了“强买强卖”。
尽管价格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但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已成交的订单不得随意毁约,这既是常识,也是诚信之道。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民宿酒店继续履行原来的订单并维持原价。
在此背景下,旅游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就显得更为迫切了。
首先,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加强对旅游从业者的资质认证和监管,建立旅游从业者“黑名单”制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其次,旅游行业协会和平台应加强自律,建立更加完善的标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声誉。比如,协会可以制定行业准则,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加强行业信息共享和监督,提高行业自律能力。而旅游平台则可以加强对民宿信息的审核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最后,消费者应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广大游客在预订产品时,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退订政策和价格变动规定,保留好交易记录和凭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同时,要选择口碑和信誉好的平台和商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作者:孔德淇;编辑:宋雨秋)#假期酒店涨价违法吗#
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酒店供不应求、价格“水涨船高”的现象并不少见。然而,一些民宿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宁愿违反合同规定,认罚支付违约金,也要下达“逐客令”,吃相未免过于难看。
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加剧了旅游市场的不公平现象,进而可能会影响行业的恢复发展。本应是供需双方自由交易的旅游市场,却被一些商家和平台搞成了“强买强卖”。
尽管价格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但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已成交的订单不得随意毁约,这既是常识,也是诚信之道。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民宿酒店继续履行原来的订单并维持原价。
在此背景下,旅游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就显得更为迫切了。
首先,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加强对旅游从业者的资质认证和监管,建立旅游从业者“黑名单”制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其次,旅游行业协会和平台应加强自律,建立更加完善的标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声誉。比如,协会可以制定行业准则,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加强行业信息共享和监督,提高行业自律能力。而旅游平台则可以加强对民宿信息的审核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最后,消费者应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广大游客在预订产品时,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退订政策和价格变动规定,保留好交易记录和凭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违规行为。同时,要选择口碑和信誉好的平台和商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作者:孔德淇;编辑:宋雨秋)#假期酒店涨价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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