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国家劳动法# 网友提问:老师我好像走到了死胡同,58简历我们区简历挺少+有人数限制,一年基本下载10份左右,接通一半,boss打招呼也就2-3个回的。公司是钢铁贸易公司,20人,同行也没有优势,怎么解决招聘难题啊?
劳资汇专家解答:你好
通过你的描述,招聘上遇到了难题,但自己对于是什么原因,总结的不是很清楚;还欠缺了很多的信息,比如:
1、目前需要招聘什么岗位,需要招聘多少人,还差多少人?需要什么时间招聘到位?
2、目前的渠道有58,BOSS;
58渠道:下载了10份简历,目前可以邀约到面多少人?
BOSS渠道:打了多少个招呼,只有2-3人回复,你的话术是什么内容?什么时间段打招呼?
3、与同行相比没有优势,你们的优势是什么?劣势是什么?
最后,你是想解决招聘邀约问题还是招聘到面率问题还是入职率问题?
所以,这里的问题面比较广,建议同学先根据招聘流程,统计出各工作流程的数据,分析出主要问题是什么?
只有这样,你描述的问题,才能在帮你解决后,真的解决了招聘问题。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关注微博【人力吐槽君】。
劳资汇专家解答:你好
通过你的描述,招聘上遇到了难题,但自己对于是什么原因,总结的不是很清楚;还欠缺了很多的信息,比如:
1、目前需要招聘什么岗位,需要招聘多少人,还差多少人?需要什么时间招聘到位?
2、目前的渠道有58,BOSS;
58渠道:下载了10份简历,目前可以邀约到面多少人?
BOSS渠道:打了多少个招呼,只有2-3人回复,你的话术是什么内容?什么时间段打招呼?
3、与同行相比没有优势,你们的优势是什么?劣势是什么?
最后,你是想解决招聘邀约问题还是招聘到面率问题还是入职率问题?
所以,这里的问题面比较广,建议同学先根据招聘流程,统计出各工作流程的数据,分析出主要问题是什么?
只有这样,你描述的问题,才能在帮你解决后,真的解决了招聘问题。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关注微博【人力吐槽君】。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能否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从法条的文字表述来看,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救济途径可以分为三种方式:
首先,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其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最后,不论劳动者是否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原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以上三种方式的救济途径并不可以互相并存,而是必须三种择一。
因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两个选择,一是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选择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实务中,劳动者选择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居多,因为是支付金钱,在操作上不存在问题。但选择继续履行就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劳动合同不一定还能继续履行,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那么,究竟何为“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在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需对劳动合同是否具备继续履行条件进行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到期终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
(四)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且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
(提示: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的,用人单位仅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不宜认定为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五)劳动者已入职新用人单位的;
(六)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向劳动者提供合理工作岗位,但劳动者拒绝的;
(七)其他明显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
小编提醒:
1、虽然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然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得到支持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的劳动者为实现诉讼目的,在“一裁两审”长达一年或两年的维权阶段处于“待业”状态,以保证劳动合同处于可继续履行的客观状态,但可能“钻牛角尖可能适得其反”,最终并未得到支持,从而丧失了最佳就业时机,浪费了宝贵的时间成本。
2、在确认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劳动者仍旧可以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另行主张权利。
—END—
如果您还有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小编后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从法条的文字表述来看,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救济途径可以分为三种方式:
首先,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其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最后,不论劳动者是否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原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以上三种方式的救济途径并不可以互相并存,而是必须三种择一。
因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两个选择,一是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选择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实务中,劳动者选择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居多,因为是支付金钱,在操作上不存在问题。但选择继续履行就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劳动合同不一定还能继续履行,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那么,究竟何为“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
在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需对劳动合同是否具备继续履行条件进行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到期终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
(四)劳动者原岗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业务开展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且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双方不能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的;
(提示:劳动者原岗位已被他人替代的,用人单位仅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不宜认定为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五)劳动者已入职新用人单位的;
(六)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向劳动者提供合理工作岗位,但劳动者拒绝的;
(七)其他明显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的。
小编提醒:
1、虽然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然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得到支持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的劳动者为实现诉讼目的,在“一裁两审”长达一年或两年的维权阶段处于“待业”状态,以保证劳动合同处于可继续履行的客观状态,但可能“钻牛角尖可能适得其反”,最终并未得到支持,从而丧失了最佳就业时机,浪费了宝贵的时间成本。
2、在确认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劳动者仍旧可以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另行主张权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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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律师第74张思维导图:从入职到离职各种情形下的工资支付问题
导图关键词:劳动法 劳动合同 劳动者 工资 工资支付
从劳动者入职到离职,不可避免地会碰到各种不同的工资发放情形:试用期工资怎么发?加班工资怎么发?法定节假日要发工资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要发工资吗?员工请事假要发工资吗?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病假期间工资又怎么发等等。
我制作了这张思维导图,将各种情形下的工资发放规定进行了整理,一目了然,一图看懂,方便快捷。如果有当事人或法律顾问单位问到相关的工资支付问题,可以快速找出答案。
制作法律人喜欢的思维导图。欢迎关注我的微博,我会持续制作实用的思维导图。
此前73张思维导图已制作了导图汇编,如有需要,请发私信给我。
#思维导图##劳动合同法##工资##看导图学法律#
导图关键词:劳动法 劳动合同 劳动者 工资 工资支付
从劳动者入职到离职,不可避免地会碰到各种不同的工资发放情形:试用期工资怎么发?加班工资怎么发?法定节假日要发工资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要发工资吗?员工请事假要发工资吗?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病假期间工资又怎么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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