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甘肃# 【点赞西固区!全国示范、甘肃唯一】日前,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公布了2022年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名单。经市县申报、省级推荐、部级审查公示等程序,确定7个地级市和72个县(市、区、旗)为2022年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其中,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入选。
2022年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名单
天津市:静海区
河北省:滦南县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
吉林省:敦化市
黑龙江省:兰西县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无锡市滨湖区、扬州市广陵区、连云港市海州区、泰州市高港区、昆山市、宿迁市宿城区
浙江省:仙居县、宁波市北仑区
安徽省:太湖县、歙县、阜阳市颍东区、阜南县、宁国市、全椒县、五河县
福建省:福清市、漳平市、泉州市泉港区、清流县、尤溪县、宁德市蕉城区
江西省:玉山县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阴县、肥城市、威海市文登区、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市河东区、沂南县、宁津县、东阿县、无棣县
河南省:新野县、息县、叶县、泌阳县、确山县
湖北省:嘉鱼县、团风县、宣恩县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永顺县、新田县、津市市、桃源县、资兴市、安仁县、洞口县、永州市冷水滩区、东安县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贵港市港南区、柳城县、桂林市雁山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岑巩县、镇远县
陕西省:太白县、千阳县、彬州市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奇台县、策勒县、阿图什市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甘肃频道)
2022年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名单
天津市:静海区
河北省:滦南县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
吉林省:敦化市
黑龙江省:兰西县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无锡市滨湖区、扬州市广陵区、连云港市海州区、泰州市高港区、昆山市、宿迁市宿城区
浙江省:仙居县、宁波市北仑区
安徽省:太湖县、歙县、阜阳市颍东区、阜南县、宁国市、全椒县、五河县
福建省:福清市、漳平市、泉州市泉港区、清流县、尤溪县、宁德市蕉城区
江西省:玉山县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阴县、肥城市、威海市文登区、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市河东区、沂南县、宁津县、东阿县、无棣县
河南省:新野县、息县、叶县、泌阳县、确山县
湖北省:嘉鱼县、团风县、宣恩县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永顺县、新田县、津市市、桃源县、资兴市、安仁县、洞口县、永州市冷水滩区、东安县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贵港市港南区、柳城县、桂林市雁山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岑巩县、镇远县
陕西省:太白县、千阳县、彬州市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奇台县、策勒县、阿图什市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甘肃频道)
#交通安全教育日# 洞口大队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
今天是第2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切实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近日,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深入洞口县竹市镇江洲小学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为偏远农村地区的同学们带来一堂生动有趣的春季交通安全课。活动中,民警详细讲解了日常接触的道路、车辆、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含义,结合学校周边的交通环境,引导同学们如何安全过马路、安全乘车,讲解如何有效规避“看不见的危险”,增强“知危险,会避险”的自我防护意识,进行知识抢答,巩固所学知识。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的安全,洞口公安交警还对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行摸排,并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查处。
本次活动有效地引导同学们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同学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湖南省交警总队 @邵阳县交警 @洞口人民警察
今天是第2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切实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近日,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深入洞口县竹市镇江洲小学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为偏远农村地区的同学们带来一堂生动有趣的春季交通安全课。活动中,民警详细讲解了日常接触的道路、车辆、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含义,结合学校周边的交通环境,引导同学们如何安全过马路、安全乘车,讲解如何有效规避“看不见的危险”,增强“知危险,会避险”的自我防护意识,进行知识抢答,巩固所学知识。为了确保学生上下学的安全,洞口公安交警还对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行摸排,并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查处。
本次活动有效地引导同学们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同学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湖南省交警总队 @邵阳县交警 @洞口人民警察
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处理涉案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法律之规定,请在2022年10月1日前因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的各类机动车车主,携带有效证件前来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经本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3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法律之规定,请在2022年10月1日前因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的各类机动车车主,携带有效证件前来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经本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涉案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洞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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