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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壁垒XT团长藤秋及高管立秋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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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相关聊天截图已于文中附上文档链接)
你好,这里美工岁(别名绥安、江川月),很抱歉占用公共资源,关于2023年4月11日我卡和XT团长藤秋高度共脑这件事,由于最终沟通结果双方想法并不一致,所以决定对此事进行完整事件说明,是非曲直,相信各位看完都有评定。
另XT高管立秋后无故说我方助理“傻鸟”“好像要网暴”“甩脸子”“小丑”一事,将同时进行说明。
作为事件中心人物,被共脑的美工本人,将永远壁垒XT陪玩团(主王者)以及高管立秋后。
以下是关于两件事的基本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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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共脑
本人于2023年4月11日凌晨1:17收到朋友发来的微博某博主的帖子截图,发现该博主所放出的截图对比下,XT团长为团员所做自介卡与我2023年3月17日所出自介卡排版高度雷同,为此我本人于凌晨前往该博主帖下联系该博主向对方询问得到XT团长所做卡的原图。得到原图后,本人于同日上午在微博、以及本人所在工作室进行是否撞卡询问,得到了相关回答(当然同时由助理、好友等在其他美工群等进行了询问)。确认不只是我本人以及亲友觉得雷同后,我方于同日上午开始寻找XT团长希望能进行沟通(微博留有我本人发出的寻人帖进行作证)
我方最终于下午五点四十五找到XT高管,然后于六点五十左右经过另一小助理联系到XT团长本人。在沟通过程中,对方团长一直坚持自己并未抄袭只是突然想转变风格,然后进行了对自己的想法的叙述,而我方始终对对方言论保持怀疑态度,期间也有言论纷争出现,因为通过其展示的卡面来说,该团长以前的风格与排版,同此次共脑事件所出风格可谓大相径庭,我本人坚持认为我所做的此卡风并不算大众,能做到80%以上的查重率如果单凭巧合解释,我本人并不能接受。并且,XT团长所说的“只是因为感兴趣”这件事,我的想法是既然涉及到,了解圈内基本知识应该是相对必要的事情,更何况此卡已经不是XT团长所做第一张卡。
同时,在此过程中因为我本身很乱所以询问过XT团长是否可以拉他人进群解决,所以对话后期涉及方较多。
最终经过长达一小时左右的沟通我方与对方并未达成共识,所以最终决定将此事如实说出,并附上相对应聊天记录截图合集链接
https://t.cn/A6Nb6Sus
以及下方两卡对比图,供各位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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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态度
本人以及本人助理、亲友在无法联系到XT团长本人的情况下找到了对方高管立秋后,希望能通过对方高管联系上团长本人,在加上对方后,我方言论一直十分客气,并未有一点不好之说,可对方高管立秋后却在与XT团长的聊天中,说我方评论以“小丑”“疑似网暴”“傻鸟”的言论,在后续XT团长将其拉进群中进行沟通过程中,态度保持“无所谓我就说了”的态度,最终所谓道歉也并非出自真心只是应付了事,并且表示“之后继续在背后说你们也随便骂我”。
我本人并不能理解,并且认为这种毫无根据的说我方拉讨论组态度恶劣的行为已经构成造谣的事实。对方说背后说的只不过被搬到明面上来了,那么意思就是你在背后说我方就是正确的吗?你方主观臆测我方行为带有极端恶意这种行为就是对的吗?我不认为这是一位正常的02年的人的正常想法。至于团长所说“男生就是脾气不好”这种言论我只能说,我所见过的男生中,态度如此的真的少之又少,对此我只能说我大概是见识浅薄不了解你口中的“男生”群体了。
在此同样附上完整的相关聊天截图
https://t.cn/A6Nb6SuF
最后,本人声明,所放出截图是我所参与的过程的完整截图,不存在任何恶意截图,我对我本人说过的所有所有言论负责。
对于撞款抄袭一事,我相信所有和我一样的遇到这件事情后本身想要保持冷静是很难的,因为没有人在发现自己或者亲友的原创作品出现“双生子”后还能保持百分百的淡定。在面对对方“泼脏水”行为是我相信也是同样如此。
我不知道XT团长与其高管立秋后在这件事情中究竟保持着什么样的心态参与其中,但是我本人所看到的与我所认为的正常处理行为并不相符,所以最终选择对此团以及高管进行壁垒,望周知。
《关于壁垒XT团长藤秋及高管立秋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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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相关聊天截图已于文中附上文档链接)
你好,这里美工岁(别名绥安、江川月),很抱歉占用公共资源,关于2023年4月11日我卡和XT团长藤秋高度共脑这件事,由于最终沟通结果双方想法并不一致,所以决定对此事进行完整事件说明,是非曲直,相信各位看完都有评定。
另XT高管立秋后无故说我方助理“傻鸟”“好像要网暴”“甩脸子”“小丑”一事,将同时进行说明。
作为事件中心人物,被共脑的美工本人,将永远壁垒XT陪玩团(主王者)以及高管立秋后。
以下是关于两件事的基本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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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共脑
本人于2023年4月11日凌晨1:17收到朋友发来的微博某博主的帖子截图,发现该博主所放出的截图对比下,XT团长为团员所做自介卡与我2023年3月17日所出自介卡排版高度雷同,为此我本人于凌晨前往该博主帖下联系该博主向对方询问得到XT团长所做卡的原图。得到原图后,本人于同日上午在微博、以及本人所在工作室进行是否撞卡询问,得到了相关回答(当然同时由助理、好友等在其他美工群等进行了询问)。确认不只是我本人以及亲友觉得雷同后,我方于同日上午开始寻找XT团长希望能进行沟通(微博留有我本人发出的寻人帖进行作证)
我方最终于下午五点四十五找到XT高管,然后于六点五十左右经过另一小助理联系到XT团长本人。在沟通过程中,对方团长一直坚持自己并未抄袭只是突然想转变风格,然后进行了对自己的想法的叙述,而我方始终对对方言论保持怀疑态度,期间也有言论纷争出现,因为通过其展示的卡面来说,该团长以前的风格与排版,同此次共脑事件所出风格可谓大相径庭,我本人坚持认为我所做的此卡风并不算大众,能做到80%以上的查重率如果单凭巧合解释,我本人并不能接受。并且,XT团长所说的“只是因为感兴趣”这件事,我的想法是既然涉及到,了解圈内基本知识应该是相对必要的事情,更何况此卡已经不是XT团长所做第一张卡。
同时,在此过程中因为我本身很乱所以询问过XT团长是否可以拉他人进群解决,所以对话后期涉及方较多。
最终经过长达一小时左右的沟通我方与对方并未达成共识,所以最终决定将此事如实说出,并附上相对应聊天记录截图合集链接
https://t.cn/A6Nb6Sus
以及下方两卡对比图,供各位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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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态度
本人以及本人助理、亲友在无法联系到XT团长本人的情况下找到了对方高管立秋后,希望能通过对方高管联系上团长本人,在加上对方后,我方言论一直十分客气,并未有一点不好之说,可对方高管立秋后却在与XT团长的聊天中,说我方评论以“小丑”“疑似网暴”“傻鸟”的言论,在后续XT团长将其拉进群中进行沟通过程中,态度保持“无所谓我就说了”的态度,最终所谓道歉也并非出自真心只是应付了事,并且表示“之后继续在背后说你们也随便骂我”。
我本人并不能理解,并且认为这种毫无根据的说我方拉讨论组态度恶劣的行为已经构成造谣的事实。对方说背后说的只不过被搬到明面上来了,那么意思就是你在背后说我方就是正确的吗?你方主观臆测我方行为带有极端恶意这种行为就是对的吗?我不认为这是一位正常的02年的人的正常想法。至于团长所说“男生就是脾气不好”这种言论我只能说,我所见过的男生中,态度如此的真的少之又少,对此我只能说我大概是见识浅薄不了解你口中的“男生”群体了。
在此同样附上完整的相关聊天截图
https://t.cn/A6Nb6SuF
最后,本人声明,所放出截图是我所参与的过程的完整截图,不存在任何恶意截图,我对我本人说过的所有所有言论负责。
对于撞款抄袭一事,我相信所有和我一样的遇到这件事情后本身想要保持冷静是很难的,因为没有人在发现自己或者亲友的原创作品出现“双生子”后还能保持百分百的淡定。在面对对方“泼脏水”行为是我相信也是同样如此。
我不知道XT团长与其高管立秋后在这件事情中究竟保持着什么样的心态参与其中,但是我本人所看到的与我所认为的正常处理行为并不相符,所以最终选择对此团以及高管进行壁垒,望周知。
这个展 真的值得!
才疏学浅让我无法形容这些画作带给我的冲击力
将这些画作按照不同的年代和主题串联起来
能感受到艺术的发展与时代的更迭息息相关
从宗教、上帝到每个个性鲜明的个人
从简单的描绘静物到主观印象为主的印象派的崛起
离不开每一个愿意且坚持冲破传统 突破局限和时代的人
穿梭在场馆内 仿佛能与这些大师们说上几句话
画家的形象和信仰跃然眼前
只想说 感谢艺术和每一个坚持自我的生命 https://t.cn/z8AbQqn
才疏学浅让我无法形容这些画作带给我的冲击力
将这些画作按照不同的年代和主题串联起来
能感受到艺术的发展与时代的更迭息息相关
从宗教、上帝到每个个性鲜明的个人
从简单的描绘静物到主观印象为主的印象派的崛起
离不开每一个愿意且坚持冲破传统 突破局限和时代的人
穿梭在场馆内 仿佛能与这些大师们说上几句话
画家的形象和信仰跃然眼前
只想说 感谢艺术和每一个坚持自我的生命 https://t.cn/z8AbQqn
孩子逛超市时吵着口渴了,母亲就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给孩子先喝了。孩子喝完以后,母亲拿着空瓶去买单,老板却认为母亲的行为是盗窃,要求母亲偷一赔十!老板说:在没有付钱的情况下,饮料还属于超市,不问自取就是偷!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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