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拿丈夫160万死亡赔偿金拒分婆婆#
死亡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丈夫的父母也有分割权。做妻子的要独自“霸占”丈夫的死亡赔偿金,法理不容。
4月3日,河南新密法院执结了这起工伤死亡赔偿纠纷案,目前矛盾已经顺利化解。宫某的丈夫郭某因工伤事故死亡,其所在单位支付其家人死亡赔偿金160万元,该款项由宫某领取。之后,郭某的母亲李某因儿子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向新密法院提起诉讼,经新密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宫某向原告李某支付59万余元,因宫某拒不履行判决,李某向新密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下面我来解释一下死亡赔偿金和谁有权分割:
第一,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以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第二,死亡赔偿金是一种财产性质的权利。死亡赔偿金并非“赔命钱”,生命无价,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同时,死者一旦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即行终止。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赔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虽然受害人死亡也是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之后,但计算“死亡赔偿金”时,真正的损害后果是与受害人构成“经济性同一体”的近亲属未来收入的减少。故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为财产损害赔偿,属于死者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
第三,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为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减少,故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且具有人身专属性。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的近亲属完全不存在时,才由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赔偿权利人。
由此看来,父母分去世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理所应当。
死亡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丈夫的父母也有分割权。做妻子的要独自“霸占”丈夫的死亡赔偿金,法理不容。
4月3日,河南新密法院执结了这起工伤死亡赔偿纠纷案,目前矛盾已经顺利化解。宫某的丈夫郭某因工伤事故死亡,其所在单位支付其家人死亡赔偿金160万元,该款项由宫某领取。之后,郭某的母亲李某因儿子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向新密法院提起诉讼,经新密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宫某向原告李某支付59万余元,因宫某拒不履行判决,李某向新密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下面我来解释一下死亡赔偿金和谁有权分割:
第一,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以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第二,死亡赔偿金是一种财产性质的权利。死亡赔偿金并非“赔命钱”,生命无价,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同时,死者一旦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即行终止。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赔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虽然受害人死亡也是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之后,但计算“死亡赔偿金”时,真正的损害后果是与受害人构成“经济性同一体”的近亲属未来收入的减少。故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为财产损害赔偿,属于死者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
第三,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为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减少,故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且具有人身专属性。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的近亲属完全不存在时,才由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赔偿权利人。
由此看来,父母分去世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理所应当。
【南阳: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放权赋能”有机融合 打造政务服务新模式】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打造政务服务新模式,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指导帮助下,按照市“放管服”办《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从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主动申请将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的高频业务“导游证核发”列入“一件事一次办”,自2022年11月28日加入“一件事一次办”以来,已办理“我要办理导游证”“一件事”130件,得到企业和群众的普遍认可。#行走河南读懂中国##老家河南新媒体矩阵# https://t.cn/A6NAIn55
#聚焦中原农谷# 【中原农谷首家农机装备企业今日上市】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军旗)今天(4月6日)上午,清脆悠扬的钟声在北交所响起,来自中原农谷的首个农机装备企业——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花溪科技,证券代码:872895.BJ)敲钟上市。
“花溪科技”成立于2008年3月,是一家专注于秸秆收获打捆机研发、制造、营销、服务于一体的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证券代码:872895),系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质量标杆企业、“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花溪玉田”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创新是企业的生命。“花溪科技”专注方捆机细分领域,不仅拥有打捆机作业状况智能监护云平台,活塞专用轴承(2019SR0361862)、负压风机除尘系统(201922300301.7)等50余项知识产权,还率先成功研制了国内首台1290XD大型智能高密度六道绳方捆机。该产品不仅填补我国高端打捆机领域的空白,也将打破国外打捆机品牌垄断局面。
数据显示,该企业研发生产的系列方捆打捆机,广泛应用于小麦、玉米、苜蓿和牧草等作物秸秆的收集打捆作业,产品销量连续七年位居河南第一,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一。
2022年,省委、省政府决定举全省之力在我市布局建设中原农谷,实施“一核三区”发展战略,总规划面积为1476平方千米,其中“一核”共206平方千米、“三区”共1270平方千米。
此“三区”的西区以新乡县、获嘉县部分区域为主体。处于获嘉县西区范围的“花溪科技”,既是我市首家登陆北交所的上市公司、2023年全市首家A股发行上市企业,也是中原农谷区域内首个上市的农机装备企业,获嘉县第1家、新乡市第11家上市企业。
上市仪式上,市委书记李卫东致辞,对“花溪科技”成功实现北交所上市表示祝贺,希望“花溪科技”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乘着上市东风,勇攀发展高峰,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回报投资者,为省、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提供最优服务、打造最优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扬帆远航。
本次登陆北交所,“花溪科技”募集资金总额为9240万元,用于年产5000台农业收获机械智能升级改扩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产能提升、人才引进以及增强业务灵活性,进一步巩固行业龙头地位。
“花溪科技”董事长孟家毅表示,“花溪科技”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让农业收获更简单的初心使命,致力于成为打捆机行业百年企业的愿景梦想,坚持开展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的经营战略,坚定走“专精特新”之路,持续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迅速提升,推动花溪科技高质量发展。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河南省委、省政府在新乡布局建设中原农谷,正当其时、大有可为。”河南籍知名经济学家、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认为,“花溪科技”是“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的典范,它的成功上市,有助于农业大省实现更高水平的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有助于发挥科技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有助于新乡市打造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花溪科技’扎根获嘉、服务全市全省、辐射全国,成功走出了一条科技创新兴企强企之路。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以最佳环境、最优政策、最好平台、最暖服务,支持企业持续做大做强做优,在中原农谷建设过程中主动融、积极为、务实干,为建设中原农谷、实现全市‘两大跨越’作出更大贡献。”获嘉县委书记赵明俊表示。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上市企业1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0家,四板挂牌企业711家,省定上市后备企业32家,市级上市后备企业60家。市金融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登顶太行”企业上市倍增行动为抓手,持续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常态开展实地走访、培训交流等资本市场服务活动,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向纵深开展。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军旗)今天(4月6日)上午,清脆悠扬的钟声在北交所响起,来自中原农谷的首个农机装备企业——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花溪科技,证券代码:872895.BJ)敲钟上市。
“花溪科技”成立于2008年3月,是一家专注于秸秆收获打捆机研发、制造、营销、服务于一体的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证券代码:872895),系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质量标杆企业、“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花溪玉田”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创新是企业的生命。“花溪科技”专注方捆机细分领域,不仅拥有打捆机作业状况智能监护云平台,活塞专用轴承(2019SR0361862)、负压风机除尘系统(201922300301.7)等50余项知识产权,还率先成功研制了国内首台1290XD大型智能高密度六道绳方捆机。该产品不仅填补我国高端打捆机领域的空白,也将打破国外打捆机品牌垄断局面。
数据显示,该企业研发生产的系列方捆打捆机,广泛应用于小麦、玉米、苜蓿和牧草等作物秸秆的收集打捆作业,产品销量连续七年位居河南第一,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第一。
2022年,省委、省政府决定举全省之力在我市布局建设中原农谷,实施“一核三区”发展战略,总规划面积为1476平方千米,其中“一核”共206平方千米、“三区”共1270平方千米。
此“三区”的西区以新乡县、获嘉县部分区域为主体。处于获嘉县西区范围的“花溪科技”,既是我市首家登陆北交所的上市公司、2023年全市首家A股发行上市企业,也是中原农谷区域内首个上市的农机装备企业,获嘉县第1家、新乡市第11家上市企业。
上市仪式上,市委书记李卫东致辞,对“花溪科技”成功实现北交所上市表示祝贺,希望“花溪科技”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乘着上市东风,勇攀发展高峰,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回报投资者,为省、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提供最优服务、打造最优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扬帆远航。
本次登陆北交所,“花溪科技”募集资金总额为9240万元,用于年产5000台农业收获机械智能升级改扩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产能提升、人才引进以及增强业务灵活性,进一步巩固行业龙头地位。
“花溪科技”董事长孟家毅表示,“花溪科技”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让农业收获更简单的初心使命,致力于成为打捆机行业百年企业的愿景梦想,坚持开展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的经营战略,坚定走“专精特新”之路,持续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迅速提升,推动花溪科技高质量发展。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河南省委、省政府在新乡布局建设中原农谷,正当其时、大有可为。”河南籍知名经济学家、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认为,“花溪科技”是“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的典范,它的成功上市,有助于农业大省实现更高水平的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有助于发挥科技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有助于新乡市打造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花溪科技’扎根获嘉、服务全市全省、辐射全国,成功走出了一条科技创新兴企强企之路。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以最佳环境、最优政策、最好平台、最暖服务,支持企业持续做大做强做优,在中原农谷建设过程中主动融、积极为、务实干,为建设中原农谷、实现全市‘两大跨越’作出更大贡献。”获嘉县委书记赵明俊表示。
截至目前,全市已有上市企业1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0家,四板挂牌企业711家,省定上市后备企业32家,市级上市后备企业60家。市金融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登顶太行”企业上市倍增行动为抓手,持续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常态开展实地走访、培训交流等资本市场服务活动,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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