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2005年考入某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于2016年辞去公职,成为一名专职律师。
在法院工作期间,曾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及少量的刑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成功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房屋或土地拆迁、租赁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买卖合同等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放火罪等罪名的刑事案件。作为律师,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委托人的好评。曾受聘担任或正在担任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政府及政府平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解答法律咨询、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还曾参与发行公司债券等非诉法律事务。目前,还为国有银行提供诉讼服务,同时参办了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破产案件。
擅长领域:合同类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金融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劳务合同、民间借贷等纠纷,侵权类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等纠纷,土地纠纷以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诉讼实务,破产业务。
目前担任第六届黔西南州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https://t.cn/R2WxBA3
2005年考入某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于2016年辞去公职,成为一名专职律师。
在法院工作期间,曾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及少量的刑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成功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融借款合同、民间借贷、房屋或土地拆迁、租赁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买卖合同等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及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放火罪等罪名的刑事案件。作为律师,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委托人的好评。曾受聘担任或正在担任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政府及政府平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解答法律咨询、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还曾参与发行公司债券等非诉法律事务。目前,还为国有银行提供诉讼服务,同时参办了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破产案件。
擅长领域:合同类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金融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劳务合同、民间借贷等纠纷,侵权类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等纠纷,土地纠纷以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诉讼实务,破产业务。
目前担任第六届黔西南州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https://t.cn/R2WxBA3
【黔西南州纪检监察机关:“四访”机制监督保障营商环境向好】
黔西南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企业生产、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探索实施“四访”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访企业、解难题,访项目、破堵点,访窗口、优服务,访案件、护民利”活动,深化对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查访和监督治理,帮助企业解难纾困,有效监督保障全州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https://t.cn/A661cZGC
黔西南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聚焦企业生产、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探索实施“四访”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访企业、解难题,访项目、破堵点,访窗口、优服务,访案件、护民利”活动,深化对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查访和监督治理,帮助企业解难纾困,有效监督保障全州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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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姐讲法[超话]#【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唐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法姐播报# 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省监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唐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宏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知法犯法,妄图利用民间借贷等方式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跑官要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为他人工作调动提供帮助;“亲”“清”关系不分,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执法违法,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将审判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结为“利益共同体”,与不良律师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唐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唐宏简历
唐宏,男,汉族,1964年8月生,四川仁寿人,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7月至2011年6月,先后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民庭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员,民二庭庭长、审判员;
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先后任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院长;
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保留副厅长级);
2021年12月,被免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经查,唐宏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知法犯法,妄图利用民间借贷等方式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跑官要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为他人工作调动提供帮助;“亲”“清”关系不分,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执法违法,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将审判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结为“利益共同体”,与不良律师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唐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唐宏简历
唐宏,男,汉族,1964年8月生,四川仁寿人,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7月至2011年6月,先后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民庭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员,民二庭庭长、审判员;
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先后任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院长;
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保留副厅长级);
2021年12月,被免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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