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网红黑心律师,劝你不要再欺骗当事人了
前几天遇到一个当事人留言,过来就骂我说给了两千块钱律师立案打官司,结果给了钱律师合同也不签人直接找不到了,他以为我们是一个公司就跑过来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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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刷视频看文章时,也进行看到许多的网红律师或者咨询公司说三天立案,七天离婚,快速解决收费低等等,有一些穿着律师衣服坐着,但是他的标题和文案不忍直视经不起细细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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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作为媒体人会有标题党难以避免,但是因为大众不懂法而把大众带偏,甚至因为这些去骗人骗钱真的就属于违法行为了,有一些律师知法犯法实在可恶,希望大家不管是在找律师打官司还是在找律师咨询时都擦亮眼睛,不要因为因为这些猎奇的标题而被误导,最后给钱到不是律师的人手上,或者因为没有签合同最后律师跑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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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为大家说明,离婚欠钱不还打官司三天七天起诉成功都是假的,法院不是他们家开的,是今天开庭就开庭,有一些官司累计多的法院,排案都是几个月后了,不要说两三天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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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上立案,这种就不需要律师去处理你还要给一两千,直接去法院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没时间自己也可以在小程序立案,网上教程很多都是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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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证据这些,需要准备什么网上的教程也都有,如果自己能解决的可以不找律师,打官司也你们难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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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么情况需要律师处理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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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官司处理没有时间的,如果案件简单就建议你多对比价格这没什么不对,你买衣服都可以在软件上对比价格呢,找律师也一样,但是前提一定要看到律师的资格证,在律师事务所签合同,这些有合同的有纠纷就可以直接告到律协,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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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金额多,证据多自己难以处理,不会收集证据等等。许多人一生遇不到一个官司,因为不懂法所以不知道怎么处理这很正常,找个专业的人处理自己也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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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案件家属无法处理的。当事人在看守所,法律也规定只有律师可以会见打官司这种,就只有找相关律师处理,因为了解的法律条文多,也知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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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这些乱象的一些感悟,如果最近大家需要专业的律师处理案件,我们专业对比律师能力,能为大家找到专业处理自己案件的律师,匹配律师为免费,律师价格跟律师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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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重庆、天津
①口碑佳:19位、②专业过硬:16位
③有责任心:1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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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苏省
①口碑佳:18位、②专业过硬:15位
③有责任心:1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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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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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怒斥百姓诬告声称要起诉?
2023年3月10日,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负责人王某致电鄂州媒体人赵毅,称其发布的文章《鄂州市中级法院认定未持记者证属于假冒记者遭质疑》存在问题,要求给予更正,并称要起诉赵毅诬告。
当日上午10点5分,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负责人王某致电赵毅,称其3月9日在网上发布的文章跟咨询的问题有出入。王某称,赵毅向湖北省省长信箱咨询问题时写道“在新闻机构从事采编工作,且报纸上署名本报记者,但未持有新闻记者证是否构成假冒记者行为”,他的答复是属于违规行为,不构成假冒记者。王某强调,赵毅在发布文章时,将“在报纸上署名本报记者”的字样没有写进去,这一点很重要,要求补写此句话。故而,王某给赵毅打电话兴师问罪。
赵毅称,2023年3月9日上午10点8分,他致电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王某,咨询在新闻机构从事采编工作,但未持有新闻记者证是否构成假冒记者行为。当时王某明确表示,属于违规行为,不构成假冒记者,有全程通话录音为凭证。当日上午11点左右,他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鄂州市中级法院认定未持记者证属于假冒记者遭质疑》的文章。
赵毅又称,当日下午3点21分,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王某致电给他,声称他向湖北省省长信箱反映的信访件已转到他们单位,由王某负责答复。鉴于当日上午王某已解释过,他便提出按照信访流程回复省长信箱即可。
赵毅强调,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王某在解答他咨询的问题时,已经非常明确表态:在新闻机构从事采编工作,未持有新闻记者证不构成假冒记者,只是属于报社违规行为。他根据王某解答的重要内容提炼语言主旨,未全部将王某说的话写在文章内,从而遭到王某的怒斥,并称要找到单位领导。当得知他没有单位,是自由人时,王某便换了一副态度,宣称要起诉他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才构成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赵毅并没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王某,以为老百姓都是法盲不懂法,可以随意用个诬告罪玩起诉,吓唬群众。居不知现在是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立案都要讲证据的,不是想起诉谁就可以起诉谁的,法院不是由你家开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早在2011年,时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接受媒体访谈时,就曾提到过没有记者证是不是假记者的问题。“一些新闻单位自己发放的采访证,比如有些电视台就有自己发放的采访证,有些报社的工作证,他们也确实是真的,这都要从实际去核查、核验,不能简单地说哪个是假的哪个是真的。”
根据传媒一线2019年发布的《没有记者证,就是“假记者”?》文章显示,根据中国记协发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的“持证”记者仅有22万余人,如果依照格力的理解,我国的“假记者”人数恐怕高达五六十万。
对于记者来说,记者证是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工作时使用的身份证明,人人皆有言论自由和采集信息的自由。无论是否有记者证,只要记者行为不触犯法律法规,都享有采访权利。
2021年11月18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员额法官向红芳,制作(2021)鄂07行终29号行政判决书,认定即使在新闻机构采编岗位,发稿署名本报记者,但未持有记者证仍属虚构记者身份、假冒记者行为。
显然,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与客观事实不符,与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政策法规相违背。
另外,针对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王某言语威胁群众的工作态度问题,赵毅于2023年3月10日向湖北省省长信箱作出“四风”问题反映。
2023年3月10日,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负责人王某致电鄂州媒体人赵毅,称其发布的文章《鄂州市中级法院认定未持记者证属于假冒记者遭质疑》存在问题,要求给予更正,并称要起诉赵毅诬告。
当日上午10点5分,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负责人王某致电赵毅,称其3月9日在网上发布的文章跟咨询的问题有出入。王某称,赵毅向湖北省省长信箱咨询问题时写道“在新闻机构从事采编工作,且报纸上署名本报记者,但未持有新闻记者证是否构成假冒记者行为”,他的答复是属于违规行为,不构成假冒记者。王某强调,赵毅在发布文章时,将“在报纸上署名本报记者”的字样没有写进去,这一点很重要,要求补写此句话。故而,王某给赵毅打电话兴师问罪。
赵毅称,2023年3月9日上午10点8分,他致电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王某,咨询在新闻机构从事采编工作,但未持有新闻记者证是否构成假冒记者行为。当时王某明确表示,属于违规行为,不构成假冒记者,有全程通话录音为凭证。当日上午11点左右,他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鄂州市中级法院认定未持记者证属于假冒记者遭质疑》的文章。
赵毅又称,当日下午3点21分,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王某致电给他,声称他向湖北省省长信箱反映的信访件已转到他们单位,由王某负责答复。鉴于当日上午王某已解释过,他便提出按照信访流程回复省长信箱即可。
赵毅强调,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王某在解答他咨询的问题时,已经非常明确表态:在新闻机构从事采编工作,未持有新闻记者证不构成假冒记者,只是属于报社违规行为。他根据王某解答的重要内容提炼语言主旨,未全部将王某说的话写在文章内,从而遭到王某的怒斥,并称要找到单位领导。当得知他没有单位,是自由人时,王某便换了一副态度,宣称要起诉他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才构成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赵毅并没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王某,以为老百姓都是法盲不懂法,可以随意用个诬告罪玩起诉,吓唬群众。居不知现在是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立案都要讲证据的,不是想起诉谁就可以起诉谁的,法院不是由你家开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早在2011年,时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接受媒体访谈时,就曾提到过没有记者证是不是假记者的问题。“一些新闻单位自己发放的采访证,比如有些电视台就有自己发放的采访证,有些报社的工作证,他们也确实是真的,这都要从实际去核查、核验,不能简单地说哪个是假的哪个是真的。”
根据传媒一线2019年发布的《没有记者证,就是“假记者”?》文章显示,根据中国记协发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的“持证”记者仅有22万余人,如果依照格力的理解,我国的“假记者”人数恐怕高达五六十万。
对于记者来说,记者证是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工作时使用的身份证明,人人皆有言论自由和采集信息的自由。无论是否有记者证,只要记者行为不触犯法律法规,都享有采访权利。
2021年11月18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员额法官向红芳,制作(2021)鄂07行终29号行政判决书,认定即使在新闻机构采编岗位,发稿署名本报记者,但未持有记者证仍属虚构记者身份、假冒记者行为。
显然,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与客观事实不符,与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政策法规相违背。
另外,针对湖北省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王某言语威胁群众的工作态度问题,赵毅于2023年3月10日向湖北省省长信箱作出“四风”问题反映。
开始追纪录片《激流时代》了。很高兴有这样一部片子,可以从商业的角度深入浅出,探讨我最感兴趣的母题之一——身处巨变的时代,个体如何突出重围?
说得再直白一点,就是关于生存与搞钱。过去无序的三年,作为普通人也不可避免地感受到各行各业,折戟沉沙。有人出局,有人入场,正如节目所说的那样,沙漠里不长虚弱的草,大海里没有无名之辈。
前段时间我在小号上说,享受生活会让我有一点点负罪感。立即有个在杭州的电商朋友给我留言,「这个想法很杭州」。当时就有感觉到遥远的会心一击。我在2021年初,加入了杭州一家新消费品牌的梅酒团队。呆了一年,这个城市给我留下极卷的印象,网红之城,电商之城,流量之城。有一阵子甚至给我一种幻觉,每个人都是行走的2⃣️wei码。自媒体人的手机统统要拿去给大师开个光。
《激流时代》第一期里,我感受到相同属性的卷。同样是杭州,镜头聚焦到了「直播浪潮」,有下定决心吃这碗饭的明星,也有单纯因直播而起飞的素人,有年轻而精明能干的管理层输出,也有懵懂地被裹挟的李翔本人的观察。
节目在后半段选取了去年双1⃣️1⃣️这个时间节点,让各个人物的命运于这一点上汇聚,这里既有个人英雄主义式的运筹帷幄,也有受困于算法与流量的漩涡无法抽身的焦灼无力。我印象深刻的是其中一句,提到短视频平台的出现,就像「第二次高考」,没有任何背景的正常普通人,也可以通过展现才能,获得各种回报。这种残酷而平等的观察,俯拾即是的灵光,可以说贯穿始终。
有个说法是,几乎每个人,在有生之年都会迎来至少一次,关乎自身的「命运的潮水」。对我来说的话,命运的潮水大概就是2015年那会儿,误打误撞地走上自媒体之路。沉浸数年,也差不多到了瓶颈阶段。直至2021毅然决定加入新消费品牌团队(节目第三期刚好也聊到了新消费的困局),经历了从0到1的艰难建造。其实也可以视作一次突围。虽然没能完全赶上天时地利,但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可能性」的拥抱。
努力过了,折腾过了。输也输得更有价值。就像本雅明说的,人通常不真的是要一个答案,答案的价值是纯认识的,在生命现场的真实困境通常「没有用」。人要的只是闯过眼前这一关,让生命可以继续进行下去。
《激流时代》吸引我的地方,不在于它展现了波澜壮阔的都市传奇,更是传奇之下的内在肌理,时代浪潮中的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包括当潮水转向的时候,当流行令你生疑的时候,是否有勇气,有韧性,转身而去,从头再来。
说得再直白一点,就是关于生存与搞钱。过去无序的三年,作为普通人也不可避免地感受到各行各业,折戟沉沙。有人出局,有人入场,正如节目所说的那样,沙漠里不长虚弱的草,大海里没有无名之辈。
前段时间我在小号上说,享受生活会让我有一点点负罪感。立即有个在杭州的电商朋友给我留言,「这个想法很杭州」。当时就有感觉到遥远的会心一击。我在2021年初,加入了杭州一家新消费品牌的梅酒团队。呆了一年,这个城市给我留下极卷的印象,网红之城,电商之城,流量之城。有一阵子甚至给我一种幻觉,每个人都是行走的2⃣️wei码。自媒体人的手机统统要拿去给大师开个光。
《激流时代》第一期里,我感受到相同属性的卷。同样是杭州,镜头聚焦到了「直播浪潮」,有下定决心吃这碗饭的明星,也有单纯因直播而起飞的素人,有年轻而精明能干的管理层输出,也有懵懂地被裹挟的李翔本人的观察。
节目在后半段选取了去年双1⃣️1⃣️这个时间节点,让各个人物的命运于这一点上汇聚,这里既有个人英雄主义式的运筹帷幄,也有受困于算法与流量的漩涡无法抽身的焦灼无力。我印象深刻的是其中一句,提到短视频平台的出现,就像「第二次高考」,没有任何背景的正常普通人,也可以通过展现才能,获得各种回报。这种残酷而平等的观察,俯拾即是的灵光,可以说贯穿始终。
有个说法是,几乎每个人,在有生之年都会迎来至少一次,关乎自身的「命运的潮水」。对我来说的话,命运的潮水大概就是2015年那会儿,误打误撞地走上自媒体之路。沉浸数年,也差不多到了瓶颈阶段。直至2021毅然决定加入新消费品牌团队(节目第三期刚好也聊到了新消费的困局),经历了从0到1的艰难建造。其实也可以视作一次突围。虽然没能完全赶上天时地利,但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可能性」的拥抱。
努力过了,折腾过了。输也输得更有价值。就像本雅明说的,人通常不真的是要一个答案,答案的价值是纯认识的,在生命现场的真实困境通常「没有用」。人要的只是闯过眼前这一关,让生命可以继续进行下去。
《激流时代》吸引我的地方,不在于它展现了波澜壮阔的都市传奇,更是传奇之下的内在肌理,时代浪潮中的有所为与有所不为。包括当潮水转向的时候,当流行令你生疑的时候,是否有勇气,有韧性,转身而去,从头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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