笃法正德天地宽 征途砥砺梦无边
孟万仲,男,中共党员,1998年8月进入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现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善岱人民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
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孟万仲法官做事认真负责,即苦练业务基本功,不断提升学历学识,争做本职岗位业务能手,又始终坚守在诉讼服务一线,扎根法庭建设,尽最大努力减轻群众诉累,在平凡中践行为民初心。他曾多次被评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先后荣获“2019年度全区法院办案标兵”、“2021年度全市法院‘蒙马奔腾’专项行动先进个人”荣誉;其调解案例在2006年度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佳调解案例”; 2023年1月荣立“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并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22年度全区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时光荏苒,二十五载春华秋实,履职以来,孟万仲法官一直扎根在基层法庭,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业绩突出,将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为辖区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2022年度,他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65件,审结457件,结案率为98.28%,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一审服判率98.68 %。他说,人生的赛道,是一代又一代人的接力,法治向前的道路同样如此。弦歌不辍、薪火相传,一批批如孟万仲一样的“法治燃灯者”在激浊扬清、定纷止争中燃烧青春岁月,筑牢法治根基。
“人民法官要心有百姓、善解民忧,尽最大努力去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这是孟万仲法官常挂在嘴边的话。在办案中,他永远是一个耐心的倾听者、温和的疏导者、敏锐的调停者。神圣庄严的法庭外,他以一片热忱践行“司法温度”,在庭前庭后,他总是能耐心地倾听他们的声音,并以正式或非正式谈话、拉家常的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心结,开展温和的疏导工作。他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他深知调解工作对民事纠纷妥善处理的重要性,始终坚持在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调解,使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促进和谐;对不能调解和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裁判,充分发挥裁判在明辨是非、规范行为、惩恶扬善的积极作用。为充分减少诉累,保障当事人“最多跑一次”,他经常放弃午休时间,一次性将复杂案件审理完成,努力避免当事人因多次往返法庭造成矛盾激化,用诚心、细心、耐心、公心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树立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一品青莲若为官,光风霁月伴清廉。”孟万仲法官严于律己、甘于清贫、廉洁正气,他深知手中的审判权维系着党的威望,维系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刻牢记着“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根本宗旨,以“当法官就要守住清贫,想发财就不要进法院”为座右铭,以不懈追求正义的理想和良知,真正做到了不为人情所扰、不为金钱所惑、不为权势所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为一位广大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法官。
心心在一艺,其艺必工;心心在一职,其职必举。孟万仲是基层法院千千万万个法律人的缩影,作为一名法官,头顶国徽,肩扛天平,代表着国家的尊严,担负着人民的重托,捍卫人间正道,留住世间温情,他用金色的法槌,撑起了一片光明,挥洒在工作中的每一份热忱和每一滴血汗,都让作为基层法官的“平凡之路”闪闪发光。
孟万仲,男,中共党员,1998年8月进入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现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善岱人民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
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孟万仲法官做事认真负责,即苦练业务基本功,不断提升学历学识,争做本职岗位业务能手,又始终坚守在诉讼服务一线,扎根法庭建设,尽最大努力减轻群众诉累,在平凡中践行为民初心。他曾多次被评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先后荣获“2019年度全区法院办案标兵”、“2021年度全市法院‘蒙马奔腾’专项行动先进个人”荣誉;其调解案例在2006年度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佳调解案例”; 2023年1月荣立“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并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22年度全区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时光荏苒,二十五载春华秋实,履职以来,孟万仲法官一直扎根在基层法庭,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业绩突出,将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为辖区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2022年度,他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65件,审结457件,结案率为98.28%,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一审服判率98.68 %。他说,人生的赛道,是一代又一代人的接力,法治向前的道路同样如此。弦歌不辍、薪火相传,一批批如孟万仲一样的“法治燃灯者”在激浊扬清、定纷止争中燃烧青春岁月,筑牢法治根基。
“人民法官要心有百姓、善解民忧,尽最大努力去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这是孟万仲法官常挂在嘴边的话。在办案中,他永远是一个耐心的倾听者、温和的疏导者、敏锐的调停者。神圣庄严的法庭外,他以一片热忱践行“司法温度”,在庭前庭后,他总是能耐心地倾听他们的声音,并以正式或非正式谈话、拉家常的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心结,开展温和的疏导工作。他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他深知调解工作对民事纠纷妥善处理的重要性,始终坚持在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调解,使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促进和谐;对不能调解和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裁判,充分发挥裁判在明辨是非、规范行为、惩恶扬善的积极作用。为充分减少诉累,保障当事人“最多跑一次”,他经常放弃午休时间,一次性将复杂案件审理完成,努力避免当事人因多次往返法庭造成矛盾激化,用诚心、细心、耐心、公心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树立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一品青莲若为官,光风霁月伴清廉。”孟万仲法官严于律己、甘于清贫、廉洁正气,他深知手中的审判权维系着党的威望,维系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刻牢记着“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根本宗旨,以“当法官就要守住清贫,想发财就不要进法院”为座右铭,以不懈追求正义的理想和良知,真正做到了不为人情所扰、不为金钱所惑、不为权势所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为一位广大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法官。
心心在一艺,其艺必工;心心在一职,其职必举。孟万仲是基层法院千千万万个法律人的缩影,作为一名法官,头顶国徽,肩扛天平,代表着国家的尊严,担负着人民的重托,捍卫人间正道,留住世间温情,他用金色的法槌,撑起了一片光明,挥洒在工作中的每一份热忱和每一滴血汗,都让作为基层法官的“平凡之路”闪闪发光。
《潇湘竹石图》,据传为苏轼所做,是目前传世唯二的东坡绘画作品之一(另一幅是《枯木怪石图》)。此卷左下为元人杨元祥的题跋,题写时间是元统甲戌年,即公元1334年;题跋的左侧边缘的5个字则是此画的署款:轼为莘老作。莘老,一般认为是孙觉(字莘老)。孙觉与苏东坡友情深厚、政见相近,苏东坡多有投赠莘老之作。据明人吴勤考证,此画是苏东坡在黄州时(1080—1085)赠予孙莘老的。#约会博物馆##燃灯者一期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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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国史大纲》《书成自记》(三)
如是者一年,二十三年秋至二十四年夏。覺參考材料,雜碎零亂,無綱要以貫通之,則如散錢無串,學者得此,華離斑斕,若可喜而未必可用也。遂又改計,另編國史讀本,供學者課堂外之閱讀。並詔諸生,治通史必貴有「系統」,然系統必本諸「事實」。見仁見智,系統可以相異,而大本大原,事實終歸一致。不先通曉事實,驟求系統,如無錢而握空串,亦複失其為串之意。大學課重,即如司馬氏通鑒,學者已苦不能終卷,而中學教課,風氣所趨,亦競為條貫,不詳實事。至大學治通史,更不能反而專講一件件的事實。如是則學者所得惟系統、條貫,而無史實。卒之所謂系統、條貫者,皆空談,皆私見。空談私見可以萬異,而歷史事實只有一真。因再約通鑒及續通鑒、明通鑒諸書。提要鉤玄,編為讀本,以補學者進治通史之預備工夫。如是者又一年,二十四年秋至二十五年夏。自秦迄明,讀本凡得百萬字。凡讀本所取裁,一以與課堂講述相副相應為主,其詳略輕重之間,視袁氏紀事本末諸書,有大相徑庭者。以謂學者於課堂外先治此書,不僅可藥高心空腹之病,並可由此啟途,進窺史籍之原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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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不论出身低,钱穆先生此处思考的史实与史学系统问题是他著此书的另一目的,就好像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有异曲同工之意。如何取舍是个大学问
钱穆《国史大纲》《书成自记》(三)
如是者一年,二十三年秋至二十四年夏。覺參考材料,雜碎零亂,無綱要以貫通之,則如散錢無串,學者得此,華離斑斕,若可喜而未必可用也。遂又改計,另編國史讀本,供學者課堂外之閱讀。並詔諸生,治通史必貴有「系統」,然系統必本諸「事實」。見仁見智,系統可以相異,而大本大原,事實終歸一致。不先通曉事實,驟求系統,如無錢而握空串,亦複失其為串之意。大學課重,即如司馬氏通鑒,學者已苦不能終卷,而中學教課,風氣所趨,亦競為條貫,不詳實事。至大學治通史,更不能反而專講一件件的事實。如是則學者所得惟系統、條貫,而無史實。卒之所謂系統、條貫者,皆空談,皆私見。空談私見可以萬異,而歷史事實只有一真。因再約通鑒及續通鑒、明通鑒諸書。提要鉤玄,編為讀本,以補學者進治通史之預備工夫。如是者又一年,二十四年秋至二十五年夏。自秦迄明,讀本凡得百萬字。凡讀本所取裁,一以與課堂講述相副相應為主,其詳略輕重之間,視袁氏紀事本末諸書,有大相徑庭者。以謂學者於課堂外先治此書,不僅可藥高心空腹之病,並可由此啟途,進窺史籍之原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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