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典型案例 | 假冒“KIWI”鞋油注册商标罪案
假冒“KIWI”鞋油注册商标罪案
一审案号 :(2021)沪0115刑初3672号
裁判要旨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海关出口环节被查获后,依托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机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够有效保护商标权人利益,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案情介绍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丁某、马某、郑某、罗某
“KIWI”等文字及图形均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鞋油”等,目前均在注册有效期内。2020年6月起,在未获得“KIWI”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丁某在安徽省某村开设工厂,雇佣被告人马某、郑某、罗某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从他处采购原料配件,并组织工人生产带有“KIWI”等文字及图形等注册商标的鞋油。其中,马某负责现场协调、工资统计、发货等,郑某负责采购鞋油包装盒原材料及压模加工,罗某负责鞋油熬制及质量把控。2021年3月,由涉案工厂销售出去的25万余盒假冒鞋油被宁波海关查扣,销售金额约23万元。之后,公安机关查获了丁某等人的制假窝点,并在现场查扣大量假冒“KIWI”等文字及图形等注册商标的鞋油成品,货值约12万元,同时查扣到大量用于生产的鞋盒盖及铁皮。马某、郑某、罗某3人被现场抓获,丁某于一周后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马某、郑某、罗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马某负责现场协调、工资统计、发货等,被告人郑某负责采购鞋油包装盒原材料及压模加工,被告人罗某负责鞋油熬制及质量把控,该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丁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郑某、罗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但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对四名被告人不应判处缓刑。
综上,浦东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主犯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分别判决从犯被告人马某、郑某、罗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一年七个月、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认罪服判,均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国际知名日化品牌“KIWI”商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出口环节被海关查获扣押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告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假冒“KIWI”注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仅被海关扣押、查封的就多达25万余盒,这种恶意“傍名牌”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浦东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庭审直播,并在庭审后与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内外资企业代表共同围绕案件庭审中的法律问题、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座谈。本案的审判工作通过将案件审判与法治宣传相结合,不仅有利于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有助于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品牌强国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更好地为“引领区”建设保驾护航。本案获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21-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假冒“KIWI”鞋油注册商标罪案
一审案号 :(2021)沪0115刑初3672号
裁判要旨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海关出口环节被查获后,依托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机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够有效保护商标权人利益,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案情介绍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丁某、马某、郑某、罗某
“KIWI”等文字及图形均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鞋油”等,目前均在注册有效期内。2020年6月起,在未获得“KIWI”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丁某在安徽省某村开设工厂,雇佣被告人马某、郑某、罗某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从他处采购原料配件,并组织工人生产带有“KIWI”等文字及图形等注册商标的鞋油。其中,马某负责现场协调、工资统计、发货等,郑某负责采购鞋油包装盒原材料及压模加工,罗某负责鞋油熬制及质量把控。2021年3月,由涉案工厂销售出去的25万余盒假冒鞋油被宁波海关查扣,销售金额约23万元。之后,公安机关查获了丁某等人的制假窝点,并在现场查扣大量假冒“KIWI”等文字及图形等注册商标的鞋油成品,货值约12万元,同时查扣到大量用于生产的鞋盒盖及铁皮。马某、郑某、罗某3人被现场抓获,丁某于一周后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马某、郑某、罗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马某负责现场协调、工资统计、发货等,被告人郑某负责采购鞋油包装盒原材料及压模加工,被告人罗某负责鞋油熬制及质量把控,该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丁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郑某、罗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但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对四名被告人不应判处缓刑。
综上,浦东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主犯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分别判决从犯被告人马某、郑某、罗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一年七个月、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认罪服判,均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国际知名日化品牌“KIWI”商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出口环节被海关查获扣押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告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假冒“KIWI”注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仅被海关扣押、查封的就多达25万余盒,这种恶意“傍名牌”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浦东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庭审直播,并在庭审后与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内外资企业代表共同围绕案件庭审中的法律问题、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座谈。本案的审判工作通过将案件审判与法治宣传相结合,不仅有利于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有助于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品牌强国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更好地为“引领区”建设保驾护航。本案获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21-2022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少捕慎诉释放司法善意,公开听证彰显检察担当——广阳区检察院对一起帮信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我以为之后的人生都会背着罪犯的标签,检察官之前就跟我说过刑法不光有惩罚功能,还有教育和挽救功能,通过今天的听证会,我更加理解了教育和挽救是什么意思,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宽大处理,我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做犯法的事了,我也会把我的事跟身边的朋友说,让他们也不要做这样的事。”在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现场,犯罪嫌疑人周小龙(化名)激动地说。
案情经过
2022年9月26日,周小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移送我院审查逮捕,经审查,该案是一起由找工作引发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周小龙在网上看到招聘信息,工作内容简单,待遇优厚,随即与对方联系,对方让其带着身份证和两张银行卡前来工作即可,周小龙到达相应地点后对方将他的食宿安排好后让他稍作休息,第二天对方就让周小龙蒙上眼睛跟其来到一处陌生的场所,并让周小龙交付银行卡用来刷流水,周小龙意识到自己陷入了别人的圈套,这里并没有工作岗位,但是他转念一想反正能挣钱就可以了,并且周小龙当时也有些害怕,就照做了,事后又因侥幸心理没有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周小龙犯罪时刚满18周岁,社会经验不足,落入犯罪分子的利诱陷阱,且仅一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险性较小,现关键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完毕,对周小龙采取取保候审,可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遂对周小龙作出不批捕决定。2023年2月20日,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我院拟对周小龙作出不起诉决定。
3月3日上午,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就周小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到会听证。
在听证会上,检察官全面介绍了案件事实,明确了法律适用,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周小龙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周小龙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拟对周小龙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员围绕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提问,经过评议之后发表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合法合情合理,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决定。
听证现场,检察官以案释法,讲解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告诫犯罪嫌疑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吸取教训,以此为戒,积极向身边人普及反诈防诈知识。
“小案不小办,今天这场听证会体现了检察机关‘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既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又是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让公平正义可知可感可触。”听证会结束后,一位听证员赞同地说。
拟不起诉听证会,既是检察机关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生动体现,也是增强司法透明度、厚植群众基础的必要之举。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努力,能动履职,以更优质、更多元的司法服务,推动检察机关办案质效迈上更新台阶。
法条链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1. 要学会识别“招聘”“兼职”等信息的内容,甄别真假。
若选择不需要工作投入努力就有高额回报的所谓工作,很有可能沦为犯罪分子作案的工具,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被他人利用,涉及到违法犯罪时,应当及时报警,以维护自身权益。
2.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各类“卡”。
无论是身份证、银行卡这类的实物工具,还是账号密码、结算账户这类的电子信息,时常查验以防盗用,一旦丢失及时挂失,废弃不用记得注销,不可随意丢弃、买卖、转借。
3.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可贪利走捷径。
因操作简单,获利可观等特点,出租、出售、提供给他人使用银行卡、手机卡是帮信罪常见的犯罪行为方式,切勿被卡头卡商忽悠,成为网络电信犯罪的“工具人”。
“我以为之后的人生都会背着罪犯的标签,检察官之前就跟我说过刑法不光有惩罚功能,还有教育和挽救功能,通过今天的听证会,我更加理解了教育和挽救是什么意思,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宽大处理,我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做犯法的事了,我也会把我的事跟身边的朋友说,让他们也不要做这样的事。”在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现场,犯罪嫌疑人周小龙(化名)激动地说。
案情经过
2022年9月26日,周小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移送我院审查逮捕,经审查,该案是一起由找工作引发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周小龙在网上看到招聘信息,工作内容简单,待遇优厚,随即与对方联系,对方让其带着身份证和两张银行卡前来工作即可,周小龙到达相应地点后对方将他的食宿安排好后让他稍作休息,第二天对方就让周小龙蒙上眼睛跟其来到一处陌生的场所,并让周小龙交付银行卡用来刷流水,周小龙意识到自己陷入了别人的圈套,这里并没有工作岗位,但是他转念一想反正能挣钱就可以了,并且周小龙当时也有些害怕,就照做了,事后又因侥幸心理没有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周小龙犯罪时刚满18周岁,社会经验不足,落入犯罪分子的利诱陷阱,且仅一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险性较小,现关键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完毕,对周小龙采取取保候审,可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遂对周小龙作出不批捕决定。2023年2月20日,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我院拟对周小龙作出不起诉决定。
3月3日上午,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就周小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到会听证。
在听证会上,检察官全面介绍了案件事实,明确了法律适用,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周小龙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周小龙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拟对周小龙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员围绕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提问,经过评议之后发表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合法合情合理,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决定。
听证现场,检察官以案释法,讲解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告诫犯罪嫌疑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吸取教训,以此为戒,积极向身边人普及反诈防诈知识。
“小案不小办,今天这场听证会体现了检察机关‘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既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又是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让公平正义可知可感可触。”听证会结束后,一位听证员赞同地说。
拟不起诉听证会,既是检察机关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生动体现,也是增强司法透明度、厚植群众基础的必要之举。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努力,能动履职,以更优质、更多元的司法服务,推动检察机关办案质效迈上更新台阶。
法条链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1. 要学会识别“招聘”“兼职”等信息的内容,甄别真假。
若选择不需要工作投入努力就有高额回报的所谓工作,很有可能沦为犯罪分子作案的工具,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被他人利用,涉及到违法犯罪时,应当及时报警,以维护自身权益。
2.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各类“卡”。
无论是身份证、银行卡这类的实物工具,还是账号密码、结算账户这类的电子信息,时常查验以防盗用,一旦丢失及时挂失,废弃不用记得注销,不可随意丢弃、买卖、转借。
3.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可贪利走捷径。
因操作简单,获利可观等特点,出租、出售、提供给他人使用银行卡、手机卡是帮信罪常见的犯罪行为方式,切勿被卡头卡商忽悠,成为网络电信犯罪的“工具人”。
2022年初,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要取得明显成效。
留给银行的时间确实不多了,而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完成数字化转型并取得明显进展,最紧要的就是构建银行数字化风控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取得数字化转型的明显效果。
/01:监管的要求是啥?
监管的第一个明确要求是:全面提升银行数据治理与应用能力。
一是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制定发展战略,加强制度建设和考核评价。
二是增强数据管理能力,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资产管理体系。
三是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建立企业级数据标准体系,形成以数据认责为基础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
四是提高数据应用能力,通过数据驱动催生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提高大数据分析对实时业务应用、风险监测、管理决策的支持能力。
监管的第二个明确要求是:强化银行数字化转型中的风险防控。
一是加强创新业务合规性管理,建立稳健的业务审批流程,对新产品、新业务及新模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评估范围应覆盖消费者保护、数据安全、合规销售、产品及服务定价、声誉风险、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等方面。
二是建立有效的业务变更管理流程,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带来的技术和业务逻辑变化、服务提供关系变化进行评估,针对相应风险制定管理策略。
三是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保护策略,落实技术和管理措施,并加强第三方数据合作安全评估,关注外部数据源合规风险。
上述监管要求能够落实的基础与前提,在于银行数字化风控体系的全面建设与迭代升级。
/02:银行的短板在哪?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以及物联网等技术在银行领域的深入应用,传统风控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银行对风险管理的精准度及多元化的风控需求,如何借助数字化转型拥抱智慧风控,有效提升风控能力,是银行面临的长期课题和挑战。我们梳理一下银行传统风控模式的各种短板。
短板之一:不能满足精准风险管控需求,各家银行普遍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传统信贷流程以线下手工模式为主,尽职调查耗时费力;仍存在信息搜集不全面、风险揭示不到位、政策执行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凸显传统风控困境。
短板之二:不能满足全面风险排查需求,“重贷轻管”是银行业长期存在的客观现象,不时会因贷后问题而收到监管巨额罚单;传统人工方式监控企业贷后动态,风险过程追踪难度很大,手工台账式的贷后管理,造成风控时效性低、漏警率高。
短板之三:不能满足自定义风险监控需求,传统风控由于缺乏相应技术与工具,风险部无法为不同客户的不同风控要求及专属自定义监控指标;银行无差别设置统一监控项,尤其对非结构化数据未做到多源风险整合及关联分析,导致预警消息不精准。
短板之四:不能满足可视化全面管控需求,传统风控模式流程复杂,环节众多,文档资料传递,通常采取线下手工交接方式,而各业务系统间由于烟囱式建设,数据信息交互不及时,导致分、支行长等主要管理者,无法看到业务风险全貌。
在银行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如果上述短板得不到有效提升,效果必会大打折扣甚至有加剧风险的可能性。因此,必须要提升银行数字化风控体系的重视程度。
/03:银行该怎么办?
尽快构建并完善全面的银行数字化风控体系,是大多数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的当务之急,更是银行数字化转型的重中之重,必须引起所有银行的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自身数字化风控能力,在激烈的银行数字化转型大潮中,抢占一席之地。
定位精准的银行,可按以下3种模式推进数字化风控。
一是核心竞争优势明显的银行,既有资金实力,又有技术基础,可以进一步提升数字化风控在整体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调配更多资源,动员更多力量,用于数字化风控体系的搭建与路径研发。
二是数字化转型规划明确的银行,已经制定并开始执行数字化风控(或智慧风控)体系规划建设方案,可以持续完善原有规划方案,使之更加具备前瞻性,凸显并提升数字化风控体系的短期、中期以及远期目标。
三是暂时对数字化转型缺乏统一认知的银行,要统一全行思想,确立本行数字化风控战略目标,制定全面明确的规划方案,力争在3~5年内,完成大数据平台、数据中台、数据治理体系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优先对传统风控体系进行数字化改造。(转)
留给银行的时间确实不多了,而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完成数字化转型并取得明显进展,最紧要的就是构建银行数字化风控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取得数字化转型的明显效果。
/01:监管的要求是啥?
监管的第一个明确要求是:全面提升银行数据治理与应用能力。
一是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制定发展战略,加强制度建设和考核评价。
二是增强数据管理能力,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资产管理体系。
三是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建立企业级数据标准体系,形成以数据认责为基础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
四是提高数据应用能力,通过数据驱动催生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提高大数据分析对实时业务应用、风险监测、管理决策的支持能力。
监管的第二个明确要求是:强化银行数字化转型中的风险防控。
一是加强创新业务合规性管理,建立稳健的业务审批流程,对新产品、新业务及新模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评估范围应覆盖消费者保护、数据安全、合规销售、产品及服务定价、声誉风险、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等方面。
二是建立有效的业务变更管理流程,对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带来的技术和业务逻辑变化、服务提供关系变化进行评估,针对相应风险制定管理策略。
三是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保护策略,落实技术和管理措施,并加强第三方数据合作安全评估,关注外部数据源合规风险。
上述监管要求能够落实的基础与前提,在于银行数字化风控体系的全面建设与迭代升级。
/02:银行的短板在哪?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以及物联网等技术在银行领域的深入应用,传统风控模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银行对风险管理的精准度及多元化的风控需求,如何借助数字化转型拥抱智慧风控,有效提升风控能力,是银行面临的长期课题和挑战。我们梳理一下银行传统风控模式的各种短板。
短板之一:不能满足精准风险管控需求,各家银行普遍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传统信贷流程以线下手工模式为主,尽职调查耗时费力;仍存在信息搜集不全面、风险揭示不到位、政策执行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凸显传统风控困境。
短板之二:不能满足全面风险排查需求,“重贷轻管”是银行业长期存在的客观现象,不时会因贷后问题而收到监管巨额罚单;传统人工方式监控企业贷后动态,风险过程追踪难度很大,手工台账式的贷后管理,造成风控时效性低、漏警率高。
短板之三:不能满足自定义风险监控需求,传统风控由于缺乏相应技术与工具,风险部无法为不同客户的不同风控要求及专属自定义监控指标;银行无差别设置统一监控项,尤其对非结构化数据未做到多源风险整合及关联分析,导致预警消息不精准。
短板之四:不能满足可视化全面管控需求,传统风控模式流程复杂,环节众多,文档资料传递,通常采取线下手工交接方式,而各业务系统间由于烟囱式建设,数据信息交互不及时,导致分、支行长等主要管理者,无法看到业务风险全貌。
在银行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如果上述短板得不到有效提升,效果必会大打折扣甚至有加剧风险的可能性。因此,必须要提升银行数字化风控体系的重视程度。
/03:银行该怎么办?
尽快构建并完善全面的银行数字化风控体系,是大多数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的当务之急,更是银行数字化转型的重中之重,必须引起所有银行的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自身数字化风控能力,在激烈的银行数字化转型大潮中,抢占一席之地。
定位精准的银行,可按以下3种模式推进数字化风控。
一是核心竞争优势明显的银行,既有资金实力,又有技术基础,可以进一步提升数字化风控在整体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调配更多资源,动员更多力量,用于数字化风控体系的搭建与路径研发。
二是数字化转型规划明确的银行,已经制定并开始执行数字化风控(或智慧风控)体系规划建设方案,可以持续完善原有规划方案,使之更加具备前瞻性,凸显并提升数字化风控体系的短期、中期以及远期目标。
三是暂时对数字化转型缺乏统一认知的银行,要统一全行思想,确立本行数字化风控战略目标,制定全面明确的规划方案,力争在3~5年内,完成大数据平台、数据中台、数据治理体系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优先对传统风控体系进行数字化改造。(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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