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房地产是支柱产业绝对不认同。前三十年我国没有开发房地产项目,每年经济增长率都保持在10%以上,综合国力一天天增强,人民生活一天天蒸蒸日上。更值得深思的是,过去我们是一无内债,二无外债,如今却是债台高筑。
说现在生活水平比过去好也是片面的。因为,不能固定的看问题,总体来看经济是腾飞了,但是,现在除了少数富豪之外,绝大多数人都还是过着普通人生活,和过去几十年没有多大的变化,有些甚至还倒退了。不是他们不努力,也不里偷懒耍滑,而是社会现实导致的,这是不容辩驳的事实。不信,就去找下岗职工聊一聊,或者到偏远农村去看一下,就一目了然。经常揭不开锅,大病看不起,小病忍着拖着的人非常普遍。
不要再灌鸡汤了,只有实事求是,敢于自我揭短,脚踏实地搞好人民生活才能凝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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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用“支付令” 速解群众“讨债难”
“您好,这是法院支付令,请您签收!并请您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尽快付还拖欠的货款。”
近日,潮安法院古巷人民法庭依法适用新民诉法中有关转换督促程序规定,通过发出“支付令”方式,督促两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起诉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付还债务,快速解决了当事人“讨债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据了解,起诉人柯某在潮安区登塘镇经营饲料生意,与被起诉人沈某、郑某素有生意往来,后双方分别进行结算,沈某、郑某各结欠柯某饲料款6.1万元、5.5万元。因多次“讨债”无果,柯某于2023年2月向潮安法院古巷人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在立案审查期间,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尝试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矛盾纠纷,但两名被起诉人均表示目前没有偿付能力且无法确定给付期限,诉前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对两宗案件的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柯某与两名被申请人沈某、郑某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明确,欠付事实与金额清楚明晰,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的规定,经当事人依法申请,法庭迅速向被起诉人沈某、郑某发出支付令,并进行送达工作。在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联系两名被起诉人,细心地向其释法说理,详细阐明支付令的性质、适用情形以及救济途径等。通过法律释明工作,被起诉人沈某在收到支付令后,迅速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付清柯某货款6.1万元;另一被起诉人郑某承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尽快还清货款。“欠条”变为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支付令”,让案件审理周期从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15天,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多次讨债无果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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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起诉人柯某在潮安区登塘镇经营饲料生意,与被起诉人沈某、郑某素有生意往来,后双方分别进行结算,沈某、郑某各结欠柯某饲料款6.1万元、5.5万元。因多次“讨债”无果,柯某于2023年2月向潮安法院古巷人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在立案审查期间,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尝试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矛盾纠纷,但两名被起诉人均表示目前没有偿付能力且无法确定给付期限,诉前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对两宗案件的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柯某与两名被申请人沈某、郑某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明确,欠付事实与金额清楚明晰,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的规定,经当事人依法申请,法庭迅速向被起诉人沈某、郑某发出支付令,并进行送达工作。在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联系两名被起诉人,细心地向其释法说理,详细阐明支付令的性质、适用情形以及救济途径等。通过法律释明工作,被起诉人沈某在收到支付令后,迅速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付清柯某货款6.1万元;另一被起诉人郑某承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尽快还清货款。“欠条”变为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支付令”,让案件审理周期从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15天,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让多次讨债无果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鄂检新闻##新征程再出发##两会看检察#【集中公开听证示证提升办案质效】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近日,宜都市检察院对9件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听证示证,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律师代表受邀参加听证会,市公安局派员参加。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从案件基本情况、认定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侦查人员就案件办理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就自身危害行为进行了充分陈述。在听证过程中,利用标准化示证系统进行了电子示证。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实际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评议以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开展听证示证的做法给予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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