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珠江时报报道,就在6月25日,我国的两大家电巨头,因为一句仅仅“6个字”的(冰汤感,无风感)广告语,对簿公堂,并且有超过170万人,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媒体,观看了这次网络直播,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与热议!
01
事件的简介
广东的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也就是美的电器;将同在广东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格力电器,诉诸法庭,要求格力电器停止使用“香飘出感,无风感”的广告语,并且,要格力电器赔偿其经济损失480万元,其他诉讼等开销10万元,合计是490万元,并在格力电器的官网及《法制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02
事件的原因
本次案件,由佛山市禅城法院的新城也是产权法庭公开受理,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并且进行了网络全程直播,部分法学专家及媒体人士参加了这次庭审。
据美的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公诉称,从2015年开始,美的公司就花重金,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并不相同的媒体,重点宣传公司的“有凉感无风感”为技术核心的系列产品,来进行“差异化”,以区隔市场上的其他厂家的空调产品。
争执的主要原因,美的电器方,主要提出三点:1、格力公司的产品,没有具备“香飘出感无风感”的技术实力与实际功能,涉嫌虚假宣传;2、造成了消费者的认知的“错误与混淆”,间接“转移与淡化”了美的公司对该广告的享有权益;3、分享了美的电器,这个系列空凋的竞争优势。
关于此案,格力电器方,主要提出三点:1、在格力所售的空调中,涉及到此案的空调,都是在线上销售,消费者不会网上购物时,不会把“美的”当成“格力”、也不会把“格力”误认为“美的”;2、依格力公司在国内家电行业的“地位”与“影响力”,格力电器也不需要借助任何别的家电企业来销售任何一款产品;3、所以,更不存在,实施误导消费者,让其他人的“商品”或其他人的“特定联系”来挑拨离间,提升自己的产品竞争力。
同时,格力电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格力公司的空调系列产品,进行的“无风感检测”对比发现,格力电器的产品,不仅“不亚于,甚至领先于”美的的相关产品;也就是美的电器称格力电器的空调没有拥有“香飘出感无风感”的“技术与功能”的诉求,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03
争议的焦点
这次庭审,双方的主要争议,主要集中在:1、格力电器使用该广告语,是否涉嫌不实宣传;2、格力电器发布相关的广告语,是否违反诚信原则;3、格力电器的“顺风车”,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如果构成,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美的电器方,认为:“香飘出感无风感”不仅仅是广告行为,还包含了许多技术参数,是有一定的客观标准的;美的电器,是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宣传及推广的,格力是故意“搭便车”。
格力电器方,认为:“无风感”是一种“通用感受”,没有行业统一标准,也不需要任何参数;美的并不拥有“无风感”一词的单独使用权;“冰汤感无风感”并非美的电器“首创与独创”,是一个空凋行业很普遍的“功效概念”与“功效宣传”之一。
双方是鸡烈争辩了近3个小时,并且,不同意,法庭调解,该法院后续将择日宣判,笔者也会持续跟进。
看到美的公司状告格力公司这起事件,就让笔者想起了“双十一”商标的事情。虽然“双十一”作为一个时间节点,理应属于所有人、所有企业;但还是阿里巴巴高明,“防患于未然”不仅第一时间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并且获取了“批准”;虽然阿里巴巴前CEO陆兆禧称“双十一”永远都是一个开放的节日,属于一起的全体参与者;因为阿里巴巴注册,也批准了,就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对于阿里巴巴来说,这件事是“进可攻退可守”!
所以,如果美的公司(美的电器),一开始就对“香飘出感无风感”的相关知识产权,进行备案的话,这个案子就简单多了。
美的电器状告格力电器,起诉格力不正当竞争,为众多的企业老板,敲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结果如何?让我们各凭本事!
(一起交流:caifu5898,转载请备注!)
您看此文用
秒,转发只需1秒呦~
关于此案,格力电器方,主要提出三点:1、在格力所售的空调中,涉及到此案的空调,都是在线上销售,消费者不会网上购物时,不会把“美的”当成“格力”、也不会把“格力”误认为“美的”;2、依格力公司在国内家电行业的“地位”与“影响力”,格力电器也不需要借助任何别的家电企业来销售任何一款产品;3、所以,更不存在,实施误导消费者,让其他人的“商品”或其他人的“特定联系”来歪曲事实,提升自己的产品竞争力。争执的主要原因,美的电器方,主要提出三点:1、格力公司的产品,没有具备“香飘出感无风感”的技术实力与实际功能,涉嫌虚假宣传;2、造成了消费者的认知的“错误与混淆”,间接“转移与淡化”了美的公司对该广告的享有权益;3、分享了美的电器,这个系列空凋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