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 【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执行中应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因民间借贷纠纷,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有限责任公司,法院受理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某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公司执行标的款23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负担执行费。但被执行人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履行。执行法院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仅有银行存款20余万元,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有甲、乙二人,甲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亦在公司担任会计职务,且甲、乙二人为夫妻关系,某有限责任公司便是由甲、乙二人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成立。执行法院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执行公司多笔收入并未转入公司账户,而是直接转入甲、乙二人个人账户,公司的财产与甲、乙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事实混同。基于上述事实,经由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追加甲、乙二人为被执行人,并冻结甲、乙二人名下银行存款合计210余万元。甲、乙二人以执行行为错误为由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执行裁定并解除对二人银行存款的冻结。
法院受理甲、乙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后,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某有限责任公司虽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但由于其公司股东仅有两人且为夫妻关系,公司财产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参照关于执行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二人应当以其夫妻共同财产为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故认定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并无不妥,驳回了甲、乙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后甲、乙二人未提出复议,并配合执行法院清偿了某公司的全部债务,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并非是对有限责任和独立人格制度的否定或突破,而是避免独立人格制度因人格或财产混同被破坏,从而导致有限责任和独立人格原则不能实现而作出的限制性规定。之所以对一人公司作出特殊规定,是因为一人公司股东与经营者具有高度同一性,缺乏其他人员的监督和制约,更容易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的情形。
一人公司股东并非无条件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继而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只有在其不能证明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形下,才可以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这是对财产混同的限制,也是保障有限责任制度能够不被滥用,保证债权人债权能够实现的一项有力举措。
而在一人公司之外,公司股东仅有两人且二人为夫妻关系的“夫妻制”有限责任公司,相较于其他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亦有其特殊性,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公司出资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客观利益高度统一,主观意思表示高度一致等特殊形态。从某种意义上讲,“夫妻制”公司任何一个股东的意思表示都足以让相对方相信是公司的意思表示,公司行为和股东个人行为界线特别不清晰。而在人民法院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现行法律仅对一人公司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未对“夫妻制”公司股东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条件、认定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造成人民法院针对“夫妻制”公司执行时往往以其他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对待,无法做到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
在本案中,甲、乙夫妻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股权主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主体构成和规则适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以此成立的公司可认为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在甲、乙二人经营公司过程中,公司财产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已发生混同,执行法院参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因此,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有必要结合实际案情予以具体分析,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文字来源于河北法制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
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有甲、乙二人,甲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亦在公司担任会计职务,且甲、乙二人为夫妻关系,某有限责任公司便是由甲、乙二人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成立。执行法院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执行公司多笔收入并未转入公司账户,而是直接转入甲、乙二人个人账户,公司的财产与甲、乙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事实混同。基于上述事实,经由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追加甲、乙二人为被执行人,并冻结甲、乙二人名下银行存款合计210余万元。甲、乙二人以执行行为错误为由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执行裁定并解除对二人银行存款的冻结。
法院受理甲、乙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后,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某有限责任公司虽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但由于其公司股东仅有两人且为夫妻关系,公司财产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参照关于执行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二人应当以其夫妻共同财产为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故认定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并无不妥,驳回了甲、乙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后甲、乙二人未提出复议,并配合执行法院清偿了某公司的全部债务,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并非是对有限责任和独立人格制度的否定或突破,而是避免独立人格制度因人格或财产混同被破坏,从而导致有限责任和独立人格原则不能实现而作出的限制性规定。之所以对一人公司作出特殊规定,是因为一人公司股东与经营者具有高度同一性,缺乏其他人员的监督和制约,更容易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的情形。
一人公司股东并非无条件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继而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只有在其不能证明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形下,才可以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这是对财产混同的限制,也是保障有限责任制度能够不被滥用,保证债权人债权能够实现的一项有力举措。
而在一人公司之外,公司股东仅有两人且二人为夫妻关系的“夫妻制”有限责任公司,相较于其他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亦有其特殊性,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公司出资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客观利益高度统一,主观意思表示高度一致等特殊形态。从某种意义上讲,“夫妻制”公司任何一个股东的意思表示都足以让相对方相信是公司的意思表示,公司行为和股东个人行为界线特别不清晰。而在人民法院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现行法律仅对一人公司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未对“夫妻制”公司股东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条件、认定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造成人民法院针对“夫妻制”公司执行时往往以其他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对待,无法做到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
在本案中,甲、乙夫妻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股权主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主体构成和规则适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以此成立的公司可认为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在甲、乙二人经营公司过程中,公司财产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已发生混同,执行法院参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因此,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有必要结合实际案情予以具体分析,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文字来源于河北法制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
古代女人的雌竞
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人可以有多个女人但只能有一位夫人。
不过还是有例外的,比如贾充就有两位夫人。贾充的第一位夫人李婉是李丰的女儿,而李丰由于试图推翻司马师被杀。
李婉由此与贾充离婚并被流放。
后来由于大赦,李婉得以回来。
此时贾充已经娶了郭配的女儿郭槐。
不过贾充受到晋武帝宠信,武帝特别准许他两个妻子都留下,分别为左夫人和右夫人。
但李婉住在外面,不住贾充的宅子。
郭槐对于李婉有敌意,想见她一面与她比一比,就与贾充说了此事。
贾充说:“她性格刚强正直,很有才华,你去不如不去。”
郭槐执意去见李婉,对贾充的说法她还是挺重视的。因此郭槐带了一个规模盛大的仪仗队伍和随从壮声势。
即使如此还是以郭槐完败收场,郭槐见到李婉,被李婉的气势所迫竟不觉腿脚自然弯屈,跪下行再拜礼。
回家后,郭槐告诉了贾充,贾充说:“我告诉你什么来着!
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人可以有多个女人但只能有一位夫人。
不过还是有例外的,比如贾充就有两位夫人。贾充的第一位夫人李婉是李丰的女儿,而李丰由于试图推翻司马师被杀。
李婉由此与贾充离婚并被流放。
后来由于大赦,李婉得以回来。
此时贾充已经娶了郭配的女儿郭槐。
不过贾充受到晋武帝宠信,武帝特别准许他两个妻子都留下,分别为左夫人和右夫人。
但李婉住在外面,不住贾充的宅子。
郭槐对于李婉有敌意,想见她一面与她比一比,就与贾充说了此事。
贾充说:“她性格刚强正直,很有才华,你去不如不去。”
郭槐执意去见李婉,对贾充的说法她还是挺重视的。因此郭槐带了一个规模盛大的仪仗队伍和随从壮声势。
即使如此还是以郭槐完败收场,郭槐见到李婉,被李婉的气势所迫竟不觉腿脚自然弯屈,跪下行再拜礼。
回家后,郭槐告诉了贾充,贾充说:“我告诉你什么来着!
颖儿付辛博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他们就是网传的“AA夫妇”,因为颖儿在生孩子期间付辛博还要AA制的蜜汁操作而得名。最近井柏然和宋威龙两大帅哥合作的《君子萌》刚播完,颖儿就点赞了一条很微妙的博文,博文内容是:“裤要抬《默读》了,付辛博满怀信心的对刚无效播完《君子盟》的井柏然说,这一次,我要拿回属于我们的光荣。”《默读》改编而来的电视剧名叫做《深渊》,由演技派张新成和付辛博主演,和《君子盟》是同类型的作品,讲述兄弟情的。问题关键在于:付辛博和井柏然都属于bobo组合,两个人曾经也是比较要好的朋友,拍过很多甜蜜合照,从“加油好男儿”选秀中走出来,这个组合的《光荣》火遍大江南北,粉丝名为薄荷,原本形势大好,但bobo于2010年宣布“单飞不解散”,开始作为个人发展,2012年付辛博和华谊约满,bobo组合正式解散。这个组合其实在2010年就相当于解散了,那个时候是井柏然要单飞,而付辛博给出的答案是:“我和你的关系别人都猜错,请放心去飞。”看似两人很友好,甚至在当初井柏然获得选秀冠军时付辛博献上“强吻”,实则粉丝明白两人关系“一般”,当初经纪公司是看中井柏然才签约的付辛博,此后原本安排付辛博的电影却因为在感觉井柏然更合适后,任用了井柏然,井柏然凭借《捉妖记》水涨船高,但付辛博在和颖儿上综艺前依旧没人记得,并且两人之间还发生了手滑事件,而今颖儿疑似手滑似乎是回击!对此网友的态度则是“很尴尬”,很多人感慨“真的是白月光啊谁懂”,“童年死去的回忆在攻击我”,所以当年bobo组合真的很红啊,可惜唯粉之间的争斗以及经纪人的“偏心”让组合的人气逐渐下滑,而在外界看来,付辛博和井柏然是关系不和的。而比这对前任组合成员不合更让人争议的却是颖儿和付辛博的相处模式,颖儿和付辛博相识于恋爱综艺,两人相识不久后就上演了公主抱、玩偶服惊喜等偶像剧情,不久后就在现实中结婚,但婚后颖儿却过得很艰辛。婚后买东西AA制度付辛博:两个人都是独立的,就是我管我的,然后我媳妇可能是她爸爸妈妈在帮她管,对。现在很多像我这样的,就是男女财政分开。曾经颖儿也提出要管付辛博的工资卡,但却遭到对方质问:“她就是因为参加这个节目之后,她管我开始要卡了。”应采儿无语:“怎么了?”付辛博结婚之前还说要养颖儿一辈子,结果婚后颖儿超级担心自己没钱养孩子,于是为了复出赚钱,在坐月子的期间疯狂减肥:“生孩子的时候特别节俭,因为发现你没有经济来源了,就是只有存款了,而且我把自己恢复得很快,因为偶我想那必须要拍戏,没有办法了。”颖儿对自己多狠?居然可以连吃几个月的老干妈:“每天只吃一粒老干妈。”汪涵惊呆:“哇,一粒。”颖儿:“但是一天呢想尝一点味道,不然人就会很晕,所以我就用那个筷子沾一粒在嘴巴里,然后就觉得有点咸咸的味道,今天一天就可以撑下去了,饿了就睡觉。”站在颖儿身旁的岳云鹏一脸不可置信的表情。在恋爱时期付辛博对颖儿说:“我跟你说,女人就要好好的宠爱自己,知道吗?女人嘛,爱了自己,才会让别人更爱你,而勇于爱你。”除了各自管各自的钱,买东西AA外,在其他方面颖儿也很“卑微”,比如说吵架就从来没有赢过:“我有的时候就跟我老公吵架,就没有赢过,全都是他赢,因为我完全不会说话,经常跟他吵完架以后,然后我就一个晚上都睡不着觉。”颖儿痛哭倾诉,魏大勋一脸震惊。所以婚姻究竟给颖儿带来了什么呢?最开始记得颖儿是她和冯绍峰合作的《千山暮雪》中,这本小说我看过,对于改编的影视也很关注,那个时候颖儿超级美的,就是身材没管理好,也因为这部剧,她和冯绍峰似乎擦出了一点火花,不过后来还是杨幂赢了!为此如今看到颖儿为了帮付辛博新剧宣传这么努力,甚至不惜借用井柏然的人气,很多网友就感到很无奈,纷纷吐槽:“女人,你可长点心吧,好好一个大美女,这么卑微值得吗?什么都磕只会害了你。”希望付辛博能够明白颖儿的付出,好好对她吧,也希望颖儿可以放松一些享受生活,坐月子都不好好修养,以后中年受苦的可是自己,心疼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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