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小王和杨先生是最好的朋友,而杨先生至今都没有谈女朋友,在父母的不断催婚下,杨先生便向小王借女友回家应付父母。
小王爽快地答应了,并收了杨先生3000元的答谢费,不过回来后,小王的女友却变成了杨先生的女友了。
小王人长得高大帅气,在成都打工的时候,很快就结识了漂亮的小美,两人便开始了恋爱,至今也有4年多了。
而杨先生长得矮胖,但是家庭条件特别好,他来成都打工只是为了体验生活。
三人经常都会在一起玩,由于杨先生自身的条件不太好,又没有太多的女人缘,导致他现在都还没有女友。
春节前夕,杨先生的父母就开始催婚了,让杨先生一定要带个女友回去,于是,杨先生也想先租个女友回家应付父母。
但是,临时找个女友真的很不容易,于是他就向小王开口了,希望他把小美借给自己回家过年。
小王今年也不打算回家,于是就答应了杨先生的要求。为此,杨先生为了感谢对方,还背着小美给了小王3000元钱。
为了陪杨先生演好这场戏,小美也是精心的打扮一番,就这样陪着杨先生回家过年了。
小美以为杨先生的父母就是农民,回家也只是普通的吃顿饭而已。不料,杨先生直接把小美带到了自家酒楼,大年三十夜,杨家的亲朋好友都会来这里聚餐吃饭。
父母看着杨先生带着女友回来了,好酒好菜一顿招待。杨先生也不拘束,带着小美给各位亲朋好友敬酒。
看着漂亮懂事的小美,杨先生的父母特别喜欢,母亲更是把婆婆传下来的手镯带到了小美手上。
年过完了,杨先生和小美也回到了成都。小王兴致勃勃的来见小美,可对方却不开门,电话也不接,这让小王感觉到了不妙,于是找到了杨先生,质问对方是怎么回事。
杨先生说他也不知道,回来的时候都好好的,还问小王和小美是不是吵架了?
小王没有问出个所以然,不过小王无意间发现了线索,原来他的一位高中同学,正好是杨先生的老乡,两人过年时还聚过餐。
据该同学讲:当时聚餐的时候,杨先生带着小美去的,因为大家都喝了很多酒,杨先生就给他们每人都开了房间,而杨先生和小美却开的是一间房。
小王听后不敢相信,自己的女友怎么和好哥们在一起。但是当事双方都不承认两人有关系,还说只是为了把戏演的像一点。
可小王觉得,既然是演戏,为什么小美对自己的态度变了,于是他就蹲守在小美楼下,却发现小美和杨先生有说有笑地提着东西回来,提的全是小美的新衣服,价格不菲。
小王一再质问小美,为什么对自己变了心。而小美只是淡淡地说,你竟然能把我租出去,我还有什么不能做的呢?
而小王却辩解道:不是租出去,而是借出去。小美此时已不想和小王多说什么了,只是不屑一顾道:你收了杨先生3000元是怎么回事?
小王知道错了,却为时已晚。不过,小美并没有答应杨先生的追求,她说需要时间和空间让自己好好想一想。
不过,杨先生已经做好了迎娶小美的准备,父母出钱已经在成都购买了3室1厅的房子,还有车子,就等小美收拾好心情,嫁给自己。
对于这件事,大家也发表了不同的看法,有人说杨先生不够地道,朋友妻不可欺;也有人说感情的事谁又说得准呢?喜欢上对方了,就有追求的权利,毕竟小美又还没有结婚。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评价这件事吗?
一、首先,小美和小王确实没有结婚,所以同居生活并不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小美有权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终生伴侣,而小王不得干涉。
民法典第1046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小美如果最后选择了杨先生,这是她的自由,没人可以干涉。不过小美的这种做法,也许会招来很多人的非议,认为这是物质的表现,过于俗气!
而小美和小王相处4年了,肯定是真感情,只有嫁给爱情的女人才会幸福。但一个女孩会有多少个4年可以等呢?
所以,不管小美最后如何选择,她既然是成年人了,也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我们就尊重她人的选择吧!
二、杨先生夺走了小王的女友,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吗?
小美和小王已经同居4年之久,在外人眼里他们就是夫妻,也属于事实婚姻。
在这种情况下,杨先生也知道他们是情侣关系,却还有意向小美示好,在道德层面上,确认该谴责一下,不过法律上,事实婚姻并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上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受法律保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自然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杨先生追求小美,法律没有办法约束,因为小美和小王没有办理结婚证,即使同居了,是事实婚姻,只要没有补办结婚证,就不受法律约束。
相反,小王同意把小美借给杨先生回家过年,这一开始就是个错误。最后居然还收下了杨先生3000元钱,从借女友就变成了租女友,这才让小美彻底变心的重要原因。
那么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社会#
小王爽快地答应了,并收了杨先生3000元的答谢费,不过回来后,小王的女友却变成了杨先生的女友了。
小王人长得高大帅气,在成都打工的时候,很快就结识了漂亮的小美,两人便开始了恋爱,至今也有4年多了。
而杨先生长得矮胖,但是家庭条件特别好,他来成都打工只是为了体验生活。
三人经常都会在一起玩,由于杨先生自身的条件不太好,又没有太多的女人缘,导致他现在都还没有女友。
春节前夕,杨先生的父母就开始催婚了,让杨先生一定要带个女友回去,于是,杨先生也想先租个女友回家应付父母。
但是,临时找个女友真的很不容易,于是他就向小王开口了,希望他把小美借给自己回家过年。
小王今年也不打算回家,于是就答应了杨先生的要求。为此,杨先生为了感谢对方,还背着小美给了小王3000元钱。
为了陪杨先生演好这场戏,小美也是精心的打扮一番,就这样陪着杨先生回家过年了。
小美以为杨先生的父母就是农民,回家也只是普通的吃顿饭而已。不料,杨先生直接把小美带到了自家酒楼,大年三十夜,杨家的亲朋好友都会来这里聚餐吃饭。
父母看着杨先生带着女友回来了,好酒好菜一顿招待。杨先生也不拘束,带着小美给各位亲朋好友敬酒。
看着漂亮懂事的小美,杨先生的父母特别喜欢,母亲更是把婆婆传下来的手镯带到了小美手上。
年过完了,杨先生和小美也回到了成都。小王兴致勃勃的来见小美,可对方却不开门,电话也不接,这让小王感觉到了不妙,于是找到了杨先生,质问对方是怎么回事。
杨先生说他也不知道,回来的时候都好好的,还问小王和小美是不是吵架了?
小王没有问出个所以然,不过小王无意间发现了线索,原来他的一位高中同学,正好是杨先生的老乡,两人过年时还聚过餐。
据该同学讲:当时聚餐的时候,杨先生带着小美去的,因为大家都喝了很多酒,杨先生就给他们每人都开了房间,而杨先生和小美却开的是一间房。
小王听后不敢相信,自己的女友怎么和好哥们在一起。但是当事双方都不承认两人有关系,还说只是为了把戏演的像一点。
可小王觉得,既然是演戏,为什么小美对自己的态度变了,于是他就蹲守在小美楼下,却发现小美和杨先生有说有笑地提着东西回来,提的全是小美的新衣服,价格不菲。
小王一再质问小美,为什么对自己变了心。而小美只是淡淡地说,你竟然能把我租出去,我还有什么不能做的呢?
而小王却辩解道:不是租出去,而是借出去。小美此时已不想和小王多说什么了,只是不屑一顾道:你收了杨先生3000元是怎么回事?
小王知道错了,却为时已晚。不过,小美并没有答应杨先生的追求,她说需要时间和空间让自己好好想一想。
不过,杨先生已经做好了迎娶小美的准备,父母出钱已经在成都购买了3室1厅的房子,还有车子,就等小美收拾好心情,嫁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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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评价这件事吗?
一、首先,小美和小王确实没有结婚,所以同居生活并不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小美有权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终生伴侣,而小王不得干涉。
民法典第1046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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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超话为Better成员kyra个人超,禁止发布于kyra无关或者无意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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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苗杯”视频安利剪辑大赛初衷:我们举办此次活动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视频剪辑的形式,更加直观的安利陈珂。同时也希望能通过此活动激发大家对剪辑的兴趣,饭偶像时,自己的技能也能得到提升
⚠️在此,我们恳请各位参赛选手,遵守参赛规则,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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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希望大家踊跃参与,诚信参赛!
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联系活动负责人:@你没事吧吃溜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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