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狂想曲#江苏无锡,一男子醉酒后,被朋友送上出租车,不料男子中途下车,溺水而亡,其家属将同饮者、街道办、出租车告上法院,索赔110万元。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中观庄严论释》
全知麦彭仁波切 〔著〕
索达吉堪布 〔译讲〕
下面对此进行分析:
此处的推理应该是证成义理因,《中观庄严论》的作者静命论师主要站在佛教的立场,通过离一多因破斥外道和佛教有实宗的观点,这并不是名言上的辩论,而是意义上的辩论。因此,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必须依靠因明的遣余这一概念,因为所有辩论中的破立全部是在分别念面前取总相来进行破立的,而并非对万法的自相进行破立。
由于外道和内道有实宗都承认一种实有法,因此依靠离一多因来破斥说:你们所承认不空的这种法不存在,应该是无有自性的,因为“一”不存在的情况下,“多”也绝对不可能存在。由此,对方也不得不承认离一多因。所以说,静命论师与外道主要是在意义上作的辩论,也即依靠证成义理因来推翻对方的观点。
在不了知“无有自性”这一名称的人面前,虽然也可以通过这种推理进行论证,并称之为证成名言因,但最根本、最主要的,还是意义上的辩论。法王如意宝也说过:静命论师主要是从意义上作的辩论。因为外道认为:常有自在的我、自在天等,在意义上常有存在。他们从无始以来就以遍计无明和俱生无明执著这些为实有法。包括内道有部宗也认为:两个极微真实存在。基于这一原因,静命论师站在中观般若波罗蜜多的立场上说:你们所承认的有实法根本不合理,因为一切法的建立必定要在一体和多体的基础上,但是已经远离了一和多的缘故,一切法肯定是无有自性的。所以,这样的根本因最主要是从意义上进行论证,应该属于证成义理因,这一点非常重要。
全知麦彭仁波切 〔著〕
索达吉堪布 〔译讲〕
下面对此进行分析:
此处的推理应该是证成义理因,《中观庄严论》的作者静命论师主要站在佛教的立场,通过离一多因破斥外道和佛教有实宗的观点,这并不是名言上的辩论,而是意义上的辩论。因此,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必须依靠因明的遣余这一概念,因为所有辩论中的破立全部是在分别念面前取总相来进行破立的,而并非对万法的自相进行破立。
由于外道和内道有实宗都承认一种实有法,因此依靠离一多因来破斥说:你们所承认不空的这种法不存在,应该是无有自性的,因为“一”不存在的情况下,“多”也绝对不可能存在。由此,对方也不得不承认离一多因。所以说,静命论师与外道主要是在意义上作的辩论,也即依靠证成义理因来推翻对方的观点。
在不了知“无有自性”这一名称的人面前,虽然也可以通过这种推理进行论证,并称之为证成名言因,但最根本、最主要的,还是意义上的辩论。法王如意宝也说过:静命论师主要是从意义上作的辩论。因为外道认为:常有自在的我、自在天等,在意义上常有存在。他们从无始以来就以遍计无明和俱生无明执著这些为实有法。包括内道有部宗也认为:两个极微真实存在。基于这一原因,静命论师站在中观般若波罗蜜多的立场上说:你们所承认的有实法根本不合理,因为一切法的建立必定要在一体和多体的基础上,但是已经远离了一和多的缘故,一切法肯定是无有自性的。所以,这样的根本因最主要是从意义上进行论证,应该属于证成义理因,这一点非常重要。
增速10.7%!两江新区2022年金融业增加值483亿元
重庆之声2月10日讯 今天,记者从两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局获悉,2022年,两江新区金融业“量质效”同步提升,高质量发展动能强劲。两江新区直管区金融业全年增加值483亿元,增速达10.7%,高于全区GDP增速7.1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长1.9个百分点,以19.9%的GDP占比贡献了53.5%的GDP增量;税收占全区税收21.6%,同比增长8.1%,纳税前二十强金融占一半,金融业支撑能力进一步凸显。
数据显示,2022年两江新区本外币存贷款余额达3.48万亿元,占全市35%,规模稳居全市第一。金融开放度、含绿度、普惠度持续提升,外币贷款余额占全市69%,增速高于全市平均10.5个百分点;绿色贷款余额约1668亿元,同比增长31.5%,占全市的32%,居全市第一;小贷、保理、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均超全市70%。
聚力金融赋能 护航专精特新
2022年,重庆市新增上市企业共9家。记者了解到,仅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就落地了其中5家企业的IPO上市募集资金监管。
作为新区重点银行机构,浦发银行重庆分行针对不同阶段的“专精特新”企业,建立阶梯合作模式,聚焦企业的科技创新成长性,助力和培育企业向专、精、尖领域不断发展壮大。该行研判市场、开拓实践,亮出了漂亮的“专精特新金融服务组合拳”,制定从培育库到国家级小巨人,再到已上市企业的梯级式融资方案,为企业培育、成长到上市各阶段,提供高新贷、科创快贷、小巨人信用贷和科技上市贷等各类金融创新产品,助力企业成长。
截至2022年11月,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已为超140户“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授信支持,总额度近40亿元。
践行普惠金融 帮扶小微企业
两江新区重点银行机构浙商银行重庆分行不断下沉服务重心,成立小微金融服务赋能“双融”(融资、融智)提升计划工作专班,打造完善的普惠小微金融服务体系,破解小微企业成长路上的难点、堵点,向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支持。截至2022年底,浙商银行重庆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12.22亿元,较年初新增16.65亿元,增速17.43%,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增速13.89个百分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7412户,较年初新增696户;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为19.49%,位居重庆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一位。
两江新区民营银行富民银行则累计为6.2万名客户发放了超90亿元的信用贷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发放率超过80%,居全市银行业前列,并荣获中国银行业2022年度普惠金融服务银行天玑奖。
创新绿色产品 助力低碳经济
新区重点银行机构招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强化绿色创新产品运用,积极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支持绿色消费,2022年末,绿色贷款余额52.09亿元,同比增长22%。招行银行与长安新能源及其交付中心签订新能源汽车直销金融服务协议,畅通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企业融资渠道,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创新推出“7X24小时自助融资+收银台+账户管控”的“交付通”综合服务方案,累计为300多户企业提供授信支持近15亿。
同时,持续构建新能源汽车线上直营模式,联合特斯拉、蔚来、理想等品牌方积极拓展掌上生活App新能源专区相关活动,覆盖线上看车、试驾、订车等全流程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快速的分期购车体验,促进绿色消费增长。
依托金融科技 释放消费潜力
新区重点金融企业马上消费金融充分发挥自身人工智能、大数据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在金融服务“快、广、好、稳”上下功夫,深挖传统金融意愿不强、覆盖不到、能力不够的普惠市场,通过差异化的金融产品、特色化的金融服务,有效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
截至2022年底,通过马上消费金融线上连接百余个消费场景,累计促进商品及服务交易4.7亿余次、交易额突破1万亿。
马上消费金融现已组建1900余人的研发团队、300余人的大数据风控团队,自研业务系统900余套,参与45项金融科技国家标准制定,提交专利申请1005件,专利数量稳居行业第一。
(重庆之声记者 张婷婷 通讯员查鉴珂 各金融机构供图)
重庆之声2月10日讯 今天,记者从两江新区现代服务业局获悉,2022年,两江新区金融业“量质效”同步提升,高质量发展动能强劲。两江新区直管区金融业全年增加值483亿元,增速达10.7%,高于全区GDP增速7.1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长1.9个百分点,以19.9%的GDP占比贡献了53.5%的GDP增量;税收占全区税收21.6%,同比增长8.1%,纳税前二十强金融占一半,金融业支撑能力进一步凸显。
数据显示,2022年两江新区本外币存贷款余额达3.48万亿元,占全市35%,规模稳居全市第一。金融开放度、含绿度、普惠度持续提升,外币贷款余额占全市69%,增速高于全市平均10.5个百分点;绿色贷款余额约1668亿元,同比增长31.5%,占全市的32%,居全市第一;小贷、保理、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均超全市70%。
聚力金融赋能 护航专精特新
2022年,重庆市新增上市企业共9家。记者了解到,仅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就落地了其中5家企业的IPO上市募集资金监管。
作为新区重点银行机构,浦发银行重庆分行针对不同阶段的“专精特新”企业,建立阶梯合作模式,聚焦企业的科技创新成长性,助力和培育企业向专、精、尖领域不断发展壮大。该行研判市场、开拓实践,亮出了漂亮的“专精特新金融服务组合拳”,制定从培育库到国家级小巨人,再到已上市企业的梯级式融资方案,为企业培育、成长到上市各阶段,提供高新贷、科创快贷、小巨人信用贷和科技上市贷等各类金融创新产品,助力企业成长。
截至2022年11月,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已为超140户“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授信支持,总额度近40亿元。
践行普惠金融 帮扶小微企业
两江新区重点银行机构浙商银行重庆分行不断下沉服务重心,成立小微金融服务赋能“双融”(融资、融智)提升计划工作专班,打造完善的普惠小微金融服务体系,破解小微企业成长路上的难点、堵点,向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支持。截至2022年底,浙商银行重庆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12.22亿元,较年初新增16.65亿元,增速17.43%,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增速13.89个百分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7412户,较年初新增696户;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为19.49%,位居重庆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一位。
两江新区民营银行富民银行则累计为6.2万名客户发放了超90亿元的信用贷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发放率超过80%,居全市银行业前列,并荣获中国银行业2022年度普惠金融服务银行天玑奖。
创新绿色产品 助力低碳经济
新区重点银行机构招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强化绿色创新产品运用,积极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支持绿色消费,2022年末,绿色贷款余额52.09亿元,同比增长22%。招行银行与长安新能源及其交付中心签订新能源汽车直销金融服务协议,畅通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企业融资渠道,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创新推出“7X24小时自助融资+收银台+账户管控”的“交付通”综合服务方案,累计为300多户企业提供授信支持近15亿。
同时,持续构建新能源汽车线上直营模式,联合特斯拉、蔚来、理想等品牌方积极拓展掌上生活App新能源专区相关活动,覆盖线上看车、试驾、订车等全流程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快速的分期购车体验,促进绿色消费增长。
依托金融科技 释放消费潜力
新区重点金融企业马上消费金融充分发挥自身人工智能、大数据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在金融服务“快、广、好、稳”上下功夫,深挖传统金融意愿不强、覆盖不到、能力不够的普惠市场,通过差异化的金融产品、特色化的金融服务,有效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
截至2022年底,通过马上消费金融线上连接百余个消费场景,累计促进商品及服务交易4.7亿余次、交易额突破1万亿。
马上消费金融现已组建1900余人的研发团队、300余人的大数据风控团队,自研业务系统900余套,参与45项金融科技国家标准制定,提交专利申请1005件,专利数量稳居行业第一。
(重庆之声记者 张婷婷 通讯员查鉴珂 各金融机构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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