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国节】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网络中国节•春节#
广大市民:
春节期间,森林草原火险易发高发。走亲访友、扫墓祭祖活动频繁,山林、景区、祭祀场所人流增多,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了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保护好我们的美好家园,在此, 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二、不在林区吸烟。
三、推行集中祭祀,提倡文明祭祀,不在林区坟头随意点火烧纸、焚香点蜡。
四、不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五、不炼山烧荒、烧田埂和秸秆等。
六、不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在林区、黄河湿地、澽水湿地公园等野炊、烧烤食物,不随意野外用火。
七、不在林区狩猎、安装电猫、放火驱兽。
八、做好智障等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的监管,不得在林内或湿地草地玩火。
九、老、弱、妇、幼、病、残不参与火灾扑救。
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市民在欢度新春佳节的同时,要认真执行森林防火戒严令,做到进山进入湿地不带火,林边草地不用火,文明祭祖,安全过年。广大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各项规定,当好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者、执行者和监督者,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韩城市林业局
2023年1月16日
广大市民:
春节期间,森林草原火险易发高发。走亲访友、扫墓祭祖活动频繁,山林、景区、祭祀场所人流增多,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了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保护好我们的美好家园,在此, 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二、不在林区吸烟。
三、推行集中祭祀,提倡文明祭祀,不在林区坟头随意点火烧纸、焚香点蜡。
四、不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五、不炼山烧荒、烧田埂和秸秆等。
六、不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在林区、黄河湿地、澽水湿地公园等野炊、烧烤食物,不随意野外用火。
七、不在林区狩猎、安装电猫、放火驱兽。
八、做好智障等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的监管,不得在林内或湿地草地玩火。
九、老、弱、妇、幼、病、残不参与火灾扑救。
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市民在欢度新春佳节的同时,要认真执行森林防火戒严令,做到进山进入湿地不带火,林边草地不用火,文明祭祖,安全过年。广大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各项规定,当好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者、执行者和监督者,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韩城市林业局
2023年1月16日
【陕西警方:在森林草原燃放烟花爆竹将从严打击】1月12日,陕西省公安厅和陕西省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从严从快打击包括在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等七项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指出,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严厉打击林区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下列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故意放火;在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在森林草原以及边缘地带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等;在森林草原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烤火、野炊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野外用火或者进行其他活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以及其他违法野外用火的行为。
据介绍,凡违反上述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在林区野外非法用火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警方也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线索。凡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惩处。该《通告》至2023年5月31日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有效。
陕西省林业局举报电话:029-88652000,89696926;陕西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9-89692110,89692119。(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通告》指出,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严厉打击林区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下列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故意放火;在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在森林草原以及边缘地带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等;在森林草原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烤火、野炊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野外用火或者进行其他活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以及其他违法野外用火的行为。
据介绍,凡违反上述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在林区野外非法用火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警方也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线索。凡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惩处。该《通告》至2023年5月31日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有效。
陕西省林业局举报电话:029-88652000,89696926;陕西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9-89692110,89692119。(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男子焚烧秸秆引山火被判刑#】近日,广东省韶关市乐昌法院公开审理一件失火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为抓住秋耕备种的好时机,刘某焚烧了地里已被收割的玉米杆和杂草,因当时天气干燥且风大,燃烧的玉米杆迅速引燃了山岭边的枯叶,导致发生山火。最终过火面积达247亩,受损生态林修复费用95464元。此外,由于山火蔓延至了京广高铁附近的山林,造成48列高铁列车晚点。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故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支付修复生态环境费用95464元。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什么是“十不准”“五不烧”?一起了解↓↓↓#森林草原防火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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