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聊又孤独的时候会翻相册
让自己的记忆永远停留在美好时刻
烦心事也会发生
但是很多时候懒得回忆和烦恼
可以消化就消化
这世上本就不存在完美生活
记本篇
橘子汽水味的天空
热火麻辣烫的汤一定会喝光光
在冰淇淋上面撒跳跳糖的这个创意我要给老板
今年剥的第二个柚子 可能吃不到1片
新宝贝米奇介止我可太喜欢
吃的和自拍就没什么好说的
好的挂了。
让自己的记忆永远停留在美好时刻
烦心事也会发生
但是很多时候懒得回忆和烦恼
可以消化就消化
这世上本就不存在完美生活
记本篇
橘子汽水味的天空
热火麻辣烫的汤一定会喝光光
在冰淇淋上面撒跳跳糖的这个创意我要给老板
今年剥的第二个柚子 可能吃不到1片
新宝贝米奇介止我可太喜欢
吃的和自拍就没什么好说的
好的挂了。
《古稀集》,薛冰著
2017年,苏州的王稼句先生在南京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贺寿会,因为这一年恰逢上海的陈子善和南京的薛冰两位书界耆宿七十大寿,更为巧合的是,这一年又正赶上王稼句六十大寿,故而我特意准备了三份贺礼,一并奉献给三位寿星。《三字经》上有一句:“三才者,天地人;三光者,日月星。”三星聚首,总让人觉得应当发生点什么。那天的聚会除了欢快,给人留下深刻记忆者还有互赠礼品,而海豚出版社的朱立利、于立业两位先生受社长俞晓群指派来参加此会,并带来了特意赶制出的薛冰老师新作《古稀集》,以此来贺寿。朱先生特意说明,因为时间紧迫,该书仅赶制出少量几册,众人则感慨该书制作之精良,尤其薛老师所起书名可谓一语双关,一者符合古语所言“人生七十古来稀”,二者书中的内容所谈均为薛冰珍藏的古稀之本。
时间已过了一年多,到了本月,经薛冰联络,南京十竹斋画院院长卫江梅女史、南京著名建筑设计师陈卫新先生、南京大学陆远先生等六人光临寒斋,前来参观拙藏,而在见面时,薛冰送给我这本真皮版的《古稀集》毛边本,此书不仅制作精良,还设计了专门的盒套,看了此书的末页,方得知此乃牛皮限量版,作者定制了20册,也许是薛老师的疏忽,并未填上此为第几册。这样的珍藏本当然是完好保留方为最佳,然而为了写此得书记,只能将部分书页拆开,而当我裁开书页时,心中的纠结不输于哈姆雷特在询问生存还是毁灭。
拜读本书的序言,文中说道了薛老师的达观:
“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半个世纪前读到这两句诗,“人生七十”只是一个遥远而空泛的概念。待到自己年届古稀,才明白其中包含着什么样的艰难困苦,甚至不乏令人慨叹生不如死的时候,也才明白若不能保持独立的人格,躯壳徒存其实没有太大的意义。
他的这种心态,我已有之,因为我从未从心底接受自己是年过半百之人。读到这段话让我想起了孙髯翁所撰大观楼长联中的那几句:“数千年往事,注到心头,把酒凌虚,叹滚滚英雄谁在。”按照《好了歌》中的所言,古今将相在何方,荒冢一堆草没了,无论有怎样的英雄伟绩,终将入土,无人能逃脱上帝之手。既然活着是为了死去,那么生的意义何在,这是千古没有答案的话题,而薛冰认为,保持独立的人格,才是生命价值所在,故而他觉得:
尽管如此,活到七十岁,仍不失为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前人有以书志寿的传统,今人也爱在退休之后撰写回忆录。我们这一代,当然有自己的“优胜纪略”,比如某些人念念不忘的“斗私批修”,某些人信誓旦旦的“青春无悔”。可我感觉,现在还没到反思这些的时候。身为读书人,不如本色出场,编一本书话集,写写古旧书和稀见书的阅读心得。这样一本书,用《古稀集》作书名,便有了双关的意义。
我忘记了从哪里看到这样一句话:“活着都不怕,还怕死吗?”可见生活本身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不是一件太容易的事。《增广贤文》中有“人见白头嗔,我见白头喜。多少少年人,不到白头死”,看来经历过无数劫难,能够活到老,也值得可喜可贺。当然,如今活到七十岁已是稀松平常之事,按照联合国的新规定,好像这个年龄还属中年。且不论这种说法是否准确,能与交往多年的书友欢聚一堂,显然是令人兴奋之事,更何况古人祝寿之时常会说道“何止于米,相期以茶”。如今相聚于古稀,似乎也没什么特别之处,但人生就是一个一个的节点,这就正如中国人所重视的里程碑。在国道边或者高速公路旁,每走一公里就有一个里程碑,为什么要将此作为一个标志物呢?其实不外乎就是以此来记录所走过的足迹。这样想来,薛冰的这本《古稀集》也是他人生中的某个里程碑。
薛老师在他人生的这个里程碑中把酒凌虚,想到的都是他几十年来的淘书生涯,而他在序言中讲到了本集所写之书中的来神之笔:
凭借这一串串的记忆碎片,仿佛能联缀出近四十年的淘读生涯。算来珍本、善本和稀见书,足够写一本书话之用,只是难以形成有特色的专题。散碎琉璃纵然炫人眼目,毕竟不成楼台。苦恼多时,忽一日灵机一动:依内容分专题固是惯例,以时代为专题有何不可?比如说,截取某个相对集中的时段,以不同文体、不同风格、不同领域、不同形式的出版物,从多个侧面呈现世象风情,且恰恰能显示我的藏书特色。
一般而言,藏书家各以专题为侧重,但所谓的专题大多是从书的内容上作出的分类选择,以时间为范围其实也有类似的分法,比如黄丕烈那著名的“百宋一廛”,显然非宋本不可入廛,而与他较量的吴骞先生则以“千元十驾”为藏书范畴,显然在那个时代,想搜集到一千部元版书,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文人有趣之事,就是可以用豪言壮语来构建出心中的乌托邦。即便到了近代,朱龙湛的千明斋是否收藏到了千部明版,因为没有书目流传,他的所藏与堂号之间是否名实相符,已经无法印证。我知道民国年间有不少的人以收藏百部嘉靖本为号召,比如百靖斋、百嘉堂、百靖庐等等,但就我所知,除了董康之外,其他人所藏嘉靖本均未达到一百部。而薛冰的藏书有多个专题在,他的堂号止水轩并没有以某类书的数量为标榜,也许不同时空的书籍汇于一斋更是止水轩的藏书特色所在,而这也正是他在撰写本书时的立意。
薛老师藏书可谓细大不捐,我在他书斋中所见,既有线装书,也有平装本,以我的理解,既然以“古稀”名集,当然要选一些古籍善本之书,然而他却在序言中自称:“至于时段的选取,则首推近现代”,让我感慨近现代的名著虽然多如牛毛,但与“古稀”二字相符贴者,至少在我的脑海中是空白,故他在序言中也认为这是一个小缺憾。
就出书速度而言,我所相识的朋友中,以韦明铧、王稼句、薛冰可并列而三,我没有问过这三位,他们为什么这么喜欢写书,而薛冰在本书的序言中引用了明谢肇淛在《五杂俎》中的一句话,这段话可谓是薛冰写书动力的注脚:
少时读书,能记忆而苦于无用。中年读书,知有用而患于遗忘。故惟有著书一事,不惟经自己手笔,可以不忘,亦且因之搜阅简编,遍及幽僻,向所忽略,今尽留心,败笥蠹简,皆为我用,始知藏书之有益,而悔向来用功之蹉跎也。
藏之能读,读之能写,方为藏书目的所在,更何况写书的过程能够促使自己去搜集更多相关史料,以及阅读更多的未见之书。而对于自己的读书历史,此序中有如下说法:
一度被炸坟毁庙、“批倒批臭”的孔夫子,近年又渐有炙手可热之势。他老人家曾这样总结自己的人生历程:“吾十有五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我十五岁后有十年无书可读,三十岁既未立业也未成家,四十岁还沉迷于小说虚构世界,直到年届五十,决意跳出“不食人间烟火”的文学圈,转向书话写作与文化研究,算是找到了自己该走的路,然而六十岁后还曾拍案而起,为南京古城保护奔走呼吁,可见终是一介俗人。如今岁交七十,但愿可以从心所欲地读点喜欢读的书、写点喜欢写的文字,“不逾矩”啊!
藏书的乐趣对于非藏书人而言,永远难以理解,而我在拆阅这册精美的毛边本时,每看到自己未得之书,都有难以言表的垂涎之感。而我更加感佩于薛冰先生能够将他的所得,以特殊的排列方式来写一本自寿集,看来这个方式可效仿之。到古稀之时,我应当怎样写自己的古稀集呢?这个事情容我慢慢的想一想。
2017年,苏州的王稼句先生在南京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贺寿会,因为这一年恰逢上海的陈子善和南京的薛冰两位书界耆宿七十大寿,更为巧合的是,这一年又正赶上王稼句六十大寿,故而我特意准备了三份贺礼,一并奉献给三位寿星。《三字经》上有一句:“三才者,天地人;三光者,日月星。”三星聚首,总让人觉得应当发生点什么。那天的聚会除了欢快,给人留下深刻记忆者还有互赠礼品,而海豚出版社的朱立利、于立业两位先生受社长俞晓群指派来参加此会,并带来了特意赶制出的薛冰老师新作《古稀集》,以此来贺寿。朱先生特意说明,因为时间紧迫,该书仅赶制出少量几册,众人则感慨该书制作之精良,尤其薛老师所起书名可谓一语双关,一者符合古语所言“人生七十古来稀”,二者书中的内容所谈均为薛冰珍藏的古稀之本。
时间已过了一年多,到了本月,经薛冰联络,南京十竹斋画院院长卫江梅女史、南京著名建筑设计师陈卫新先生、南京大学陆远先生等六人光临寒斋,前来参观拙藏,而在见面时,薛冰送给我这本真皮版的《古稀集》毛边本,此书不仅制作精良,还设计了专门的盒套,看了此书的末页,方得知此乃牛皮限量版,作者定制了20册,也许是薛老师的疏忽,并未填上此为第几册。这样的珍藏本当然是完好保留方为最佳,然而为了写此得书记,只能将部分书页拆开,而当我裁开书页时,心中的纠结不输于哈姆雷特在询问生存还是毁灭。
拜读本书的序言,文中说道了薛老师的达观:
“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半个世纪前读到这两句诗,“人生七十”只是一个遥远而空泛的概念。待到自己年届古稀,才明白其中包含着什么样的艰难困苦,甚至不乏令人慨叹生不如死的时候,也才明白若不能保持独立的人格,躯壳徒存其实没有太大的意义。
他的这种心态,我已有之,因为我从未从心底接受自己是年过半百之人。读到这段话让我想起了孙髯翁所撰大观楼长联中的那几句:“数千年往事,注到心头,把酒凌虚,叹滚滚英雄谁在。”按照《好了歌》中的所言,古今将相在何方,荒冢一堆草没了,无论有怎样的英雄伟绩,终将入土,无人能逃脱上帝之手。既然活着是为了死去,那么生的意义何在,这是千古没有答案的话题,而薛冰认为,保持独立的人格,才是生命价值所在,故而他觉得:
尽管如此,活到七十岁,仍不失为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前人有以书志寿的传统,今人也爱在退休之后撰写回忆录。我们这一代,当然有自己的“优胜纪略”,比如某些人念念不忘的“斗私批修”,某些人信誓旦旦的“青春无悔”。可我感觉,现在还没到反思这些的时候。身为读书人,不如本色出场,编一本书话集,写写古旧书和稀见书的阅读心得。这样一本书,用《古稀集》作书名,便有了双关的意义。
我忘记了从哪里看到这样一句话:“活着都不怕,还怕死吗?”可见生活本身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不是一件太容易的事。《增广贤文》中有“人见白头嗔,我见白头喜。多少少年人,不到白头死”,看来经历过无数劫难,能够活到老,也值得可喜可贺。当然,如今活到七十岁已是稀松平常之事,按照联合国的新规定,好像这个年龄还属中年。且不论这种说法是否准确,能与交往多年的书友欢聚一堂,显然是令人兴奋之事,更何况古人祝寿之时常会说道“何止于米,相期以茶”。如今相聚于古稀,似乎也没什么特别之处,但人生就是一个一个的节点,这就正如中国人所重视的里程碑。在国道边或者高速公路旁,每走一公里就有一个里程碑,为什么要将此作为一个标志物呢?其实不外乎就是以此来记录所走过的足迹。这样想来,薛冰的这本《古稀集》也是他人生中的某个里程碑。
薛老师在他人生的这个里程碑中把酒凌虚,想到的都是他几十年来的淘书生涯,而他在序言中讲到了本集所写之书中的来神之笔:
凭借这一串串的记忆碎片,仿佛能联缀出近四十年的淘读生涯。算来珍本、善本和稀见书,足够写一本书话之用,只是难以形成有特色的专题。散碎琉璃纵然炫人眼目,毕竟不成楼台。苦恼多时,忽一日灵机一动:依内容分专题固是惯例,以时代为专题有何不可?比如说,截取某个相对集中的时段,以不同文体、不同风格、不同领域、不同形式的出版物,从多个侧面呈现世象风情,且恰恰能显示我的藏书特色。
一般而言,藏书家各以专题为侧重,但所谓的专题大多是从书的内容上作出的分类选择,以时间为范围其实也有类似的分法,比如黄丕烈那著名的“百宋一廛”,显然非宋本不可入廛,而与他较量的吴骞先生则以“千元十驾”为藏书范畴,显然在那个时代,想搜集到一千部元版书,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文人有趣之事,就是可以用豪言壮语来构建出心中的乌托邦。即便到了近代,朱龙湛的千明斋是否收藏到了千部明版,因为没有书目流传,他的所藏与堂号之间是否名实相符,已经无法印证。我知道民国年间有不少的人以收藏百部嘉靖本为号召,比如百靖斋、百嘉堂、百靖庐等等,但就我所知,除了董康之外,其他人所藏嘉靖本均未达到一百部。而薛冰的藏书有多个专题在,他的堂号止水轩并没有以某类书的数量为标榜,也许不同时空的书籍汇于一斋更是止水轩的藏书特色所在,而这也正是他在撰写本书时的立意。
薛老师藏书可谓细大不捐,我在他书斋中所见,既有线装书,也有平装本,以我的理解,既然以“古稀”名集,当然要选一些古籍善本之书,然而他却在序言中自称:“至于时段的选取,则首推近现代”,让我感慨近现代的名著虽然多如牛毛,但与“古稀”二字相符贴者,至少在我的脑海中是空白,故他在序言中也认为这是一个小缺憾。
就出书速度而言,我所相识的朋友中,以韦明铧、王稼句、薛冰可并列而三,我没有问过这三位,他们为什么这么喜欢写书,而薛冰在本书的序言中引用了明谢肇淛在《五杂俎》中的一句话,这段话可谓是薛冰写书动力的注脚:
少时读书,能记忆而苦于无用。中年读书,知有用而患于遗忘。故惟有著书一事,不惟经自己手笔,可以不忘,亦且因之搜阅简编,遍及幽僻,向所忽略,今尽留心,败笥蠹简,皆为我用,始知藏书之有益,而悔向来用功之蹉跎也。
藏之能读,读之能写,方为藏书目的所在,更何况写书的过程能够促使自己去搜集更多相关史料,以及阅读更多的未见之书。而对于自己的读书历史,此序中有如下说法:
一度被炸坟毁庙、“批倒批臭”的孔夫子,近年又渐有炙手可热之势。他老人家曾这样总结自己的人生历程:“吾十有五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我十五岁后有十年无书可读,三十岁既未立业也未成家,四十岁还沉迷于小说虚构世界,直到年届五十,决意跳出“不食人间烟火”的文学圈,转向书话写作与文化研究,算是找到了自己该走的路,然而六十岁后还曾拍案而起,为南京古城保护奔走呼吁,可见终是一介俗人。如今岁交七十,但愿可以从心所欲地读点喜欢读的书、写点喜欢写的文字,“不逾矩”啊!
藏书的乐趣对于非藏书人而言,永远难以理解,而我在拆阅这册精美的毛边本时,每看到自己未得之书,都有难以言表的垂涎之感。而我更加感佩于薛冰先生能够将他的所得,以特殊的排列方式来写一本自寿集,看来这个方式可效仿之。到古稀之时,我应当怎样写自己的古稀集呢?这个事情容我慢慢的想一想。
#普法课堂# 【酒后去KTV消费不慎摔倒致十级伤残,KTV该不该担责?看法院如何判决……】一年前,张某在一家量贩式KTV消费时不慎在卫生间摔倒,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续医药费花了5万余元。张某认为KTV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起诉至法院,索赔24万余元。近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 情 简 介
2018年12月的一个晚上,张某在饮酒后与朋友一起去某KTV娱乐,期间张某离开包厢前往卫生间。在卫生间门口,张某不慎被台阶绊倒,之后起身休息不到5秒,张某又突然晕倒,导致后脑勺着地。KTV工作人员发现张某摔倒后立即将其挪至大厅,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张某逐渐苏醒,在自我感觉身体没什么大碍后回到包厢,未到医院就诊。当晚,张某感觉身体不适,于是前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颅脑损伤,期间共住院20天,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沟通未果,2019年12月,张某以KTV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4万余元。
审 理 结 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认为,KTV未为消费者提供保障人身安全的措施,如未对消费者进行安全上的引导及帮扶、未设置供醉酒人员用的扶手,且其卫生间设计不合理,地面湿滑、警示标志不明显等,并由此导致自己滑倒受伤,KTV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KTV则认为,张某在来消费时就已饮酒。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在其自行前往卫生间途中便走路不稳,已有扶墙的动作,明显身体不适或饮酒过量,且当晚,卫生间地面并无湿滑的情况,其摔倒系其自身原因造成,与KTV并无关系。与此同时,卫生间明显设置了“小心滑倒”“小心台阶”等提示。在发现张某摔倒后,工作人员也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后又派人去医院探望,给了慰问金,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KTV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双方均提供了证据,包括了两段视频材料。视频资料还原了张某在KTV卫生间门口摔倒受伤的全过程。视频显示,当晚第一次绊倒系张某因身体不适伸手扶墙后沿墙面步行时,未注意脚下台阶所致,但当时并未摔倒在地,而第二次摔倒系张某站立后突然晕倒,导致后脑勺着地受伤。
法院认为,张某的上述两个动作中并无因地面湿滑而摔倒的情形,并非被告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就能避免。KTV在卫生间设置了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事故发生后,其工作人员也及时叫了救护车,已经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张某的受伤系其自身饮酒后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所致,故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张某未提起上诉。
法 官 说 法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现行的侵权责任法与2021年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对于娱乐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均有相应规定,对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设定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安全保障义务人加强商品、服务等领域安全保障方面管理,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体现对人的关照和尊重,也有利于合理分配损害责任,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当然,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让经营者承担绝对的、无条件的义务,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不意味着忽视经营者的合理需求和利益,经营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如何界定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区分。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简单归纳为经营者是否按照足以避免危险发生、减少事故损害后果的谨慎注意来履行义务;是否充分保证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以达到防止危害发生的最终目的;是否具备应急措施与事后救护手段的防范设施,使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如果具备了上述情况,则应当认定为经营者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根据法官的现场查看及相关证据材料显示,KTV经营者在卫生间设置了“小心滑倒”“小心台阶”等安全警示标识;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也第一时间履行了救助义务,应认定履行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张某的受伤系其自身原因所致,并非KTV提供了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后即能避免的。张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了解饮酒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故依法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 官 提 醒
作为经营者,应尽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确保其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及其配套服务设施的安全性,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同时,也提示消费者,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相关警示标识,遵守活动场地内的活动规则,在休闲娱乐过程中保护好自身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案 情 简 介
2018年12月的一个晚上,张某在饮酒后与朋友一起去某KTV娱乐,期间张某离开包厢前往卫生间。在卫生间门口,张某不慎被台阶绊倒,之后起身休息不到5秒,张某又突然晕倒,导致后脑勺着地。KTV工作人员发现张某摔倒后立即将其挪至大厅,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张某逐渐苏醒,在自我感觉身体没什么大碍后回到包厢,未到医院就诊。当晚,张某感觉身体不适,于是前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颅脑损伤,期间共住院20天,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沟通未果,2019年12月,张某以KTV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其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4万余元。
审 理 结 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认为,KTV未为消费者提供保障人身安全的措施,如未对消费者进行安全上的引导及帮扶、未设置供醉酒人员用的扶手,且其卫生间设计不合理,地面湿滑、警示标志不明显等,并由此导致自己滑倒受伤,KTV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KTV则认为,张某在来消费时就已饮酒。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在其自行前往卫生间途中便走路不稳,已有扶墙的动作,明显身体不适或饮酒过量,且当晚,卫生间地面并无湿滑的情况,其摔倒系其自身原因造成,与KTV并无关系。与此同时,卫生间明显设置了“小心滑倒”“小心台阶”等提示。在发现张某摔倒后,工作人员也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后又派人去医院探望,给了慰问金,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KTV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双方均提供了证据,包括了两段视频材料。视频资料还原了张某在KTV卫生间门口摔倒受伤的全过程。视频显示,当晚第一次绊倒系张某因身体不适伸手扶墙后沿墙面步行时,未注意脚下台阶所致,但当时并未摔倒在地,而第二次摔倒系张某站立后突然晕倒,导致后脑勺着地受伤。
法院认为,张某的上述两个动作中并无因地面湿滑而摔倒的情形,并非被告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就能避免。KTV在卫生间设置了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事故发生后,其工作人员也及时叫了救护车,已经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张某的受伤系其自身饮酒后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所致,故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张某未提起上诉。
法 官 说 法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现行的侵权责任法与2021年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对于娱乐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均有相应规定,对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设定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安全保障义务人加强商品、服务等领域安全保障方面管理,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体现对人的关照和尊重,也有利于合理分配损害责任,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当然,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让经营者承担绝对的、无条件的义务,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不意味着忽视经营者的合理需求和利益,经营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如何界定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区分。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简单归纳为经营者是否按照足以避免危险发生、减少事故损害后果的谨慎注意来履行义务;是否充分保证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以达到防止危害发生的最终目的;是否具备应急措施与事后救护手段的防范设施,使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如果具备了上述情况,则应当认定为经营者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根据法官的现场查看及相关证据材料显示,KTV经营者在卫生间设置了“小心滑倒”“小心台阶”等安全警示标识;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也第一时间履行了救助义务,应认定履行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张某的受伤系其自身原因所致,并非KTV提供了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后即能避免的。张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了解饮酒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故依法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 官 提 醒
作为经营者,应尽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确保其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及其配套服务设施的安全性,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同时,也提示消费者,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相关警示标识,遵守活动场地内的活动规则,在休闲娱乐过程中保护好自身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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