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的年味,是崭新的新衣与热闹的鞭炮[两颗心R]
长大后的年味,是远方的牵挂与团聚的幸福[樱花R]
家的味道,让一年又一年的奔波与努力变得有意义[红色心形R]
捉住年夜饭团聚的时刻,为亲朋好友献上自己的手艺[福R]
这是一道老人小孩都可以吃的甜品~制作起来又特方便,有机会就给家人做起来吧~
[烟花R][烟花R]椰香肠粉皮制作:牛奶200g,椰浆100g,砂糖100g,白凉粉45g,纯净水300g,所有材料倒入锅中搅匀,大火边搅边煮,煮至沸腾,过滤到长方形盘子,放冷藏冰箱待成型后即可包芒果或者榴莲或者火龙果~
当然有些吃货也想吃,但不一定会动手做[满月R]所以,糖水店私厨店的老板春节有空也可以做预定单,春节预定制甜品糖水做起来[看R]
时隔三年,回家的报复性消费在今年会更有感觉~
而且很多人都需要出来聚一聚[满月R]轻餐饮店,糖水店,刨冰店,甜品店,融合小食堂...在23456线的城市,春节能开业就安排吧[鞭炮R]冲一波!
#年夜饭##海南甜品##佳淇美食研修##甜品培训##开个糖水店##广州糖水培训# https://t.cn/R0FSO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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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些吃货也想吃,但不一定会动手做[满月R]所以,糖水店私厨店的老板春节有空也可以做预定单,春节预定制甜品糖水做起来[看R]
时隔三年,回家的报复性消费在今年会更有感觉~
而且很多人都需要出来聚一聚[满月R]轻餐饮店,糖水店,刨冰店,甜品店,融合小食堂...在23456线的城市,春节能开业就安排吧[鞭炮R]冲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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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一名女子在楼下超市买了2个饼,随后就大口大口地吃了起来,可是,当她快要吃完的时候,却发现了不对劲,饼上面竟然已经“长毛”了。她赶紧拿出另外一个,发现情况也是如此,她赶紧找到商家,商家却表示;
“没事,我们小时候都吃过长毛的馒头,顶多就拉拉肚子,没那么严重。”
金女士当时吃完饼后,就感觉肚子不舒服,她随即去了医院,准备洗胃什么的,可是由于去得太晚,已经消化得差不多了,医生就简单询问情况后,让她回去观察。随后她就找到商家,对方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然后退了她2块钱。
金女士对此难以接受,她提出去做第三方检测,如果没事的话,大家都放心。如果有事,后续产生医疗费,则需要店家承担,可是店家却不当回事,认为吃了顶多拉肚子,没啥问题,金女士这是小题大做。
无奈金女士只能求助于记者,看到记者到来,店家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并表示一直在和金女士协商,也没有说不管了,还提出想和金女士单独聊,但是金女士没有答应。
针对店家的说法和回应,不论是拉肚子,还是退还2块钱,显然在他们看来,这就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可是针对消费者来说,这可不是小事,“长毛”也就是说的霉变,拉肚子只是比较轻的症状了,严重情况甚至会导致死亡。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金女士提出去做检测的要求无可厚非,她也是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毕竟,那么大一块饼,她可是吃了不少的,会对身体产生什么损害,她也不知道,只能通过检测后,才能确切知道,这个到底有没有问题。
而店家只赔偿2块钱,这显然是太敷衍了。就凭金女士提出检测,店家却说拉肚子是小事,那是不是说明,店家早就知道这个饼存在问题呢?若是证据属实,就算金女士要求1000块钱的赔偿,也是完全没问题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下,店家同意陪金女士,将饼拿去检测。
出现这种事后,作为经营者,应该积极地寻找原因,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副理所当然的态度,出问题不怕,怕的是不敢正面解决问题。既然卖出了发霉的食物,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一开始就拿出积极的态度,也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了。
在情况核实清楚后,确认属于生产者责任的,超市在进行赔偿后,有权向厂家追偿,若是属于经营者责任的,厂家赔偿后,有权向超市追偿。若能证明不是自己保存的问题,那么超市可以向厂家追偿。
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购买食物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还有包装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后,保存好相关凭证,及时地进行维权。#我的新年欢乐祈愿# #微博幽默年度大赏#
“没事,我们小时候都吃过长毛的馒头,顶多就拉拉肚子,没那么严重。”
金女士当时吃完饼后,就感觉肚子不舒服,她随即去了医院,准备洗胃什么的,可是由于去得太晚,已经消化得差不多了,医生就简单询问情况后,让她回去观察。随后她就找到商家,对方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然后退了她2块钱。
金女士对此难以接受,她提出去做第三方检测,如果没事的话,大家都放心。如果有事,后续产生医疗费,则需要店家承担,可是店家却不当回事,认为吃了顶多拉肚子,没啥问题,金女士这是小题大做。
无奈金女士只能求助于记者,看到记者到来,店家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并表示一直在和金女士协商,也没有说不管了,还提出想和金女士单独聊,但是金女士没有答应。
针对店家的说法和回应,不论是拉肚子,还是退还2块钱,显然在他们看来,这就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可是针对消费者来说,这可不是小事,“长毛”也就是说的霉变,拉肚子只是比较轻的症状了,严重情况甚至会导致死亡。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金女士提出去做检测的要求无可厚非,她也是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毕竟,那么大一块饼,她可是吃了不少的,会对身体产生什么损害,她也不知道,只能通过检测后,才能确切知道,这个到底有没有问题。
而店家只赔偿2块钱,这显然是太敷衍了。就凭金女士提出检测,店家却说拉肚子是小事,那是不是说明,店家早就知道这个饼存在问题呢?若是证据属实,就算金女士要求1000块钱的赔偿,也是完全没问题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下,店家同意陪金女士,将饼拿去检测。
出现这种事后,作为经营者,应该积极地寻找原因,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副理所当然的态度,出问题不怕,怕的是不敢正面解决问题。既然卖出了发霉的食物,就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一开始就拿出积极的态度,也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了。
在情况核实清楚后,确认属于生产者责任的,超市在进行赔偿后,有权向厂家追偿,若是属于经营者责任的,厂家赔偿后,有权向超市追偿。若能证明不是自己保存的问题,那么超市可以向厂家追偿。
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购买食物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还有包装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后,保存好相关凭证,及时地进行维权。#我的新年欢乐祈愿# #微博幽默年度大赏#
这两天,应该会有不少电动汽车排队充电的新闻,再加上前几天在东北的见闻,和大家简单聊聊。
电动车的使用环境有局限性,电池的化学性质决定,冬季气温尽量不要低于0度;基础设施要完善,便于补能。后者的优势可以弥补前者的劣势。
哈尔滨应该是我近几年去过的电动车密度最低的城市,首先是因为,真的太冷了,比北欧还要冷10-20摄氏度;其次是因为,哈尔滨一个城市的人口比人家一个国家都多,车库充电桩这些基础设施不足。
但是,哈尔滨的公交车基本都是电动车,这些点对点运营的商业交通,线路固定,补能策略简单,电动化是合适的。
还有就是印度,非洲,南美等地,虽然不用担心低温,但电网都不稳定,充电条件短期很难实现。
仅从日常使用来看,电动车相较于燃油车,对基础设施的要求高了很多。燃油车补能简单,加油站建设完善。虽然现在电动车的高压快充发展很快,但充电桩的规格标准和运营维护,显然还有很多不足。换电是个好思路,但不具有普适性,除非由现阶段掌握话语权的电池制造商推动,将产品从电芯升级为全套电池包。
这两年提碳排放的人少了,因为法规已经强制要求,不需要再找什么理由发展电动车。如果考虑到全生命周期,电动车的碳排放不算低,优势在于集中排放集中治理。
至于混动车,其实在电动车行不通的地方,PHEV的效率肯定是不如燃油车的。弱混的话,多地法规限制燃油车的生产,但加了48V就算混动。
纯燃油车会消失吗?我觉得不会。混动,哪怕是轻混,都需要更高的研发成本和使用成本。这个世界上不只有设施完善的发达地区,还有很多地方需要随便加个油就能跑的汽车。
个人认为,接下来10-20年,纯燃油车局限于低端车型,面向欠发达地区;混动车会有两种,一种是面向充电条件不完善的地区,一种是高端车型;电动车继续发展,面向主流汽车消费。
每类市场对应的车企,应该也会有明显的划分,而不是只有两三个品牌,想好做什么,对中国品牌来说很关键。
至于现在还将燃油车比作功能机,将电动车比作智能机的。从功能机到智能机,手机的主要任务变了很多;从燃油车到电动车,车的主要任务依旧是运输,电动车可没有充电宝让你随身带着!
电动车的使用环境有局限性,电池的化学性质决定,冬季气温尽量不要低于0度;基础设施要完善,便于补能。后者的优势可以弥补前者的劣势。
哈尔滨应该是我近几年去过的电动车密度最低的城市,首先是因为,真的太冷了,比北欧还要冷10-20摄氏度;其次是因为,哈尔滨一个城市的人口比人家一个国家都多,车库充电桩这些基础设施不足。
但是,哈尔滨的公交车基本都是电动车,这些点对点运营的商业交通,线路固定,补能策略简单,电动化是合适的。
还有就是印度,非洲,南美等地,虽然不用担心低温,但电网都不稳定,充电条件短期很难实现。
仅从日常使用来看,电动车相较于燃油车,对基础设施的要求高了很多。燃油车补能简单,加油站建设完善。虽然现在电动车的高压快充发展很快,但充电桩的规格标准和运营维护,显然还有很多不足。换电是个好思路,但不具有普适性,除非由现阶段掌握话语权的电池制造商推动,将产品从电芯升级为全套电池包。
这两年提碳排放的人少了,因为法规已经强制要求,不需要再找什么理由发展电动车。如果考虑到全生命周期,电动车的碳排放不算低,优势在于集中排放集中治理。
至于混动车,其实在电动车行不通的地方,PHEV的效率肯定是不如燃油车的。弱混的话,多地法规限制燃油车的生产,但加了48V就算混动。
纯燃油车会消失吗?我觉得不会。混动,哪怕是轻混,都需要更高的研发成本和使用成本。这个世界上不只有设施完善的发达地区,还有很多地方需要随便加个油就能跑的汽车。
个人认为,接下来10-20年,纯燃油车局限于低端车型,面向欠发达地区;混动车会有两种,一种是面向充电条件不完善的地区,一种是高端车型;电动车继续发展,面向主流汽车消费。
每类市场对应的车企,应该也会有明显的划分,而不是只有两三个品牌,想好做什么,对中国品牌来说很关键。
至于现在还将燃油车比作功能机,将电动车比作智能机的。从功能机到智能机,手机的主要任务变了很多;从燃油车到电动车,车的主要任务依旧是运输,电动车可没有充电宝让你随身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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