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回应59岁医生被患者捅数刀##院方回应59岁医生被患者捅数刀#【网曝河南新乡一59岁医生上班期间被捅数刀 院方:确有此事】1月16日晚,有网友在互联网上发文称,河南省新乡市一精神科医生在看病时被患者连刺5刀,生命一度垂危。此消息一经发出,迅速引发网友关注。
59岁精神科医生上班期间被连捅数刀
16日晚,天目新闻记者联系上被刺医生女儿张丽(化名),其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父亲今年59岁,是新乡市代管的县级市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科医生。”张丽称,事情发生在1月11日上午,“听父亲同事说,当时父亲正在门诊为一名病人看病,伤人者突然闯进办公室,并从衣服兜中拿出一把长约7厘米的水果刀刺向我父亲。”
张丽说,隔壁诊室的医生听到父亲喊叫救命后,立即冲进办公室将伤人者制服。“我父亲那时已经被伤人者捅了好几刀,包括头部、脸部以及背部,父亲随后立即被送往手术室抢救,做了开胸手术。目前情况趋于稳定,但是身上仍然插满了各种仪器。”
据张丽了解到信息,伤人者曾是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的住院患者,听说有多年精神病史,是其父亲之前的病人,“现在还不清楚该伤人者是不是一直由我父亲负责,但是他经过评估已经出院近1个月时间,这次据说是回来拿药。”张丽告诉记者,16日下午,法医对父亲伤情做了相关鉴定,“看到底是轻伤还是重伤”。
1月17日上午,天目新闻拨打了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电话,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但是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而长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此事。
律师:需对伤人者做精神鉴定
虽然父亲身体情况目前较为稳定,但是看到躺在病床上的父亲,张丽不禁提出疑问,若伤人者被证实的确丧失辨认或者自控能力,父亲所经历的这些痛苦又该由谁负责?而长垣市精神病医院作为一家承担长垣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精神公共卫生服务及精神疾病预防、治疗与康复等工作的医院,却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安检措施,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天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昕炜和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
袁昕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蓝天彬律师向天目新闻记者表示,本案中要针对行为人做精神鉴定,诊断该行为人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如果该行为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行为人刺伤医生,如果医生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有可能刑事立案。”而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医院是否有连带责任,蓝天彬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这种针对医生的特定的、偶发的故意伤害案,医院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医院确实也要加强安全保障,让医生执业环境更安全。”(天目新闻)
59岁精神科医生上班期间被连捅数刀
16日晚,天目新闻记者联系上被刺医生女儿张丽(化名),其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父亲今年59岁,是新乡市代管的县级市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科医生。”张丽称,事情发生在1月11日上午,“听父亲同事说,当时父亲正在门诊为一名病人看病,伤人者突然闯进办公室,并从衣服兜中拿出一把长约7厘米的水果刀刺向我父亲。”
张丽说,隔壁诊室的医生听到父亲喊叫救命后,立即冲进办公室将伤人者制服。“我父亲那时已经被伤人者捅了好几刀,包括头部、脸部以及背部,父亲随后立即被送往手术室抢救,做了开胸手术。目前情况趋于稳定,但是身上仍然插满了各种仪器。”
据张丽了解到信息,伤人者曾是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的住院患者,听说有多年精神病史,是其父亲之前的病人,“现在还不清楚该伤人者是不是一直由我父亲负责,但是他经过评估已经出院近1个月时间,这次据说是回来拿药。”张丽告诉记者,16日下午,法医对父亲伤情做了相关鉴定,“看到底是轻伤还是重伤”。
1月17日上午,天目新闻拨打了长垣市精神病医院电话,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但是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而长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此事。
律师:需对伤人者做精神鉴定
虽然父亲身体情况目前较为稳定,但是看到躺在病床上的父亲,张丽不禁提出疑问,若伤人者被证实的确丧失辨认或者自控能力,父亲所经历的这些痛苦又该由谁负责?而长垣市精神病医院作为一家承担长垣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精神公共卫生服务及精神疾病预防、治疗与康复等工作的医院,却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安检措施,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天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昕炜和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
袁昕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蓝天彬律师向天目新闻记者表示,本案中要针对行为人做精神鉴定,诊断该行为人是否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如果该行为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行为人刺伤医生,如果医生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有可能刑事立案。”而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医院是否有连带责任,蓝天彬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这种针对医生的特定的、偶发的故意伤害案,医院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医院确实也要加强安全保障,让医生执业环境更安全。”(天目新闻)
【2023法学院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山东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曲阜师范大学#
读书进德修业,知法律己立身。
——“普法专业团队”实践队纪实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社交平台等互联网电子服务也日益进入广大网民的生活,网络游戏、社交平台等电子服务创造的各类网络虚拟财产在互联网服务中也纷纷涌现,如何保护网民的虚拟财产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民法典中首次对网络虚拟财产“身份”地位予以确立,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独立于其他网络资源或现实财产的价值,将网络虚拟财产正式纳入法律的保护范畴,明确了虚拟财产作为财产权客体的法律地位,填补了法律的空白,也为今后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探索和司法实践打下了基础。
一、民法典的网络虚拟财产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款的增加,体现了"与时俱进地审慎修订立法"的理念,符合当前时代发展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提供了高位阶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民事法律依据,为后续涉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留足空间。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一种非物化的财产形式,目前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虽无统一的定义,但从其特点可知,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既相对独立又具有独占性的信息资源。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全新的权利保护类型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予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社会公众有效的制度保护。尽管从内容角度而言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但第127条已经切实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与时俱进,展现了立法在权利保护理念上的进步。
二、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哪些
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网财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
由此可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络虚拟财产方面的规定中,明确提出这些网络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即便是虚拟财产不能直接在生活中消费,但是也属于公民的财产,其他人不能非法侵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做出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有助于更好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读书进德修业,知法律己立身。
——“普法专业团队”实践队纪实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社交平台等互联网电子服务也日益进入广大网民的生活,网络游戏、社交平台等电子服务创造的各类网络虚拟财产在互联网服务中也纷纷涌现,如何保护网民的虚拟财产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民法典中首次对网络虚拟财产“身份”地位予以确立,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独立于其他网络资源或现实财产的价值,将网络虚拟财产正式纳入法律的保护范畴,明确了虚拟财产作为财产权客体的法律地位,填补了法律的空白,也为今后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探索和司法实践打下了基础。
一、民法典的网络虚拟财产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款的增加,体现了"与时俱进地审慎修订立法"的理念,符合当前时代发展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提供了高位阶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民事法律依据,为后续涉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留足空间。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一种非物化的财产形式,目前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虽无统一的定义,但从其特点可知,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指依附于网络虚拟空间,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既相对独立又具有独占性的信息资源。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全新的权利保护类型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予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社会公众有效的制度保护。尽管从内容角度而言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但第127条已经切实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与时俱进,展现了立法在权利保护理念上的进步。
二、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哪些
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网络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上获得,因而虚拟财产已经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其真实价值不言而喻。
从法律对财产的定义来看,虚拟财产也应得到保护,网财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
由此可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络虚拟财产方面的规定中,明确提出这些网络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即便是虚拟财产不能直接在生活中消费,但是也属于公民的财产,其他人不能非法侵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做出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有助于更好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的减少可能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从文明演变的角度看,中国在历史中有两次人口大爆发,一次是清朝,一次新中国,其余都是战乱之后的恢复。
清朝的爆发是农业文明的延续,通过引进其他农作物在生产资料,生产关系不变的情况下使劳动力产生了更大的价值,极大解决了吃饭的问题。站在历次中国人口的增长及恢复上看生活好了,多生多育是个水到渠成的事,连鼓励都不需要。
新中国在农业文明的基础上补充了工业文明,使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发生了巨变,进而开拓了劳动力的另外一条赛道。在工业文明的基础上之后又开拓了互联网时代,使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进一步的改变。
不管是农业文明还是工业文明,还是所处的互联网时代,人所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文明延续至今出现了一种转向,便是人所带来的劳动产值逐渐面临着被机器终端取代的情况,即智能化时代。人的劳动力的产值与机器带来的产值正被急剧放大。互联网的出现与前两次文明本质上的不同是人产出的价值逐渐开始向机器转移,人的劳动力将越来越没有价值,进而有可能完全被机器所取代。被干掉的可能不是你的同类,而是一种类似三体的文明。
从年龄段来看,80后是一个分水岭,80后之前大多接受着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演变的过程,80后之后则接受着互联网向智能化演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被大大削弱。
仅在农业 ,工业, 互联网, 智能化文明延续的角度上似乎无解,越延续,人越没有价值。人的劳动力在物质文明的路径依赖里似乎走到了尽头,机器不能取代的是思想,情感,道德,精神等一切摸不着的东西,类似一种文化文明的可能。
从文明演变的角度看,中国在历史中有两次人口大爆发,一次是清朝,一次新中国,其余都是战乱之后的恢复。
清朝的爆发是农业文明的延续,通过引进其他农作物在生产资料,生产关系不变的情况下使劳动力产生了更大的价值,极大解决了吃饭的问题。站在历次中国人口的增长及恢复上看生活好了,多生多育是个水到渠成的事,连鼓励都不需要。
新中国在农业文明的基础上补充了工业文明,使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发生了巨变,进而开拓了劳动力的另外一条赛道。在工业文明的基础上之后又开拓了互联网时代,使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进一步的改变。
不管是农业文明还是工业文明,还是所处的互联网时代,人所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文明延续至今出现了一种转向,便是人所带来的劳动产值逐渐面临着被机器终端取代的情况,即智能化时代。人的劳动力的产值与机器带来的产值正被急剧放大。互联网的出现与前两次文明本质上的不同是人产出的价值逐渐开始向机器转移,人的劳动力将越来越没有价值,进而有可能完全被机器所取代。被干掉的可能不是你的同类,而是一种类似三体的文明。
从年龄段来看,80后是一个分水岭,80后之前大多接受着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演变的过程,80后之后则接受着互联网向智能化演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被大大削弱。
仅在农业 ,工业, 互联网, 智能化文明延续的角度上似乎无解,越延续,人越没有价值。人的劳动力在物质文明的路径依赖里似乎走到了尽头,机器不能取代的是思想,情感,道德,精神等一切摸不着的东西,类似一种文化文明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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