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酬金呢?贵州贵阳,男子在家门口抓到一只宠物猫,他感觉很眼熟,仔细一看,竟然与一张“寻猫启事”上的猫一模一样!他马上联系了猫主人,不料,对方看到猫以后,虽然一直说谢谢,却闭口不提酬金的事,这让他很闹心。
8月17号凌晨,小韩下班回家,电梯来到自家住的22楼,他刚准备出电梯,不料,眼着突然闪过一个黑影。
小韩被吓了一跳,出于好奇,他追过去一看,竟然是一只小猫。他本来想离开,但突然想起来,自己白天在电梯口看到一张“寻猫启事”,而眼前这只猫,和上面的猫长得很像。
小韩记得,上面写着猫主人悬赏2000元寻找那只猫。这么一想,他决定把眼前这只猫抓住。小猫很灵活,他费了好大劲儿,终于在配电房抓到了这只猫。
随后,小韩与猫主人取得联系,对方表示,一会儿会与朋友一起过来,如果确认就是自己的猫,会给他支付酬金。
凌晨2点多,猫主人和她的朋友来到了小韩家,经过确认,这只猫就是对方丢失的那只。小韩说:
“她们当时说酬金能不能少付一点?或者一起出去吃个饭?我觉得时间太晚了,就拒绝了。”
小韩说,当时考虑到猫主人的心情,再加上时间太晚,就让对方先把猫带走,想着第二天再来谈酬谢的事。谁知,第二天对方却突然变卦了。
“寻猫启事”上明明写着:如果有人帮忙找到猫,当面酬谢2000元!可是第二天,当小韩提出,让对方兑现承诺时,对方却不说话了,最后竟然直接把小韩拉黑!
小韩很气愤,他觉得对方太不诚信,而现在很多人,包括他的领导都知道了这件事情,对他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他希望对方能给他一个诚挚的道歉。而且,因为抓猫的时候,他被猫抓伤了,他希望对方进行赔偿。
随后,记者拨打了“寻猫启事”上的电话,联系上猫主人陈女士。对方表示,当天晚上找到猫,她很高兴,关于酬金的问题,是小韩自己不要的。
陈女士表示,找到猫后,她提出要给小韩付酬金,是小韩一直客气说不要。然后她提出请小韩吃饭,小韩也拒绝了。
第二天,她还是感觉不好意思,提出给小韩500元。没想到小韩又改口说“要拿到他该拿到的”。这让她感觉很不舒服。她觉得小韩人多的时候不好意思拿,事后又后悔,所以她现在也不打算支付这笔酬金了。
对此,小韩表示,他当时只是说不去吃宵夜,并不是不要2000块钱。
那么,关于小韩的诉求,在法律上能否得到支持呢?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陈女士发布了“寻猫启事”,并在上面明确注明,如果有人帮忙找到猫,当面酬谢2000元!悬赏广告属于要约,一旦发布,只要有人完成了约定的行为,合同既告成立。所以,小韩的要求并不过分。
小韩表示,如果和陈女士协商不成,他会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这样的事情,我们很多人都遇到过。如果要“猫主人”履行承诺吧,感觉有点不好意思,觉得自己是不是太没道德,有点贪心?如果不要报酬吧,又感觉有点不甘心,而且有些“猫主人”承诺的报酬还不少!
今天才知道,其实这样索要酬金,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自己经济上确实有困难,或者就是想要这笔酬金,这个要求合情合理,不要感到难堪。有时候,直接表明态度,事情反而更好解决,你说呢?
8月17号凌晨,小韩下班回家,电梯来到自家住的22楼,他刚准备出电梯,不料,眼着突然闪过一个黑影。
小韩被吓了一跳,出于好奇,他追过去一看,竟然是一只小猫。他本来想离开,但突然想起来,自己白天在电梯口看到一张“寻猫启事”,而眼前这只猫,和上面的猫长得很像。
小韩记得,上面写着猫主人悬赏2000元寻找那只猫。这么一想,他决定把眼前这只猫抓住。小猫很灵活,他费了好大劲儿,终于在配电房抓到了这只猫。
随后,小韩与猫主人取得联系,对方表示,一会儿会与朋友一起过来,如果确认就是自己的猫,会给他支付酬金。
凌晨2点多,猫主人和她的朋友来到了小韩家,经过确认,这只猫就是对方丢失的那只。小韩说:
“她们当时说酬金能不能少付一点?或者一起出去吃个饭?我觉得时间太晚了,就拒绝了。”
小韩说,当时考虑到猫主人的心情,再加上时间太晚,就让对方先把猫带走,想着第二天再来谈酬谢的事。谁知,第二天对方却突然变卦了。
“寻猫启事”上明明写着:如果有人帮忙找到猫,当面酬谢2000元!可是第二天,当小韩提出,让对方兑现承诺时,对方却不说话了,最后竟然直接把小韩拉黑!
小韩很气愤,他觉得对方太不诚信,而现在很多人,包括他的领导都知道了这件事情,对他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他希望对方能给他一个诚挚的道歉。而且,因为抓猫的时候,他被猫抓伤了,他希望对方进行赔偿。
随后,记者拨打了“寻猫启事”上的电话,联系上猫主人陈女士。对方表示,当天晚上找到猫,她很高兴,关于酬金的问题,是小韩自己不要的。
陈女士表示,找到猫后,她提出要给小韩付酬金,是小韩一直客气说不要。然后她提出请小韩吃饭,小韩也拒绝了。
第二天,她还是感觉不好意思,提出给小韩500元。没想到小韩又改口说“要拿到他该拿到的”。这让她感觉很不舒服。她觉得小韩人多的时候不好意思拿,事后又后悔,所以她现在也不打算支付这笔酬金了。
对此,小韩表示,他当时只是说不去吃宵夜,并不是不要2000块钱。
那么,关于小韩的诉求,在法律上能否得到支持呢?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陈女士发布了“寻猫启事”,并在上面明确注明,如果有人帮忙找到猫,当面酬谢2000元!悬赏广告属于要约,一旦发布,只要有人完成了约定的行为,合同既告成立。所以,小韩的要求并不过分。
小韩表示,如果和陈女士协商不成,他会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这样的事情,我们很多人都遇到过。如果要“猫主人”履行承诺吧,感觉有点不好意思,觉得自己是不是太没道德,有点贪心?如果不要报酬吧,又感觉有点不甘心,而且有些“猫主人”承诺的报酬还不少!
今天才知道,其实这样索要酬金,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自己经济上确实有困难,或者就是想要这笔酬金,这个要求合情合理,不要感到难堪。有时候,直接表明态度,事情反而更好解决,你说呢?
吓死了,害怕死了。小韩去直播带货,通常把她平安送到后我就睡着了,今天小韩几个小时都没有回我,打电话打到第三个给她显示手机关机。我吓死了,急哭了,一边在她微信上恐吓扬言要报警,一边打电话玩命打电话,终于得到了她的消息。我想我把这辈子的第三紧张用完了,排名第二第一的紧张分别是见小韩父母和小韩给我生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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