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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绝望之巓》
1,那些无法不负责任的人是最可悲的。拥有高度清醒的意识,始终意识到自己与世界的关系,生活在认知的永久张力中,意味着终身的迷失。认知是生命的瘟疫,意识则是生命之心上的一道开放的伤口。身为人,这种永不满意、悬浮在生死之间的动物,难道不是悲剧吗?
2,我不知道自己是否感到绝望,因为缺乏希望,并不自然而然地意味着绝望。我已经失去了一切!在我的四周,鲜花盛开,鸟儿欢唱!而我与万物相距甚远!
3,人可以用两种方式体验孤独:在世间感受孤独,或者感受世界的孤独。哪种人更不快乐呢?是感受到自己的孤独的人,还是感受到世界的孤独的人?
4,真正的存在始于道德的终点;只有在那之后,它才能尝试一切,冒一切风险,即使有障碍阻挡了成功之路。
5,在疯狂挣扎着解决所有问题之后,在绝望之巓经受过苦难之后,在至高的启示时刻,你会发现,唯一的答案,唯一的真实,就是沉默。
6,时间,在这种夜间的荒芜中,不再为行为和物体所占据:它变成了一个不断增长的虚无,一个不断膨胀的空洞,一场来自外部的威胁。这时,寂静就会响起哀伤的喧嚣,那是为死去的宇宙敲响的丧钟。只有将时间和存在区分开来的人,才生活在这场戏里:若是逃离后者,就会被前者压垮。他能感觉到时间是如何像死亡一样步步逼近的。
《在绝望之巓》
1,那些无法不负责任的人是最可悲的。拥有高度清醒的意识,始终意识到自己与世界的关系,生活在认知的永久张力中,意味着终身的迷失。认知是生命的瘟疫,意识则是生命之心上的一道开放的伤口。身为人,这种永不满意、悬浮在生死之间的动物,难道不是悲剧吗?
2,我不知道自己是否感到绝望,因为缺乏希望,并不自然而然地意味着绝望。我已经失去了一切!在我的四周,鲜花盛开,鸟儿欢唱!而我与万物相距甚远!
3,人可以用两种方式体验孤独:在世间感受孤独,或者感受世界的孤独。哪种人更不快乐呢?是感受到自己的孤独的人,还是感受到世界的孤独的人?
4,真正的存在始于道德的终点;只有在那之后,它才能尝试一切,冒一切风险,即使有障碍阻挡了成功之路。
5,在疯狂挣扎着解决所有问题之后,在绝望之巓经受过苦难之后,在至高的启示时刻,你会发现,唯一的答案,唯一的真实,就是沉默。
6,时间,在这种夜间的荒芜中,不再为行为和物体所占据:它变成了一个不断增长的虚无,一个不断膨胀的空洞,一场来自外部的威胁。这时,寂静就会响起哀伤的喧嚣,那是为死去的宇宙敲响的丧钟。只有将时间和存在区分开来的人,才生活在这场戏里:若是逃离后者,就会被前者压垮。他能感觉到时间是如何像死亡一样步步逼近的。
人以水谷为本
我们人体的正常的生理机能和生理活动
是以水谷为本,水谷就代替了饮食物
古人经常用水谷来替代我们的饮食
我们吃的东西叫谷,喝的东西叫水
很多人说我们吃不仅是谷
还有蔬菜、肉、蛋
喝的里边不仅是水还有奶、饮料等
古人用水和谷来替代所有的饮食物
我们的人的生活需要每天要饮食
这也是根本,如果不吃饮食的话
人的生命就很难以为继
所以一个人要是断绝水谷就要死亡
所以说“故人绝水谷则死”
我们人体的正常的生理机能和生理活动
是以水谷为本,水谷就代替了饮食物
古人经常用水谷来替代我们的饮食
我们吃的东西叫谷,喝的东西叫水
很多人说我们吃不仅是谷
还有蔬菜、肉、蛋
喝的里边不仅是水还有奶、饮料等
古人用水和谷来替代所有的饮食物
我们的人的生活需要每天要饮食
这也是根本,如果不吃饮食的话
人的生命就很难以为继
所以一个人要是断绝水谷就要死亡
所以说“故人绝水谷则死”
陕西榆林,男子酒后到他人果园偷摘苹果时,被果园主人养的狗追赶,男子逃跑过程中,掉进水沟身亡。案发后,家属将果园主人告上法庭,索赔85万元。
(案例来源:陕西榆林中院)
钟大爷是名地地道道的农民,平时主要是靠种水果变卖维持生计。为了防盗,钟大爷在水果成熟时,会住在果园旁,临时搭建的一间木棚内过夜,与钟大爷作伴的还有两条狗。
事发当天晚上,36岁男子余某参加同村村民婚宴时,大量喝酒。余某酒后独自回家,经过钟大爷家果园时,爬入果园内,偷摘钟大爷家的苹果。
钟大爷养的两条狗,听到有动静后,不停地在叫,将已经入睡的钟大爷吵醒。钟大爷随即将拴住狗的两条绳子解开,随后两条狗冲进果园。
余某见状赶紧离开果园,并往没有灯光处跑,狗紧追不舍,导致余某慌忙之中,掉进水沟当中。钟大爷步履蹒跚赶到,发现余某已经倒地不起后,遂到村干部家中求助报警。最终余某经送医抢救后不治身亡。
事后余某家属以钟大爷放狗追赶余某,导致其身亡,存在过错为由,将钟大爷告上法庭,主张索赔85万元。
本案是余某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属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家属举证称,钟大爷作为狗的饲养人,其应当负有妥善管理义务,钟大爷故意解开两条狗绳,导致余某被狗追赶的过程中身亡,钟大爷存在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余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钟大爷需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如无尽到相应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考虑钟大爷解开狗绳,追赶余某导致其身亡来看,钟大爷确实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上述条款后半段内容同时指出,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因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可减轻或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责任。
意思就是说,侵权之诉,我们不能仅仅以后果来考虑行为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考虑被侵权人其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能够证明其一方确实是存在重大过失的,那么就可以减轻或免除狗的主人钟大爷一方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认,余某当时是酒后爬入果园偷摘苹果在先的,属违法行为。即余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其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此行为的危害性与危险性,因此其一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反观钟大爷,其在余某离开果园后,仍然放任狗对其追赶,亦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因此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酌情判定余某自身需承担80%的责任,钟大爷则需承担20%的责任,即钟大爷需赔偿余某家属17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在均未能提交新证据的情况下,双方提出上诉。家属一方认为赔20%太少了,所以请求二审改判。钟大爷则始终认为自己没有错,一分都不想赔。
但二审法院却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遂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有网友认为,余先生盗窃在先,钟大爷不用赔偿。但也有网友认为,钟大爷只要将余某赶走或报警即可,因此钟大爷放狗咬人,属“防卫过当”,确实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案例来源:陕西榆林中院)
钟大爷是名地地道道的农民,平时主要是靠种水果变卖维持生计。为了防盗,钟大爷在水果成熟时,会住在果园旁,临时搭建的一间木棚内过夜,与钟大爷作伴的还有两条狗。
事发当天晚上,36岁男子余某参加同村村民婚宴时,大量喝酒。余某酒后独自回家,经过钟大爷家果园时,爬入果园内,偷摘钟大爷家的苹果。
钟大爷养的两条狗,听到有动静后,不停地在叫,将已经入睡的钟大爷吵醒。钟大爷随即将拴住狗的两条绳子解开,随后两条狗冲进果园。
余某见状赶紧离开果园,并往没有灯光处跑,狗紧追不舍,导致余某慌忙之中,掉进水沟当中。钟大爷步履蹒跚赶到,发现余某已经倒地不起后,遂到村干部家中求助报警。最终余某经送医抢救后不治身亡。
事后余某家属以钟大爷放狗追赶余某,导致其身亡,存在过错为由,将钟大爷告上法庭,主张索赔85万元。
本案是余某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属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家属举证称,钟大爷作为狗的饲养人,其应当负有妥善管理义务,钟大爷故意解开两条狗绳,导致余某被狗追赶的过程中身亡,钟大爷存在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余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钟大爷需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如无尽到相应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考虑钟大爷解开狗绳,追赶余某导致其身亡来看,钟大爷确实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上述条款后半段内容同时指出,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因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可减轻或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责任。
意思就是说,侵权之诉,我们不能仅仅以后果来考虑行为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考虑被侵权人其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能够证明其一方确实是存在重大过失的,那么就可以减轻或免除狗的主人钟大爷一方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认,余某当时是酒后爬入果园偷摘苹果在先的,属违法行为。即余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其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此行为的危害性与危险性,因此其一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反观钟大爷,其在余某离开果园后,仍然放任狗对其追赶,亦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因此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酌情判定余某自身需承担80%的责任,钟大爷则需承担20%的责任,即钟大爷需赔偿余某家属17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在均未能提交新证据的情况下,双方提出上诉。家属一方认为赔20%太少了,所以请求二审改判。钟大爷则始终认为自己没有错,一分都不想赔。
但二审法院却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问题,遂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有网友认为,余先生盗窃在先,钟大爷不用赔偿。但也有网友认为,钟大爷只要将余某赶走或报警即可,因此钟大爷放狗咬人,属“防卫过当”,确实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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