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情况
也是比较震惊
真的是属于过河拆桥还倒打一耙了
然后我就想起来我的一些求助
一个是疫情刚开始大家都非常恐慌害怕时
我的孩子半夜高烧不退
我网上求助医生该怎么办
还有也是今年被封在家里
身体突然异样
网络求助医生
还有一些其他我处理不了的情况
这些虽然都没有得到回复
但是我也没有很难过
因为本来就是我打扰到别人了
能得到帮助当然很开心
得不到那就慢慢解决
只是我没有想到他们会遇到这种情况
原来帮助别人也是会有危险的
就像扶起摔倒的老人一样危险
幸好没有收费啊
要不然被缠上真是有口说不清
[允悲][允悲][允悲]
也是比较震惊
真的是属于过河拆桥还倒打一耙了
然后我就想起来我的一些求助
一个是疫情刚开始大家都非常恐慌害怕时
我的孩子半夜高烧不退
我网上求助医生该怎么办
还有也是今年被封在家里
身体突然异样
网络求助医生
还有一些其他我处理不了的情况
这些虽然都没有得到回复
但是我也没有很难过
因为本来就是我打扰到别人了
能得到帮助当然很开心
得不到那就慢慢解决
只是我没有想到他们会遇到这种情况
原来帮助别人也是会有危险的
就像扶起摔倒的老人一样危险
幸好没有收费啊
要不然被缠上真是有口说不清
[允悲][允悲][允悲]
浙江杭州,孙先生为了让生二胎的妻子得到更好的照顾,特别花费52571元在某月子中心雇佣了一名月嫂。谁知,月嫂因为照顾不周,竟然导致孙先生的孩子不幸窒息死亡。
孙先生说,本来妻子和孩子住在一起,但是由于妻子得了新冠,就让保姆照顾孩子。事发当天,保姆突然从房间跑出来,说孩子脸色不好。
孙先生急忙跑进去,发现孩子脸色苍白,迅速将孩子送医治疗,但孩子还是没有救回来。医生诊断结果为孩子窒息死亡。
孙先生说,他在该机构花52571元定的是双月子VIP特需服务,期限两个月,月子中心除了要给产妇和宝宝的日常照顾之外,还要提供产妇的恢复服务,甚至包括早教。
孙先生怀疑,很有可能是保姆给孩子喂奶时,没有集中注意导致孩子呛奶,之后又给孩子拍背,才不幸发生了意外。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月子中心总部回应,他们将会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1、据孙先生反映,事发后,月子中心一直没有道歉。他去月子中心反映问题时,接待人员称负责人因为新冠阳性在家里休息,不能过来接待,这让他非常生气。
确实如此,孙先生花费这么多钱,让月嫂上门服务,没想到还能发生这种意外,真是太令人心痛了。
2、实际上,本案中月嫂已经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
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月嫂作为专业人员,具有照顾婴儿的专业知识,其应当比一般人具有更加注意到婴儿可能出现的能力。
虽然案件公安机关还在调查当中,但是婴儿出现窒息死亡,无论如何,对一名保姆来说,都存在过失,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另外,如果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月嫂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在对月嫂判处刑罚的同时,还可以判决月嫂以后禁止从事相关行业。
3、从民事上来说,由于保姆的不当行为导致婴儿死亡,孙先生可以要求保姆给予赔偿。
但是由于保姆属于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员,孙先生还可以要求月子中心给予赔偿。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具体到本案,月嫂在照顾婴儿时出的问题,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月嫂所在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月子中心赔偿后,认为月嫂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还可以依法向月嫂进行追偿,但这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了。
最后,希望公安机关尽快查清月嫂涉嫌的犯罪事实。同时,也希望月子中心可以高度重视孙先生的问题,毕竟失去孩子给孙先生一家人都带来了巨大的痛苦!#社会#
孙先生说,本来妻子和孩子住在一起,但是由于妻子得了新冠,就让保姆照顾孩子。事发当天,保姆突然从房间跑出来,说孩子脸色不好。
孙先生急忙跑进去,发现孩子脸色苍白,迅速将孩子送医治疗,但孩子还是没有救回来。医生诊断结果为孩子窒息死亡。
孙先生说,他在该机构花52571元定的是双月子VIP特需服务,期限两个月,月子中心除了要给产妇和宝宝的日常照顾之外,还要提供产妇的恢复服务,甚至包括早教。
孙先生怀疑,很有可能是保姆给孩子喂奶时,没有集中注意导致孩子呛奶,之后又给孩子拍背,才不幸发生了意外。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月子中心总部回应,他们将会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1、据孙先生反映,事发后,月子中心一直没有道歉。他去月子中心反映问题时,接待人员称负责人因为新冠阳性在家里休息,不能过来接待,这让他非常生气。
确实如此,孙先生花费这么多钱,让月嫂上门服务,没想到还能发生这种意外,真是太令人心痛了。
2、实际上,本案中月嫂已经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
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月嫂作为专业人员,具有照顾婴儿的专业知识,其应当比一般人具有更加注意到婴儿可能出现的能力。
虽然案件公安机关还在调查当中,但是婴儿出现窒息死亡,无论如何,对一名保姆来说,都存在过失,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另外,如果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月嫂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在对月嫂判处刑罚的同时,还可以判决月嫂以后禁止从事相关行业。
3、从民事上来说,由于保姆的不当行为导致婴儿死亡,孙先生可以要求保姆给予赔偿。
但是由于保姆属于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员,孙先生还可以要求月子中心给予赔偿。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具体到本案,月嫂在照顾婴儿时出的问题,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月嫂所在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月子中心赔偿后,认为月嫂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还可以依法向月嫂进行追偿,但这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了。
最后,希望公安机关尽快查清月嫂涉嫌的犯罪事实。同时,也希望月子中心可以高度重视孙先生的问题,毕竟失去孩子给孙先生一家人都带来了巨大的痛苦!#社会#
确实因为嘴馋,去县城买了自己想吃的东西:慈菇6元/斤,用去13.6元,买了4元的河粉,前几天羊了的时侯,多次跟她说我想河粉吃,都没得到回应,印象中,河粉很好吃,上师范时,经常去学校附近说光头粉,其实那就是河粉,我口吃光头粉,以至于后来阿姨见我们来了都不卖光头粉,因为没钱不想要那菜。之后,这河粉成了我的美味佳肴,但凡不想吃饭没胃口时都会想起这光头粉。今天到市场转了又转,看了又看,只是为了留意这河粉,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能找到河粉了,明早自己煮来吃,不知道还是那口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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