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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下:备好三样,防好三样,做好三样
《尚书》有言:“惟事事,乃其有备,有备无患。”
当下,我们正逐步恢复到先前的生活状态。
但疫情蔓延三年,尚未结束,仍然存在不确定因素。
唯有事先做好准备,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的健康安全。
1、备好三样
常用药物
关于常用药物,“囤”不可取,“备”则必要。
如基础病用药、中成药、退烧药、止咳药、化痰药等。
可以参考《人民日报》的新冠居家治疗常用药清单。
药物的用法用量,须遵医嘱,或按药品说明书服用。
再加上严冬时节,容易受寒,家中也应常备感冒药。
防护用品
面对疫情新形势,不能掉以轻心。
务必准备好防护用品,如医用口罩、医用酒精、消毒剂等。
平时出入各类公共场所,都要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
医用酒精也有防疫作用,回家时可以喷点酒精进行消杀。
在家要经常开窗通风,勤洗手,多消毒,可有效预防感染。
生活物资
随着防控政策不断优化和放开,后疫情时代将至。
对照过去三年的经验,既要做好防护,也可以备下些生活物资。
合理评估家庭日常饮食需要,适量储备,以满足需求。
一些生活易耗品,如个人清洁、日化用品、日常用纸等。
家中有粮,心中不慌,留点余量,才能更安心地渡过这段时间。
2、防好三样
外出过多
目前,各大景区和娱乐场所都已陆续开放、恢复营业。
但我们也应当注意,适度外出。进入人群密集区域,应当戴好口罩。
老人、小孩等重点人群,免疫力较低,更要减少外出。
必须外出时,佩戴口罩注意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压力过大
如今,疫情防控迈向新阶段。
对于未知结果的担忧,使得心理压力增加,感到无所适从。
但这些情绪,对防疫并无益处,甚至影响身心。
我们要保持心态平稳,调节压力,舒缓情绪。
与其消极抗拒,不如积极面对,才是真正有效的解决之道。
言行过激
关于疫情,网上各种消息铺天盖地。
很多人都在转发评论,有人点赞支持,也有人口不择言。
但病从口入,祸从口出,言行过激,只会给自己招灾麻烦。
一方面,不说危言耸听的话,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一方面,正视当前情况,避免消极,减少抱怨,积极面对,乐观向上。
管好自己,不伤人,不害己,修好自己的心,才能行稳致远。
3、做好三样
稳定情绪
疫情动态实时更新,许多人的情绪都过度紧张。
从紧张,到烦躁,再到焦虑。
任由负面情绪蔓延,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糕。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要保持清醒,稳定情绪。
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做出对目前最有利的选择。
如此,方能胸有沟壑,步履从容,坦然面对风风雨雨。
努力工作
疫情三年,许多行业备受冲击。
深刻明白:不是工作离不开我们,而是我们离不开工作。
一定要珍惜自己所在的单位,努力工作,赚钱养家,存钱养老。
没有一份工作不辛苦,也没有一份工作不委屈。
努力工作,则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资本、抵御风险的底气。
疫情终会过去,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做好自己。
锻炼身体
疫情三年,是对身体免疫力的一次考验。
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健康,是每天都需要认真关注的大事。
免疫力越差,越经不起病毒折腾;
免疫力越强,越有能力对抗病毒。
要锻炼身体,合理运动,让自己保持健康活力。
疾病面前,人人平等,做好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比什么都重要。
《尚书》有言:“惟事事,乃其有备,有备无患。”
当下,我们正逐步恢复到先前的生活状态。
但疫情蔓延三年,尚未结束,仍然存在不确定因素。
唯有事先做好准备,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的健康安全。
1、备好三样
常用药物
关于常用药物,“囤”不可取,“备”则必要。
如基础病用药、中成药、退烧药、止咳药、化痰药等。
可以参考《人民日报》的新冠居家治疗常用药清单。
药物的用法用量,须遵医嘱,或按药品说明书服用。
再加上严冬时节,容易受寒,家中也应常备感冒药。
防护用品
面对疫情新形势,不能掉以轻心。
务必准备好防护用品,如医用口罩、医用酒精、消毒剂等。
平时出入各类公共场所,都要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
医用酒精也有防疫作用,回家时可以喷点酒精进行消杀。
在家要经常开窗通风,勤洗手,多消毒,可有效预防感染。
生活物资
随着防控政策不断优化和放开,后疫情时代将至。
对照过去三年的经验,既要做好防护,也可以备下些生活物资。
合理评估家庭日常饮食需要,适量储备,以满足需求。
一些生活易耗品,如个人清洁、日化用品、日常用纸等。
家中有粮,心中不慌,留点余量,才能更安心地渡过这段时间。
2、防好三样
外出过多
目前,各大景区和娱乐场所都已陆续开放、恢复营业。
但我们也应当注意,适度外出。进入人群密集区域,应当戴好口罩。
老人、小孩等重点人群,免疫力较低,更要减少外出。
必须外出时,佩戴口罩注意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压力过大
如今,疫情防控迈向新阶段。
对于未知结果的担忧,使得心理压力增加,感到无所适从。
但这些情绪,对防疫并无益处,甚至影响身心。
我们要保持心态平稳,调节压力,舒缓情绪。
与其消极抗拒,不如积极面对,才是真正有效的解决之道。
言行过激
关于疫情,网上各种消息铺天盖地。
很多人都在转发评论,有人点赞支持,也有人口不择言。
但病从口入,祸从口出,言行过激,只会给自己招灾麻烦。
一方面,不说危言耸听的话,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一方面,正视当前情况,避免消极,减少抱怨,积极面对,乐观向上。
管好自己,不伤人,不害己,修好自己的心,才能行稳致远。
3、做好三样
稳定情绪
疫情动态实时更新,许多人的情绪都过度紧张。
从紧张,到烦躁,再到焦虑。
任由负面情绪蔓延,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糕。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要保持清醒,稳定情绪。
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做出对目前最有利的选择。
如此,方能胸有沟壑,步履从容,坦然面对风风雨雨。
努力工作
疫情三年,许多行业备受冲击。
深刻明白:不是工作离不开我们,而是我们离不开工作。
一定要珍惜自己所在的单位,努力工作,赚钱养家,存钱养老。
没有一份工作不辛苦,也没有一份工作不委屈。
努力工作,则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资本、抵御风险的底气。
疫情终会过去,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做好自己。
锻炼身体
疫情三年,是对身体免疫力的一次考验。
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健康,是每天都需要认真关注的大事。
免疫力越差,越经不起病毒折腾;
免疫力越强,越有能力对抗病毒。
要锻炼身体,合理运动,让自己保持健康活力。
疾病面前,人人平等,做好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比什么都重要。
云南芒市,男子看到有男孩在自家橘子林里,以外对方在偷橘子,遂大声吼叫让他们离开,并拿泥土、沙子扔向男孩。逃跑过程中男孩摔倒骨折,其家人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000余元。
(案例来源:云南芒市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9岁男孩杨某和父亲一起去芒市大河边钓鱼,一同去的还有杨某的同学。就在父亲专心致志钓鱼期间,杨某和同学跑到了河边一处橘子林里玩耍。
橘子园主人肖某从远处看到后,认为杨某和同学是在偷橘子,遂边吼边向2人跑去,并拿泥土、沙石抛向杨某和同学。
杨某和同学见状,吓得赶紧往外面跑,奔跑过程中杨某跌倒受伤,后被送至芒市和贵骨科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右胫骨中下段螺旋骨折,右腓骨下段长斜骨折,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10000余元。
杨某住院治疗期间,其家人多次联系橘子林主人肖某要求其承担医药费,被肖某拒绝。于是在杨某出院后,其家人将肖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
那么,肖某是否要对杨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呢?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健康权侵权责任纠纷。《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165条的成立包含3个要素:行为人有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他人的损害是因为行为人的过错所导致(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3个要素缺一不可。
简单的一句话,背后却有丰富的隐藏信息,这就是法条的魅力所在,也是法庭辩论的关键。
换言之,就本案而言,法院审理过程中判断橘子林主人肖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就要看该起事件是否满足这3个要素。
其中杨某骨折健康权遭受损害,这点自不必说,关键就看其余2点:
1、肖某大声吼叫、扔泥土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一个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要结合不同的环境去看。本案中,肖某称,其认为2个男孩是在偷橘子,所以采取了吼叫、扔泥土的方式驱赶,该行为是为了避免橘子被偷,属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过错。
杨某父亲则提出,2个孩子只是在追逐嬉戏中跑到了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肖某不分青红皂白就大声吼叫,还拿沙石、泥土砸向2个孩子,明显存在过错。
笔者认为,如果2个孩子确实是在偷橘子,肖某作为橘子林主人,采取措施驱赶无可厚非,不存在过错。如果2个孩子没有偷橘子,肖某作为成年人,面对2个误入橘子林的孩子采取拿沙石扔、泥土砸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庭审中,法院经质证,认定杨某和同学是误入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因此肖某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2、肖某的过错和杨某受伤,二者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按照一般生活常识来看,正是因为肖某的吼叫才导致了杨某逃跑、跌倒,因此杨某的受伤和肖某的过错之间当然存在因果关系。本案的确可以这么推定,但必须说明的是,这样的推定存在一定瑕疵。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因果关系并不完全一致。
以曾经很出名的“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导致老人死亡案”为例,男子劝阻老人不要在电梯里吸烟,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最终老人心脏病发死亡。
按照生活常识,男子劝阻老人吸烟,进而导致了老人死亡,二者当然有因果关系,男子应该对老人的死赔偿。但实际上,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劝阻电梯吸烟是每位居民的责任和义务,履行这种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死亡事件发生,所以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一场意外。
因此,关于“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导致老人死亡案”,法院最终判决男子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回到本案,肖某的吼叫、扔泥土,是否会必然导致杨某的受伤?当然不,肖某的行为固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过激,但逃跑并不必然导致摔伤,杨某误入他人橘子林,应该对逃跑过程中的风险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肖某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有关规定,杨某父亲作为监护人,对杨某疏于看护,可以减轻肖某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肖某对杨某受伤承担50%责任,须赔偿杨某14665元。
本案带来的最大警示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任性,一旦你所采取的措施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害,很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本案,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案例来源:云南芒市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9岁男孩杨某和父亲一起去芒市大河边钓鱼,一同去的还有杨某的同学。就在父亲专心致志钓鱼期间,杨某和同学跑到了河边一处橘子林里玩耍。
橘子园主人肖某从远处看到后,认为杨某和同学是在偷橘子,遂边吼边向2人跑去,并拿泥土、沙石抛向杨某和同学。
杨某和同学见状,吓得赶紧往外面跑,奔跑过程中杨某跌倒受伤,后被送至芒市和贵骨科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右胫骨中下段螺旋骨折,右腓骨下段长斜骨折,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10000余元。
杨某住院治疗期间,其家人多次联系橘子林主人肖某要求其承担医药费,被肖某拒绝。于是在杨某出院后,其家人将肖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
那么,肖某是否要对杨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呢?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健康权侵权责任纠纷。《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165条的成立包含3个要素:行为人有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他人的损害是因为行为人的过错所导致(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3个要素缺一不可。
简单的一句话,背后却有丰富的隐藏信息,这就是法条的魅力所在,也是法庭辩论的关键。
换言之,就本案而言,法院审理过程中判断橘子林主人肖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就要看该起事件是否满足这3个要素。
其中杨某骨折健康权遭受损害,这点自不必说,关键就看其余2点:
1、肖某大声吼叫、扔泥土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一个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要结合不同的环境去看。本案中,肖某称,其认为2个男孩是在偷橘子,所以采取了吼叫、扔泥土的方式驱赶,该行为是为了避免橘子被偷,属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过错。
杨某父亲则提出,2个孩子只是在追逐嬉戏中跑到了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肖某不分青红皂白就大声吼叫,还拿沙石、泥土砸向2个孩子,明显存在过错。
笔者认为,如果2个孩子确实是在偷橘子,肖某作为橘子林主人,采取措施驱赶无可厚非,不存在过错。如果2个孩子没有偷橘子,肖某作为成年人,面对2个误入橘子林的孩子采取拿沙石扔、泥土砸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庭审中,法院经质证,认定杨某和同学是误入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因此肖某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2、肖某的过错和杨某受伤,二者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按照一般生活常识来看,正是因为肖某的吼叫才导致了杨某逃跑、跌倒,因此杨某的受伤和肖某的过错之间当然存在因果关系。本案的确可以这么推定,但必须说明的是,这样的推定存在一定瑕疵。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因果关系并不完全一致。
以曾经很出名的“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导致老人死亡案”为例,男子劝阻老人不要在电梯里吸烟,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最终老人心脏病发死亡。
按照生活常识,男子劝阻老人吸烟,进而导致了老人死亡,二者当然有因果关系,男子应该对老人的死赔偿。但实际上,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劝阻电梯吸烟是每位居民的责任和义务,履行这种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死亡事件发生,所以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一场意外。
因此,关于“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导致老人死亡案”,法院最终判决男子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回到本案,肖某的吼叫、扔泥土,是否会必然导致杨某的受伤?当然不,肖某的行为固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过激,但逃跑并不必然导致摔伤,杨某误入他人橘子林,应该对逃跑过程中的风险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肖某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有关规定,杨某父亲作为监护人,对杨某疏于看护,可以减轻肖某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肖某对杨某受伤承担50%责任,须赔偿杨某14665元。
本案带来的最大警示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任性,一旦你所采取的措施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害,很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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