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身边事##榆林头条#【非法占地132亩建洗选煤厂!陕西恒元煤炭被罚87万元】
据陕西省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月28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恒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面积 88215 平方米(折合 132.32 亩)地建设洗选煤厂 及进厂道路,被处以罚款87.5638 万元。
文号“榆政资规处字〔2022〕20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 年 1 月,陕西恒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在榆阳区金鸡滩镇柳卜滩村占用牛家梁林场土地建设洗选煤厂 及进厂道路(已建成,2021 年 9 月 1 日后未施工),形成非法占 地事实。
经调查核实,非法占地面积 88215 平方米(折合 132.32 亩),已处罚面积 1790 平方米(折合 2.69 亩)。本次处罚面积 86425 平方米(折合 129.64 亩),其中: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面积 85142 平方米(折合 127.71 亩),地类为林地 1410 平方米(折合 2.12 亩)、建设用地 886 平 方米(折合 1.33 亩)、未利用地 82846 平方米(折合 124.27 亩), - 2 -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分别为 886 平 方米、41070.2 平方米;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 渡期国土空间规划面积 1283 平方米(折合 1.92 亩),地类为未 利用地,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 1080 平方米。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榆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 号)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6425 平方米(折合 129.64 亩)土地并处罚款87.5638 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9月29日。
公开资料显示,陕西恒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寇瑞,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金鸡滩村六组,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制品制造;矿物洗选加工;炼焦;煤炭洗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据陕西省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月28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恒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面积 88215 平方米(折合 132.32 亩)地建设洗选煤厂 及进厂道路,被处以罚款87.5638 万元。
文号“榆政资规处字〔2022〕20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 年 1 月,陕西恒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在榆阳区金鸡滩镇柳卜滩村占用牛家梁林场土地建设洗选煤厂 及进厂道路(已建成,2021 年 9 月 1 日后未施工),形成非法占 地事实。
经调查核实,非法占地面积 88215 平方米(折合 132.32 亩),已处罚面积 1790 平方米(折合 2.69 亩)。本次处罚面积 86425 平方米(折合 129.64 亩),其中: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面积 85142 平方米(折合 127.71 亩),地类为林地 1410 平方米(折合 2.12 亩)、建设用地 886 平 方米(折合 1.33 亩)、未利用地 82846 平方米(折合 124.27 亩), - 2 - 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分别为 886 平 方米、41070.2 平方米;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 渡期国土空间规划面积 1283 平方米(折合 1.92 亩),地类为未 利用地,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 1080 平方米。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榆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 号)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6425 平方米(折合 129.64 亩)土地并处罚款87.5638 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9月29日。
公开资料显示,陕西恒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寇瑞,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金鸡滩村六组,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制品制造;矿物洗选加工;炼焦;煤炭洗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榆林身边事##榆林头条#【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被罚637万元】
据陕西省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0月28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积16206平方米(折合24.31亩)建设2号污水处理站和风井广场进场道路,被处以罚款637.67 万元。
文号“榆政资规处字〔2022〕20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 年4月,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在榆阳区金鸡滩镇小坟滩村牛家梁林场土地上建设 2 号污水处理站和风井广场进场道路(未建成,2021年9月1日后继续施工),形成非法占地事实。
经调查核实,非法占地面积 16206 平方米(折合24.31 亩),其中: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 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15251 平方米(折合 22.88 亩),地类为建设用地 756 平方米(折合 1.13 亩)、未利用地 14495 平方米(折合 21.74 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 分别为 12 平方米、6188 平方米;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 - 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面积 955 平方米(折合 1.43 亩),地 类为建设用地 301 平方米(折合 0.45 亩)、未利用地 654 平方米(折合 0.98 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分别为 301平方米、654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 号)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1.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 16206 平方米(折合 24.31 亩)土地退还榆阳区牛家梁林场;
2.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756 平方米(折合 1.13 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300 元罚款,计罚款22.68 万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 - 3 - 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14495 平方米 (折合 21.74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400 元罚款,计罚款579.8 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 301 平 方米(折合 0.45 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罚款, 计罚款9.03 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 654 平方米(折合 0.98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400元罚款,计罚款26.16万元;共计罚款637.6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 年10月17日。
企查查信息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雷亚军,注册资本为322800万元,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孟家湾乡马大滩马场村结合部,经营范围包含:矿产资源勘查;煤矿的投资(限自有资金)、管理;煤炭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等。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
据陕西省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0月28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积16206平方米(折合24.31亩)建设2号污水处理站和风井广场进场道路,被处以罚款637.67 万元。
文号“榆政资规处字〔2022〕20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 年4月,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在榆阳区金鸡滩镇小坟滩村牛家梁林场土地上建设 2 号污水处理站和风井广场进场道路(未建成,2021年9月1日后继续施工),形成非法占地事实。
经调查核实,非法占地面积 16206 平方米(折合24.31 亩),其中: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 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15251 平方米(折合 22.88 亩),地类为建设用地 756 平方米(折合 1.13 亩)、未利用地 14495 平方米(折合 21.74 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 分别为 12 平方米、6188 平方米;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 - 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面积 955 平方米(折合 1.43 亩),地 类为建设用地 301 平方米(折合 0.45 亩)、未利用地 654 平方米(折合 0.98 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分别为 301平方米、654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 号)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1.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 16206 平方米(折合 24.31 亩)土地退还榆阳区牛家梁林场;
2.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756 平方米(折合 1.13 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300 元罚款,计罚款22.68 万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 - 3 - 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14495 平方米 (折合 21.74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400 元罚款,计罚款579.8 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 301 平 方米(折合 0.45 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罚款, 计罚款9.03 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 654 平方米(折合 0.98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400元罚款,计罚款26.16万元;共计罚款637.6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 年10月17日。
企查查信息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雷亚军,注册资本为322800万元,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孟家湾乡马大滩马场村结合部,经营范围包含:矿产资源勘查;煤矿的投资(限自有资金)、管理;煤炭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等。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
#榆林身边事#【#火车票购票新规今起实施#】①按年龄实行儿童优惠票。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购买儿童优惠票。②优化学生优惠票购票规则。学生优惠票不再规定乘车时间限制。③切实关爱重点旅客出行。④让旅客享受更多优惠。
《国铁集团客规》已在铁路12306网站全文发布,旅客朋友可登陆网站了解详细信息,以便合理安排铁路出行相关事宜。(中国铁路)#榆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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