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很久还是决定发出来 p1是我12.10一直躺在草稿箱的文字 由于文中有“昨天晚上”这一时间状语因此现在不好直接发出来容易引起歧义 所以截了个图 p2是12.9让我心情特别差的源头也是让我发p1文字的原因
嗑cp本应是一件快乐开心的过程 我也承认在嗑他们的过程中我获得了一些愉悦的情绪 但是现在我真的有点力不从心了 当然也不是说他们不好嗑 只是我觉得新的一年我应该更爱我自己 多为自己的情绪考虑 多喜欢一些能让我自己变得更开心的东西
很纠结 再有两天我就嗑他们整一年了 但我觉得没什么好不舍得的 因为在我心中他们依然是那么的有氛围感 昌原的雪依旧可以下到深圳
就是这样啦 以后就是会专注小文本人 看到他和谁的合照都会转发 他开心我就开心
就像他在采访里说的那样 我们是世界上最美最特别的存在
2023年 新的一年 新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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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女将星[超话]#
女将星跟茶茶之前写的宅斗和权谋为主的文不同,大多描写都在军营和战场上。济阳水战和润都守城印象深刻,果然茶茶的文就是可以闭眼入。
所有茶茶的文我觉得这本男女主没有格外偏向哪一方而是都很出彩。关于月亮的秘密也很让人心动。禾晏和肖珏真的是命中注定。还有配角的故事是我看过的所有文里最殇的,哭得我稀里哗啦。
柳不忘x穆红锦 一则预言让两人分离,到死柳不忘都替她守着济阳城,到死他都紧紧攥着没有送出去的悦心镯。一份没有送出去的礼物,一份迟来的解释,一句坦诚的告白,大概是柳不忘生前最遗憾的事了。直到禾晏交给穆红锦师傅藏了一辈子的悦心镯,她才知道当年那个白衣剑客心中有过她,象征着藏在心底的爱的雏菊手镯她也戴了一辈子。
燕贺x夏承秀 他们的番外看得我更难过了。梳着高马尾意气风发的归徳中郎将竟然被乌托人用最卑鄙的手段害死在了战场上,虽然平时一副没心没肺的样子但他带领燕家军战斗到了最后一刻直至毒发身亡,唯一的遗憾是直到死前都没能见到承秀和未出世的慕夏。那个洒脱又肆意,骄傲又狂妄,事事都要争第一,也是以妻子为第一的燕南光战死了。他出征前是那么期待慕夏的出生啊。承秀是一个柔软又坚强的女子,抚养慕夏长大后在燕贺走后的第三十年她也终于随他而去了。
楚昭 他拿的明明是一些小说里的男主剧本啊,可惜在这里他不是主角,禾晏和他终不是一路人。他的光照不进他的黑暗,他也等不来救赎。唯一爱他的应香也在被送给太子后惨死。大魏女子的春闺梦里人楚四公子辞官后也如昙花一现,消失在时间的河流中。
凉州卫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再也聚不齐了 都是曾经凉州卫新兵营里的好兄弟,不打不相识。谁能想到大结局洪山石头和黄雄都战死了,石头都还来不及和卖面的姑娘表达心意啊。
#重生之女将星#
女将星跟茶茶之前写的宅斗和权谋为主的文不同,大多描写都在军营和战场上。济阳水战和润都守城印象深刻,果然茶茶的文就是可以闭眼入。
所有茶茶的文我觉得这本男女主没有格外偏向哪一方而是都很出彩。关于月亮的秘密也很让人心动。禾晏和肖珏真的是命中注定。还有配角的故事是我看过的所有文里最殇的,哭得我稀里哗啦。
柳不忘x穆红锦 一则预言让两人分离,到死柳不忘都替她守着济阳城,到死他都紧紧攥着没有送出去的悦心镯。一份没有送出去的礼物,一份迟来的解释,一句坦诚的告白,大概是柳不忘生前最遗憾的事了。直到禾晏交给穆红锦师傅藏了一辈子的悦心镯,她才知道当年那个白衣剑客心中有过她,象征着藏在心底的爱的雏菊手镯她也戴了一辈子。
燕贺x夏承秀 他们的番外看得我更难过了。梳着高马尾意气风发的归徳中郎将竟然被乌托人用最卑鄙的手段害死在了战场上,虽然平时一副没心没肺的样子但他带领燕家军战斗到了最后一刻直至毒发身亡,唯一的遗憾是直到死前都没能见到承秀和未出世的慕夏。那个洒脱又肆意,骄傲又狂妄,事事都要争第一,也是以妻子为第一的燕南光战死了。他出征前是那么期待慕夏的出生啊。承秀是一个柔软又坚强的女子,抚养慕夏长大后在燕贺走后的第三十年她也终于随他而去了。
楚昭 他拿的明明是一些小说里的男主剧本啊,可惜在这里他不是主角,禾晏和他终不是一路人。他的光照不进他的黑暗,他也等不来救赎。唯一爱他的应香也在被送给太子后惨死。大魏女子的春闺梦里人楚四公子辞官后也如昙花一现,消失在时间的河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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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女将星#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暖曦负担。判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法院经审理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主要事实作出认定。
一、关于2016年11月2日下午刘暖曦是否劝阻江歌报警。经查,2016年11月2日下午15时许,陈世峰到江歌和刘暖曦居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对于陈世峰的滋扰,刘暖曦在没有告知滋扰者是陈世峰的情况下,江歌回复信息“无视”。刘暖曦微信告知江歌滋扰者是陈世峰后,江歌提出报警,刘暖曦回复信息称“你别报警”“我在这里是不合法的”“不要报警”,“我不想把事情闹大”“我怕房东知道”。根据双方微信交流内容,足以认定刘暖曦以“不想把事情闹大”等理由,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
二、关于2016年11月2日当晚刘暖曦是否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经查,江歌和刘暖曦微信交流内容显示,江歌向刘暖曦发信息询问情况,刘暖曦于夜间11时13分左右回复,“我没看见他,你等我一下吧,我挺害怕的”。二人会合的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凌晨0时5分,证明江歌收到刘暖曦信息后,在深夜等待刘暖曦50余分钟。一审判决对于刘暖曦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的事实认定正确。
三、关于刘暖曦在案发时是否把公寓房门锁闭。经查,在刘暖曦第一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中,刘暖曦先用汉语说:“把门锁了,你不要骂(闹)了”。在警察询问“门锁着吗”时,刘暖曦回答:“是的,进来了,但是姐姐”。在刘暖曦第二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中,警察问:“屋子的门好好锁了吗”,刘暖曦回答:“我现在锁着,是的,没关系,但是姐姐危险”。后警察又说:“你看到是警察的话,请把门打开”,刘暖曦回答:“好的”。刘暖曦在一审答辩状中也自认“报案后警方让把门锁上,不要出屋,答辩人都是遵警方之意行动”。一审判决认定刘暖曦在案发时锁闭公寓房门的事实正确。
四、关于刘暖曦在案发时对江歌受到伤害是否知情。经查,刘暖曦第一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显示,刘暖曦喊道:“但是姐姐现在危险”“姐姐倒下了,快点”。在刘暖曦第二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中,刘暖曦说道:“现在情况很糟,拜托快点,另外拜托救护车也叫一下”“姐姐危险”“姐姐在外面发出奇怪的声音”。刘暖曦在2016年12月7日向日本国检方陈述称:“是我进入家中几秒以后的事情。突然,玄关的门外传来‘啊’的尖叫声,那个声音肯定是江歌的。”公寓邻居向日本国警方报警录音记录显示,报警人称“我家对面房间有女人的惨叫”“有个人气喘的声音”。上述证据足以证明公寓门外发生严重争执和冲突,一审判决认定案发时刘暖曦知道江歌受到伤害正确。
五、关于江歌是否谎称刘暖曦怀孕向陈世峰索要了10万日元,陈世峰蓄谋行凶的对象是否为江歌。陈世峰在日本国刑事诉讼中索要堕胎费的陈述,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而且在案无证据证明陈世峰行凶对象为江歌。二审中,刘暖曦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主张成立,法院不予认定。一审判决认定陈世峰蓄谋的行凶对象为刘暖曦正确。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二审当事人争议焦点问题主要有三个。
一、关于一审法院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刘暖曦主张与江秋莲曾存在婚姻关系的案外人为江歌继父应当参加诉讼的问题,应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应作为共同原告参加本案诉讼,一审法院未依职权追加其作为共同原告并无不当。关于一审法院应否追加陈世峰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的问题。本案中,陈世峰与刘暖曦对于江歌受到侵害,既不存在主观上的意思联络,也不存在共同过失,不具有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法律基础,因此陈世峰不属于必须参加本案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一审法院裁定不追加陈世峰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刘暖曦应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任何人在依法保护自己生命健康权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因保护自身权益存在过错使他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江歌在日本国受到人身伤害死亡,江歌的母亲江秋莲依法享有向对江歌死亡负有责任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刘暖曦与江歌为同在日本留学的同乡好友;刘暖曦与陈世峰发生感情纠葛后遭到陈世峰跟踪、纠缠、恐吓,身陷困境而向江歌求助,江歌热心施以援手、给予帮助,接纳刘暖曦与自己同住,为其提供了安全居所。并在刘暖曦遭受陈世峰纠缠滋扰时,实施了陪同、劝解和保护等救助行为。根据刘暖曦的求助和江歌的施助行为,可以认定同在异国他乡留学的两人之间已经形成以友情和信赖为基础、以求助和施助为内容的特定的救助民事法律关系。刘暖曦对江歌负有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义务、共同防范抵御风险的义务。
刘暖曦在受到陈世峰纠缠滋扰恐吓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向江歌求助并被江歌接纳而搬入江歌的公寓同住,产生与江歌共同面对陈世峰可能实施的不法侵害风险。在陈世峰侵扰行为不断加剧、危险逐步升级的情况下,特别是陈世峰实施恐吓行为后,刘暖曦已经意识到危险发生的紧迫性,但其没有诚实地告知江歌相关情况及危险,没有及时提醒江歌注意防范和做好防御准备,失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侵害危险发生的机会。刘暖曦在已经受到陈世峰现实威胁的情况下,如果能够主动报警或者同意而不是阻止江歌报警,就可以借助公权力救济而有效阻止陈世峰的侵害危险。在陈世峰持刀实施不法伤害的紧急情况下,刘暖曦锁闭房门使江歌无法进入自己的公寓而失去可以进入自己的公寓避免侵害发生或者降低受侵害程度的机会。
据此,刘暖曦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暖曦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三、关于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
本案中,刘暖曦作为危险的引入者,其实施违反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行为,形成江歌生命权受到侵害的损害后果,依法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江秋莲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事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一审法院经审查确认了具有证据支持的损失为1240279元。江秋莲请求赔偿的上述损失数额系基于江歌被害身亡后果而提出,但刘暖曦的行为只是导致江歌死亡的原因之一。鉴于刘暖曦是与江歌同样身处不法侵害险境的海外女留学生,虽有救助义务,但救助能力有限。一审法院综合考量事发经过、刘暖曦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确定刘暖曦承担496000元的损害赔偿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案实际。江秋莲作为江歌的母亲,含辛茹苦将江歌抚养成人并送江歌出国留学,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而江歌在国外突然遇害身亡,致使江秋莲中年丧女,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予抚慰。刘暖曦在江歌因对其施救遇害死亡后,未能正确处理与江歌母亲江秋莲的关系,进一步加剧了江秋莲的精神痛苦,加重了精神损害后果。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侵权性质、事实情节、损害后果、事后态度等因素,确定20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符合本案实际。
法院认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任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都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对于刘暖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法律评判,也契合友爱互助的传统,依法应予维持。首先,一审判决认定刘暖曦与江歌之间形成救助民事法律关系,江歌是施救者,刘暖曦是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刘暖曦未对江歌尽到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是依据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作出的对案件法律事实的认定。其次,在救助民事法律关系中,被救助者负有对救助者必要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既契合我国民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方向,更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知恩图报优秀美德的内在要求。一审判决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刘暖曦对江歌遇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正确。再者,一审判决综合全案事实和具体情节,对江歌扶危济困行为的褒奖评析,对刘暖曦的背信负义行为予以谴责,是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优秀传统美德的遵循、阐释和弘扬,是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功能的重要体现,应当予以肯定。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本案江歌遇害本已极其不幸,令人痛惜,由此引发的纠纷更给各方增加了困扰和痛苦,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消除恩怨,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回归正常生活。
综上,刘暖曦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青岛中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主要事实作出认定。
一、关于2016年11月2日下午刘暖曦是否劝阻江歌报警。经查,2016年11月2日下午15时许,陈世峰到江歌和刘暖曦居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对于陈世峰的滋扰,刘暖曦在没有告知滋扰者是陈世峰的情况下,江歌回复信息“无视”。刘暖曦微信告知江歌滋扰者是陈世峰后,江歌提出报警,刘暖曦回复信息称“你别报警”“我在这里是不合法的”“不要报警”,“我不想把事情闹大”“我怕房东知道”。根据双方微信交流内容,足以认定刘暖曦以“不想把事情闹大”等理由,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
二、关于2016年11月2日当晚刘暖曦是否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经查,江歌和刘暖曦微信交流内容显示,江歌向刘暖曦发信息询问情况,刘暖曦于夜间11时13分左右回复,“我没看见他,你等我一下吧,我挺害怕的”。二人会合的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凌晨0时5分,证明江歌收到刘暖曦信息后,在深夜等待刘暖曦50余分钟。一审判决对于刘暖曦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的事实认定正确。
三、关于刘暖曦在案发时是否把公寓房门锁闭。经查,在刘暖曦第一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中,刘暖曦先用汉语说:“把门锁了,你不要骂(闹)了”。在警察询问“门锁着吗”时,刘暖曦回答:“是的,进来了,但是姐姐”。在刘暖曦第二次向日本国警方报警电话录音中,警察问:“屋子的门好好锁了吗”,刘暖曦回答:“我现在锁着,是的,没关系,但是姐姐危险”。后警察又说:“你看到是警察的话,请把门打开”,刘暖曦回答:“好的”。刘暖曦在一审答辩状中也自认“报案后警方让把门锁上,不要出屋,答辩人都是遵警方之意行动”。一审判决认定刘暖曦在案发时锁闭公寓房门的事实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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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暖曦与江歌为同在日本留学的同乡好友;刘暖曦与陈世峰发生感情纠葛后遭到陈世峰跟踪、纠缠、恐吓,身陷困境而向江歌求助,江歌热心施以援手、给予帮助,接纳刘暖曦与自己同住,为其提供了安全居所。并在刘暖曦遭受陈世峰纠缠滋扰时,实施了陪同、劝解和保护等救助行为。根据刘暖曦的求助和江歌的施助行为,可以认定同在异国他乡留学的两人之间已经形成以友情和信赖为基础、以求助和施助为内容的特定的救助民事法律关系。刘暖曦对江歌负有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义务、共同防范抵御风险的义务。
刘暖曦在受到陈世峰纠缠滋扰恐吓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向江歌求助并被江歌接纳而搬入江歌的公寓同住,产生与江歌共同面对陈世峰可能实施的不法侵害风险。在陈世峰侵扰行为不断加剧、危险逐步升级的情况下,特别是陈世峰实施恐吓行为后,刘暖曦已经意识到危险发生的紧迫性,但其没有诚实地告知江歌相关情况及危险,没有及时提醒江歌注意防范和做好防御准备,失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侵害危险发生的机会。刘暖曦在已经受到陈世峰现实威胁的情况下,如果能够主动报警或者同意而不是阻止江歌报警,就可以借助公权力救济而有效阻止陈世峰的侵害危险。在陈世峰持刀实施不法伤害的紧急情况下,刘暖曦锁闭房门使江歌无法进入自己的公寓而失去可以进入自己的公寓避免侵害发生或者降低受侵害程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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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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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任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都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对于刘暖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法律评判,也契合友爱互助的传统,依法应予维持。首先,一审判决认定刘暖曦与江歌之间形成救助民事法律关系,江歌是施救者,刘暖曦是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刘暖曦未对江歌尽到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是依据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作出的对案件法律事实的认定。其次,在救助民事法律关系中,被救助者负有对救助者必要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既契合我国民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方向,更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知恩图报优秀美德的内在要求。一审判决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刘暖曦对江歌遇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正确。再者,一审判决综合全案事实和具体情节,对江歌扶危济困行为的褒奖评析,对刘暖曦的背信负义行为予以谴责,是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优秀传统美德的遵循、阐释和弘扬,是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功能的重要体现,应当予以肯定。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本案江歌遇害本已极其不幸,令人痛惜,由此引发的纠纷更给各方增加了困扰和痛苦,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消除恩怨,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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