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当事人5个事实争议#
历时6年的案子到此算是一个段落,但本案很难就此画上了句号,判书可以是终审判决,但是留给看客和法律人士以及人性分析人士值得研究的依然还是很多,悠悠众口的观点不同堵住很难。有不同观点的也不应该堵嘴
第一,本案为什么看客中会有两种观点对抗?而且对抗的双方都是说自己是正义的,善良的,希望大家明白一点,对于百分之99.9的人无论他们的观点如何,其实价值观的善良正义出发点都是相同的,之所以会出现观点的对抗,原因在于每个人的智商不同,逻辑分析能力不同,学识阅历的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一句话就是世界观的宽窄,知识丰富程度,眼光的长短不同所造成的,所以对于看客的观点不同一定要去找到他们所持观点的逻辑是什么,如果一方以为另一方是因为坏就不客观了。
整明白是什么样的恶因把三个奋进的青年人生尽毁?避免悲剧重演才最重要的,对于有孩子的家庭,如何加强完善家教和教育孩子如何规避风险才是最有价值的
第二。本案的结果,本来是三个奋发向上的大好青年人生尽毁。刘鑫的余生更是会如同死灰。
第三,本案的疑点依然是很多,
作案当晚凶手晚饭吃的是中午的剩饭,谋杀的路上还在找洗衣店洗衣服,身上带钱也不多,打出租车没钱付账是回去到目的地现取钱付款给出租车司机的。作为谋杀是准备非常不充分的是非常不符合逻辑的。
本案无论是恋爱不成还是那个什么十万日元都难以令人信服一个奔着考外交官美好前程理想的青年去为这些事去谋杀,试问一句如果恋爱不成就去杀人,那些谈恋爱多次以上的是不是也被杀几次了?但凡有点常识常情常理的人就会明白本案,根本就没有谋杀的必要条件,除非这个凶手是神经病,严重的精神强迫症,或者是丧尸,是疯狗。
所以本案的发生是不符合逻辑的。特别是凶手脸部的刀伤,根本就没法解释。所以我的判断目前被日本判决的真相疑点是很多解释不通的。
关于二审终审判决之后刘鑫在国内再走法律程序能否有效?我的判断是很难,难于上青天。
判决书明确作出认定:①案发前刘鑫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②当晚刘鑫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③刘鑫案发时锁闭房门;④刘鑫知道江歌受到伤害;⑤陈世峰蓄谋的行凶对象为刘鑫。
既然法院认定陈世峰蓄谋的行凶对象为刘鑫,那么陈世峰为什么杀了江歌呢?真实杀人动机是什么?法庭调查询问了还活着的陈世峰杀人动机了吗?判书最后也没说凶手为什么要杀江歌。判书除非认定的陈世峰是丧尸还是疯狗?否则是不严谨的。
从判书上看因果关系就是因为那个门被关了,所以凶手谋杀的目标是刘鑫杀不到就随便杀了刘鑫的好朋友,是这个逻辑吗?
凶手是已经埋伏在楼上的截杀,找几个三岁的孩子玩个游戏,看看埋伏的这个人能否截住判书写明的首先上楼的谋杀目标?既然是截杀,先上楼的危险大还是后上楼的危险大?既然是已经埋伏好了的是事实,那么如果是真有杀心找任何几个五岁的孩子玩个游戏看看被截的人能否摸到那个门?看看案发现场那个洒落的馄饨的地方,离那个门是多长的距离?逻辑是个好东西,那些关注这事的真的认真去研究了吗?信息全面吗?判书总要严谨尊重事实吧?
关键词,刀,刀鞘,阳台起火 疑点真的多多。
真是波谲云诡竟然演化成现在这个局面,诡异啊,主流媒体是沉寂和突然在同一个时间通稿集体报道,一个民事案子上升到了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反正诡异的东西,疑点的东西太多。本案必定会是一个长久的话题,热度虽然随着时间会渐弱,但是必定会是一个长久的话题,而且极大概率这个跨国的案子还会有反复。我们从网络上所看到的一切,未必就是真正的真相,真正的真相往往都是表象后面的东西。但是作为有脑子的看客,我们尽量能够追到最接近真相的真相。
【情绪不能代替事实, 观点不能代替逻辑。 信念不能代替道理, 好恶人情不能代替人性和天理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消业吧,消业吧。
历时6年的案子到此算是一个段落,但本案很难就此画上了句号,判书可以是终审判决,但是留给看客和法律人士以及人性分析人士值得研究的依然还是很多,悠悠众口的观点不同堵住很难。有不同观点的也不应该堵嘴
第一,本案为什么看客中会有两种观点对抗?而且对抗的双方都是说自己是正义的,善良的,希望大家明白一点,对于百分之99.9的人无论他们的观点如何,其实价值观的善良正义出发点都是相同的,之所以会出现观点的对抗,原因在于每个人的智商不同,逻辑分析能力不同,学识阅历的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一句话就是世界观的宽窄,知识丰富程度,眼光的长短不同所造成的,所以对于看客的观点不同一定要去找到他们所持观点的逻辑是什么,如果一方以为另一方是因为坏就不客观了。
整明白是什么样的恶因把三个奋进的青年人生尽毁?避免悲剧重演才最重要的,对于有孩子的家庭,如何加强完善家教和教育孩子如何规避风险才是最有价值的
第二。本案的结果,本来是三个奋发向上的大好青年人生尽毁。刘鑫的余生更是会如同死灰。
第三,本案的疑点依然是很多,
作案当晚凶手晚饭吃的是中午的剩饭,谋杀的路上还在找洗衣店洗衣服,身上带钱也不多,打出租车没钱付账是回去到目的地现取钱付款给出租车司机的。作为谋杀是准备非常不充分的是非常不符合逻辑的。
本案无论是恋爱不成还是那个什么十万日元都难以令人信服一个奔着考外交官美好前程理想的青年去为这些事去谋杀,试问一句如果恋爱不成就去杀人,那些谈恋爱多次以上的是不是也被杀几次了?但凡有点常识常情常理的人就会明白本案,根本就没有谋杀的必要条件,除非这个凶手是神经病,严重的精神强迫症,或者是丧尸,是疯狗。
所以本案的发生是不符合逻辑的。特别是凶手脸部的刀伤,根本就没法解释。所以我的判断目前被日本判决的真相疑点是很多解释不通的。
关于二审终审判决之后刘鑫在国内再走法律程序能否有效?我的判断是很难,难于上青天。
判决书明确作出认定:①案发前刘鑫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②当晚刘鑫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③刘鑫案发时锁闭房门;④刘鑫知道江歌受到伤害;⑤陈世峰蓄谋的行凶对象为刘鑫。
既然法院认定陈世峰蓄谋的行凶对象为刘鑫,那么陈世峰为什么杀了江歌呢?真实杀人动机是什么?法庭调查询问了还活着的陈世峰杀人动机了吗?判书最后也没说凶手为什么要杀江歌。判书除非认定的陈世峰是丧尸还是疯狗?否则是不严谨的。
从判书上看因果关系就是因为那个门被关了,所以凶手谋杀的目标是刘鑫杀不到就随便杀了刘鑫的好朋友,是这个逻辑吗?
凶手是已经埋伏在楼上的截杀,找几个三岁的孩子玩个游戏,看看埋伏的这个人能否截住判书写明的首先上楼的谋杀目标?既然是截杀,先上楼的危险大还是后上楼的危险大?既然是已经埋伏好了的是事实,那么如果是真有杀心找任何几个五岁的孩子玩个游戏看看被截的人能否摸到那个门?看看案发现场那个洒落的馄饨的地方,离那个门是多长的距离?逻辑是个好东西,那些关注这事的真的认真去研究了吗?信息全面吗?判书总要严谨尊重事实吧?
关键词,刀,刀鞘,阳台起火 疑点真的多多。
真是波谲云诡竟然演化成现在这个局面,诡异啊,主流媒体是沉寂和突然在同一个时间通稿集体报道,一个民事案子上升到了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反正诡异的东西,疑点的东西太多。本案必定会是一个长久的话题,热度虽然随着时间会渐弱,但是必定会是一个长久的话题,而且极大概率这个跨国的案子还会有反复。我们从网络上所看到的一切,未必就是真正的真相,真正的真相往往都是表象后面的东西。但是作为有脑子的看客,我们尽量能够追到最接近真相的真相。
【情绪不能代替事实, 观点不能代替逻辑。 信念不能代替道理, 好恶人情不能代替人性和天理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消业吧,消业吧。
云南临沧,男子半夜回家,发现家里多了一双男人的鞋,偷偷来到楼上的卧室后,看到妻子躺在一个男人怀中睡觉。想到妻子一个晚上不接电话,原来是和别人偷欢,男子怒火中烧,决定给他们一个教训!
事发当天,庞某去市区办事没有回家睡觉。而妻子方某,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她的相好郭某。郭某收到消息后,在晚上11点来到庞某家中私会方某。俩人见面以后,就直接上楼办事,期间方某为了不想让人打扰好事,把手机给静音了。而事后又因为太累,俩人沉沉睡去。
而此时的庞某,因为不能回家,就想着给妻子打电话报个平安。可谁知道打了这么多电话,妻子就是没接。想到妻子的异常,庞某怀疑自己被带了绿帽,于是决定半夜回家一探究竟。 凌晨3点左右,庞某到了家里,看到眼前的一幕,他实在吞不下这口气。
于是,庞某给自己的大哥打了电话,让他到自家屋后守着窗户,不要让郭某跳窗跑了。大哥听到自己的弟弟受了这委屈,马上和他媳妇一起过来帮忙。准备好了以后,庞某就在自家院里大喊方某的名字,让她滚下来。
方某和郭某听到庞某的声音,顿时惊醒!不过俩人还不知道庞某已经上楼看过了,于是就商量让方某先下楼稳住庞某,郭某再趁机逃走。可谁知道方某下楼以后,庞某就直接开门见山地问她床上的男人是谁?
楼上的郭某听到事情败露以后,怕被庞某打,于是就赶紧跳窗逃跑。庞某的大哥见状,马上告诉庞某人跑了。庞某火速追赶,一直离家四五十米的地方,把郭某给追上了。郭某看到逃不掉,就向庞某求饶道歉。可庞某再也控制不了心中的怒火,挥起拳头就招呼起郭某,打完还感觉不解气,又踢了几脚。
当时庞某因为情绪激动,控制不了轻重,几个拳头下去之后,就把郭某打得躺在了地上,一动不动。旁边的嫂子见状,赶紧劝庞某住手,然后马上报案。后来,郭某被送到了医院抢救,虽然没有当场死亡,但还是在4天后不治身亡了。
此事令人唏嘘,庞某因为气不过,想教训郭某,没想把他给打死了。那么庞某的行为是属于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首先,我们要理解下两个罪名的区别之处。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夺取他人生命的想法,一开始就想置对方于死地,行动上拿了刀具等凶器往对方要害部位招呼。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想要用殴打的方式教训对方,没有杀害对方的想法,客观上没有用刀具等凶器,也不是往对方的要害部位招呼。
在回归到本案,庞某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杀人罪呢?其理由如下:
1、庞某发现妻子和郭某睡在床上后,没有趁机拿刀具直接把郭某杀害,而是打电话喊自己大哥帮忙,想要教训教训郭某。可见郭某开始就没有置郭某于死地的想法。
2、郭某跳窗逃跑后,庞某在后面追,追上只是拳打脚踢,并没有提前准备好利器伤害郭某。
3、郭某的死亡原因是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当时郭某抱着头求饶,庞某的拳头打到他的头上也是正常的。
4、发现郭某一动不动后,庞某也马上住手,没有趁机下死手。后来郭某的嫂子也主动打了报案电话,并且及时把郭某送到医院去抢救。
综上所述,庞某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没有伤害郭某的想法,只是因为情绪激动,导致下手不知道轻重,从而酿成了悲剧。
那么,庞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毕竟郭某被他打死了。
如果是因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法院鉴于死者郭某自身有重大过错,加上庞某主动自首,认为可对庞某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
通过此案,能看出法律也有人性温情的一面,不会一棒子打死!庞某做出这样的事情,是因为事出有因!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人的情绪难免会失控,所以法院综合考虑后,对庞某的行为做了轻判。而郭某破坏他人婚姻,落得如此下场,真是可怜又可恨!不值得一点同情!
庞某为了一个身心已经出轨的女人,这样做实在太不值得!在这种情况,应该冷静取证,好聚好散,用法律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现在自己进去了,自己的老婆却一点事情都没有,估计他也很后悔。
而方某这个女人,因为自己的不守妇道,害了两个男人,实在可恶!我觉得,有必要对婚姻不忠的行为立法,不惩罚他们,永远不知道自己的错才是最大的!
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事发当天,庞某去市区办事没有回家睡觉。而妻子方某,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她的相好郭某。郭某收到消息后,在晚上11点来到庞某家中私会方某。俩人见面以后,就直接上楼办事,期间方某为了不想让人打扰好事,把手机给静音了。而事后又因为太累,俩人沉沉睡去。
而此时的庞某,因为不能回家,就想着给妻子打电话报个平安。可谁知道打了这么多电话,妻子就是没接。想到妻子的异常,庞某怀疑自己被带了绿帽,于是决定半夜回家一探究竟。 凌晨3点左右,庞某到了家里,看到眼前的一幕,他实在吞不下这口气。
于是,庞某给自己的大哥打了电话,让他到自家屋后守着窗户,不要让郭某跳窗跑了。大哥听到自己的弟弟受了这委屈,马上和他媳妇一起过来帮忙。准备好了以后,庞某就在自家院里大喊方某的名字,让她滚下来。
方某和郭某听到庞某的声音,顿时惊醒!不过俩人还不知道庞某已经上楼看过了,于是就商量让方某先下楼稳住庞某,郭某再趁机逃走。可谁知道方某下楼以后,庞某就直接开门见山地问她床上的男人是谁?
楼上的郭某听到事情败露以后,怕被庞某打,于是就赶紧跳窗逃跑。庞某的大哥见状,马上告诉庞某人跑了。庞某火速追赶,一直离家四五十米的地方,把郭某给追上了。郭某看到逃不掉,就向庞某求饶道歉。可庞某再也控制不了心中的怒火,挥起拳头就招呼起郭某,打完还感觉不解气,又踢了几脚。
当时庞某因为情绪激动,控制不了轻重,几个拳头下去之后,就把郭某打得躺在了地上,一动不动。旁边的嫂子见状,赶紧劝庞某住手,然后马上报案。后来,郭某被送到了医院抢救,虽然没有当场死亡,但还是在4天后不治身亡了。
此事令人唏嘘,庞某因为气不过,想教训郭某,没想把他给打死了。那么庞某的行为是属于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首先,我们要理解下两个罪名的区别之处。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夺取他人生命的想法,一开始就想置对方于死地,行动上拿了刀具等凶器往对方要害部位招呼。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想要用殴打的方式教训对方,没有杀害对方的想法,客观上没有用刀具等凶器,也不是往对方的要害部位招呼。
在回归到本案,庞某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杀人罪呢?其理由如下:
1、庞某发现妻子和郭某睡在床上后,没有趁机拿刀具直接把郭某杀害,而是打电话喊自己大哥帮忙,想要教训教训郭某。可见郭某开始就没有置郭某于死地的想法。
2、郭某跳窗逃跑后,庞某在后面追,追上只是拳打脚踢,并没有提前准备好利器伤害郭某。
3、郭某的死亡原因是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当时郭某抱着头求饶,庞某的拳头打到他的头上也是正常的。
4、发现郭某一动不动后,庞某也马上住手,没有趁机下死手。后来郭某的嫂子也主动打了报案电话,并且及时把郭某送到医院去抢救。
综上所述,庞某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没有伤害郭某的想法,只是因为情绪激动,导致下手不知道轻重,从而酿成了悲剧。
那么,庞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毕竟郭某被他打死了。
如果是因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法院鉴于死者郭某自身有重大过错,加上庞某主动自首,认为可对庞某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
通过此案,能看出法律也有人性温情的一面,不会一棒子打死!庞某做出这样的事情,是因为事出有因!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人的情绪难免会失控,所以法院综合考虑后,对庞某的行为做了轻判。而郭某破坏他人婚姻,落得如此下场,真是可怜又可恨!不值得一点同情!
庞某为了一个身心已经出轨的女人,这样做实在太不值得!在这种情况,应该冷静取证,好聚好散,用法律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现在自己进去了,自己的老婆却一点事情都没有,估计他也很后悔。
而方某这个女人,因为自己的不守妇道,害了两个男人,实在可恶!我觉得,有必要对婚姻不忠的行为立法,不惩罚他们,永远不知道自己的错才是最大的!
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去年8月份遇到了一只很爱很爱我的流浪狗,每天都在车站等我下班,早上在我家楼下等我上班,陪我走很远很远的路去车站,我上车以后她就拼命追,追了一会儿就站在原地,本来摇得飞快的尾巴就一点一点垂下去。我每天去跑步,她也追着我跑,跑完送我回家,但她从不上楼,每次送我去做什么都是远远地看着我离开。
有好多大爷大妈叔叔阿姨也喜欢逗她,但她好像都不为所动。有个爷爷还和我说,“姑娘,她这是把你当主人了呀。”
当时觉得好幸运,因为从小就自卑,我很少很少有这种被认定被偏爱的幸福感。我每天都陪着她玩很久很久,感觉两个孤独的灵魂靠在了一起。
今年3月7号,她病了,倒在路边,四肢抽搐,口吐白沫。我真的好害怕好害怕失去她,请假送她去宠物医院,看着她痛苦地嚎叫,医生建议我安乐她,我整个人都很麻木,脑子都停止思考了。
带她去看更好的医生,住更好的氧仓。她一直昏迷,医生和我说拖着没有意义,但狗狗是有灵性的,让我再多陪陪她。我摸着她的头,说着和她在一起所有开心的事。她竟然半睁开眼睛,用全身力气跟我又摇了几次尾巴。
我当时真的快哭疯了,一点都舍不得安乐她。
好在她现在还是坚强地陪在我身边,虽然行动不方便,脑子也不好,但她仍然爱着我。
这件事过去大半年仍然记忆犹新,2022,对我来说,其实挺幸运的。
有好多大爷大妈叔叔阿姨也喜欢逗她,但她好像都不为所动。有个爷爷还和我说,“姑娘,她这是把你当主人了呀。”
当时觉得好幸运,因为从小就自卑,我很少很少有这种被认定被偏爱的幸福感。我每天都陪着她玩很久很久,感觉两个孤独的灵魂靠在了一起。
今年3月7号,她病了,倒在路边,四肢抽搐,口吐白沫。我真的好害怕好害怕失去她,请假送她去宠物医院,看着她痛苦地嚎叫,医生建议我安乐她,我整个人都很麻木,脑子都停止思考了。
带她去看更好的医生,住更好的氧仓。她一直昏迷,医生和我说拖着没有意义,但狗狗是有灵性的,让我再多陪陪她。我摸着她的头,说着和她在一起所有开心的事。她竟然半睁开眼睛,用全身力气跟我又摇了几次尾巴。
我当时真的快哭疯了,一点都舍不得安乐她。
好在她现在还是坚强地陪在我身边,虽然行动不方便,脑子也不好,但她仍然爱着我。
这件事过去大半年仍然记忆犹新,2022,对我来说,其实挺幸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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