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自带娃 Day 2 :不在意时间地自由
9点半起床,吃了个简单的早餐:切几片法棍,丢烤箱热着,倒了杯牛奶加上水果麦片
(我原本不喜欢这种干干的食物泡牛奶吃,经不住朋友大力推荐,试了下,还可以,但应该也不会回购)
中午吃的大杂烩炒饭,是昨晚老徐下班回来做的,加了腊肉腊肠鸡蛋,很好吃
晚饭点了八合里的湿炒牛河套餐,平时我都会点干炒牛河,今天突然想吃湿炒的。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发现,广东人会无条件选择湿炒,好几个广东本地的朋友都这样,好像吃干炒牛河会被驱逐出境一样
多多今天也有进步
趴着的时候我给他踹翻了,结果他侧着身自己又趴回来了,翻身指日可待。睡觉也容易很多,五到十分钟就能哄睡着,慢慢地要开始训练他自己睡觉了
一个人的时候,多多反而更好带,一整天都没哭闹,我上厕所、吃饭、看剧啥也不耽误。他想睡就睡,想吃就吃,我都没有打开平时记录喂养的APP
公婆在的时候,日常routine是这样的:
早上起来,抱多多出去跟他们玩,我刷牙洗脸吃早餐。差不多玩一个小时,多多就困了,开始闹觉。我抱进屋哄睡,再到中午吃饭。
下午大部分时间多多都在睡觉,四点左右睡醒后再抱出去给他们玩,或者下楼溜达。
晚上吃饭后,再给多多洗澡,按摩,哄睡。
公婆每天大概能跟多多玩两个小时上下,都在他睡完大觉很清醒很开心的时候。我在这套routine里更多的是在不断地哄睡、喂奶、安抚、护理,并且要判断他哭是怎么了
心里总会有莫名的压力,有时候多多困了又哄不睡,我就着急,一会出去玩耍的任务又完不成。每次我从房间出去,只要没抱多多,总能感受到空气里失望的气氛
“多多还睡着呢”
“嗯对”
因为没有其他需要照顾的人事,我就只需要管好自己和多多的吃喝拉撒睡。不需要在意时间,十分放松和自由
当然,现在也有不好的时候,没有一点属于自己的时间,不能完整的干点什么。但再过三个月,我就得上班了,以后还有啥机会能和多多这么单独相处呢,珍惜现在吧。(我妈还巴巴地等着我啥时候让她过来,我就再拖两周吧,哈哈哈)
9点半起床,吃了个简单的早餐:切几片法棍,丢烤箱热着,倒了杯牛奶加上水果麦片
(我原本不喜欢这种干干的食物泡牛奶吃,经不住朋友大力推荐,试了下,还可以,但应该也不会回购)
中午吃的大杂烩炒饭,是昨晚老徐下班回来做的,加了腊肉腊肠鸡蛋,很好吃
晚饭点了八合里的湿炒牛河套餐,平时我都会点干炒牛河,今天突然想吃湿炒的。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发现,广东人会无条件选择湿炒,好几个广东本地的朋友都这样,好像吃干炒牛河会被驱逐出境一样
多多今天也有进步
趴着的时候我给他踹翻了,结果他侧着身自己又趴回来了,翻身指日可待。睡觉也容易很多,五到十分钟就能哄睡着,慢慢地要开始训练他自己睡觉了
一个人的时候,多多反而更好带,一整天都没哭闹,我上厕所、吃饭、看剧啥也不耽误。他想睡就睡,想吃就吃,我都没有打开平时记录喂养的APP
公婆在的时候,日常routine是这样的:
早上起来,抱多多出去跟他们玩,我刷牙洗脸吃早餐。差不多玩一个小时,多多就困了,开始闹觉。我抱进屋哄睡,再到中午吃饭。
下午大部分时间多多都在睡觉,四点左右睡醒后再抱出去给他们玩,或者下楼溜达。
晚上吃饭后,再给多多洗澡,按摩,哄睡。
公婆每天大概能跟多多玩两个小时上下,都在他睡完大觉很清醒很开心的时候。我在这套routine里更多的是在不断地哄睡、喂奶、安抚、护理,并且要判断他哭是怎么了
心里总会有莫名的压力,有时候多多困了又哄不睡,我就着急,一会出去玩耍的任务又完不成。每次我从房间出去,只要没抱多多,总能感受到空气里失望的气氛
“多多还睡着呢”
“嗯对”
因为没有其他需要照顾的人事,我就只需要管好自己和多多的吃喝拉撒睡。不需要在意时间,十分放松和自由
当然,现在也有不好的时候,没有一点属于自己的时间,不能完整的干点什么。但再过三个月,我就得上班了,以后还有啥机会能和多多这么单独相处呢,珍惜现在吧。(我妈还巴巴地等着我啥时候让她过来,我就再拖两周吧,哈哈哈)
丧心病狂!江西赣州,女子刘某发现其儿子陈某明没有收完楼顶的衣服,其便用力踹了陈某明肚子一脚,致陈某明屁股坐地,表情痛苦的捂着肚子。下楼时,其小女儿又告诉刘某,陈某明偷吃了雪糕。
刘某随后在二楼陈某明的卧室床上被子里,搜出雪糕,由于陈某明和小女儿均称是对方拿的雪糕,刘某便跑到一楼厨房,拿了一个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的臀部、手臂等部位。
期间,陈某明突然跑出卧室,刘某追至二楼楼梯口,将陈某明抓住,并用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致杉木棍断裂。
接着刘某将陈某明推回卧室,并让小女儿下楼找棍子。随后刘某让陈某明用毛巾擦床上及被子上掉落的雪糕,刘某见陈某明动作慢,便用小女儿拿上来的棍子,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
刘某认为小女儿拿的棍子打陈某明不痛,便下楼来到厨房,换了根更粗的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之后,刘某让小女儿看守陈某明,并嘱咐小女儿,如果陈某明不承认,就继续打陈某明的臀部、腿部。
20多分钟后,陈某明跑出卧室,但又被刘某抓住推回卧室。刘某将陈某明上衣、裤子脱掉,并用力打了陈某明三巴掌,致陈某明后退并坐在地上,牙齿出血。
几小时后,陈某明称要大便但未排出,刘某认为陈某明撒谎。刘某便让全身赤裸的陈某明趴在地上,手持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臀部、大腿等部位,直至杉木棍被打断。
之后,刘某又让小女儿继续看守陈某明。半小时后,刘某进去查看,发现陈某明躺在地上没有呼吸,便立即叫醒了因感冒在家中睡觉的丈夫。
二人开车将陈某明送至医院抢救后,经医生检查,陈某明已经死亡。后经鉴定:陈某明符合背臀部、四肢被钝器多次打击致肌肉等组织大面积挫伤、皮下出血,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刘某明知民警在家,仍从外返回家中,向民警投案自首,后又取得了亲属的谅解。(案例来源:江西赣州中院)
庭审时,刘某辩解称,其主观上没有伤害陈某明的故意,陈某明是其儿子,因为盗窃屡教不改,其只想教育陈某明,才打他,其构成犯罪,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某辩护人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刘某的两个女儿,对陈某明的殴打、用绳子拉脖子行为,与陈某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足以证实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刘某构成犯罪,其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真的是骇人听闻,即便孩子不听话,作为母亲也不能以这么残忍的方式,“教育”孩子吧?在我看来,这哪里是教育孩子,这简直是在折磨孩子!法律规定,即便是孩子母亲,也不能伤害孩子,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刘某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呢?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或应当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由于行为人过于自信认为,其行为不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但偏偏就因行为人的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已经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想其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其行为客观上已经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两者之间的相似点在于,都发生了死亡结果,且都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
两者之间的区别点则在于,“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上,连伤害被害人身体故意都没有。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以“教育”孩子为目的,采用极端的手段,去伤害孩子的身体,并导致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亲情犯罪,刘某的主观目的是想教育子女,社会危害性较轻,且取得了亲属的谅解。因此法院认定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最后,孩子不听话,家长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可以理解,但是就本案而言,刘某在殴打孩子致其牙齿都流血的情况下,不仅不送医院救治,反而持木棍继续殴打孩子,那么作为一位母亲,她到底想干嘛?细思极恐啊!
刘某随后在二楼陈某明的卧室床上被子里,搜出雪糕,由于陈某明和小女儿均称是对方拿的雪糕,刘某便跑到一楼厨房,拿了一个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的臀部、手臂等部位。
期间,陈某明突然跑出卧室,刘某追至二楼楼梯口,将陈某明抓住,并用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致杉木棍断裂。
接着刘某将陈某明推回卧室,并让小女儿下楼找棍子。随后刘某让陈某明用毛巾擦床上及被子上掉落的雪糕,刘某见陈某明动作慢,便用小女儿拿上来的棍子,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
刘某认为小女儿拿的棍子打陈某明不痛,便下楼来到厨房,换了根更粗的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之后,刘某让小女儿看守陈某明,并嘱咐小女儿,如果陈某明不承认,就继续打陈某明的臀部、腿部。
20多分钟后,陈某明跑出卧室,但又被刘某抓住推回卧室。刘某将陈某明上衣、裤子脱掉,并用力打了陈某明三巴掌,致陈某明后退并坐在地上,牙齿出血。
几小时后,陈某明称要大便但未排出,刘某认为陈某明撒谎。刘某便让全身赤裸的陈某明趴在地上,手持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臀部、大腿等部位,直至杉木棍被打断。
之后,刘某又让小女儿继续看守陈某明。半小时后,刘某进去查看,发现陈某明躺在地上没有呼吸,便立即叫醒了因感冒在家中睡觉的丈夫。
二人开车将陈某明送至医院抢救后,经医生检查,陈某明已经死亡。后经鉴定:陈某明符合背臀部、四肢被钝器多次打击致肌肉等组织大面积挫伤、皮下出血,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刘某明知民警在家,仍从外返回家中,向民警投案自首,后又取得了亲属的谅解。(案例来源:江西赣州中院)
庭审时,刘某辩解称,其主观上没有伤害陈某明的故意,陈某明是其儿子,因为盗窃屡教不改,其只想教育陈某明,才打他,其构成犯罪,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某辩护人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刘某的两个女儿,对陈某明的殴打、用绳子拉脖子行为,与陈某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足以证实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刘某构成犯罪,其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真的是骇人听闻,即便孩子不听话,作为母亲也不能以这么残忍的方式,“教育”孩子吧?在我看来,这哪里是教育孩子,这简直是在折磨孩子!法律规定,即便是孩子母亲,也不能伤害孩子,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刘某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呢?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或应当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由于行为人过于自信认为,其行为不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但偏偏就因行为人的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已经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想其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其行为客观上已经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两者之间的相似点在于,都发生了死亡结果,且都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
两者之间的区别点则在于,“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上,连伤害被害人身体故意都没有。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以“教育”孩子为目的,采用极端的手段,去伤害孩子的身体,并导致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亲情犯罪,刘某的主观目的是想教育子女,社会危害性较轻,且取得了亲属的谅解。因此法院认定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最后,孩子不听话,家长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可以理解,但是就本案而言,刘某在殴打孩子致其牙齿都流血的情况下,不仅不送医院救治,反而持木棍继续殴打孩子,那么作为一位母亲,她到底想干嘛?细思极恐啊!
我今天忽然就意识到了【转念】真的很厉害。
今天我和一个女生,她写了一篇霸总文,说女主她男朋友因为自己的事业把女主卖到了男主的身边,然后女主又因为种种原因不能离开男主。
然后我就说这是什么无脑行为,像男主这样的身份,身边要什么人没有,这样随便塞一个人过去,要不是因为是女主,早就被踹了。
她就说,我在瞎说什么,然后因为我是在做咨询师就在评论她的这条心情。两个人就都不爽了起来。
我就到我们的群里面说,我说他们咨客,是不是觉得来到这里就是高人一等,我们咨询师就必须把他们供起来,让他们成为众星捧月般的存在啊。
我的老师安慰我就用了转念这种方法。
他说:他们所有的表现力,不都是为了“表现自己”嘛,这样的人本身就缺关注,很可悲,思想也不是很高
经他这么一说,我整个人都神清气爽起来了。
果然别人不快乐我就快乐了。
我上一次也是因为有一个咨客,他拉黑我了,然后过了十几天又来骂我一顿,说让我下次说话注意点别老骗人。其实我没没骗他什么,我就是年龄资料上面写了28岁,我实际年龄20岁而已。而且我也把这件事情告诉他了,他当时还说,知道我的年龄还有点兴奋,并不生气。后面我们俩闹掰了,他就拿这件事情攻击我。
我的老师同样用了转念这种办法,他说,你多厉害呀,10多天人家还来找你对你说这话,你肯定说了什么话,扎到人家肺管子了。你应该高兴才是,你看10多天人家一想到你这个事情都气的不行,过了十几天还来警告你一下,说话注意点。
他这么一转念,我知道他心情不爽哎,我干嘛我心情就好了呀。
真的忽然意识到,和优秀人待在一起是多么的舒服,他会让你感觉很舒服。
今天我和一个女生,她写了一篇霸总文,说女主她男朋友因为自己的事业把女主卖到了男主的身边,然后女主又因为种种原因不能离开男主。
然后我就说这是什么无脑行为,像男主这样的身份,身边要什么人没有,这样随便塞一个人过去,要不是因为是女主,早就被踹了。
她就说,我在瞎说什么,然后因为我是在做咨询师就在评论她的这条心情。两个人就都不爽了起来。
我就到我们的群里面说,我说他们咨客,是不是觉得来到这里就是高人一等,我们咨询师就必须把他们供起来,让他们成为众星捧月般的存在啊。
我的老师安慰我就用了转念这种方法。
他说:他们所有的表现力,不都是为了“表现自己”嘛,这样的人本身就缺关注,很可悲,思想也不是很高
经他这么一说,我整个人都神清气爽起来了。
果然别人不快乐我就快乐了。
我上一次也是因为有一个咨客,他拉黑我了,然后过了十几天又来骂我一顿,说让我下次说话注意点别老骗人。其实我没没骗他什么,我就是年龄资料上面写了28岁,我实际年龄20岁而已。而且我也把这件事情告诉他了,他当时还说,知道我的年龄还有点兴奋,并不生气。后面我们俩闹掰了,他就拿这件事情攻击我。
我的老师同样用了转念这种办法,他说,你多厉害呀,10多天人家还来找你对你说这话,你肯定说了什么话,扎到人家肺管子了。你应该高兴才是,你看10多天人家一想到你这个事情都气的不行,过了十几天还来警告你一下,说话注意点。
他这么一转念,我知道他心情不爽哎,我干嘛我心情就好了呀。
真的忽然意识到,和优秀人待在一起是多么的舒服,他会让你感觉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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