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破疫前行护正义 纾困解难在路上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抓手,在执行工作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群众“最盼”上见真情,在群众“最急”上动真章,在群众“最难”上下真功,以“远必至难必行”的实际行动,打通了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11月2日,一面写有“为民办实事 用心解民忧”的锦旗送到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原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局受理了一起机械伤亡事故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5名申请人专程奔赴格尔木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局局长吕剑在了解案情的特殊性后,第一时间向院党组汇报案件详情,并向相关单位逐层报备。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率队离开格尔木市主城区,驱车前往近百里的达布逊湖。执行干警顾不上舟车劳顿,第一时间与辖区负责人联系,并与事故当事人沟通交流,释法明理近两个多小时后,事故当事人积极配合,办案组成功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挖掘机一台并带离现场。
待办案组平安返回格尔木市主城区后,迅速通过电话向5名申请人告知已成功扣押被申请人履带挖掘机。5名申请人在电话中语气哽咽,感谢办案组在疫情期间主动作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工作态度和实际行动,在疫情期间灵活将群众的诉求事项分轻重缓急快速办理,对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质高效、认真负责表示了诚挚的感谢。
念民之所忧,解民之所盼。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期间,执行局坚持防疫和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财产查询、冻结、扣划等相关工作,有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该案虽然只是执行工作的缩影,却彰显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着力点,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抓手,在执行工作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群众“最盼”上见真情,在群众“最急”上动真章,在群众“最难”上下真功,以“远必至难必行”的实际行动,打通了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11月2日,一面写有“为民办实事 用心解民忧”的锦旗送到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原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局受理了一起机械伤亡事故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5名申请人专程奔赴格尔木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执行局局长吕剑在了解案情的特殊性后,第一时间向院党组汇报案件详情,并向相关单位逐层报备。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率队离开格尔木市主城区,驱车前往近百里的达布逊湖。执行干警顾不上舟车劳顿,第一时间与辖区负责人联系,并与事故当事人沟通交流,释法明理近两个多小时后,事故当事人积极配合,办案组成功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挖掘机一台并带离现场。
待办案组平安返回格尔木市主城区后,迅速通过电话向5名申请人告知已成功扣押被申请人履带挖掘机。5名申请人在电话中语气哽咽,感谢办案组在疫情期间主动作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工作态度和实际行动,在疫情期间灵活将群众的诉求事项分轻重缓急快速办理,对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质高效、认真负责表示了诚挚的感谢。
念民之所忧,解民之所盼。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期间,执行局坚持防疫和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财产查询、冻结、扣划等相关工作,有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该案虽然只是执行工作的缩影,却彰显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着力点,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执行动态# 【霍山法院:善意执行促和解 邮寄锦旗表感谢】近日,申请人杨某将一面绣有“倾心调解化纠纷,尽心尽责暖人心”的锦旗从四川邮寄到霍山县法院,以表达对执行干警倾力执行的感谢。
2017年12月,杨某乘坐公司车辆出差返回途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致车辆碰撞,造成杨某受伤。经鉴定,杨某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七级,后认定为工伤。2021年11月,杨某向霍山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商贸公司支付杨某工伤补偿款17万余元。但该公司收到仲裁裁决后,迟迟未履行义务,杨某无奈之下,向霍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查控发现除银行账户上有几百元零星存款外,该公司名下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通过线下走访调查,执行干警得知该公司系招商引资企业,受疫情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因此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虽然公司仓库内存有部分货物,但如果只是简单的将其设备和库存一封了之,很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发展。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公司向负责人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义务。同时,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多次与杨某沟通,阐明被执行人面临的经营困难。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迅速履行完毕。
近年来,霍山县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7年12月,杨某乘坐公司车辆出差返回途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致车辆碰撞,造成杨某受伤。经鉴定,杨某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七级,后认定为工伤。2021年11月,杨某向霍山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商贸公司支付杨某工伤补偿款17万余元。但该公司收到仲裁裁决后,迟迟未履行义务,杨某无奈之下,向霍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查控发现除银行账户上有几百元零星存款外,该公司名下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通过线下走访调查,执行干警得知该公司系招商引资企业,受疫情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因此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虽然公司仓库内存有部分货物,但如果只是简单的将其设备和库存一封了之,很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发展。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公司向负责人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义务。同时,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多次与杨某沟通,阐明被执行人面临的经营困难。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迅速履行完毕。
近年来,霍山县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善意执行促和解 邮寄锦旗表感谢】
近日,申请人杨某将一面绣有“倾心调解化纠纷,尽心尽责暖人心”的锦旗从四川邮寄到霍山县法院,以表达对执行干警倾力执行的感谢。
2017年12月,杨某乘坐公司车辆出差返回途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致车辆碰撞,造成杨某受伤。经鉴定,杨某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七级,后认定为工伤。2021年11月,杨某向霍山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商贸公司支付杨某工伤补偿款17万余元。但该公司收到仲裁裁决后,迟迟未履行义务,杨某无奈之下,向霍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查控发现除银行账户上有几百元零星存款外,该公司名下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通过线下走访调查,执行干警得知该公司系招商引资企业,受疫情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因此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虽然公司仓库内存有部分货物,但如果只是简单的将其设备和库存一封了之,很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发展。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公司向负责人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义务。同时,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多次与杨某沟通,阐明被执行人面临的经营困难。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迅速履行完毕。
近年来,霍山县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近日,申请人杨某将一面绣有“倾心调解化纠纷,尽心尽责暖人心”的锦旗从四川邮寄到霍山县法院,以表达对执行干警倾力执行的感谢。
2017年12月,杨某乘坐公司车辆出差返回途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致车辆碰撞,造成杨某受伤。经鉴定,杨某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七级,后认定为工伤。2021年11月,杨某向霍山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商贸公司支付杨某工伤补偿款17万余元。但该公司收到仲裁裁决后,迟迟未履行义务,杨某无奈之下,向霍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查控发现除银行账户上有几百元零星存款外,该公司名下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通过线下走访调查,执行干警得知该公司系招商引资企业,受疫情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因此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虽然公司仓库内存有部分货物,但如果只是简单的将其设备和库存一封了之,很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发展。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公司向负责人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义务。同时,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多次与杨某沟通,阐明被执行人面临的经营困难。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迅速履行完毕。
近年来,霍山县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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