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小事##榆林头条#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被罚637万元
据陕西省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0月28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积16206平方米(折合24.31亩)建设2号污水处理站和风井广场进场道路,被处以罚款637.67 万元。
文号“榆政资规处字〔2022〕20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 年4月,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在榆阳区金鸡滩镇小坟滩村牛家梁林场土地上建设 2 号污水处理站和风井广场进场道路(未建成,2021年9月1日后继续施工),形成非法占地事实。
经调查核实,非法占地面积 16206 平方米(折合24.31 亩),其中: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 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15251 平方米(折合 22.88 亩),地类为建设用地 756 平方米(折合 1.13 亩)、未利用地 14495 平方米(折合 21.74 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 分别为 12 平方米、6188 平方米;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 - 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面积 955 平方米(折合 1.43 亩),地 类为建设用地 301 平方米(折合 0.45 亩)、未利用地 654 平方米(折合 0.98 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分别为 301平方米、654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 号)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1.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 16206 平方米(折合 24.31 亩)土地退还榆阳区牛家梁林场;
2.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756 平方米(折合 1.13 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300 元罚款,计罚款22.68 万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 - 3 - 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14495 平方米 (折合 21.74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400 元罚款,计罚款579.8 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 301 平 方米(折合 0.45 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罚款, 计罚款9.03 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 654 平方米(折合 0.98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400元罚款,计罚款26.16万元;共计罚款637.6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 年10月17日。
企查查信息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雷亚军,注册资本为322800万元,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孟家湾乡马大滩马场村结合部,经营范围包含:矿产资源勘查;煤矿的投资(限自有资金)、管理;煤炭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等。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
据陕西省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0月28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积16206平方米(折合24.31亩)建设2号污水处理站和风井广场进场道路,被处以罚款637.67 万元。
文号“榆政资规处字〔2022〕20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 年4月,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在榆阳区金鸡滩镇小坟滩村牛家梁林场土地上建设 2 号污水处理站和风井广场进场道路(未建成,2021年9月1日后继续施工),形成非法占地事实。
经调查核实,非法占地面积 16206 平方米(折合24.31 亩),其中: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 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15251 平方米(折合 22.88 亩),地类为建设用地 756 平方米(折合 1.13 亩)、未利用地 14495 平方米(折合 21.74 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 分别为 12 平方米、6188 平方米;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 - 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面积 955 平方米(折合 1.43 亩),地 类为建设用地 301 平方米(折合 0.45 亩)、未利用地 654 平方米(折合 0.98 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分别为 301平方米、654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 号)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1.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 16206 平方米(折合 24.31 亩)土地退还榆阳区牛家梁林场;
2.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756 平方米(折合 1.13 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300 元罚款,计罚款22.68 万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 - 3 - 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14495 平方米 (折合 21.74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400 元罚款,计罚款579.8 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 301 平 方米(折合 0.45 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罚款, 计罚款9.03 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 654 平方米(折合 0.98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400元罚款,计罚款26.16万元;共计罚款637.6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 年10月17日。
企查查信息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雷亚军,注册资本为322800万元,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孟家湾乡马大滩马场村结合部,经营范围包含:矿产资源勘查;煤矿的投资(限自有资金)、管理;煤炭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等。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
#陕西大小事##榆林头条#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被罚637万元
据陕西省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0月28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积16206平方米(折合24.31亩)建设2号污水处理站和风井广场进场道路,被处以罚款637.67 万元。
文号“榆政资规处字〔2022〕20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 年4月,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在榆阳区金鸡滩镇小坟滩村牛家梁林场土地上建设 2 号污水处理站和风井广场进场道路(未建成,2021年9月1日后继续施工),形成非法占地事实。
经调查核实,非法占地面积 16206 平方米(折合24.31 亩),其中: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 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15251 平方米(折合 22.88 亩),地类为建设用地 756 平方米(折合 1.13 亩)、未利用地 14495 平方米(折合 21.74 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 分别为 12 平方米、6188 平方米;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 - 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面积 955 平方米(折合 1.43 亩),地 类为建设用地 301 平方米(折合 0.45 亩)、未利用地 654 平方米(折合 0.98 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分别为 301平方米、654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 号)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1.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 16206 平方米(折合 24.31 亩)土地退还榆阳区牛家梁林场;
2.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756 平方米(折合 1.13 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300 元罚款,计罚款22.68 万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 - 3 - 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14495 平方米 (折合 21.74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400 元罚款,计罚款579.8 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 301 平 方米(折合 0.45 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罚款, 计罚款9.03 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 654 平方米(折合 0.98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400元罚款,计罚款26.16万元;共计罚款637.6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 年10月17日。
企查查信息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雷亚军,注册资本为322800万元,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孟家湾乡马大滩马场村结合部,经营范围包含:矿产资源勘查;煤矿的投资(限自有资金)、管理;煤炭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等。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
据陕西省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0月28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积16206平方米(折合24.31亩)建设2号污水处理站和风井广场进场道路,被处以罚款637.67 万元。
文号“榆政资规处字〔2022〕20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 年4月,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在榆阳区金鸡滩镇小坟滩村牛家梁林场土地上建设 2 号污水处理站和风井广场进场道路(未建成,2021年9月1日后继续施工),形成非法占地事实。
经调查核实,非法占地面积 16206 平方米(折合24.31 亩),其中: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 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15251 平方米(折合 22.88 亩),地类为建设用地 756 平方米(折合 1.13 亩)、未利用地 14495 平方米(折合 21.74 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 分别为 12 平方米、6188 平方米;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 - 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面积 955 平方米(折合 1.43 亩),地 类为建设用地 301 平方米(折合 0.45 亩)、未利用地 654 平方米(折合 0.98 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分别为 301平方米、654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 号)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1.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 16206 平方米(折合 24.31 亩)土地退还榆阳区牛家梁林场;
2.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756 平方米(折合 1.13 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300 元罚款,计罚款22.68 万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 - 3 - 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14495 平方米 (折合 21.74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400 元罚款,计罚款579.8 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 301 平 方米(折合 0.45 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罚款, 计罚款9.03 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 654 平方米(折合 0.98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400元罚款,计罚款26.16万元;共计罚款637.6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 年10月17日。
企查查信息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雷亚军,注册资本为322800万元,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孟家湾乡马大滩马场村结合部,经营范围包含:矿产资源勘查;煤矿的投资(限自有资金)、管理;煤炭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等。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
#榆林头条#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被罚637万元
据陕西省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0月28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积16206平方米(折合24.31亩)建设2号污水处理站和风井广场进场道路,被处以罚款637.67 万元。
文号“榆政资规处字〔2022〕20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 年4月,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在榆阳区金鸡滩镇小坟滩村牛家梁林场土地上建设 2 号污水处理站和风井广场进场道路(未建成,2021年9月1日后继续施工),形成非法占地事实。
经调查核实,非法占地面积 16206 平方米(折合24.31 亩),其中: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 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15251 平方米(折合 22.88 亩),地类为建设用地 756 平方米(折合 1.13 亩)、未利用地 14495 平方米(折合 21.74 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 分别为 12 平方米、6188 平方米;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 - 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面积 955 平方米(折合 1.43 亩),地 类为建设用地 301 平方米(折合 0.45 亩)、未利用地 654 平方米(折合 0.98 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分别为 301平方米、654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 号)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1.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 16206 平方米(折合 24.31 亩)土地退还榆阳区牛家梁林场;
2.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756 平方米(折合 1.13 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300 元罚款,计罚款22.68 万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 - 3 - 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14495 平方米 (折合 21.74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400 元罚款,计罚款579.8 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 301 平 方米(折合 0.45 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罚款, 计罚款9.03 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 654 平方米(折合 0.98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400元罚款,计罚款26.16万元;共计罚款637.6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 年10月17日。
企查查信息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雷亚军,注册资本为322800万元,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孟家湾乡马大滩马场村结合部,经营范围包含:矿产资源勘查;煤矿的投资(限自有资金)、管理;煤炭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等。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
据陕西省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0月28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积16206平方米(折合24.31亩)建设2号污水处理站和风井广场进场道路,被处以罚款637.67 万元。
文号“榆政资规处字〔2022〕20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 年4月,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在榆阳区金鸡滩镇小坟滩村牛家梁林场土地上建设 2 号污水处理站和风井广场进场道路(未建成,2021年9月1日后继续施工),形成非法占地事实。
经调查核实,非法占地面积 16206 平方米(折合24.31 亩),其中: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 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15251 平方米(折合 22.88 亩),地类为建设用地 756 平方米(折合 1.13 亩)、未利用地 14495 平方米(折合 21.74 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 分别为 12 平方米、6188 平方米;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 - 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面积 955 平方米(折合 1.43 亩),地 类为建设用地 301 平方米(折合 0.45 亩)、未利用地 654 平方米(折合 0.98 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违法建筑面积分别为 301平方米、654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查处非法占地行为适用〈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资规发〔2021〕425 号)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
1.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 16206 平方米(折合 24.31 亩)土地退还榆阳区牛家梁林场;
2.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756 平方米(折合 1.13 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300 元罚款,计罚款22.68 万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 - 3 - 规划、已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方案 14495 平方米 (折合 21.74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 400 元罚款,计罚款579.8 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 301 平 方米(折合 0.45 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0元罚款, 计罚款9.03 万元;对非法占用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 654 平方米(折合 0.98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400元罚款,计罚款26.16万元;共计罚款637.6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 年10月17日。
企查查信息显示,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雷亚军,注册资本为322800万元,企业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孟家湾乡马大滩马场村结合部,经营范围包含:矿产资源勘查;煤矿的投资(限自有资金)、管理;煤炭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等。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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