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当事人5个事实争议#
历时6年的案子到此算是一个段落,但本案很难就此画上了句号,判书可以是终审判决,但是留给看客和法律人士以及人性分析人士值得研究的依然还是很多,悠悠众口的观点不同堵住很难。有不同观点的也不应该堵嘴
第一,本案为什么看客中会有两种观点对抗?而且对抗的双方都是说自己是正义的,善良的,希望大家明白一点,对于百分之99.9的人无论他们的观点如何,其实价值观的善良正义出发点都是相同的,之所以会出现观点的对抗,原因在于每个人的智商不同,逻辑分析能力不同,学识阅历的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一句话就是世界观的宽窄,知识丰富程度,眼光的长短不同所造成的,所以对于看客的观点不同一定要去找到他们所持观点的逻辑是什么,如果一方以为另一方是因为坏就不客观了。
整明白是什么样的恶因把三个奋进的青年人生尽毁?避免悲剧重演才最重要的,对于有孩子的家庭,如何加强完善家教和教育孩子如何规避风险才是最有价值的
第二。本案的结果,本来是三个奋发向上的大好青年人生尽毁。刘鑫的余生更是会如同死灰。
第三,本案的疑点依然是很多,
作案当晚凶手晚饭吃的是中午的剩饭,谋杀的路上还在找洗衣店洗衣服,身上带钱也不多,打出租车没钱付账是回去到目的地现取钱付款给出租车司机的。作为谋杀是准备非常不充分的是非常不符合逻辑的。
本案无论是恋爱不成还是那个什么十万日元都难以令人信服一个奔着考外交官美好前程理想的青年去为这些事去谋杀,试问一句如果恋爱不成就去杀人,那些谈恋爱多次以上的是不是也被杀几次了?但凡有点常识常情常理的人就会明白本案,根本就没有谋杀的必要条件,除非这个凶手是神经病,严重的精神强迫症,或者是丧尸,是疯狗。
所以本案的发生是不符合逻辑的。特别是凶手脸部的刀伤,根本就没法解释。所以我的判断目前被日本判决的真相疑点是很多解释不通的。
关于二审终审判决之后刘鑫在国内再走法律程序能否有效?我的判断是很难,难于上青天。
判决书明确作出认定:①案发前刘鑫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②当晚刘鑫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③刘鑫案发时锁闭房门;④刘鑫知道江歌受到伤害;⑤陈世峰蓄谋的行凶对象为刘鑫。
既然法院认定陈世峰蓄谋的行凶对象为刘鑫,那么陈世峰为什么杀了江歌呢?真实杀人动机是什么?法庭调查询问了还活着的陈世峰杀人动机了吗?判书最后也没说凶手为什么要杀江歌。判书除非认定的陈世峰是丧尸还是疯狗?否则是不严谨的。
从判书上看因果关系就是因为那个门被关了,所以凶手谋杀的目标是刘鑫杀不到就随便杀了刘鑫的好朋友,是这个逻辑吗?
真是波谲云诡竟然演化成现在这个局面,诡异啊,主流媒体是沉寂和突然在同一个时间通稿集体报道,一个民事案子上升到了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反正诡异的东西,疑点的东西太多。本案必定会是一个长久的话题,热度虽然随着时间会渐弱,但是必定会是一个长久的话题,而且极大概率这个跨国的案子还会有反复。我们从网络上所看到的一切,未必就是真正的真相,真正的真相往往都是表象后面的东西。但是作为有脑子的看客,我们尽量能够追到最接近真相的真相。
【情绪不能代替事实, 观点不能代替逻辑。 信念不能代替道理, 好恶人情不能代替人性和天理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历时6年的案子到此算是一个段落,但本案很难就此画上了句号,判书可以是终审判决,但是留给看客和法律人士以及人性分析人士值得研究的依然还是很多,悠悠众口的观点不同堵住很难。有不同观点的也不应该堵嘴
第一,本案为什么看客中会有两种观点对抗?而且对抗的双方都是说自己是正义的,善良的,希望大家明白一点,对于百分之99.9的人无论他们的观点如何,其实价值观的善良正义出发点都是相同的,之所以会出现观点的对抗,原因在于每个人的智商不同,逻辑分析能力不同,学识阅历的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一句话就是世界观的宽窄,知识丰富程度,眼光的长短不同所造成的,所以对于看客的观点不同一定要去找到他们所持观点的逻辑是什么,如果一方以为另一方是因为坏就不客观了。
整明白是什么样的恶因把三个奋进的青年人生尽毁?避免悲剧重演才最重要的,对于有孩子的家庭,如何加强完善家教和教育孩子如何规避风险才是最有价值的
第二。本案的结果,本来是三个奋发向上的大好青年人生尽毁。刘鑫的余生更是会如同死灰。
第三,本案的疑点依然是很多,
作案当晚凶手晚饭吃的是中午的剩饭,谋杀的路上还在找洗衣店洗衣服,身上带钱也不多,打出租车没钱付账是回去到目的地现取钱付款给出租车司机的。作为谋杀是准备非常不充分的是非常不符合逻辑的。
本案无论是恋爱不成还是那个什么十万日元都难以令人信服一个奔着考外交官美好前程理想的青年去为这些事去谋杀,试问一句如果恋爱不成就去杀人,那些谈恋爱多次以上的是不是也被杀几次了?但凡有点常识常情常理的人就会明白本案,根本就没有谋杀的必要条件,除非这个凶手是神经病,严重的精神强迫症,或者是丧尸,是疯狗。
所以本案的发生是不符合逻辑的。特别是凶手脸部的刀伤,根本就没法解释。所以我的判断目前被日本判决的真相疑点是很多解释不通的。
关于二审终审判决之后刘鑫在国内再走法律程序能否有效?我的判断是很难,难于上青天。
判决书明确作出认定:①案发前刘鑫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②当晚刘鑫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③刘鑫案发时锁闭房门;④刘鑫知道江歌受到伤害;⑤陈世峰蓄谋的行凶对象为刘鑫。
既然法院认定陈世峰蓄谋的行凶对象为刘鑫,那么陈世峰为什么杀了江歌呢?真实杀人动机是什么?法庭调查询问了还活着的陈世峰杀人动机了吗?判书最后也没说凶手为什么要杀江歌。判书除非认定的陈世峰是丧尸还是疯狗?否则是不严谨的。
从判书上看因果关系就是因为那个门被关了,所以凶手谋杀的目标是刘鑫杀不到就随便杀了刘鑫的好朋友,是这个逻辑吗?
真是波谲云诡竟然演化成现在这个局面,诡异啊,主流媒体是沉寂和突然在同一个时间通稿集体报道,一个民事案子上升到了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反正诡异的东西,疑点的东西太多。本案必定会是一个长久的话题,热度虽然随着时间会渐弱,但是必定会是一个长久的话题,而且极大概率这个跨国的案子还会有反复。我们从网络上所看到的一切,未必就是真正的真相,真正的真相往往都是表象后面的东西。但是作为有脑子的看客,我们尽量能够追到最接近真相的真相。
【情绪不能代替事实, 观点不能代替逻辑。 信念不能代替道理, 好恶人情不能代替人性和天理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广东汕尾,一名黑衣男子,推搡、掐一名身穿红色衣服,头发花白的老人的视频,被人传到网上,从视频中可以听到,老人一直在不断大声哭喊,声嘶力竭。据了解,两人是母子关系,这是一段儿子在家殴打母亲的视频。当地民警表示,他们已对该男子进行批评教育。
视频显示,两人拉扯过程中,老人一边大声哭喊,一边想打男子,但她年老体衰,哪里是男子的对手呢?男子阻挡后,利用其身高的优势,伸手掐住老人的脖子,然后将其推倒在沙发背后,实施殴打。
由于视线被遮挡,此时只能听到老人的哭喊的声音,无法看到男子打人的画面。案发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表示,此事属实,但男子的殴打行为,没有造成老人明显伤情,现已对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
1、太让人气愤了,这个男子有没有想过,母亲是怎么一点一点的将他拉扯大的?有没有想过,在他年幼不懂事的时候,母亲又是如何保护、呵护他的?现在母亲老了,他就是这样回报母亲的养育之恩的吗?
有意见提出,可能是老人胡搅蛮缠,笔者认为,不管老人怎么胡搅蛮缠,也不是做儿子打妈妈的理由!老人年岁大了,怎么能抗得住儿子的打呢!
2、本案应当如何定性,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首先,单是男子殴打老人一事,就已违法,就应当予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从视频来看,老人的头花花白,年龄远远不止60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就算老人的伤情不明显,在有监控视频的情况下,铁证如山,也应当对男子作出拘留和罚款处罚。
其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而赡养义务具体体现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可本案中的男子是怎么做的呢?
他在家里掐老母亲的脖子,将老母亲推倒在地上,殴打老母亲,这是人能做出来的事情吗?这样的人,配当人儿子吗?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男子的行为,是一种令人气愤的家暴行为,儿子殴打母亲,天理难容,法律严厉禁止。
再次,男子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虐待罪?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虐待罪是指,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家庭成员,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男子是否构成虐待罪,关键看他是不是经常殴打、虐待母亲,如果这次殴打是初犯,按照法律规定,不构成虐待罪,只能进行治安处罚,反之,则应该按照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笔者认为,这样的行为太恶劣了,不应该只是批评教育,起码也要按照法律规定,对他进行行政拘留,否则男子很可能无法吸取教训,下次还会再犯!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视频显示,两人拉扯过程中,老人一边大声哭喊,一边想打男子,但她年老体衰,哪里是男子的对手呢?男子阻挡后,利用其身高的优势,伸手掐住老人的脖子,然后将其推倒在沙发背后,实施殴打。
由于视线被遮挡,此时只能听到老人的哭喊的声音,无法看到男子打人的画面。案发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表示,此事属实,但男子的殴打行为,没有造成老人明显伤情,现已对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
1、太让人气愤了,这个男子有没有想过,母亲是怎么一点一点的将他拉扯大的?有没有想过,在他年幼不懂事的时候,母亲又是如何保护、呵护他的?现在母亲老了,他就是这样回报母亲的养育之恩的吗?
有意见提出,可能是老人胡搅蛮缠,笔者认为,不管老人怎么胡搅蛮缠,也不是做儿子打妈妈的理由!老人年岁大了,怎么能抗得住儿子的打呢!
2、本案应当如何定性,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首先,单是男子殴打老人一事,就已违法,就应当予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从视频来看,老人的头花花白,年龄远远不止60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就算老人的伤情不明显,在有监控视频的情况下,铁证如山,也应当对男子作出拘留和罚款处罚。
其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而赡养义务具体体现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可本案中的男子是怎么做的呢?
他在家里掐老母亲的脖子,将老母亲推倒在地上,殴打老母亲,这是人能做出来的事情吗?这样的人,配当人儿子吗?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男子的行为,是一种令人气愤的家暴行为,儿子殴打母亲,天理难容,法律严厉禁止。
再次,男子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虐待罪?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虐待罪是指,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家庭成员,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男子是否构成虐待罪,关键看他是不是经常殴打、虐待母亲,如果这次殴打是初犯,按照法律规定,不构成虐待罪,只能进行治安处罚,反之,则应该按照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笔者认为,这样的行为太恶劣了,不应该只是批评教育,起码也要按照法律规定,对他进行行政拘留,否则男子很可能无法吸取教训,下次还会再犯!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说着玩玩就算了 居然还真有人去联系 上赶着丢人现眼 俺还寻思什么喻少 原来是那个打篮球的 那些舔的真的能透过屏幕去切实了解这个人吗 喜欢的只是金钱背景光环加持下的人设罢了 骂得十分疯狂的那些也差不离多少 没能力却也喜欢以清高自诩 正常人不应该以局外人的身份去看这些事情吗 互联网当真干嘛 人真的是个很复杂的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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