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一位处级前辈给女儿的忠告,这11种社交中的掉价行为,千万避免!
1、表达欲过强
别人还什么都没问,你就里扒拉一大堆,把自已交代的一清二楚,有些东西只有经过探索得知的才会显得珍贵。
2、过分关心
朋友间嘘寒问暖都算正常,如果你像家长一样事事叮嘱,包办,你的关心会显得特别廉价。对方不仅不会珍惜,反而觉得你很烦。
3、过分黏人
爱情中黏人是常有的事,但事事围绕着对方做什么都要跟着,会惹人厌烦,觉得你没有自我,还会让人觉得你的爱不珍贵,在倒贴。除非双向奔跑,不然不要过分黏人
4、言语轻浮
还没聊几句就老公,老婆,宝贝不断,别入戏太深,显得你迫切想要结婚,也会让人怀疑你跟谁都这样称呼,你付出的感情再真也不值钱。
5、让人没面子
有什么事可以私下说,当着外人的面让人下不来台,会显得情商特别低,伤感情。
6、否定自己
如果你经常否定自己,觉得自已样样不行,那其他人更会这样看你,觉得你毫无价值,随时都可以抛弃。
7、说脏话
直白粗鄙的骂人,会显得你没文化没教养,真想骂人,学学文人如何骂人的,句句戳心窝却不带脏字。
8、情绪过激
一吵架就伤害自已威胁对方,会暴露你的情绪。极其不稳定,在对方眼里你就是易燃易爆物,随时会被抛弃,而不是细心呵护。
9、不尊重他人
在公共场合对服务员打呼大叫,鄙视穿着破旧满身脏污的人,你觉得你高人一等,但你的素质会让你低人一等。
10、斤斤计较
买东西为了几毛钱挣执,东西买贵了天天念叨甚至找客服麻烦,还没开始谈朋友就觉得自已吃亏了,这样会让人觉得你很市侩,喜欢用势力衡量一切。
11、爱背后嚼舌根
背后嚼舌根的人,门前是非多,还会显得小肚鸡肠没教养,真不爽就光明正大的说出来,既能解决问题,又能发现问题。
有用转发,让彼此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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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达欲过强
别人还什么都没问,你就里扒拉一大堆,把自已交代的一清二楚,有些东西只有经过探索得知的才会显得珍贵。
2、过分关心
朋友间嘘寒问暖都算正常,如果你像家长一样事事叮嘱,包办,你的关心会显得特别廉价。对方不仅不会珍惜,反而觉得你很烦。
3、过分黏人
爱情中黏人是常有的事,但事事围绕着对方做什么都要跟着,会惹人厌烦,觉得你没有自我,还会让人觉得你的爱不珍贵,在倒贴。除非双向奔跑,不然不要过分黏人
4、言语轻浮
还没聊几句就老公,老婆,宝贝不断,别入戏太深,显得你迫切想要结婚,也会让人怀疑你跟谁都这样称呼,你付出的感情再真也不值钱。
5、让人没面子
有什么事可以私下说,当着外人的面让人下不来台,会显得情商特别低,伤感情。
6、否定自己
如果你经常否定自己,觉得自已样样不行,那其他人更会这样看你,觉得你毫无价值,随时都可以抛弃。
7、说脏话
直白粗鄙的骂人,会显得你没文化没教养,真想骂人,学学文人如何骂人的,句句戳心窝却不带脏字。
8、情绪过激
一吵架就伤害自已威胁对方,会暴露你的情绪。极其不稳定,在对方眼里你就是易燃易爆物,随时会被抛弃,而不是细心呵护。
9、不尊重他人
在公共场合对服务员打呼大叫,鄙视穿着破旧满身脏污的人,你觉得你高人一等,但你的素质会让你低人一等。
10、斤斤计较
买东西为了几毛钱挣执,东西买贵了天天念叨甚至找客服麻烦,还没开始谈朋友就觉得自已吃亏了,这样会让人觉得你很市侩,喜欢用势力衡量一切。
11、爱背后嚼舌根
背后嚼舌根的人,门前是非多,还会显得小肚鸡肠没教养,真不爽就光明正大的说出来,既能解决问题,又能发现问题。
有用转发,让彼此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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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身边事#【禁燃烟花爆竹 倡导文明新风】临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城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
为保障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大气和噪声污染,倡导生态、文明、绿色的社会风尚,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等事项通告:
一、临泉县城关街道、邢塘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田桥街道、杨桥镇、单桥镇全域范围内及全县乡镇政府所在集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下列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九)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十)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四、禁燃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五、在禁燃区域、场所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露天或者公共区域内燃烧大盘香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烧大盘香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非法经营大盘香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大盘香及违法所得。
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县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禁燃工作组举报(举报电话:110)。禁燃工作组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查处。
七、此通告即日起施行。
为保障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大气和噪声污染,倡导生态、文明、绿色的社会风尚,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等事项通告:
一、临泉县城关街道、邢塘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田桥街道、杨桥镇、单桥镇全域范围内及全县乡镇政府所在集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下列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九)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十)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四、禁燃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五、在禁燃区域、场所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露天或者公共区域内燃烧大盘香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烧大盘香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非法经营大盘香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大盘香及违法所得。
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县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禁燃工作组举报(举报电话:110)。禁燃工作组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查处。
七、此通告即日起施行。
【#春节期间芜湖这些区域禁放#】#芜湖大江[超话]#
春节将至,辞旧迎新,能否燃放烟花爆竹又成为市民关心关注的问题。记者从芜湖市公安局了解到,芜湖市主城区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据介绍,根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23年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市决定自2023年1月21日(除夕)下午14时至2月5日(正月十五)上午8时,在禁放区域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值守巡查专项行动。
根据《条例》规定,镜湖区、弋江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无为市、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皖江江北产业集中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条例》中规定,芜湖市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
(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据了解,为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全市成立了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具体组织实施各自禁放区域内的相关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
春节前后的重点时段,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联合执法,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一律依法顶格查处。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查处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顶格处罚。
大江资讯记者 周一平
春节将至,辞旧迎新,能否燃放烟花爆竹又成为市民关心关注的问题。记者从芜湖市公安局了解到,芜湖市主城区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据介绍,根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23年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市决定自2023年1月21日(除夕)下午14时至2月5日(正月十五)上午8时,在禁放区域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值守巡查专项行动。
根据《条例》规定,镜湖区、弋江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无为市、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皖江江北产业集中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条例》中规定,芜湖市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
(七)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据了解,为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全市成立了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具体组织实施各自禁放区域内的相关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
春节前后的重点时段,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联合执法,打击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一律依法顶格查处。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查处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顶格处罚。
大江资讯记者 周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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