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间盘膨出导致上下楼梯很不自然‼️
相信有很多腰椎间盘膨出或者是突出的朋友,多多少少都会有在上下楼梯的时候感觉很不自然。
这是因为很多人在上下楼梯的时候,腰椎的负荷加大,从而对神经的压迫更加重了,所以为了减轻疼痛,人们不自觉地就会把身体倾向一边,来减少压迫。
但是这种情况有时候自己是感觉不到的,久而久之可能造成了脊柱侧弯才会发觉。
✅所以得了腰椎间盘膨出或者是突出要及时干预,以免越拖越严重。可以试一试陈李济舒筋健腰丸,它是一个中成药,副作用很小,可以起到补益肝肾、强健筋骨、祛风除湿、活络止痛的作用。
❌特别是中老年人,腰椎间盘里的纤维环随着年龄增大,退变的速度也加快,更需要药物来从内进行调理。
✅陈李济舒筋健腰丸,它里面有狗脊、金樱子、菟丝子、牛大力、千斤拔、鸡血藤、桑寄生、女贞子、黑老虎、延胡索、乳香、没药、两面针13味纯植物成分;经过现代技术处理,早已剔除了对人体有害的部分,对中老年人也很友好。
✅除此之外,还被录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被315评为健康中国消费者信赖的优质产品,口碑方面还是相当不错的。
✅临床研究也证明,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舒筋健腰丸,是可以治疗肝肾不足、风湿瘀阻型腰椎间盘突出的,并且中医症候疗效确切,尤其是在改善中医证候总积分及腰痛症状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腰椎间盘突出[超话]##腰椎间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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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很多人在上下楼梯的时候,腰椎的负荷加大,从而对神经的压迫更加重了,所以为了减轻疼痛,人们不自觉地就会把身体倾向一边,来减少压迫。
但是这种情况有时候自己是感觉不到的,久而久之可能造成了脊柱侧弯才会发觉。
✅所以得了腰椎间盘膨出或者是突出要及时干预,以免越拖越严重。可以试一试陈李济舒筋健腰丸,它是一个中成药,副作用很小,可以起到补益肝肾、强健筋骨、祛风除湿、活络止痛的作用。
❌特别是中老年人,腰椎间盘里的纤维环随着年龄增大,退变的速度也加快,更需要药物来从内进行调理。
✅陈李济舒筋健腰丸,它里面有狗脊、金樱子、菟丝子、牛大力、千斤拔、鸡血藤、桑寄生、女贞子、黑老虎、延胡索、乳香、没药、两面针13味纯植物成分;经过现代技术处理,早已剔除了对人体有害的部分,对中老年人也很友好。
✅除此之外,还被录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被315评为健康中国消费者信赖的优质产品,口碑方面还是相当不错的。
✅临床研究也证明,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舒筋健腰丸,是可以治疗肝肾不足、风湿瘀阻型腰椎间盘突出的,并且中医症候疗效确切,尤其是在改善中医证候总积分及腰痛症状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腰椎间盘突出[超话]##腰椎间盘突出#
11月24日,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南京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共同召开《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2022修订版)》推行发布会。
会上,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蒋岩坚介绍了推出该合同范本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越来越受到社会多方的关注。这项服务事关千家万户,并已逐步上升成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极大地影响着普通百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据了解,伴随着中国“三孩生育政策”的推出和托育市场的巨大需求,2021年中国婴幼儿托育市场规模已达1396.6亿元,同比增长127.9%,预计在2027年,该市场规模将达1863.2亿元。托育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筝般出现,托育市场上的合同五花八门,尤其是收费、退费和争议解决办法等亟待规范。因此引导托育行业自律,规范托育行业标准,完善托育合同范本,为消费者营造公平、放心的托育市场消费环境,成为当务之急。
早在2021年5月,南京市消协就和南京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共同推出了《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以下简称《范本(2021版)》),经过一年多的试行,收到多方意见和反馈,为此,在《范本(2021版)》的基础上,两家协会再次联手,修订形成了《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2022修订版)》(以下简称《范本(2022版)》),于2022年11月24日面向社会公布。
此次修订充分考虑了消费者和托育机构双方的权益,力求使范本更具可操作性。修订后的范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甲乙方基本信息、合同条款及附件。其中,十条合同条款内容分别为:第一条,托育服务期限、形式;第二条,费用、付款方式、价格标准;第三条,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保密事项;第五条,违约责任;第六条,退费办法;第七条,争议处理;第八条,合同有效期;第九条,其他事项;第十条,特别约定。
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蒋岩坚说,此次《范本(2022版)》中,消费者成为甲方,托育机构为乙方,更突显了消费者的主导地位。根据相关规定,甲方购买乙方的托育服务,同时对乙方是否按约履行合同有监督权。
会上介绍了此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大亮点:
一是明确了价格公示表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明确了价格公示的样式、内容等,提出了按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和按天、月、季度分别报价的方式。修订后,一方面有利于各托育机构根据行业发展和实际提供服务内容科学的分类定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报名、缴费方式;此外,也给不同的退费情形确定了基数标准,有利于化解退费纠纷。
二是增加了缴费、退费、计费的相关标准,如“实际发生费用按实际入托时长多退少补。单次缴费不超3个月”,并对实际入托非整月/季度时的计费标准进行了约定。
三是对“退费”按责任归属和不可抗力等情形作了分类说明,并明确了具体的计费、退费规则。修订后的“退费办法”,对各种原因造成的退费都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消费者和托育机构的理解和操作。
四是删减了部分非必要的填写信息,优化、调整、整合了部分条款内容。如:删减了“审批机关”、“登记机关”、“班级设置”等需填写内容。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从原来的各13条优化整合成各6条。
五是增加了一些具体约定。如“保密事项”中,增加了机构可以向家长展示婴幼儿图片、视频等情形。“争议处理”中,增加了提交仲裁的途径,并将争议处理途径设置为可选项,由机构和消费者自行约定。增加了“特别约定”,由机构和消费者对范本未约定事项自行进行约定。
发布会上,南京利智育儿园、南京米谷乐育育儿园、南京爱保贝育儿园、南京江宁博文育儿园和南京汉纳儿童之家5家托育机构参加了会议,并表态将率先规范使用《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2022版)》。
本次发布的《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2022版)》,市民可以通过“南京消协”微信号和“南京315”官网查询或下载。
会上,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蒋岩坚介绍了推出该合同范本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越来越受到社会多方的关注。这项服务事关千家万户,并已逐步上升成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部分,极大地影响着普通百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据了解,伴随着中国“三孩生育政策”的推出和托育市场的巨大需求,2021年中国婴幼儿托育市场规模已达1396.6亿元,同比增长127.9%,预计在2027年,该市场规模将达1863.2亿元。托育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筝般出现,托育市场上的合同五花八门,尤其是收费、退费和争议解决办法等亟待规范。因此引导托育行业自律,规范托育行业标准,完善托育合同范本,为消费者营造公平、放心的托育市场消费环境,成为当务之急。
早在2021年5月,南京市消协就和南京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共同推出了《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以下简称《范本(2021版)》),经过一年多的试行,收到多方意见和反馈,为此,在《范本(2021版)》的基础上,两家协会再次联手,修订形成了《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2022修订版)》(以下简称《范本(2022版)》),于2022年11月24日面向社会公布。
此次修订充分考虑了消费者和托育机构双方的权益,力求使范本更具可操作性。修订后的范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甲乙方基本信息、合同条款及附件。其中,十条合同条款内容分别为:第一条,托育服务期限、形式;第二条,费用、付款方式、价格标准;第三条,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保密事项;第五条,违约责任;第六条,退费办法;第七条,争议处理;第八条,合同有效期;第九条,其他事项;第十条,特别约定。
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蒋岩坚说,此次《范本(2022版)》中,消费者成为甲方,托育机构为乙方,更突显了消费者的主导地位。根据相关规定,甲方购买乙方的托育服务,同时对乙方是否按约履行合同有监督权。
会上介绍了此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大亮点:
一是明确了价格公示表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明确了价格公示的样式、内容等,提出了按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和按天、月、季度分别报价的方式。修订后,一方面有利于各托育机构根据行业发展和实际提供服务内容科学的分类定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报名、缴费方式;此外,也给不同的退费情形确定了基数标准,有利于化解退费纠纷。
二是增加了缴费、退费、计费的相关标准,如“实际发生费用按实际入托时长多退少补。单次缴费不超3个月”,并对实际入托非整月/季度时的计费标准进行了约定。
三是对“退费”按责任归属和不可抗力等情形作了分类说明,并明确了具体的计费、退费规则。修订后的“退费办法”,对各种原因造成的退费都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消费者和托育机构的理解和操作。
四是删减了部分非必要的填写信息,优化、调整、整合了部分条款内容。如:删减了“审批机关”、“登记机关”、“班级设置”等需填写内容。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从原来的各13条优化整合成各6条。
五是增加了一些具体约定。如“保密事项”中,增加了机构可以向家长展示婴幼儿图片、视频等情形。“争议处理”中,增加了提交仲裁的途径,并将争议处理途径设置为可选项,由机构和消费者自行约定。增加了“特别约定”,由机构和消费者对范本未约定事项自行进行约定。
发布会上,南京利智育儿园、南京米谷乐育育儿园、南京爱保贝育儿园、南京江宁博文育儿园和南京汉纳儿童之家5家托育机构参加了会议,并表态将率先规范使用《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2022版)》。
本次发布的《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2022版)》,市民可以通过“南京消协”微信号和“南京315”官网查询或下载。
【五大曝光】乌兰交警曝光辖区典型违法案例
一、简要案情:
2022年10月15日20时38分,乌兰县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西莎线G315线401公里800米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执勤民警对一辆号牌为青HAUXXX号的小型汽车截停后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哈某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青HAUXXX号的小型汽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员哈某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
三、乌兰交警温馨提示:
请广大车主按时对车辆进行年审,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年审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一、简要案情:
2022年10月15日20时38分,乌兰县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西莎线G315线401公里800米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执勤民警对一辆号牌为青HAUXXX号的小型汽车截停后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哈某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青HAUXXX号的小型汽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员哈某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
三、乌兰交警温馨提示:
请广大车主按时对车辆进行年审,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年审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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