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我以后就算自己带孩子累死,我也不想要老人一起住来帮忙,育儿观念真的天差地别。我老公家大东北很冷外面零下十几二十度,每天我能听见奶奶念叨八百遍孩子冷不冷啊?多穿点啊?我真是不懂他们对多穿点的定义是什么,之前在东京冬天我从来都只给刘总里面穿一件普通T,外面一件羽绒服,不会穿第三件,孩子也好好的没说生病。来这我已经给孩子准备了足够温暖的衣服,虽然看上去不太厚,但现在很多衣服不都是hi tech轻便保暖,但每次都被说无数次太薄了太少了,可能他们觉得要把被子批在身上才可以吧?带孩子去玩雪玩冰,孩子基本上动不了,因为被裹得死死的,像一个玩具一样被滑来滑去走一步都得扶着孩子怕摔倒,巴不得可以永远把孩子抱着保护着[笑cry]孩子要是在这里长大,估计就是个头脑简单,四肢更简单的废柴[awsl]而我也不能说啥,毕竟老人都是出于对孩子很深的爱,难得见一次,我老公每天都在安慰我让我忍一忍,三年就这么几天[允悲]
#felix[超话]#大中午在破防,因为昨晚刷科目一没仔细看孩子的泡泡,是不是有人定泡泡只是因为想满足自己被偶像重视的私心啊啊?难怪菲菲昨晚又发英文又发韩文,如果这么想那就去追内娱吧,不被定义的内娱你可以当唯一的姐,我希望入坑喜欢李龙馥是因为能看到菲菲是很真挚的偶像能看看物料多了解了解,他不是有义务每天都来泡泡而且每天行程也很累[泪][抱抱]而且每天做恢复真的很辛苦,我希望大家泡泡多发发爱他和关心的话而不是在意我有没有被读,为什么来的这么晚这种话
“管家已经辞退了”!广东佛山,有业主发现自家门前的脚垫上被人吐痰的痕迹,随后查询监控发现,竟然是小区物业管家所为。而对方在明知感染新冠后,故意往业主家门前吐痰的行为,也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根据公共监控显示,这名管家似乎是有目的性的往业主家门前吐痰,在这种走廊的公共区域吐痰,本来就是不文明行为。而这名管家,边走边把口罩摘掉,然后突然走到业主家门前,伸头吐了一口痰后装作若无其事的离开。
后来,业主在查询监控后,找到了这名物业管家,并且让他当场做了抗原测试,结果检测结果呈现为阳性。随后业主报了警,并且将此事反映给物业。
目前,男子的行为,警方还在调查。不过物业已经将管家开除处理,也派工作人员去业主家那边消毒了。
在业主拍摄的对质视频中,业主说了句:“别看我们脾气冲,但是我们不坏”。
其实从这句话去分析,似乎业主和这位管家之间,可能有过矛盾,但不管双方有过什么样的矛盾,无非是工作上的事情,而他在感染新冠后,故意在业主家吐痰,传播病毒,这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有网友表示:男子的行为属于恶意投毒,要一查到底,行为恶劣,不能仅仅开除,还要追究责任。
也有网友认为:如果在一个月前这样做,直接就抓进去了,但现在已经放开了,所以现在没有责任。
自从国家出台防疫新十条后,随着防疫政策不断的优化,管控的要求也在不断的降低,但是大家不要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我国对新冠病毒的定义还没有变更,更不是网络流传的“新冠病毒流行性感冒”。
要注意,这里说的是它的“定义”。在当下的大环境下,如果正常的日常出行,只要做好一定的防护,这是没问题的。而且也不可能追究到别人的责任上。
但像视频中物业管家的行为,性质就不同了,一旦有证据能够证明他明知自己“阳了”(比如是否有核酸报告或自己承认),那很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构成犯罪的首要前提就在于,新冠肺炎疫情具有法定的“乙类甲管”的身份。在这一法律定位未改变前,相关行为依然具有定罪的现实可能性。
目前,对于妨害传染病防治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条对我国的防疫政策依然有效,如果在明知道患有新冠的情况下,还故意去公共场合传播给他人,并且导致他人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的话,还可以对其进行民事诉讼和追偿。
根据公共监控显示,这名管家似乎是有目的性的往业主家门前吐痰,在这种走廊的公共区域吐痰,本来就是不文明行为。而这名管家,边走边把口罩摘掉,然后突然走到业主家门前,伸头吐了一口痰后装作若无其事的离开。
后来,业主在查询监控后,找到了这名物业管家,并且让他当场做了抗原测试,结果检测结果呈现为阳性。随后业主报了警,并且将此事反映给物业。
目前,男子的行为,警方还在调查。不过物业已经将管家开除处理,也派工作人员去业主家那边消毒了。
在业主拍摄的对质视频中,业主说了句:“别看我们脾气冲,但是我们不坏”。
其实从这句话去分析,似乎业主和这位管家之间,可能有过矛盾,但不管双方有过什么样的矛盾,无非是工作上的事情,而他在感染新冠后,故意在业主家吐痰,传播病毒,这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有网友表示:男子的行为属于恶意投毒,要一查到底,行为恶劣,不能仅仅开除,还要追究责任。
也有网友认为:如果在一个月前这样做,直接就抓进去了,但现在已经放开了,所以现在没有责任。
自从国家出台防疫新十条后,随着防疫政策不断的优化,管控的要求也在不断的降低,但是大家不要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我国对新冠病毒的定义还没有变更,更不是网络流传的“新冠病毒流行性感冒”。
要注意,这里说的是它的“定义”。在当下的大环境下,如果正常的日常出行,只要做好一定的防护,这是没问题的。而且也不可能追究到别人的责任上。
但像视频中物业管家的行为,性质就不同了,一旦有证据能够证明他明知自己“阳了”(比如是否有核酸报告或自己承认),那很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构成犯罪的首要前提就在于,新冠肺炎疫情具有法定的“乙类甲管”的身份。在这一法律定位未改变前,相关行为依然具有定罪的现实可能性。
目前,对于妨害传染病防治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条对我国的防疫政策依然有效,如果在明知道患有新冠的情况下,还故意去公共场合传播给他人,并且导致他人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的话,还可以对其进行民事诉讼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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