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大概就是社会地位最低最低的工作 没有一点点尊严 12月20日晚身体明显不适量体温38左右就选择了第一时间跟护士长报备 当晚体温一直在升第二天中午同事给我送来了抗原测是阳性 当天陆陆续续有三个同事身体不舒服要请假 可能领导觉得我们在谎报当晚就紧急通知第二天全体人员去科室做核酸(昨晚真的很生气决定不去的所以没有回收到)但第二天醒来我妈劝我去做一下看看 刚刚醒来 就看见通知我23号去上班两头踩都不到三天的休息就是这么一个一点点没有人情味的地方 这还不是最恶心的到了单位让我们现场测量体温(我说我现在没有发烧)护士长来了句我要现场确认 体温不到38的全来上班 没有一点点人情味真的没意思想辞职了 不想干护士了虽然才毕业两年但对这个社会情况已经失望透顶了#护士懂护士#
竟然有人因为我评论一个写擦边文学都频出语病的人生气,甚至私信骂我,你也是个男的你写写看看。我想说的是第一我是女的第二我可是半个文手啊[微笑][來] 发着烧呢就看见晦气东西了[微笑][來] 拉黑byebye别耽误我养病[微笑]我只是不把脑的产物发微博而已啊,我平时这个号纯看电影看史话看各种艺术哲学meme......
#儿童身份保护法##21岁##未婚##子女##美国CSPA#
符合儿童保护法,但面谈通知怎么会没有小孩名字呢?
在实务办案的经验上,有许多家庭父母左盼右盼的总算等到了美领馆的面谈通知,但是通知上怎么没有小孩的名字呢?那怎么带小孩进去美领馆啊?难道只有父母去移民却把小孩丢国内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今天先来解释怎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以及怎么补救。
首先,先简单的说明儿童保护法(CSPA)是怎么一回事,这个法案是2002年2月8日通过的移民法,主要目的是补救许多在申请移民签证时,跟随的儿童已经超过(Age Out)21岁,而在美国的法律规定下,凡是超过21岁的小孩,就算成年了,不能跟随父母一起办移民签证,严格的说,是在入境美国前一天,小孩是不能超过21岁的,因为在入境时,父母才算是真的取得绿卡的号码,过去有些子女与父母都拿到了移民签证,结果以为有6个月的入境期限,等到入境时,子女已经超过了21岁,子女就没办法与父母亲同时取得绿卡了,必须等父母再为子女申请F-2B,等候好多年的排期并且必须保持单身,最后有些子女就只好放弃了排队,待在国内结婚了。
CSPA的法案是针对所有需要排期或直系亲属的移民签证所设的法案,不同的移民签证有不同的规定,譬如,美国公民申请未满21岁的小孩,那么在提出申请的当天,小孩年龄就被冻结,就算到了面谈时实际年龄已经超过了21岁,但还是算小孩的年龄在申请的那天。那么不同的排期总是无法阻止小孩继续长大,因此,移民法规定,从送件到批准之间的时间,可以从实际冻结的日期时扣掉,实际冻结的时间在自己配额排到那个月的第一天,譬如,现在公布12月各种签证的排期,如果你申请的签证种类排到了,那么12月1号那天,你的小孩年龄就被冻结了,如果这天小孩已经是22岁又8个月大,那么我们看看过去申请到批准之间有没有1年又8个月,如果有的话,那么经过扣抵之后,小孩是小于21岁,因此小孩就可以跟随父母一同去面谈了,反之,小孩就算是成年人,不能跟随父母一起去移民,这种情况,如果小孩只超过21岁又45天之内,可以再以美国的“爱国者法案”其中的一条,移民官有45天的宽赦权,经过申请批准的话,小孩还是可以去面谈再去美国报到。
言归正传,那么为什么超龄小孩但符合CSPA或爱国者法案但却没有移民面谈通知呢?这是由于国家签证中心在发面谈通知时,只要是超龄的小孩又没有任何书面的文件证明符合儿童保护法的情况下,是无法发面谈通知的。光是满足扣抵时间还是不够的,另一个规定就是在排期排到之后的一年内,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开始着手办理移民手续,那么申请人的子女才可以享受儿童保护法,由于主申请人及跟随子女可能人已经在美国或他国,在证明开始办理移民手续的方式各有不同,譬如:全家都在国内,那么提交S-260及缴费的当天就算是满足提交移民手续(Seek to Acquire)了;如果全家都在美国,那么当提出全家的调整身份(I-485 Package)时,就算是有办理移民手续的意愿了;而如果主申请人在美国,跟随子女在本国或他国求学时,那么就必须以提交(I-824)转换签证面谈地点的时候才算是提出移民申请的意愿,因此,NVC必须获得申请人主动的提出这些证明,经过核准后,才可以发放面谈通知,就好像你嫁给了一个美国人,但是你不向移民局申请,又怎么会通知你去领事馆面谈呢?
解决方式:
所以遇到子女没有在面谈通知书上,要赶快向NVC提出完整的儿童保护法的申请,证明扣抵后的时间,小孩还是小于21岁,“并且”办理移民手续的日期是在配额排到后的一年之内,这样就有机会让小孩跟着父母一起面谈了。
*如有需要,欢迎对接咨询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符合儿童保护法,但面谈通知怎么会没有小孩名字呢?
在实务办案的经验上,有许多家庭父母左盼右盼的总算等到了美领馆的面谈通知,但是通知上怎么没有小孩的名字呢?那怎么带小孩进去美领馆啊?难道只有父母去移民却把小孩丢国内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喜瑞都移民Joseph Tsang律师团队今天先来解释怎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以及怎么补救。
首先,先简单的说明儿童保护法(CSPA)是怎么一回事,这个法案是2002年2月8日通过的移民法,主要目的是补救许多在申请移民签证时,跟随的儿童已经超过(Age Out)21岁,而在美国的法律规定下,凡是超过21岁的小孩,就算成年了,不能跟随父母一起办移民签证,严格的说,是在入境美国前一天,小孩是不能超过21岁的,因为在入境时,父母才算是真的取得绿卡的号码,过去有些子女与父母都拿到了移民签证,结果以为有6个月的入境期限,等到入境时,子女已经超过了21岁,子女就没办法与父母亲同时取得绿卡了,必须等父母再为子女申请F-2B,等候好多年的排期并且必须保持单身,最后有些子女就只好放弃了排队,待在国内结婚了。
CSPA的法案是针对所有需要排期或直系亲属的移民签证所设的法案,不同的移民签证有不同的规定,譬如,美国公民申请未满21岁的小孩,那么在提出申请的当天,小孩年龄就被冻结,就算到了面谈时实际年龄已经超过了21岁,但还是算小孩的年龄在申请的那天。那么不同的排期总是无法阻止小孩继续长大,因此,移民法规定,从送件到批准之间的时间,可以从实际冻结的日期时扣掉,实际冻结的时间在自己配额排到那个月的第一天,譬如,现在公布12月各种签证的排期,如果你申请的签证种类排到了,那么12月1号那天,你的小孩年龄就被冻结了,如果这天小孩已经是22岁又8个月大,那么我们看看过去申请到批准之间有没有1年又8个月,如果有的话,那么经过扣抵之后,小孩是小于21岁,因此小孩就可以跟随父母一同去面谈了,反之,小孩就算是成年人,不能跟随父母一起去移民,这种情况,如果小孩只超过21岁又45天之内,可以再以美国的“爱国者法案”其中的一条,移民官有45天的宽赦权,经过申请批准的话,小孩还是可以去面谈再去美国报到。
言归正传,那么为什么超龄小孩但符合CSPA或爱国者法案但却没有移民面谈通知呢?这是由于国家签证中心在发面谈通知时,只要是超龄的小孩又没有任何书面的文件证明符合儿童保护法的情况下,是无法发面谈通知的。光是满足扣抵时间还是不够的,另一个规定就是在排期排到之后的一年内,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开始着手办理移民手续,那么申请人的子女才可以享受儿童保护法,由于主申请人及跟随子女可能人已经在美国或他国,在证明开始办理移民手续的方式各有不同,譬如:全家都在国内,那么提交S-260及缴费的当天就算是满足提交移民手续(Seek to Acquire)了;如果全家都在美国,那么当提出全家的调整身份(I-485 Package)时,就算是有办理移民手续的意愿了;而如果主申请人在美国,跟随子女在本国或他国求学时,那么就必须以提交(I-824)转换签证面谈地点的时候才算是提出移民申请的意愿,因此,NVC必须获得申请人主动的提出这些证明,经过核准后,才可以发放面谈通知,就好像你嫁给了一个美国人,但是你不向移民局申请,又怎么会通知你去领事馆面谈呢?
解决方式:
所以遇到子女没有在面谈通知书上,要赶快向NVC提出完整的儿童保护法的申请,证明扣抵后的时间,小孩还是小于21岁,“并且”办理移民手续的日期是在配额排到后的一年之内,这样就有机会让小孩跟着父母一起面谈了。
*如有需要,欢迎对接咨询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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