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话[超话]#
给男人一个忠告,
女人一旦跟你确立了关系,
有了肌肤之亲,
不管,
你们在一起3个月还是3年,
只要是,
她先主动提出了分手,
那么,
你就很难再去挽回这段感情。
女人之所以跟你吵,
跟你闹腾,
是因为,
她想引起你的注意,
如果,
她不作不闹,
你可能不会对她上心,
也就不会给她足够的关心。
假如某一天,
她表现得异常冷静,
那就说明,
你在她心里已经没那么重要了,
她已经不在乎你了,
可能,
她不会直接说出来,
也不会有过激的举动,
她就是想用冷战的方式,
为难你,
消磨你的耐心,
迫使你主动提出分手。
其实,
她对你越无所谓,
反而,
你心里越发慌,
你越怕失去她,
你就越容易被她拿捏。
因为,
你太爱她了,
太害怕失去她,
所以才会显得如此无助。
如果,
你想挽回她,
挽回这段感情,
你就要找准方法,
努力提升自己,
让她对你有一个重新的认识,
只有这样,
你才能在这段感情中,
变被动为主动。
给男人一个忠告,
女人一旦跟你确立了关系,
有了肌肤之亲,
不管,
你们在一起3个月还是3年,
只要是,
她先主动提出了分手,
那么,
你就很难再去挽回这段感情。
女人之所以跟你吵,
跟你闹腾,
是因为,
她想引起你的注意,
如果,
她不作不闹,
你可能不会对她上心,
也就不会给她足够的关心。
假如某一天,
她表现得异常冷静,
那就说明,
你在她心里已经没那么重要了,
她已经不在乎你了,
可能,
她不会直接说出来,
也不会有过激的举动,
她就是想用冷战的方式,
为难你,
消磨你的耐心,
迫使你主动提出分手。
其实,
她对你越无所谓,
反而,
你心里越发慌,
你越怕失去她,
你就越容易被她拿捏。
因为,
你太爱她了,
太害怕失去她,
所以才会显得如此无助。
如果,
你想挽回她,
挽回这段感情,
你就要找准方法,
努力提升自己,
让她对你有一个重新的认识,
只有这样,
你才能在这段感情中,
变被动为主动。
云南芒市,男子看到有男孩在自家橘子林里,以外对方在偷橘子,遂大声吼叫让他们离开,并拿泥土、沙子扔向男孩。逃跑过程中男孩摔倒骨折,其家人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000余元。
(案例来源:云南芒市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9岁男孩杨某和父亲一起去芒市大河边钓鱼,一同去的还有杨某的同学。就在父亲专心致志钓鱼期间,杨某和同学跑到了河边一处橘子林里玩耍。
橘子园主人肖某从远处看到后,认为杨某和同学是在偷橘子,遂边吼边向2人跑去,并拿泥土、沙石抛向杨某和同学。
杨某和同学见状,吓得赶紧往外面跑,奔跑过程中杨某跌倒受伤,后被送至芒市和贵骨科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右胫骨中下段螺旋骨折,右腓骨下段长斜骨折,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10000余元。
杨某住院治疗期间,其家人多次联系橘子林主人肖某要求其承担医药费,被肖某拒绝。于是在杨某出院后,其家人将肖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
那么,肖某是否要对杨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呢?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健康权侵权责任纠纷。《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165条的成立包含3个要素:行为人有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他人的损害是因为行为人的过错所导致(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3个要素缺一不可。
简单的一句话,背后却有丰富的隐藏信息,这就是法条的魅力所在,也是法庭辩论的关键。
换言之,就本案而言,法院审理过程中判断橘子林主人肖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就要看该起事件是否满足这3个要素。
其中杨某骨折健康权遭受损害,这点自不必说,关键就看其余2点:
1、肖某大声吼叫、扔泥土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一个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要结合不同的环境去看。本案中,肖某称,其认为2个男孩是在偷橘子,所以采取了吼叫、扔泥土的方式驱赶,该行为是为了避免橘子被偷,属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过错。
杨某父亲则提出,2个孩子只是在追逐嬉戏中跑到了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肖某不分青红皂白就大声吼叫,还拿沙石、泥土砸向2个孩子,明显存在过错。
笔者认为,如果2个孩子确实是在偷橘子,肖某作为橘子林主人,采取措施驱赶无可厚非,不存在过错。如果2个孩子没有偷橘子,肖某作为成年人,面对2个误入橘子林的孩子采取拿沙石扔、泥土砸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庭审中,法院经质证,认定杨某和同学是误入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因此肖某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2、肖某的过错和杨某受伤,二者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按照一般生活常识来看,正是因为肖某的吼叫才导致了杨某逃跑、跌倒,因此杨某的受伤和肖某的过错之间当然存在因果关系。本案的确可以这么推定,但必须说明的是,这样的推定存在一定瑕疵。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因果关系并不完全一致。
以曾经很出名的“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导致老人死亡案”为例,男子劝阻老人不要在电梯里吸烟,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最终老人心脏病发死亡。
按照生活常识,男子劝阻老人吸烟,进而导致了老人死亡,二者当然有因果关系,男子应该对老人的死赔偿。但实际上,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劝阻电梯吸烟是每位居民的责任和义务,履行这种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死亡事件发生,所以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一场意外。
因此,关于“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导致老人死亡案”,法院最终判决男子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回到本案,肖某的吼叫、扔泥土,是否会必然导致杨某的受伤?当然不,肖某的行为固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过激,但逃跑并不必然导致摔伤,杨某误入他人橘子林,应该对逃跑过程中的风险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肖某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有关规定,杨某父亲作为监护人,对杨某疏于看护,可以减轻肖某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肖某对杨某受伤承担50%责任,须赔偿杨某14665元。
本案带来的最大警示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任性,一旦你所采取的措施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害,很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本案,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案例来源:云南芒市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9岁男孩杨某和父亲一起去芒市大河边钓鱼,一同去的还有杨某的同学。就在父亲专心致志钓鱼期间,杨某和同学跑到了河边一处橘子林里玩耍。
橘子园主人肖某从远处看到后,认为杨某和同学是在偷橘子,遂边吼边向2人跑去,并拿泥土、沙石抛向杨某和同学。
杨某和同学见状,吓得赶紧往外面跑,奔跑过程中杨某跌倒受伤,后被送至芒市和贵骨科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右胫骨中下段螺旋骨折,右腓骨下段长斜骨折,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10000余元。
杨某住院治疗期间,其家人多次联系橘子林主人肖某要求其承担医药费,被肖某拒绝。于是在杨某出院后,其家人将肖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
那么,肖某是否要对杨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呢?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健康权侵权责任纠纷。《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165条的成立包含3个要素:行为人有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他人的损害是因为行为人的过错所导致(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3个要素缺一不可。
简单的一句话,背后却有丰富的隐藏信息,这就是法条的魅力所在,也是法庭辩论的关键。
换言之,就本案而言,法院审理过程中判断橘子林主人肖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就要看该起事件是否满足这3个要素。
其中杨某骨折健康权遭受损害,这点自不必说,关键就看其余2点:
1、肖某大声吼叫、扔泥土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一个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要结合不同的环境去看。本案中,肖某称,其认为2个男孩是在偷橘子,所以采取了吼叫、扔泥土的方式驱赶,该行为是为了避免橘子被偷,属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过错。
杨某父亲则提出,2个孩子只是在追逐嬉戏中跑到了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肖某不分青红皂白就大声吼叫,还拿沙石、泥土砸向2个孩子,明显存在过错。
笔者认为,如果2个孩子确实是在偷橘子,肖某作为橘子林主人,采取措施驱赶无可厚非,不存在过错。如果2个孩子没有偷橘子,肖某作为成年人,面对2个误入橘子林的孩子采取拿沙石扔、泥土砸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庭审中,法院经质证,认定杨某和同学是误入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因此肖某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2、肖某的过错和杨某受伤,二者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按照一般生活常识来看,正是因为肖某的吼叫才导致了杨某逃跑、跌倒,因此杨某的受伤和肖某的过错之间当然存在因果关系。本案的确可以这么推定,但必须说明的是,这样的推定存在一定瑕疵。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因果关系并不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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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想还是开个置顶
叶玦/唐泽
主明日方舟/狒狒,其他多少也搞,你永远猜不到会在哪个坑看见我✌
舟官服:瀚海无量#6313
狒狒猫区:柏兰斯摩杜纳
是高强度诗龙批,大师兄过激推,还在龟速推主线中,喜欢舔男精兔男。舟炎客单推
自设是↓中间的白毛兔,热衷写oc,欢迎来吃,保你笑着进来哭着出去(不是)
大众雷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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