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伊涵隋意# syh#孙伊涵孤独的野兽#
山城记忆是走过下雨天的老街,是看过南滨路的江景!
我们淋过重庆的雨季,也看过嘉陵江的潮起潮落!
跟着隋意看过日出也看过日落,熬过一个又一个深夜。
我喜欢每一张镜头下的孙伊涵,很庆幸能用相机记录下关于隋意的故事。
时间会流逝,我想用相机定格所有瞬间!
山城记忆开始于2020年的初夏,结束于2020年的初秋。历经两个季节,终究有了这本回忆纪念册。这本pb其实是在两年前的夏天就有了想法,但是一直到现在才做出来,也很庆幸以为遥遥无期的野兽终于上线了!!
演员孙伊涵的作品也终于和大家见面,说过很多遍来日方长,更是因为有孙伊涵所以有了更多的底气去期待未来的故事!
你好呀,隋意律师!
你好呀,演员孙伊涵!
抽奖条件:
1.关注@孙伊涵Annie @孙伊涵工作室 @孙伊涵官方粉丝后援会
2.孙伊涵超话大于7级有孙伊涵相关原创微博
3.因很多图都在微博发过所以只抽5本用作纪念
(因为特殊的感情,所以选择人工抽奖)
4.带话题#孙伊涵隋意# 平➕你想对孙伊涵说的话
那就热评*1 热转*1 剩下三本靠文字抽[送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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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包邮,严禁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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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用与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之间的区别如何界定?
❤️某一研究者的学术观点可看作学术土壤中生长出的新苗,是学术土壤长期滋养的结果。即便是具原创性的学术观点或理论学说,也必然要吸收、利用、参考他人的研究成果,在他人学术成果基础上才能形成具个人特色的学术生长点,这是学术创新的本质特征之一。正因为如此,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便摆在研究生面前,即:合理利用他人学术成果与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之间的区别究竟应该如何界定?
一般认为,确定学术抄袭与剽窃应依据3项标准。
❤️第一,被剽窃的作品是否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按我国《著作权法》,受保护的作品大致包括9项: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等;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等;7工程设计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二,剽窃者使用他人学术成果是否超出了合理引用范围,该范围不仅须从量上来把握,还应从质上来确定。例如,美国学界就有相当严苛的学术规范,即在文章或著作中如表达的内容和他人文中所表达的句子连续有7个字相同(没有加引号和注明来源),就可能被认为是抄袭或剽窃。这似乎在学界撒下一张密密的法网,使得许多人感到敬畏,不敢轻易触碰该“学术高压线”,从而对防范、遏制学术不端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引用是否标明出处。这一点非常关键,常常成为区分抄袭或剽窃与合理引用的界限。其实,引用的实质就是借用,既然借用了他人的学术成果,就应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标出,同时让读者知晓哪些是你自己研究的成果、哪些则是你借用了他人的学术成果,这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遵规守法的体现。
❤️某一研究者的学术观点可看作学术土壤中生长出的新苗,是学术土壤长期滋养的结果。即便是具原创性的学术观点或理论学说,也必然要吸收、利用、参考他人的研究成果,在他人学术成果基础上才能形成具个人特色的学术生长点,这是学术创新的本质特征之一。正因为如此,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便摆在研究生面前,即:合理利用他人学术成果与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之间的区别究竟应该如何界定?
一般认为,确定学术抄袭与剽窃应依据3项标准。
❤️第一,被剽窃的作品是否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按我国《著作权法》,受保护的作品大致包括9项: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等;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等;7工程设计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二,剽窃者使用他人学术成果是否超出了合理引用范围,该范围不仅须从量上来把握,还应从质上来确定。例如,美国学界就有相当严苛的学术规范,即在文章或著作中如表达的内容和他人文中所表达的句子连续有7个字相同(没有加引号和注明来源),就可能被认为是抄袭或剽窃。这似乎在学界撒下一张密密的法网,使得许多人感到敬畏,不敢轻易触碰该“学术高压线”,从而对防范、遏制学术不端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引用是否标明出处。这一点非常关键,常常成为区分抄袭或剽窃与合理引用的界限。其实,引用的实质就是借用,既然借用了他人的学术成果,就应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标出,同时让读者知晓哪些是你自己研究的成果、哪些则是你借用了他人的学术成果,这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遵规守法的体现。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柳州企业日”LOGO和“柳州工匠日”LOGO的公告】2022年4月22日,柳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每年4月26日设立为“柳州企业日”和“柳州工匠日”,为了让“柳州企业日”和“柳州工匠日”更直观更形象地深入人心,提升“柳州企业日”和“柳州工匠日”的影响力、传播力和知名度,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向社会公开征集“柳州企业日”LOGO和“柳州工匠日”LOGO。现将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柳州市总工会、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征集内容
“柳州企业日”LOGO和“柳州工匠日”LOGO
三、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2月13日24:00
四、作品要求
1、传播性:围绕“柳州企业日”“柳州工匠日”为主要创作思路,作品兼具主旨明确、创意与实用结合、简洁易识别、便于记忆和宣传的特点,整体效果具有较强的感染力,易于传播。
2、创意性:作品整体设计具有柳州元素、企业元素(适用于柳州企业日)、工匠元素(适用于柳州工匠日),展现柳州特色,设计理念积极向上,融合时尚与艺术,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
3、原创性: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内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整体及构成元素未以任何形式被注册过,不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合法权益。
4、应用性:应征作品的可延伸性及应用性强,易于进行后期制作,并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
5、作品提交内容:作品提交须包含:LOGO形象设计图和设计创意文字说明纸质版本一式七份和电子版本一份。
6、作品提交格式:提交的作品电子版格式为jpg/pn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不超过4M,最多可附6张设计图。
7、作品提交方式:
“柳州企业日”LOGO:纸质版邮寄至:广西柳州市文昌路66号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昌综合楼421室,邮政编码:545001;电子版发至邮箱:lzqyr2023@163.com。咨询电话:(0772)2825431。
“柳州工匠日”LOGO:纸质版邮寄:广西柳州市城中区瑞康路5号职工之家533室,邮政编码:545001;电子版发至邮箱:liuzhoucg@163.com。咨询电话:(0772)2827587
五、征集评选
1、本次征集活动由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应征作品严格评审并享有最终解释权,本次评审由初评、网络投票、再评和终评四个阶段组成。
2、在初评阶段,由专家组从所有应征作品中评选出“柳州企业日”LOGO作品20件和“柳州工匠日”LOGO作品20件,共40件作品进入网络投票阶段。
3、在网络投票阶段,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初评结果公布40件(各20件)初评入围作品,在柳州人大订阅号、柳州市总工会小程序、“在柳州”和“柳州1号”等APP进行网络投票,根据网络投票结果及专家组综合选出各10件进入再评阶段。
4、在再评阶段,由专家组综合评定选出“柳州企业日”LOGO作品5件和“柳州工匠日”LOGO作品5件进入终评阶段。
5、在终评阶段,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组意见组织最终评定“柳州企业日”LOGO和“柳州工匠日”LOGO入选作品各1件,其他各4件为终评入围作品。
六、奖项设置
“柳州企业日”LOGO和“柳州工匠日”LOGO入选作品各奖励30000元,终评入围作品各4件每件奖励5000元,再评入围作品各10件每件奖励2000元,初评入围作品各20件每件奖励1000元,每件应征作品按最高标准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奖励以应征作品为单位发放,若为集体设计,奖金由创作集体自行分配。
应征者所得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
七、版权说明
1、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也从未被授权他人使用,否则一经发现,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行承担。
2、本次征集评选出的入选作品、终评入围作品视为主办方委托创作的作品,应征者投稿即表示同意主办方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和所有权。
3、主办方享有入选作品、终评入围作品进行修改、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传播等权利,且无须再向应征者支付费用。未获奖的作品著作权仍然归应征者本人所有。
4、所有应征作品主办方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八、其他事项
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单位所有。应征作品如有侵权,一切法律后果由应征者本人承担。
一、主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协办单位:柳州市总工会、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征集内容
“柳州企业日”LOGO和“柳州工匠日”LOGO
三、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2月13日24:00
四、作品要求
1、传播性:围绕“柳州企业日”“柳州工匠日”为主要创作思路,作品兼具主旨明确、创意与实用结合、简洁易识别、便于记忆和宣传的特点,整体效果具有较强的感染力,易于传播。
2、创意性:作品整体设计具有柳州元素、企业元素(适用于柳州企业日)、工匠元素(适用于柳州工匠日),展现柳州特色,设计理念积极向上,融合时尚与艺术,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
3、原创性: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内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整体及构成元素未以任何形式被注册过,不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合法权益。
4、应用性:应征作品的可延伸性及应用性强,易于进行后期制作,并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运用。
5、作品提交内容:作品提交须包含:LOGO形象设计图和设计创意文字说明纸质版本一式七份和电子版本一份。
6、作品提交格式:提交的作品电子版格式为jpg/pn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不超过4M,最多可附6张设计图。
7、作品提交方式:
“柳州企业日”LOGO:纸质版邮寄至:广西柳州市文昌路66号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昌综合楼421室,邮政编码:545001;电子版发至邮箱:lzqyr2023@163.com。咨询电话:(0772)2825431。
“柳州工匠日”LOGO:纸质版邮寄:广西柳州市城中区瑞康路5号职工之家533室,邮政编码:545001;电子版发至邮箱:liuzhoucg@163.com。咨询电话:(0772)2827587
五、征集评选
1、本次征集活动由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应征作品严格评审并享有最终解释权,本次评审由初评、网络投票、再评和终评四个阶段组成。
2、在初评阶段,由专家组从所有应征作品中评选出“柳州企业日”LOGO作品20件和“柳州工匠日”LOGO作品20件,共40件作品进入网络投票阶段。
3、在网络投票阶段,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初评结果公布40件(各20件)初评入围作品,在柳州人大订阅号、柳州市总工会小程序、“在柳州”和“柳州1号”等APP进行网络投票,根据网络投票结果及专家组综合选出各10件进入再评阶段。
4、在再评阶段,由专家组综合评定选出“柳州企业日”LOGO作品5件和“柳州工匠日”LOGO作品5件进入终评阶段。
5、在终评阶段,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组意见组织最终评定“柳州企业日”LOGO和“柳州工匠日”LOGO入选作品各1件,其他各4件为终评入围作品。
六、奖项设置
“柳州企业日”LOGO和“柳州工匠日”LOGO入选作品各奖励30000元,终评入围作品各4件每件奖励5000元,再评入围作品各10件每件奖励2000元,初评入围作品各20件每件奖励1000元,每件应征作品按最高标准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奖励以应征作品为单位发放,若为集体设计,奖金由创作集体自行分配。
应征者所得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
七、版权说明
1、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也从未被授权他人使用,否则一经发现,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行承担。
2、本次征集评选出的入选作品、终评入围作品视为主办方委托创作的作品,应征者投稿即表示同意主办方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和所有权。
3、主办方享有入选作品、终评入围作品进行修改、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传播等权利,且无须再向应征者支付费用。未获奖的作品著作权仍然归应征者本人所有。
4、所有应征作品主办方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八、其他事项
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单位所有。应征作品如有侵权,一切法律后果由应征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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