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知识
一、步行安全知识
1、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
2、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
3、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4、设有自助式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先按人行横道使用开关,等绿灯亮、机动车停驶后,再通过。红灯亮或显示“等待”信号时,禁止通过。
5、设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区域,不横穿马路。
6、无人行横道与通过设施的区域,横穿马路时,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追逐、打闹。
8、不跨越各种交通护栏、护网与隔离带。
9、路面有雪或结冰时,防止滑倒,造成摔伤。
10、上学路上、校园内禁止穿暴走鞋与飞轮鞋。
二、 乘车安全知识
1、所乘车辆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车门方向涌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按顺序上下车。
2、上车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拥挤。
3、乘车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4、乘车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5、不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汽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6、不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违禁物品乘车。
7、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听从司售人员指挥。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四、行车安全十五想
出车之前想一想,检查车况要周详; 马达一响想一想,集中精力别乱想;
起步之前想一想,观察清楚再前往; 自行车前想一想,中速行驶莫着忙;
要过道口想一想,莫闯红灯勤了望; 遇到障碍想一想,提前处理别惊慌;
转弯之前想一想,需防左右有车辆; 会车之前想一想,先慢后停多礼让;
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别勉强; 倒车之前想一想,注意行人和路障;
夜间行车想一想,仪表车灯亮不亮; 通过城镇想一想,减速鸣号切莫望;
雨雾天气想一想,防滑要把车速降; 长途行车想一想,劳逸结合放心上;
停车之前想一想,选择地点要适当。
五、交通事故逃生常识
1、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车辆中时,可击碎车窗玻璃逃生。
2、从所乘车辆中逃出后,要远离事故发生地点,防止因车辆着火、爆炸而造成的伤害。
3、逃生后要迅速报警或拦截车辆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员。
4、所乘车辆着火时,应先防止吸入烟气窒息,再设法逃生。
六、交通小常识
怎样认识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于指挥车辆的红、黄、绿三色信号灯,设置在交*路口显眼的地方,叫做车辆交通指挥灯;另一种是用于指挥行人横过马路的红、绿两色信号灯,设置在人行横道的两端,叫做人行横道灯。
我国交通法规也对交通指挥信号灯做出了规定: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通行。
一、步行安全知识
1、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
2、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
3、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4、设有自助式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先按人行横道使用开关,等绿灯亮、机动车停驶后,再通过。红灯亮或显示“等待”信号时,禁止通过。
5、设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区域,不横穿马路。
6、无人行横道与通过设施的区域,横穿马路时,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追逐、打闹。
8、不跨越各种交通护栏、护网与隔离带。
9、路面有雪或结冰时,防止滑倒,造成摔伤。
10、上学路上、校园内禁止穿暴走鞋与飞轮鞋。
二、 乘车安全知识
1、所乘车辆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车门方向涌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按顺序上下车。
2、上车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拥挤。
3、乘车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4、乘车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5、不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汽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6、不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违禁物品乘车。
7、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听从司售人员指挥。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四、行车安全十五想
出车之前想一想,检查车况要周详; 马达一响想一想,集中精力别乱想;
起步之前想一想,观察清楚再前往; 自行车前想一想,中速行驶莫着忙;
要过道口想一想,莫闯红灯勤了望; 遇到障碍想一想,提前处理别惊慌;
转弯之前想一想,需防左右有车辆; 会车之前想一想,先慢后停多礼让;
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别勉强; 倒车之前想一想,注意行人和路障;
夜间行车想一想,仪表车灯亮不亮; 通过城镇想一想,减速鸣号切莫望;
雨雾天气想一想,防滑要把车速降; 长途行车想一想,劳逸结合放心上;
停车之前想一想,选择地点要适当。
五、交通事故逃生常识
1、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车辆中时,可击碎车窗玻璃逃生。
2、从所乘车辆中逃出后,要远离事故发生地点,防止因车辆着火、爆炸而造成的伤害。
3、逃生后要迅速报警或拦截车辆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员。
4、所乘车辆着火时,应先防止吸入烟气窒息,再设法逃生。
六、交通小常识
怎样认识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于指挥车辆的红、黄、绿三色信号灯,设置在交*路口显眼的地方,叫做车辆交通指挥灯;另一种是用于指挥行人横过马路的红、绿两色信号灯,设置在人行横道的两端,叫做人行横道灯。
我国交通法规也对交通指挥信号灯做出了规定: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通行。
北京顺义,发生了一件值得反思的事情,某红绿灯路口,后车发现前方的白色小车在红灯变成绿灯后,没有及时启动车辆,多次鸣笛催促。白色小车启动车辆后,后车认为白色小车启动速度过慢,于是瞬间加速,超过白色小车并故意点刹后提速离开,对其进行挑衅。
视频显示,白色小车被黑色小车挑衅后,司机也猛踩油门,企图追赶黑色小车,黑色小车发现后,也持续加速压制白色小车,并阻碍其超车。二车行驶一段路程后,正好碰到一辆普拉多从对向驶来。
当时白色小车已经开始刹车,准备放弃超车了,可万万没想到,黑色小车竟故意点刹减速,导致白色小车无法回到正常道路上躲避对向来车,砰的一声后,白色小车和对向而来的车辆正面相撞。
这场事故,造成白色小车司机范某当场死亡,其车上的乘客一人轻伤,一人重伤,而对向行驶车辆的司机轻伤,涉案车辆均严重受损。据了解,事发路段限速60km/h,可白色小车和黑色小车的速度,均已超过一百。
从法律上讲,本案应该如何定性呢?有网友表示,这是追逐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也有网友表示,属于故意杀人罪。
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既是指醉酒驾车,也包括在马路上追逐驾驶。
需要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本案中,黑车司机和白车司机构成危险驾驶罪不假,但黑车司机,故意踩刹车,阻止白色小车回到正常道路上,同时还符合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本案应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黑色小车司机徐某定罪量刑。
有网友提出,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黑车司机明明看到对向来车,还故意踩刹车,迫使白色小车与对方相撞,应该定故意杀人罪才对。
本案之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是因为要将黑车司机所有行为一起评价,而不单单是评价最后一次踩刹车的行为。
换而言之,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整件事情的定性,而故意杀人罪只能评价黑车司机最后一次踩刹车的行为。
除此之外,刑法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定罪量刑,黑车司机的主观状态更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115条规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以徐某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了他有期徒刑10年4个月。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开车无小事,千万不要因一时气愤开“斗气车”,更不要在马路上追逐驾驶,否则出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追悔莫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视频显示,白色小车被黑色小车挑衅后,司机也猛踩油门,企图追赶黑色小车,黑色小车发现后,也持续加速压制白色小车,并阻碍其超车。二车行驶一段路程后,正好碰到一辆普拉多从对向驶来。
当时白色小车已经开始刹车,准备放弃超车了,可万万没想到,黑色小车竟故意点刹减速,导致白色小车无法回到正常道路上躲避对向来车,砰的一声后,白色小车和对向而来的车辆正面相撞。
这场事故,造成白色小车司机范某当场死亡,其车上的乘客一人轻伤,一人重伤,而对向行驶车辆的司机轻伤,涉案车辆均严重受损。据了解,事发路段限速60km/h,可白色小车和黑色小车的速度,均已超过一百。
从法律上讲,本案应该如何定性呢?有网友表示,这是追逐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也有网友表示,属于故意杀人罪。
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既是指醉酒驾车,也包括在马路上追逐驾驶。
需要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本案中,黑车司机和白车司机构成危险驾驶罪不假,但黑车司机,故意踩刹车,阻止白色小车回到正常道路上,同时还符合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本案应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黑色小车司机徐某定罪量刑。
有网友提出,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黑车司机明明看到对向来车,还故意踩刹车,迫使白色小车与对方相撞,应该定故意杀人罪才对。
本案之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是因为要将黑车司机所有行为一起评价,而不单单是评价最后一次踩刹车的行为。
换而言之,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整件事情的定性,而故意杀人罪只能评价黑车司机最后一次踩刹车的行为。
除此之外,刑法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定罪量刑,黑车司机的主观状态更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115条规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以徐某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了他有期徒刑10年4个月。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开车无小事,千万不要因一时气愤开“斗气车”,更不要在马路上追逐驾驶,否则出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追悔莫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北京顺义,发生了一件值得反思的事情,某红绿灯路口,后车发现前方的白色小车在红灯变成绿灯后,没有及时启动车辆,多次鸣笛催促。白色小车启动车辆后,后车认为白色小车启动速度过慢,于是瞬间加速,超过白色小车并故意点刹后提速离开,对其进行挑衅。
视频显示,白色小车被黑色小车挑衅后,司机也猛踩油门,企图追赶黑色小车,黑色小车发现后,也持续加速压制白色小车,并阻碍其超车。二车行驶一段路程后,正好碰到一辆普拉多从对向驶来。
当时白色小车已经开始刹车,准备放弃超车了,可万万没想到,黑色小车竟故意点刹减速,导致白色小车无法回到正常道路上躲避对向来车,砰的一声后,白色小车和对向而来的车辆正面相撞。
这场事故,造成白色小车司机范某当场死亡,其车上的乘客一人轻伤,一人重伤,而对向行驶车辆的司机轻伤,涉案车辆均严重受损。据了解,事发路段限速60km/h,可白色小车和黑色小车的速度,均已超过一百。
从法律上讲,本案应该如何定性呢?有网友表示,这是追逐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也有网友表示,属于故意杀人罪。
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既是指醉酒驾车,也包括在马路上追逐驾驶。
需要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本案中,黑车司机和白车司机构成危险驾驶罪不假,但黑车司机,故意踩刹车,阻止白色小车回到正常道路上,同时还符合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本案应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黑色小车司机徐某定罪量刑。
有网友提出,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黑车司机明明看到对向来车,还故意踩刹车,迫使白色小车与对方相撞,应该定故意杀人罪才对。
本案之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是因为要将黑车司机所有行为一起评价,而不单单是评价最后一次踩刹车的行为。
换而言之,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整件事情的定性,而故意杀人罪只能评价黑车司机最后一次踩刹车的行为。
除此之外,刑法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定罪量刑,黑车司机的主观状态更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115条规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以徐某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了他有期徒刑10年4个月。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开车无小事,千万不要因一时气愤开“斗气车”,更不要在马路上追逐驾驶,否则出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追悔莫及。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蚂蚁说法)
视频显示,白色小车被黑色小车挑衅后,司机也猛踩油门,企图追赶黑色小车,黑色小车发现后,也持续加速压制白色小车,并阻碍其超车。二车行驶一段路程后,正好碰到一辆普拉多从对向驶来。
当时白色小车已经开始刹车,准备放弃超车了,可万万没想到,黑色小车竟故意点刹减速,导致白色小车无法回到正常道路上躲避对向来车,砰的一声后,白色小车和对向而来的车辆正面相撞。
这场事故,造成白色小车司机范某当场死亡,其车上的乘客一人轻伤,一人重伤,而对向行驶车辆的司机轻伤,涉案车辆均严重受损。据了解,事发路段限速60km/h,可白色小车和黑色小车的速度,均已超过一百。
从法律上讲,本案应该如何定性呢?有网友表示,这是追逐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也有网友表示,属于故意杀人罪。
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既是指醉酒驾车,也包括在马路上追逐驾驶。
需要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本案中,黑车司机和白车司机构成危险驾驶罪不假,但黑车司机,故意踩刹车,阻止白色小车回到正常道路上,同时还符合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本案应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黑色小车司机徐某定罪量刑。
有网友提出,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黑车司机明明看到对向来车,还故意踩刹车,迫使白色小车与对方相撞,应该定故意杀人罪才对。
本案之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是因为要将黑车司机所有行为一起评价,而不单单是评价最后一次踩刹车的行为。
换而言之,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整件事情的定性,而故意杀人罪只能评价黑车司机最后一次踩刹车的行为。
除此之外,刑法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定罪量刑,黑车司机的主观状态更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115条规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以徐某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了他有期徒刑10年4个月。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开车无小事,千万不要因一时气愤开“斗气车”,更不要在马路上追逐驾驶,否则出了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追悔莫及。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蚂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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