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 在你身边# 12月4日20时许,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安德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安德街道园区内一老人因醉酒找不到回家的路。值班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经询问,老人已经86岁高龄,只能勉强说出自己的名字,其他信息无法提供。于是,民警将老人接回派出所,通过系统查询到老人姓刘,独居安龙村,民警随即联系社长将其接回。
11.28,全城静默了哪也去不了了,爬上屋顶放飞一下眼睛,了一了这座寂寞的小城。装了几条感应灯,挺好用的,就是续航差点用三四天就没电了,于是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给灯条再加一块电池。电池有了可一时找不到那种细的电源线,因里面空间的限制线非细的不可,后来拆了一根充电线才得到,且这充电线和电池上的线简直一模一样。一个灯条装两块电池续航时间可翻一倍了。中午吃大烩菜,有肉有豆腐,没有粉条差点意思了。无聊的中午想睡个午觉,刚眯糊了就被邻居老孙头叫起来,他家的壁挂炉点不着了让去救急。天气降温了,外面是真冷,老孙家的壁挂炉自安上还没有烧,嫌烧钱,晚上盖上三层被子念圐圙经,这也是降温了冻的实在是齁不住了才准备点火。他家的炉子没有问题,只是气表没有打开气来不了,都是些乡下人头一次使用这么高端的设备有些摸不着头绪。
12月1日,河南新乡,一男子因有事上楼找某个单元的女租客找不到人,因此打电话叫女房东自己回来找。可不曾想,三人见面后却因发生口角,男子就将女房东殴打在地,并用脚踹和抡起椅子砸倒在地上的女房东。
据房东李女士称,打人男子名叫王某,是楼长身份。事发当天,王某因上楼找租住在李女士家中的女租客找不到,因此王某打电话让李女士自己回来找。
可王某见到李女士及女租客后,却因两人耽误了其时间,就辱骂两人。女租客当时没忍住还了几句嘴。可不曾想,王某却将李女士打倒在地。
李女士被打倒在地上后,王某又上前指着骂李女士,并用脚去踹倒在地上的李女士。李女士被打得嗷嗷大叫时,女租客见状立即上前阻止,并拖着李女士走,避免继续被伤害。
可王某却仍然不想放过李女士,又抡起椅子重重地砸在李女士的身上。视频显示,此时有两名男子上前拿开椅子,并劝阻王某。
李女士称,其当天就已报警,并到医院做了伤情鉴定和多项检查,目前鉴定结果未出。警方回应称,正在调查此事。
1、有网友表示,如果还嘴的是女租客,王某殴打的应当是女租客,那么王某为什么会殴打房东李女士呢?而且下手还如此狠,这不符合逻辑!当中肯定发生了什么事!
笔者认为,网友分析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大家应当要知道,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动手打人的理由,否则,即便是事出有因,也会受到处罚,而且还不会是因为楼长身份而例外。
2、虽然李女士到医院检查的具体结果还没有出来,但通过视频来判断,认定李女士身体受到轻微伤大概率是没有问题的。
因此王某的行为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200-500元罚款;如果认定为情节较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注意!一旦认定为轻伤,那就另当别论了!需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确实是事出有原因,即当事人确实存在过错行为在先的,那么是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轻处罚的。但无论如何从轻,都不影响行为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侵害他人并造成彵人身体遭受损伤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规定所指的民事责任包括被侵权人到医院检查、治疗等一切因被侵权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最后,希望大家一定要谨记一个道理,无论任何原因,即便是因对方耽误了你的工作,也绝对不能动手打人,否则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据房东李女士称,打人男子名叫王某,是楼长身份。事发当天,王某因上楼找租住在李女士家中的女租客找不到,因此王某打电话让李女士自己回来找。
可王某见到李女士及女租客后,却因两人耽误了其时间,就辱骂两人。女租客当时没忍住还了几句嘴。可不曾想,王某却将李女士打倒在地。
李女士被打倒在地上后,王某又上前指着骂李女士,并用脚去踹倒在地上的李女士。李女士被打得嗷嗷大叫时,女租客见状立即上前阻止,并拖着李女士走,避免继续被伤害。
可王某却仍然不想放过李女士,又抡起椅子重重地砸在李女士的身上。视频显示,此时有两名男子上前拿开椅子,并劝阻王某。
李女士称,其当天就已报警,并到医院做了伤情鉴定和多项检查,目前鉴定结果未出。警方回应称,正在调查此事。
1、有网友表示,如果还嘴的是女租客,王某殴打的应当是女租客,那么王某为什么会殴打房东李女士呢?而且下手还如此狠,这不符合逻辑!当中肯定发生了什么事!
笔者认为,网友分析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大家应当要知道,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动手打人的理由,否则,即便是事出有因,也会受到处罚,而且还不会是因为楼长身份而例外。
2、虽然李女士到医院检查的具体结果还没有出来,但通过视频来判断,认定李女士身体受到轻微伤大概率是没有问题的。
因此王某的行为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200-500元罚款;如果认定为情节较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注意!一旦认定为轻伤,那就另当别论了!需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确实是事出有原因,即当事人确实存在过错行为在先的,那么是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轻处罚的。但无论如何从轻,都不影响行为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侵害他人并造成彵人身体遭受损伤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规定所指的民事责任包括被侵权人到医院检查、治疗等一切因被侵权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最后,希望大家一定要谨记一个道理,无论任何原因,即便是因对方耽误了你的工作,也绝对不能动手打人,否则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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