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原本是山东青岛国企女主管的贺聪英,因为给男子酒里下药,事后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轰动一时。
贺聪英性格豪爽,一头短发干净利落,在厂里大家都叫她英姐。
就是这样一个备受年轻员工敬仰的人,婚姻却十分不幸,她是个寡妇。
二十多岁时,贺聪英的丈夫就去世了,丧夫之痛让她很长一段时间都难以振作,更加难熬的,是来自街头邻居,对她“克夫”的指责。
贺聪英无言反驳,便一门心思投入到工作当中,不再关注那些闲言碎语。
她不可谓不努力,一个女人,在车间里,几乎熬成了“专家”!也正因为如此,她接连升职,一步一步达到了主管的位置。
时间转瞬即逝,距贺聪英的丈夫去世已经十多年了,被贺聪英封锁住的春心,又有了复苏的迹象。
太多年没有过感情生活了,以至于贺聪英本人,都觉得她方法不会动心了。
这是1967年的春季招工,一个身强体壮的年轻小伙儿进入贺聪英的视野。他虽然表情木讷,但眉眼和轮廓都是贺聪英喜欢的样子。
十几年没动情的贺聪英只一眼就被深深吸引住了。
小伙儿顺利通过招工,进入厂里工作。
进厂之后,贺聪英更是对小伙儿百般照拂,脏活累活都不让小伙儿干。厂里不少人都看出了贺聪英对小伙儿的照顾,可小伙儿却一点表示都没有。
尽管贺聪英明里暗里,拐弯抹角表示想跟小伙儿“处”。
但小伙儿就好似木头一般,只是沉默地接受贺聪英的好意,每天干完活走人,一点都不和贺聪英多接触,这让贺聪英恼怒。
可在恼怒之余,她对小伙儿却更加着迷了。
“既然你要揣着明白装糊涂,那我就主动出击。”贺聪英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当面找到小伙儿,邀请他去家里吃饭。
贺聪英毕竟是主管,小伙儿自然是不敢不答应。
终于到了“约会”这天,贺聪英不仅准备了一桌子可口佳肴,更是破天荒地捯饬起来,做了发型,还在脸上施以粉黛。
饭桌上,小伙儿略显拘谨,贺聪英便将计就计,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下了料的酒。
“多喝两杯就不尴尬了。”贺聪英笑着便开始给小伙儿灌酒。
见酒水一杯杯下肚,贺聪英脸上笑意也越来越明显了。
终于,小伙儿瘫倒在桌上,不省人事。
贺聪英也终于奸计得逞。她看着眼前的男人,肆无忌惮的打量,还谨慎的拍了拍小伙儿的肩膀,看看小伙儿是否还有意识。
第二天过了药劲儿的小伙,迷迷糊糊地苏醒,他头疼欲裂,半点记不得昨天发生了什么。
但当他看见床上的狼藉,还有一旁一脸餍足的贺聪英时,他哪里还能不明白发生了什么。
他气愤地直接举报了贺聪英。要知道,在当时那个年代,“流氓”可是重罪。
果不其然,在调查过后,贺聪英直接被判以死刑。
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贺聪英追爱不成,便使用下作的手段,结果自食恶果,落得个悲惨的下场。
贺聪英性格豪爽,一头短发干净利落,在厂里大家都叫她英姐。
就是这样一个备受年轻员工敬仰的人,婚姻却十分不幸,她是个寡妇。
二十多岁时,贺聪英的丈夫就去世了,丧夫之痛让她很长一段时间都难以振作,更加难熬的,是来自街头邻居,对她“克夫”的指责。
贺聪英无言反驳,便一门心思投入到工作当中,不再关注那些闲言碎语。
她不可谓不努力,一个女人,在车间里,几乎熬成了“专家”!也正因为如此,她接连升职,一步一步达到了主管的位置。
时间转瞬即逝,距贺聪英的丈夫去世已经十多年了,被贺聪英封锁住的春心,又有了复苏的迹象。
太多年没有过感情生活了,以至于贺聪英本人,都觉得她方法不会动心了。
这是1967年的春季招工,一个身强体壮的年轻小伙儿进入贺聪英的视野。他虽然表情木讷,但眉眼和轮廓都是贺聪英喜欢的样子。
十几年没动情的贺聪英只一眼就被深深吸引住了。
小伙儿顺利通过招工,进入厂里工作。
进厂之后,贺聪英更是对小伙儿百般照拂,脏活累活都不让小伙儿干。厂里不少人都看出了贺聪英对小伙儿的照顾,可小伙儿却一点表示都没有。
尽管贺聪英明里暗里,拐弯抹角表示想跟小伙儿“处”。
但小伙儿就好似木头一般,只是沉默地接受贺聪英的好意,每天干完活走人,一点都不和贺聪英多接触,这让贺聪英恼怒。
可在恼怒之余,她对小伙儿却更加着迷了。
“既然你要揣着明白装糊涂,那我就主动出击。”贺聪英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当面找到小伙儿,邀请他去家里吃饭。
贺聪英毕竟是主管,小伙儿自然是不敢不答应。
终于到了“约会”这天,贺聪英不仅准备了一桌子可口佳肴,更是破天荒地捯饬起来,做了发型,还在脸上施以粉黛。
饭桌上,小伙儿略显拘谨,贺聪英便将计就计,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下了料的酒。
“多喝两杯就不尴尬了。”贺聪英笑着便开始给小伙儿灌酒。
见酒水一杯杯下肚,贺聪英脸上笑意也越来越明显了。
终于,小伙儿瘫倒在桌上,不省人事。
贺聪英也终于奸计得逞。她看着眼前的男人,肆无忌惮的打量,还谨慎的拍了拍小伙儿的肩膀,看看小伙儿是否还有意识。
第二天过了药劲儿的小伙,迷迷糊糊地苏醒,他头疼欲裂,半点记不得昨天发生了什么。
但当他看见床上的狼藉,还有一旁一脸餍足的贺聪英时,他哪里还能不明白发生了什么。
他气愤地直接举报了贺聪英。要知道,在当时那个年代,“流氓”可是重罪。
果不其然,在调查过后,贺聪英直接被判以死刑。
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贺聪英追爱不成,便使用下作的手段,结果自食恶果,落得个悲惨的下场。
男子半夜回家,发现家里多了一双男人的鞋,偷偷来到楼上的卧室后,看到妻子躺在一个男人怀中睡觉。想到妻子一个晚上不接电话,原来是和别人偷欢,男子怒火中烧,决定给他们一个教训!
事发当天,庞某去市区办事没有回家睡觉。而妻子方某,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她的相好郭某。郭某收到消息后,在晚上11点来到庞某家中私会方某。俩人见面以后,就直接上楼办事,期间方某为了不想让人打扰好事,把手机给静音了。而事后又因为太累,俩人沉沉睡去。
而此时的庞某,因为不能回家,就想着给妻子打电话报个平安。可谁知道打了这么多电话,妻子就是没接。想到妻子的异常,庞某怀疑自己被带了绿帽,于是决定半夜回家一探究竟。 凌晨3点左右,庞某到了家里,看到眼前的一幕,他实在吞不下这口气。
于是,庞某给自己的大哥打了电话,让他到自家屋后守着窗户,不要让郭某跳窗跑了。大哥听到自己的弟弟受了这委屈,马上和他媳妇一起过来帮忙。准备好了以后,庞某就在自家院里大喊方某的名字,让她滚下来。
方某和郭某听到庞某的声音,顿时惊醒!不过俩人还不知道庞某已经上楼看过了,于是就商量让方某先下楼稳住庞某,郭某再趁机逃走。可谁知道方某下楼以后,庞某就直接开门见山地问她床上的男人是谁?
楼上的郭某听到事情败露以后,怕被庞某打,于是就赶紧跳窗逃跑。庞某的大哥见状,马上告诉庞某人跑了。庞某火速追赶,一直离家四五十米的地方,把郭某给追上了。郭某看到逃不掉,就向庞某求饶道歉。可庞某再也控制不了心中的怒火,挥起拳头就招呼起郭某,打完还感觉不解气,又踢了几脚。
当时庞某因为情绪激动,控制不了轻重,几个拳头下去之后,就把郭某打得躺在了地上,一动不动。旁边的嫂子见状,赶紧劝庞某住手,然后马上报案。后来,郭某被送到了医院抢救,虽然没有当场死亡,但还是在4天后不治身亡了。
此事令人唏嘘,庞某因为气不过,想教训郭某,没想把他给打死了。那么庞某的行为是属于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首先,我们要理解下两个罪名的区别之处。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夺取他人生命的想法,一开始就想置对方于死地,行动上拿了刀具等凶器往对方要害部位招呼。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想要用殴打的方式教训对方,没有杀害对方的想法,客观上没有用刀具等凶器,也不是往对方的要害部位招呼。
在回归到本案,庞某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杀人罪呢?其理由如下:
1、庞某发现妻子和郭某睡在床上后,没有趁机拿刀具直接把郭某杀害,而是打电话喊自己大哥帮忙,想要教训教训郭某。可见郭某开始就没有置郭某于死地的想法。
2、郭某跳窗逃跑后,庞某在后面追,追上只是拳打脚踢,并没有提前准备好利器伤害郭某。
3、郭某的死亡原因是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当时郭某抱着头求饶,庞某的拳头打到他的头上也是正常的。
4、发现郭某一动不动后,庞某也马上住手,没有趁机下死手。后来郭某的嫂子也主动打了报案电话,并且及时把郭某送到医院去抢救。
综上所述,庞某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没有伤害郭某的想法,只是因为情绪激动,导致下手不知道轻重,从而酿成了悲剧。
那么,庞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毕竟郭某被他打死了。
如果是因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法院鉴于死者郭某自身有重大过错,加上庞某主动自首,认为可对庞某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
通过此案,能看出法律也有人性温情的一面,不会一棒子打死!庞某做出这样的事情,是因为事出有因!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人的情绪难免会失控,所以法院综合考虑后,对庞某的行为做了轻判。而郭某破坏他人婚姻,落得如此下场,真是可怜又可恨!不值得一点同情!
庞某为了一个身心已经出轨的女人,这样做实在太不值得!在这种情况,应该冷静取证,好聚好散,用法律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现在自己进去了,自己的老婆却一点事情都没有,估计他也很后悔。
而方某这个女人,因为自己的不守妇道,害了两个男人,实在可恶!我觉得,有必要对婚姻不忠的行为立法,不惩罚他们,永远不知道自己的错才是最大的!
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事发当天,庞某去市区办事没有回家睡觉。而妻子方某,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她的相好郭某。郭某收到消息后,在晚上11点来到庞某家中私会方某。俩人见面以后,就直接上楼办事,期间方某为了不想让人打扰好事,把手机给静音了。而事后又因为太累,俩人沉沉睡去。
而此时的庞某,因为不能回家,就想着给妻子打电话报个平安。可谁知道打了这么多电话,妻子就是没接。想到妻子的异常,庞某怀疑自己被带了绿帽,于是决定半夜回家一探究竟。 凌晨3点左右,庞某到了家里,看到眼前的一幕,他实在吞不下这口气。
于是,庞某给自己的大哥打了电话,让他到自家屋后守着窗户,不要让郭某跳窗跑了。大哥听到自己的弟弟受了这委屈,马上和他媳妇一起过来帮忙。准备好了以后,庞某就在自家院里大喊方某的名字,让她滚下来。
方某和郭某听到庞某的声音,顿时惊醒!不过俩人还不知道庞某已经上楼看过了,于是就商量让方某先下楼稳住庞某,郭某再趁机逃走。可谁知道方某下楼以后,庞某就直接开门见山地问她床上的男人是谁?
楼上的郭某听到事情败露以后,怕被庞某打,于是就赶紧跳窗逃跑。庞某的大哥见状,马上告诉庞某人跑了。庞某火速追赶,一直离家四五十米的地方,把郭某给追上了。郭某看到逃不掉,就向庞某求饶道歉。可庞某再也控制不了心中的怒火,挥起拳头就招呼起郭某,打完还感觉不解气,又踢了几脚。
当时庞某因为情绪激动,控制不了轻重,几个拳头下去之后,就把郭某打得躺在了地上,一动不动。旁边的嫂子见状,赶紧劝庞某住手,然后马上报案。后来,郭某被送到了医院抢救,虽然没有当场死亡,但还是在4天后不治身亡了。
此事令人唏嘘,庞某因为气不过,想教训郭某,没想把他给打死了。那么庞某的行为是属于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首先,我们要理解下两个罪名的区别之处。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夺取他人生命的想法,一开始就想置对方于死地,行动上拿了刀具等凶器往对方要害部位招呼。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想要用殴打的方式教训对方,没有杀害对方的想法,客观上没有用刀具等凶器,也不是往对方的要害部位招呼。
在回归到本案,庞某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杀人罪呢?其理由如下:
1、庞某发现妻子和郭某睡在床上后,没有趁机拿刀具直接把郭某杀害,而是打电话喊自己大哥帮忙,想要教训教训郭某。可见郭某开始就没有置郭某于死地的想法。
2、郭某跳窗逃跑后,庞某在后面追,追上只是拳打脚踢,并没有提前准备好利器伤害郭某。
3、郭某的死亡原因是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当时郭某抱着头求饶,庞某的拳头打到他的头上也是正常的。
4、发现郭某一动不动后,庞某也马上住手,没有趁机下死手。后来郭某的嫂子也主动打了报案电话,并且及时把郭某送到医院去抢救。
综上所述,庞某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没有伤害郭某的想法,只是因为情绪激动,导致下手不知道轻重,从而酿成了悲剧。
那么,庞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毕竟郭某被他打死了。
如果是因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法院鉴于死者郭某自身有重大过错,加上庞某主动自首,认为可对庞某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
通过此案,能看出法律也有人性温情的一面,不会一棒子打死!庞某做出这样的事情,是因为事出有因!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人的情绪难免会失控,所以法院综合考虑后,对庞某的行为做了轻判。而郭某破坏他人婚姻,落得如此下场,真是可怜又可恨!不值得一点同情!
庞某为了一个身心已经出轨的女人,这样做实在太不值得!在这种情况,应该冷静取证,好聚好散,用法律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现在自己进去了,自己的老婆却一点事情都没有,估计他也很后悔。
而方某这个女人,因为自己的不守妇道,害了两个男人,实在可恶!我觉得,有必要对婚姻不忠的行为立法,不惩罚他们,永远不知道自己的错才是最大的!
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被胁迫抢劫会坐牢吗?
#律师会见##律师咨询##咸宁律所# 一、被胁迫抢劫罪判多少年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殊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胁从犯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
三、共同罪犯
抢劫案件中共同犯罪的,均以抢劫罪共同。共同犯罪中,根据在犯罪中发挥的作用、参与犯罪的部分来量刑。附刑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胁迫抢劫罪判多少年?
由上可知,胁从犯的定罪是视情况而定,主要看犯罪情节而定,主要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胁从犯选择犯罪时心理是有主观判断的,多半都是减轻处罚,只有少数特别情况是免除处罚,当然,心坦荡,人坦荡,也就不会被胁迫犯罪了吧。
#律师会见##律师咨询##咸宁律所# 一、被胁迫抢劫罪判多少年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殊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胁从犯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
三、共同罪犯
抢劫案件中共同犯罪的,均以抢劫罪共同。共同犯罪中,根据在犯罪中发挥的作用、参与犯罪的部分来量刑。附刑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被胁迫抢劫罪判多少年?
由上可知,胁从犯的定罪是视情况而定,主要看犯罪情节而定,主要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胁从犯选择犯罪时心理是有主观判断的,多半都是减轻处罚,只有少数特别情况是免除处罚,当然,心坦荡,人坦荡,也就不会被胁迫犯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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