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天向全市各医药电商平台、医疗药品及用品零售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及相关单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为保障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针对感冒及“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以及医用口罩、酒精、抗原检测试剂等医疗用品,加强内部及平台内经营者行为规范,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有偿提供打包、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各物流配送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配送人员教育管理,不得在平台标价之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 康沙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天向全市各医药电商平台、医疗药品及用品零售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及相关单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为保障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针对感冒及“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以及医用口罩、酒精、抗原检测试剂等医疗用品,加强内部及平台内经营者行为规范,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有偿提供打包、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各物流配送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配送人员教育管理,不得在平台标价之外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 康沙
#湖北市场监管发布提醒告诫书#【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的通告】全省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湖北严禁哄抬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价格#
为进一步规范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防范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对全省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疫情防控大局和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法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和网页,实施商业混淆行为。
八、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九、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视为公开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告诫。
本通告发布后,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通告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居民没有必要囤积抢购药物#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为进一步规范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防范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对全省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疫情防控大局和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法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和网页,实施商业混淆行为。
八、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九、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视为公开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告诫。
本通告发布后,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通告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居民没有必要囤积抢购药物#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关于防疫类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
及相关单位:
近期,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等部分抗病毒药品、相关防疫医疗器械用品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相关防疫类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商品应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防止出现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防疫类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巡查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出之日起,全市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及相关单位:
近期,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等部分抗病毒药品、相关防疫医疗器械用品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相关防疫类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商品应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防止出现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防疫类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巡查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出之日起,全市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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