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女士把房子卖给了邻居胡先生,双方谈定45万元成交。为了避税,两人商量合同上只写25万元,没想到过完户,胡先生只付25万元。
苏女士把房子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胡先生,双方觉得税金有点高能省则省,于是两人商量在合同中只标注25万元成交。约定胡先生先付10万元,等过户完成,在支付剩余的35万元。
合同签完,胡先生便给苏女士10万元,苏女士给他写了收条,上面标注房屋总价45万元。之后两人开始办理过户手续,等手续全部完成,苏女士要求对方给付剩余的35万元,但是胡先生却说,应该按照合同上的价格成交,合同上面是25万元,自己已经给了10万元,只差15万元了。
苏女士一听急了 ,这个人怎么说话不算数,于是对胡某说,说好的合同写25万元,实际按照45万元成交,你怎么不认了。胡先生却说,合同上是多少就应以合同为准,自己支付了10万元,只需要再付15万元就可以了。
苏女士告诉胡先生,他的10万元收款单据上已经标示了全价45万元,拿来单据一切就明白了。但是胡先生却说10万元的收条丢了。
这让苏女士听了更生气了。房屋过户手续办完了,合同上确实写的是25万元,苏女士只能按照25万元把房子给胡先生吗?
《民法典》第456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苏女士和胡先生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苏女士不能以价款不合理为由反悔,否则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苏女士和胡先生当初约定的是45万元成交,25万元是相互为了避税采取的方式,但是并不能因此认定应当以25万元成交。
合同是平等协商一致达成的,同时也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但是胡先生显然对此并没有做到。
由于苏女士对价款并不接受,因此按照《民法典》第511条之规定,对于价款有争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苏女士可以主张,按照当地二手房交易市场价格对房屋定价。胡先生所说的25万元与当地市场价格相差甚远,显然有失公平,胡先生的要求显失公平,从合同订立的原则上看,25万元也无法令人信服。
另外,苏女士也可要求对方提供10万元的收条,
证明上面双方的约定,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也能证明苏女士的真实主张是45万元。
苏女士还可以请知道其交易的第三人,来证明当时双方的协商价格是45万元,而非25万元。
总之,苏女士可以要求参照市场价格对房屋重新定价,可以提供人证和收条等无证,均可以证明胡先生的要求不合理,应当按照原来双方议定价格交易。
从合同订立的角度看,双方订立的合同事实上是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的阴阳合同,这类合同极易引起纠纷,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
具体到本案,胡先生以阳合同说事,要求按照25万元交易,但是25万元并非苏女士真实意思的表示,属于无效条款,无效条款本身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尽管最终胡先生还是按照45万元进行了交易,但是对于房产交易使用阴阳合同来说,风险极大。
对于阴阳合同,通常可能遇到以下问题:
1.买方虽会受益也可能拿不着房
对买方来说,房产买卖签订“阴阳合同”其可能受益很大,但其中蕴涵着很大的风险。阴阳合同以虚报价格来避税或骗取高额贷款,逃避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阴阳合同中买方存在偷逃契税的行为,一旦被查出后,可能面临补缴税款、罚款等处罚。在数额达到标准时,则可能与卖方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由于价格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将来买家如再出售该房屋时,买家可能就要面临承担高额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风险。或产生不必要的诉讼。
2.卖方可能拿不到房屋交易全款
对于卖方风险同样不少。如果签订“阴阳合同”卖方不仅同样存在处罚和刑事追究的风险,还会给自己的买卖合同埋下隐患。如果买方反悔,卖方将面临承担利息、房价下跌等损失,还存在房款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
如果买方不按期支付价格外的房款,或者恶意要求以阳合同价格进行交易,卖方将陷于困境中,采取协商、催讨、起诉方式,导致成本增加。
3.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
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挥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伪装的“阳合同”和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由于阴阳合同导致偷漏税的,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或可收到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雷霆看法)
苏女士把房子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胡先生,双方觉得税金有点高能省则省,于是两人商量在合同中只标注25万元成交。约定胡先生先付10万元,等过户完成,在支付剩余的35万元。
合同签完,胡先生便给苏女士10万元,苏女士给他写了收条,上面标注房屋总价45万元。之后两人开始办理过户手续,等手续全部完成,苏女士要求对方给付剩余的35万元,但是胡先生却说,应该按照合同上的价格成交,合同上面是25万元,自己已经给了10万元,只差15万元了。
苏女士一听急了 ,这个人怎么说话不算数,于是对胡某说,说好的合同写25万元,实际按照45万元成交,你怎么不认了。胡先生却说,合同上是多少就应以合同为准,自己支付了10万元,只需要再付15万元就可以了。
苏女士告诉胡先生,他的10万元收款单据上已经标示了全价45万元,拿来单据一切就明白了。但是胡先生却说10万元的收条丢了。
这让苏女士听了更生气了。房屋过户手续办完了,合同上确实写的是25万元,苏女士只能按照25万元把房子给胡先生吗?
《民法典》第456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苏女士和胡先生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苏女士不能以价款不合理为由反悔,否则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苏女士和胡先生当初约定的是45万元成交,25万元是相互为了避税采取的方式,但是并不能因此认定应当以25万元成交。
合同是平等协商一致达成的,同时也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但是胡先生显然对此并没有做到。
由于苏女士对价款并不接受,因此按照《民法典》第511条之规定,对于价款有争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苏女士可以主张,按照当地二手房交易市场价格对房屋定价。胡先生所说的25万元与当地市场价格相差甚远,显然有失公平,胡先生的要求显失公平,从合同订立的原则上看,25万元也无法令人信服。
另外,苏女士也可要求对方提供10万元的收条,
证明上面双方的约定,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也能证明苏女士的真实主张是45万元。
苏女士还可以请知道其交易的第三人,来证明当时双方的协商价格是45万元,而非25万元。
总之,苏女士可以要求参照市场价格对房屋重新定价,可以提供人证和收条等无证,均可以证明胡先生的要求不合理,应当按照原来双方议定价格交易。
从合同订立的角度看,双方订立的合同事实上是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的阴阳合同,这类合同极易引起纠纷,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
具体到本案,胡先生以阳合同说事,要求按照25万元交易,但是25万元并非苏女士真实意思的表示,属于无效条款,无效条款本身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尽管最终胡先生还是按照45万元进行了交易,但是对于房产交易使用阴阳合同来说,风险极大。
对于阴阳合同,通常可能遇到以下问题:
1.买方虽会受益也可能拿不着房
对买方来说,房产买卖签订“阴阳合同”其可能受益很大,但其中蕴涵着很大的风险。阴阳合同以虚报价格来避税或骗取高额贷款,逃避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阴阳合同中买方存在偷逃契税的行为,一旦被查出后,可能面临补缴税款、罚款等处罚。在数额达到标准时,则可能与卖方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由于价格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将来买家如再出售该房屋时,买家可能就要面临承担高额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风险。或产生不必要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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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郑元畅退伍归来,林依晨主动拥抱郑元畅后却递给了他一封订婚喜帖,郑元畅当晚所有的喜悦在这一刻消失,后来郑元畅缺席林依晨的婚礼,只托人以江直树的名义送去了131400元礼金和一个祝福视频。
2008年一部《恶作剧之吻》戳中了无数人的泪点,是无数人的青春回忆。但现实中,郑元畅花了10年时间,成为了江直树,林依晨却从来都不是袁湘琴。
现实中的林依晨小小年纪就承担了家庭债务,23岁不幸脑部长肿瘤,写下遗书交代后事,她聪明,厉害,与袁湘琴的人物性格恰恰相反。
2014年林依晨的突然结婚,不仅让很多磕“小江夫妇”cp的粉丝们心碎,更是让郑元畅心碎。
从前只要有林依晨的场合,他都会出现,但唯独缺席了她的婚礼。从他以江直树的名义送的131400就能看得出,他放不下这段感情,这段一直单相思的感情。
郑元畅曾经打过一条动态“喜欢你的人很多,不差我一个,我喜欢的人很少,只有你一个。”
如今林依晨结婚6年,幸福美满,而38岁的郑元畅始终还是单身,就连一个女朋友都没有,更别说结婚了。
其实郑元畅能因戏生情而林依晨却没有的原因也很简单,现实生活中不会有一个女孩傻的什么都以你为主,也不会傻到任你打,任你骂还赶不走。
从很多剧粉长大后再对江直树的评价都明白,这样聪明,帅气,但却冷冰冰,对女孩子不好的男生,真的不适合恋爱结婚。
但袁湘琴这种女孩子却是十分难得,十分迷人的。和这样的女孩子相处久了,自然也就离不开了。一个人设不是成年人喜欢的,一个却是不管什么阶段都喜欢的,最终结果可想而知。
所以很多时候,两人一开始的入场方式和身份很重要,一旦定性了,后期的努力也显得无力。#郑元畅#
2008年一部《恶作剧之吻》戳中了无数人的泪点,是无数人的青春回忆。但现实中,郑元畅花了10年时间,成为了江直树,林依晨却从来都不是袁湘琴。
现实中的林依晨小小年纪就承担了家庭债务,23岁不幸脑部长肿瘤,写下遗书交代后事,她聪明,厉害,与袁湘琴的人物性格恰恰相反。
2014年林依晨的突然结婚,不仅让很多磕“小江夫妇”cp的粉丝们心碎,更是让郑元畅心碎。
从前只要有林依晨的场合,他都会出现,但唯独缺席了她的婚礼。从他以江直树的名义送的131400就能看得出,他放不下这段感情,这段一直单相思的感情。
郑元畅曾经打过一条动态“喜欢你的人很多,不差我一个,我喜欢的人很少,只有你一个。”
如今林依晨结婚6年,幸福美满,而38岁的郑元畅始终还是单身,就连一个女朋友都没有,更别说结婚了。
其实郑元畅能因戏生情而林依晨却没有的原因也很简单,现实生活中不会有一个女孩傻的什么都以你为主,也不会傻到任你打,任你骂还赶不走。
从很多剧粉长大后再对江直树的评价都明白,这样聪明,帅气,但却冷冰冰,对女孩子不好的男生,真的不适合恋爱结婚。
但袁湘琴这种女孩子却是十分难得,十分迷人的。和这样的女孩子相处久了,自然也就离不开了。一个人设不是成年人喜欢的,一个却是不管什么阶段都喜欢的,最终结果可想而知。
所以很多时候,两人一开始的入场方式和身份很重要,一旦定性了,后期的努力也显得无力。#郑元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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