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城关镇新建东村社区:开展退役军人系列活动系列活动
为进一步激励引领辖区广大退役军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退役不褪色、退伍不退志,不忘军人初心、永葆军人本色,近日,新建东村社区开展感党恩,跟党走,忆峥嵘岁月,建时代功勋”退役军人系列活动。
“燃情岁月 光影纸雕”手工制作活动
为进一步丰富社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中华传统民俗文化的魅力,体验艺术创造带来的乐趣,新建东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组织辖区部分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及其家属开展了“燃情岁月 光影纸雕”手工制作活动。
矢志不渝守初心,军魂铿锵写春秋
在社区的号召下,辖区退役军人们纷纷志愿参与社区治理工作中来,他们主动报名成为“和邻月谈”调解队的一员,社区发展的大事小事、邻里纠纷、夫妻吵架,都是他们要操心的事,调解矛盾纠纷时他们始终保持军人的韧劲、忠诚,坚持以心换心的工作方法,赢得居民一致好评。
退役军人勇担当 疫情防控显身手
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新建东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积极发动退役军人志愿者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主动投身疫情防控一线,亮身份、见行动,严格执行“逢车必检”“逢人必查”,全力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送一助力”走访入户暖军心
为进一步深化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退役军人法律知识普及,社区开展“四送一助力”结对帮创活动,即送政策、送文化、送健康、送温暖,助力和谐社区建设,切实增强退役军人法律知识储备,提高辨别能力,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彩页400余份,引导退役军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小网格”面对面,座谈党的二十大精神
新建东村社区组织退役军人,采取“小分队”微信群,一对一宣传;“小网格”会议室,面对面宣传;“小切口”谈心得,实打实的宣传;“小视频”传帮带,点对点宣传,架起军民连心桥。座谈交流中,退役军人们分享了各自在部队的服役经历,回忆了难忘的军旅生活往事,并对社区建设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现场气氛融洽而又热烈。
今后,新建东村社区将进一步提高标准、强化措施,有序有效有力推动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工作,用情、用心、用力积极开展形式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盛丽娟)
为进一步激励引领辖区广大退役军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退役不褪色、退伍不退志,不忘军人初心、永葆军人本色,近日,新建东村社区开展感党恩,跟党走,忆峥嵘岁月,建时代功勋”退役军人系列活动。
“燃情岁月 光影纸雕”手工制作活动
为进一步丰富社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中华传统民俗文化的魅力,体验艺术创造带来的乐趣,新建东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组织辖区部分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及其家属开展了“燃情岁月 光影纸雕”手工制作活动。
矢志不渝守初心,军魂铿锵写春秋
在社区的号召下,辖区退役军人们纷纷志愿参与社区治理工作中来,他们主动报名成为“和邻月谈”调解队的一员,社区发展的大事小事、邻里纠纷、夫妻吵架,都是他们要操心的事,调解矛盾纠纷时他们始终保持军人的韧劲、忠诚,坚持以心换心的工作方法,赢得居民一致好评。
退役军人勇担当 疫情防控显身手
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新建东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积极发动退役军人志愿者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主动投身疫情防控一线,亮身份、见行动,严格执行“逢车必检”“逢人必查”,全力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送一助力”走访入户暖军心
为进一步深化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退役军人法律知识普及,社区开展“四送一助力”结对帮创活动,即送政策、送文化、送健康、送温暖,助力和谐社区建设,切实增强退役军人法律知识储备,提高辨别能力,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彩页400余份,引导退役军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小网格”面对面,座谈党的二十大精神
新建东村社区组织退役军人,采取“小分队”微信群,一对一宣传;“小网格”会议室,面对面宣传;“小切口”谈心得,实打实的宣传;“小视频”传帮带,点对点宣传,架起军民连心桥。座谈交流中,退役军人们分享了各自在部队的服役经历,回忆了难忘的军旅生活往事,并对社区建设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现场气氛融洽而又热烈。
今后,新建东村社区将进一步提高标准、强化措施,有序有效有力推动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工作,用情、用心、用力积极开展形式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盛丽娟)
伊春市红松保护条例
(2022年8月29日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2022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红松的保护,恢复和培育红松资源,突出“红松故乡”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城镇规划区)的红松保护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红松保护应遵循政府主导、全员参与、生态优先、强化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红松保护工作。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公安、财政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红松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国有森工企业、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地方国有林场、村集体组织及其他经营管理红松的单位(以下统称森林经营单位)负有保护红松的责任。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红松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红松保护专项规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红松保护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七条红松为伊春市市树。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松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普及保护知识,并可以建立以红松为主要树种的纪念林。
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献资金、认领等方式参与红松保护活动。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红松认领制度,对可供认领和已被认领的红松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建设认领信息平台和识别系统。
森林经营单位负责对认领的红松进行管护。
捐献的资金应当专款用于红松保护,定期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
第九条停止天然红松商业性采伐。
第十条森林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红松分布及地理环境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在交通不便、人为活动少的远山区以及相对封闭独立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近山区,设立管护站管护;
(二)在交通便利、人为活动频繁的近山区,实行专业管护;
(三)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景区景点、主要公路两侧等易造成人为损害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重点管护。
第十一条森林经营单位应当推广先进红松种植技术,采取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相结合的方式,恢复小兴安岭红松顶极群落。
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红松种子园和苗圃建设,选育优良品种,培育优良种苗,开展红松中幼龄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优化红松中幼龄林生长环境。
第十二条市红松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年度红松种子采集期。
森林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年度红松种子的采集工作,科学确定采集强度和采集方式,防止过度采集和掠青行为。
红松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红松种子采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红松的义务。发现红松遭受危害、损害的,应当向红松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森林经营单位报告;发现损害红松资源行为的,应当制止和检举控告。
第十四条红松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红松病虫害监测与防治职责,指导和支持森林经营单位进行红松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第十五条红松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监测辖区内红松资源消长变化情况,并可以采用数字化、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开展红松资源智能化管理,创新红松保护管理方式。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经营单位未尽到管护责任的,由红松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红松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8月29日伊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2022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红松的保护,恢复和培育红松资源,突出“红松故乡”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城镇规划区)的红松保护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红松保护应遵循政府主导、全员参与、生态优先、强化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红松保护工作。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公安、财政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红松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国有森工企业、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地方国有林场、村集体组织及其他经营管理红松的单位(以下统称森林经营单位)负有保护红松的责任。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红松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红松保护专项规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红松保护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七条红松为伊春市市树。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松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普及保护知识,并可以建立以红松为主要树种的纪念林。
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献资金、认领等方式参与红松保护活动。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红松认领制度,对可供认领和已被认领的红松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建设认领信息平台和识别系统。
森林经营单位负责对认领的红松进行管护。
捐献的资金应当专款用于红松保护,定期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
第九条停止天然红松商业性采伐。
第十条森林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红松分布及地理环境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在交通不便、人为活动少的远山区以及相对封闭独立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近山区,设立管护站管护;
(二)在交通便利、人为活动频繁的近山区,实行专业管护;
(三)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景区景点、主要公路两侧等易造成人为损害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重点管护。
第十一条森林经营单位应当推广先进红松种植技术,采取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相结合的方式,恢复小兴安岭红松顶极群落。
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红松种子园和苗圃建设,选育优良品种,培育优良种苗,开展红松中幼龄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优化红松中幼龄林生长环境。
第十二条市红松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年度红松种子采集期。
森林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年度红松种子的采集工作,科学确定采集强度和采集方式,防止过度采集和掠青行为。
红松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红松种子采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红松的义务。发现红松遭受危害、损害的,应当向红松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森林经营单位报告;发现损害红松资源行为的,应当制止和检举控告。
第十四条红松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红松病虫害监测与防治职责,指导和支持森林经营单位进行红松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第十五条红松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监测辖区内红松资源消长变化情况,并可以采用数字化、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开展红松资源智能化管理,创新红松保护管理方式。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经营单位未尽到管护责任的,由红松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红松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辽阳太子河区:聚创城合力,绘文明和谐画卷】
#美好辽宁欢迎您##保护绿水青山辽宁在行动##美好辽阳欢迎您#
https://t.cn/A6KhzjNO
雪后初霁,行走在辽阳市太子河区,呼吸着清冽的空气,清新的街道、漂亮的公园,令人心旷神怡。自太子河区开展创城行动攻坚战以来,随着背街小巷提升改造工程的不断完工,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居民的幸福感也在不断增强。
今年以来,太子河区委、区政府把建设高品质城区作为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有力抓手,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触角延伸到了城市里每一个角落。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太子河区通过补齐硬件设施短板,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文明行为引导,不断描绘出一幅幅文明和谐的美丽新画卷。
高位推动,凝聚创城强大合力。自2021年以来,太子河区始终坚持以“城市管理年”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为创城工作的重要抓手,紧密围绕创城工作要点,系统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整治和精神文明提升工程。加快推动基础设施综合提升,着力打造铁西路为文明示范路,全面改善城区总体形象。持续治理违建、垃圾等环境顽疾,系统实施道路、公园、绿化、亮化、立面改造等工程,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城乡环境大幅改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升级,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切实增强。
太子河区全区上下打响创城攻坚战以来,统筹建立“3+3+8”工作体系,全区22名副县级以上领导与68个区直单位组成22个包保组,分管副区长带领相关部门成立8个专项工作专班,围绕3条重点道路、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8个方面实施专项整治,推动各类问题协调解决。
为给群众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进步和变化,不断提高城市的宜居程度,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太子河区开展背街小巷提升畅通行动。
“这个小市场太乱了,啥时能规范一下呢?”8月份的一次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来自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党工委、和谐家园党支部的党员干部与群众面对面,心连心,现场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不久后,经过太子河区综合执法大队的集中治理,有序的市场环境赢得居民交口称赞。
在推进创城工作过程中,太子河区委坚持党建引领,将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到街巷党员家中,充分听取居民对区创城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将群众诉求抓落实,民生工作与民心工作同步推进。太子河区通过打造“行走的党支部”,充分发挥居住在街巷的党员熟悉民情的优势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及时深入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带头做好思想工作,打消群众疑虑,引领群众积极参与,让群众实现从“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的转变。
太子河区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工作为依托,综合利用辖区内特色资源,开展文化文艺服务、青少年读书会、环境清洁、科学及法律知识普及等各类文明实践活动150余场,有4000余人次参与。
创城没有旁观者。每到周末,徐往子社区退休职工刘大爷都很忙,他和老伙伴们一起走街串巷,发放创城宣传资料,打扫卫生,纠正不文明行为,以身作则号召广大市民群众加入创城队伍。太子河区通过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时代楷模等先进模范专题宣传,大力营造浓厚创城氛围,广泛深入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使创城“人人可为、处处可为、时时可为”,汇聚起创城的强大动力。
文明行为日常化,志愿服务常态化。在十字路口,身着红马甲的志愿者挥动着小红旗,进行交通文明劝导;在街道社区,志愿者手拿铲子喷壶,清理城市“牛皮癣”……
见贤思齐,践行文明思想已成为越来越多太子河区居民的共识与行动,他们从身边小事做起,尽己所能为太子河区添光增彩。(来源:北国·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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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后初霁,行走在辽阳市太子河区,呼吸着清冽的空气,清新的街道、漂亮的公园,令人心旷神怡。自太子河区开展创城行动攻坚战以来,随着背街小巷提升改造工程的不断完工,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居民的幸福感也在不断增强。
今年以来,太子河区委、区政府把建设高品质城区作为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有力抓手,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触角延伸到了城市里每一个角落。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太子河区通过补齐硬件设施短板,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文明行为引导,不断描绘出一幅幅文明和谐的美丽新画卷。
高位推动,凝聚创城强大合力。自2021年以来,太子河区始终坚持以“城市管理年”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为创城工作的重要抓手,紧密围绕创城工作要点,系统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整治和精神文明提升工程。加快推动基础设施综合提升,着力打造铁西路为文明示范路,全面改善城区总体形象。持续治理违建、垃圾等环境顽疾,系统实施道路、公园、绿化、亮化、立面改造等工程,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城乡环境大幅改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升级,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切实增强。
太子河区全区上下打响创城攻坚战以来,统筹建立“3+3+8”工作体系,全区22名副县级以上领导与68个区直单位组成22个包保组,分管副区长带领相关部门成立8个专项工作专班,围绕3条重点道路、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8个方面实施专项整治,推动各类问题协调解决。
为给群众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进步和变化,不断提高城市的宜居程度,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太子河区开展背街小巷提升畅通行动。
“这个小市场太乱了,啥时能规范一下呢?”8月份的一次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来自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党工委、和谐家园党支部的党员干部与群众面对面,心连心,现场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不久后,经过太子河区综合执法大队的集中治理,有序的市场环境赢得居民交口称赞。
在推进创城工作过程中,太子河区委坚持党建引领,将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到街巷党员家中,充分听取居民对区创城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将群众诉求抓落实,民生工作与民心工作同步推进。太子河区通过打造“行走的党支部”,充分发挥居住在街巷的党员熟悉民情的优势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及时深入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带头做好思想工作,打消群众疑虑,引领群众积极参与,让群众实现从“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的转变。
太子河区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工作为依托,综合利用辖区内特色资源,开展文化文艺服务、青少年读书会、环境清洁、科学及法律知识普及等各类文明实践活动150余场,有4000余人次参与。
创城没有旁观者。每到周末,徐往子社区退休职工刘大爷都很忙,他和老伙伴们一起走街串巷,发放创城宣传资料,打扫卫生,纠正不文明行为,以身作则号召广大市民群众加入创城队伍。太子河区通过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时代楷模等先进模范专题宣传,大力营造浓厚创城氛围,广泛深入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使创城“人人可为、处处可为、时时可为”,汇聚起创城的强大动力。
文明行为日常化,志愿服务常态化。在十字路口,身着红马甲的志愿者挥动着小红旗,进行交通文明劝导;在街道社区,志愿者手拿铲子喷壶,清理城市“牛皮癣”……
见贤思齐,践行文明思想已成为越来越多太子河区居民的共识与行动,他们从身边小事做起,尽己所能为太子河区添光增彩。(来源:北国·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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