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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ORII是一家原创小众设计潮牌饰品公司
成立于22年3月
致力于为年轻人打造潮流、舒适、有态度的配饰
我们相信:
没有人永远20岁
但总有人在20岁的路上
我们倡导:
“量入为出,理性消费”
所以:
如果你觉得确实设计的还ok,同时自己刚好需要,且经济也可以cover的情况下,可以来尝试一下我们的配饰哇
我们可以给到你
1、小众设计师的idea✨
2、靠谱的售后服务
被看见就很开心啦
感谢支持
#LUMOR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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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ORII#
一个企业家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案的成功辩护(接上,之四)
答:房某说谎。这400万元是百人公司向房某借的款,和盛达公司无关。
问:慕某你认识吗?
答:认识,我是通过房某认识的,他是房某的朋友。
问:你是否让慕某于2006年12月转款100万元?
答:是这样,房某借晋某400万元中的100万元,当时这100万元是慕某转的,是晋某告诉我成某的银行卡号,让我告知慕某将这100万元转到成某的账户上。
由浙江某制造有限公司开具的两张农业银行的转账支票,和同一天由某市商业银行给某百人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两张进账单,恰恰印证了关于300万元晋某的证言和刘总的供述。这两笔款项总额恰好是300万元,由臻山流向百泰公司,因此,这300万元仅在臻山与百泰公司之间发生法律关系,与刘总无关,从而也就不是星多公司付给盛达公司的工程款,对刘总挪用该笔款项的指控也就不能成立。
再看另外的100万元。成某是百人公司的合作伙伴之一慕某的招商银行储蓄取款凭条(第188页),和慕某的招商银行快速汇款专用凭条,也与刘总的供述吻合,这表明该100万元由慕某个人流向成某个人,仅在他们二人之间成立法律关系,同时也表明该笔款项与刘总无关,也不是星图公司付给盛达公司的工程款,对刘总侵占该笔款项的指控也就不能成立。
二、公诉人对于刘总的指控适用法律不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如前所述,刘总的行为并未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盛达公司对所涉款项也不享有民事上的诉权,刘总的行为在客体要件上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更遑论其他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侵占罪之规定追究刘总的刑事责任是极其不恰当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如前所述,刘总的行为在300万元的指控中仅仅是起了介绍人的作用,在20万元的指控中并未将本单位资金挪用,盛达公司对所涉这两笔款项也不享有民事上的诉权,刘总在客观方面没有挪用盛达资金的行为,在客体要件上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因此,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挪用资金罪之规定追究刘总的刑事责任也是极其不恰当的。
综上,我们认为本案中,就30万元部分,一二审认定刘总构成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就400万元部分,刘总根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因为该400万元并不是本公司的财物。
注:本案最终结果:
刘总经我职务、经济犯罪专业团队的辩护,最后在检察阶段被取保候审,之后被撤销案件。
(本文载完)
答:房某说谎。这400万元是百人公司向房某借的款,和盛达公司无关。
问:慕某你认识吗?
答:认识,我是通过房某认识的,他是房某的朋友。
问:你是否让慕某于2006年12月转款100万元?
答:是这样,房某借晋某400万元中的100万元,当时这100万元是慕某转的,是晋某告诉我成某的银行卡号,让我告知慕某将这100万元转到成某的账户上。
由浙江某制造有限公司开具的两张农业银行的转账支票,和同一天由某市商业银行给某百人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两张进账单,恰恰印证了关于300万元晋某的证言和刘总的供述。这两笔款项总额恰好是300万元,由臻山流向百泰公司,因此,这300万元仅在臻山与百泰公司之间发生法律关系,与刘总无关,从而也就不是星多公司付给盛达公司的工程款,对刘总挪用该笔款项的指控也就不能成立。
再看另外的100万元。成某是百人公司的合作伙伴之一慕某的招商银行储蓄取款凭条(第188页),和慕某的招商银行快速汇款专用凭条,也与刘总的供述吻合,这表明该100万元由慕某个人流向成某个人,仅在他们二人之间成立法律关系,同时也表明该笔款项与刘总无关,也不是星图公司付给盛达公司的工程款,对刘总侵占该笔款项的指控也就不能成立。
二、公诉人对于刘总的指控适用法律不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如前所述,刘总的行为并未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盛达公司对所涉款项也不享有民事上的诉权,刘总的行为在客体要件上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更遑论其他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侵占罪之规定追究刘总的刑事责任是极其不恰当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如前所述,刘总的行为在300万元的指控中仅仅是起了介绍人的作用,在20万元的指控中并未将本单位资金挪用,盛达公司对所涉这两笔款项也不享有民事上的诉权,刘总在客观方面没有挪用盛达资金的行为,在客体要件上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因此,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挪用资金罪之规定追究刘总的刑事责任也是极其不恰当的。
综上,我们认为本案中,就30万元部分,一二审认定刘总构成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就400万元部分,刘总根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因为该400万元并不是本公司的财物。
注:本案最终结果:
刘总经我职务、经济犯罪专业团队的辩护,最后在检察阶段被取保候审,之后被撤销案件。
(本文载完)
【#浏阳打人街道主任开除党籍#】据微浏阳,2022年11月29日,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管理岗九级)廖勇殴打危某,造成恶劣影响,引发广泛关注。11月30日,浏阳市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对双方当事人、在场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询问,调取危某家中视频、小区物业相关视频及书证材料,依规依纪依法对该案件及网民反映的其他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1.关于廖勇殴打危某的情况。因疫情防控需要,危某所居住小区物业保留主出入口,将危某居住楼栋临近的西北门予以临时关闭。危某于11月28日晚上将西北门出入口门锁损坏,小区物业将此情况向荷花街道办事处报告。11月29日上午10时许,廖勇带领荷花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3名巡防队员(系劳务派遣人员)陈某、张某、伍某某前往危某家,处理危某因损坏小区门锁与小区物业产生的矛盾纠纷。廖勇上门出示工作证并说明来意,危某不同意廖勇等人进入家中,廖勇要求其去派出所说明情况,危某不同意,廖勇等4人上前拉拽危某。后廖勇提出可不到派出所,到危某家中沟通,危某同意。廖勇等4人进入客厅,在进一步沟通过程中,廖勇言语粗暴并殴打危某。廖勇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事后,廖勇等4人已当面向危某及家人赔礼道歉。
2.关于网友反映的其他情况。2020年6月30日百姓呼声反映廖勇收受某企业老板好处的问题系2017年9月7日的重复举报件。原举报件经浏阳市纪委调查,未发现廖勇有上述行为,案件已于2017年9月19日办结,并及时向信访举报人进行了反馈。2022年5月9日晚,廖勇在某KTV为妻子庆祝生日,廖勇酒后将在走廊上躲酒的其妻闺蜜拉回包厢,过程中有搂抱动作。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2022年7月11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廖勇等部分业主私占车位问题。经查,廖勇等部分业主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目前已责令整改到位。
二、处理结果
廖勇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群众纪律,在处理危某与小区物业矛盾纠纷中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廖勇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陈某、张某、伍某某作为街道综治巡防队员,在参与处理危某与小区物业矛盾纠纷中,侵犯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浏阳市纪委监委给予廖勇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岗九级降为管理岗十级;责成荷花街道办事处对陈某、张某、伍某某予以辞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荷花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依纪处理。
浏阳市纪委监委
一、调查情况
1.关于廖勇殴打危某的情况。因疫情防控需要,危某所居住小区物业保留主出入口,将危某居住楼栋临近的西北门予以临时关闭。危某于11月28日晚上将西北门出入口门锁损坏,小区物业将此情况向荷花街道办事处报告。11月29日上午10时许,廖勇带领荷花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3名巡防队员(系劳务派遣人员)陈某、张某、伍某某前往危某家,处理危某因损坏小区门锁与小区物业产生的矛盾纠纷。廖勇上门出示工作证并说明来意,危某不同意廖勇等人进入家中,廖勇要求其去派出所说明情况,危某不同意,廖勇等4人上前拉拽危某。后廖勇提出可不到派出所,到危某家中沟通,危某同意。廖勇等4人进入客厅,在进一步沟通过程中,廖勇言语粗暴并殴打危某。廖勇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事后,廖勇等4人已当面向危某及家人赔礼道歉。
2.关于网友反映的其他情况。2020年6月30日百姓呼声反映廖勇收受某企业老板好处的问题系2017年9月7日的重复举报件。原举报件经浏阳市纪委调查,未发现廖勇有上述行为,案件已于2017年9月19日办结,并及时向信访举报人进行了反馈。2022年5月9日晚,廖勇在某KTV为妻子庆祝生日,廖勇酒后将在走廊上躲酒的其妻闺蜜拉回包厢,过程中有搂抱动作。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2022年7月11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廖勇等部分业主私占车位问题。经查,廖勇等部分业主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目前已责令整改到位。
二、处理结果
廖勇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群众纪律,在处理危某与小区物业矛盾纠纷中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廖勇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陈某、张某、伍某某作为街道综治巡防队员,在参与处理危某与小区物业矛盾纠纷中,侵犯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浏阳市纪委监委给予廖勇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岗九级降为管理岗十级;责成荷花街道办事处对陈某、张某、伍某某予以辞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荷花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依纪处理。
浏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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