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进校园 普法护成长——和龙法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活动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成长环境,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和龙市人民法院法治副校长、法治宣讲员走进头道中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活动。
活动中,法治宣讲员韩梅花法官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治课堂宣讲形式,向头道中学在校师生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韩法官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多个角度,讲述了未成年人要如何预防,以及如何采取自我防护措施等相关问题,帮助未成年人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法官结合实际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让师生切实了解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形成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风尚。
本次宣传活动,不仅让学生树立了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了学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小模范意识。同时,也为净化校园风气、创建平安校园,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重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成长环境,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和龙市人民法院法治副校长、法治宣讲员走进头道中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活动。
活动中,法治宣讲员韩梅花法官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治课堂宣讲形式,向头道中学在校师生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韩法官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多个角度,讲述了未成年人要如何预防,以及如何采取自我防护措施等相关问题,帮助未成年人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法官结合实际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让师生切实了解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形成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风尚。
本次宣传活动,不仅让学生树立了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了学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小模范意识。同时,也为净化校园风气、创建平安校园,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重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延长县关于减少人员流动做好疫情防控的通告】为保障广大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根据疫情防控第九版方案和二十条优化措施等要求,现就减少人员流动、加强自我防护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近期非必要不离县、不流动、少接触;确需离县的,须提前向镇(街)、社区(村组)、单位报备并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后主动报告,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聚会不办。不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培训,确需举办的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须向属地镇(街)报备,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小区(村组)外来人员出入查验登记,建立居民基本信息台账,提前掌握出行动态;严禁聚集打牌、扎堆聊天;定期开展电梯、公共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通风和清洁消杀。
四、如确需外出的,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尽量不堂食。
五、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主动配合落实戴口罩、扫固定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等防控措施。
六、来县返县人员,严格按照来源地风险等级,主动配合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七、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对拒不执行防控措施、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不遵守隔离管控措施、隐瞒个人行程信息、散布虚假消息、违规擅自经营等违反防疫规定的,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依法惩处。
延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一、近期非必要不离县、不流动、少接触;确需离县的,须提前向镇(街)、社区(村组)、单位报备并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后主动报告,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聚会不办。不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培训,确需举办的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须向属地镇(街)报备,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小区(村组)外来人员出入查验登记,建立居民基本信息台账,提前掌握出行动态;严禁聚集打牌、扎堆聊天;定期开展电梯、公共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通风和清洁消杀。
四、如确需外出的,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尽量不堂食。
五、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主动配合落实戴口罩、扫固定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等防控措施。
六、来县返县人员,严格按照来源地风险等级,主动配合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七、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对拒不执行防控措施、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不遵守隔离管控措施、隐瞒个人行程信息、散布虚假消息、违规擅自经营等违反防疫规定的,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依法惩处。
延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重庆疫情通报#【江津区关于优化调整社会面管控措施的通告(11月27日23时起)】自我区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歼灭战攻坚行动以来,在全区广大市民的全力支持配合下,实现社会面基本清零。这是全区人民共同努力、团结协作取得的阶段性抗疫成果。但目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社会面清零不等于风险清零。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当前全市全区疫情防控形势,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我区自2022年11月27日23时起优化调整社会面管控措施有关事宜通告如下https://t.cn/A6KqqQ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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