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案长沙中院二审不开庭维持原判委托岳麓法院送达的裁定书#
2022年1月7日,岳麓区法院受长沙中院委托,向我送达了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周阳春当庭表示异议,并在送达文书上写下:“不服本裁定!申诉!”
长沙中院认为,“因周阳春四次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在运输服务中与车某某发生争吵,态度恶劣,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苍天有眼,我根本没有与车某某发生任何争吵,还曾解释未按手机导航行车也不会多收费用,她也回答“不好意思”!我这是货拉拉,不是滴滴打车。我实在做梦也想不到,她会因此心生恐惧,更想不到她竟然会跳车。
长沙中院认定我构成犯罪的核心事实是,认为我在发现女孩探出上半身之后,只是“松开油门、打开双闪、把脚放在刹车上,轻点刹车”,而“未紧急制动停车”,导致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但事实上,从车某某探出上半身到跳车只有3-5秒的时间,我已经松开油门降速,并准备踩刹车制动。请问法院,作为一个司机,我还能采取何种有效措施?即使奢求我反应与赛车手一样快,紧急制动,反倒让车某某因惯性直接甩出又怎么办?
而认定我在“发现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的证据仅有我本人的言辞证据。取证期间,公安为了应对舆论压力,对我百般诱导,利用我处于疲劳状态作出他们想要的笔录。真相如何,我在2月6日案发时的笔录已经说得非常清楚,跳车发生在一瞬间,我根本无法预见,也不可能预见。
一审期间,岳麓区公检法想尽办法阻止我妻子为我聘请的辩护律师介入。二审期间,律师通过亲身参与实验,提交新证据,提出排非、调取证据、开庭等各项申请,但均被简单忽略、驳回。长沙中院在通知检察院阅卷后,未通知提交辩护意见,在我们等待二审开庭过程中,突然维持,并委托岳麓法院送达,未实质听取律师意见,视我的法定诉讼程序和律师辩护权利于无物,此等程序不公实属罕见。
近一年来,我一直都在想,要是2021年2月6日下午,我没有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就好了,要是车上安装了行车记录仪就好了,要是货拉拉公司在出事后能提供录音功能,要是车某某稍微正常点就好了……
但命运就是如此作弄人,谁能想到我就如此凑巧地遇见了这所有的不幸呢!
但我最大的不幸还是遭遇到了本案的办案人员,他们为了应对舆论压力,为了办成”铁案”,肆意践踏法定程序,肆意侵犯我的权利,作出了如此不公正的裁判。
这个不公正的裁判不仅剥夺了我的清白,还严重损害了湖南长沙的司法公信力,对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也将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试问,以后谁还能信任岳麓法院、长沙中院会主持公道?以后谁还能自由自在地与陌生人交往,而不担心对方突然跳车、跳楼?
这两天,经过与家人的讨论,他们都认可我,支持我申诉到底!我们将继续努力去争取我的清白!也希望通过申诉,可以为更多人争取一个在现代社会,可以自由地、可预期地进行交往的环境。
当然,我所遇到的除了不幸,也还有不幸中的万幸。在这里,我要再次感谢为我说公道话的网友,感谢徐昕律师团队提供的专业、极致的法律服务,尤其是何智娟律师、郑晓静律师,他们为了我的案子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最后,在此将只有短短几十秒发生的事情长沙中院用28页来概括的二审裁定公诸于众,是非对错,任人评说,自有公道!抱歉由于微博图片上传数量受限,此链接有二审裁定书全部内容https://t.cn/A6JUsSGU
2022年1月7日,岳麓区法院受长沙中院委托,向我送达了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周阳春当庭表示异议,并在送达文书上写下:“不服本裁定!申诉!”
长沙中院认为,“因周阳春四次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在运输服务中与车某某发生争吵,态度恶劣,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苍天有眼,我根本没有与车某某发生任何争吵,还曾解释未按手机导航行车也不会多收费用,她也回答“不好意思”!我这是货拉拉,不是滴滴打车。我实在做梦也想不到,她会因此心生恐惧,更想不到她竟然会跳车。
长沙中院认定我构成犯罪的核心事实是,认为我在发现女孩探出上半身之后,只是“松开油门、打开双闪、把脚放在刹车上,轻点刹车”,而“未紧急制动停车”,导致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但事实上,从车某某探出上半身到跳车只有3-5秒的时间,我已经松开油门降速,并准备踩刹车制动。请问法院,作为一个司机,我还能采取何种有效措施?即使奢求我反应与赛车手一样快,紧急制动,反倒让车某某因惯性直接甩出又怎么办?
而认定我在“发现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的证据仅有我本人的言辞证据。取证期间,公安为了应对舆论压力,对我百般诱导,利用我处于疲劳状态作出他们想要的笔录。真相如何,我在2月6日案发时的笔录已经说得非常清楚,跳车发生在一瞬间,我根本无法预见,也不可能预见。
一审期间,岳麓区公检法想尽办法阻止我妻子为我聘请的辩护律师介入。二审期间,律师通过亲身参与实验,提交新证据,提出排非、调取证据、开庭等各项申请,但均被简单忽略、驳回。长沙中院在通知检察院阅卷后,未通知提交辩护意见,在我们等待二审开庭过程中,突然维持,并委托岳麓法院送达,未实质听取律师意见,视我的法定诉讼程序和律师辩护权利于无物,此等程序不公实属罕见。
近一年来,我一直都在想,要是2021年2月6日下午,我没有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就好了,要是车上安装了行车记录仪就好了,要是货拉拉公司在出事后能提供录音功能,要是车某某稍微正常点就好了……
但命运就是如此作弄人,谁能想到我就如此凑巧地遇见了这所有的不幸呢!
但我最大的不幸还是遭遇到了本案的办案人员,他们为了应对舆论压力,为了办成”铁案”,肆意践踏法定程序,肆意侵犯我的权利,作出了如此不公正的裁判。
这个不公正的裁判不仅剥夺了我的清白,还严重损害了湖南长沙的司法公信力,对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也将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试问,以后谁还能信任岳麓法院、长沙中院会主持公道?以后谁还能自由自在地与陌生人交往,而不担心对方突然跳车、跳楼?
这两天,经过与家人的讨论,他们都认可我,支持我申诉到底!我们将继续努力去争取我的清白!也希望通过申诉,可以为更多人争取一个在现代社会,可以自由地、可预期地进行交往的环境。
当然,我所遇到的除了不幸,也还有不幸中的万幸。在这里,我要再次感谢为我说公道话的网友,感谢徐昕律师团队提供的专业、极致的法律服务,尤其是何智娟律师、郑晓静律师,他们为了我的案子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最后,在此将只有短短几十秒发生的事情长沙中院用28页来概括的二审裁定公诸于众,是非对错,任人评说,自有公道!抱歉由于微博图片上传数量受限,此链接有二审裁定书全部内容https://t.cn/A6JUsSGU
【#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二审维持原判# 当事司机:申诉到底】#货拉拉案当事司机称将申诉到底# 1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2021年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7日下午,周阳春获知二审宣判后表示,对此结果不服。他认为,女乘客坠车无疑是个悲剧,但自己根本不能预见其跳车行为,也无法阻止,事发时自己的做法与女孩跳车身亡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我将对此案申诉到底”。(中国新闻网)
此前,2021年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7日下午,周阳春获知二审宣判后表示,对此结果不服。他认为,女乘客坠车无疑是个悲剧,但自己根本不能预见其跳车行为,也无法阻止,事发时自己的做法与女孩跳车身亡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我将对此案申诉到底”。(中国新闻网)
【#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二审维持原判# 当事司机:申诉到底】#货拉拉案当事司机称将申诉到底# 1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2021年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7日下午,周阳春获知二审宣判后表示,他对此结果不服。周阳春表示,女乘客坠车无疑是个悲剧,但自己根本不能预见其跳车行为,也无法阻止,事发时自己的做法与女孩跳车身亡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我将对此案申诉到底”。https://t.cn/A6Jy68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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