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他的娘子军⑥
既为“娘子军”,自然是各路云集,“环肥燕瘦”各型皆备。有赏心悦目,也有姿色平平;有大胆泼辣,也有文静少语,有窈窕婀娜,也有丰腴肥硕;有得力干练,也有混世躺平,生态也!
都说女人堆里不好混,他也窘迫,不是今天把这个“骂”哭了,就是明天把那个弄生气了!他很郁闷,明明就几句批评话,到她们哪儿,咋就成“骂”了?明明这事就是没办好,还跟他生上气了?只应了一句古语,唯女子和小人难养也!
日子久了,生态也会调衡!他创意想法多,业务工作多,交办事务也多,该落实的落实,该推进的推进,忙得他已无暇顾及各位美女的矫情和“想法”!娘子军也适应了技术男的脾性!遇上值夜班、出差开车,还是要辛苦他和为数寥寥的男士!
你要问我是谁?我自己都没弄明白!算他处室借用的吧?怕更加拉大性别比例差距!要说不归他管吧?还得对他言听计从!但到底算不算他娘子军中一员?份量又如何?我真该找机会好好问问他!
平庸与卓越之间的差别,不在于天赋,而在于长期的坚持、持续的投入[拳头][拳头]。他的成长经历如是,美女们更应该如是!
(完)
既为“娘子军”,自然是各路云集,“环肥燕瘦”各型皆备。有赏心悦目,也有姿色平平;有大胆泼辣,也有文静少语,有窈窕婀娜,也有丰腴肥硕;有得力干练,也有混世躺平,生态也!
都说女人堆里不好混,他也窘迫,不是今天把这个“骂”哭了,就是明天把那个弄生气了!他很郁闷,明明就几句批评话,到她们哪儿,咋就成“骂”了?明明这事就是没办好,还跟他生上气了?只应了一句古语,唯女子和小人难养也!
日子久了,生态也会调衡!他创意想法多,业务工作多,交办事务也多,该落实的落实,该推进的推进,忙得他已无暇顾及各位美女的矫情和“想法”!娘子军也适应了技术男的脾性!遇上值夜班、出差开车,还是要辛苦他和为数寥寥的男士!
你要问我是谁?我自己都没弄明白!算他处室借用的吧?怕更加拉大性别比例差距!要说不归他管吧?还得对他言听计从!但到底算不算他娘子军中一员?份量又如何?我真该找机会好好问问他!
平庸与卓越之间的差别,不在于天赋,而在于长期的坚持、持续的投入[拳头][拳头]。他的成长经历如是,美女们更应该如是!
(完)
鲜山药、干山药,功效侧重各不同,各位妈妈们要知道~
山药:性平,味甘,归脾、肺、胃、肾经,作为保健食物已经有3000多年的历史。 《本草纲目》中记载:“山药治诸虚百损、疗五劳七伤……益肾气、健脾胃、止泻痢、化痰涎、润皮毛”,说明山药有健脾补肺、固肾益精、助五脏、强筋骨等功效。
不过干山药和鲜山药的功效是有不同侧重的。
鲜山药易生湿,湿气重要慎用
新鲜山药有丰富的津液,功效偏于固肾敛阴、补脾生津。我们在削山药皮的时候,可以感受到山药黏腻的粘液,而且越好的山药,其汁液就会越浓稠。虽然生津养阴,但粘腻则易生湿,所以脾虚湿重的孩子要少吃或不吃鲜山药。
干山药更健脾,日常食疗更适合干山药是鲜山药经过晾晒或者烘干而制成。由于水分津液较少,干山药不容易生湿,同时健脾补气的功效更强。
孩子“脾常不足”,对水湿的运化能力比较差,所以日常食疗更适合用干山药,以免滋生湿气反而碍脾。尤其在春夏季、梅雨季等外界湿气比较重的时候,用干山药更合适。
对于脾虚的孩子,家长日常可以用干山药煮水、煲粥、炖汤,能够很好地帮孩子健脾胃。不过每个孩子的体质和具体情况不同,最好学会灵活搭配食材,这样才能更对证地调理孩子。
#新手爸妈指南##鹏爸爸中医育儿##脾胃[超话]##山药[超话]#
山药:性平,味甘,归脾、肺、胃、肾经,作为保健食物已经有3000多年的历史。 《本草纲目》中记载:“山药治诸虚百损、疗五劳七伤……益肾气、健脾胃、止泻痢、化痰涎、润皮毛”,说明山药有健脾补肺、固肾益精、助五脏、强筋骨等功效。
不过干山药和鲜山药的功效是有不同侧重的。
鲜山药易生湿,湿气重要慎用
新鲜山药有丰富的津液,功效偏于固肾敛阴、补脾生津。我们在削山药皮的时候,可以感受到山药黏腻的粘液,而且越好的山药,其汁液就会越浓稠。虽然生津养阴,但粘腻则易生湿,所以脾虚湿重的孩子要少吃或不吃鲜山药。
干山药更健脾,日常食疗更适合干山药是鲜山药经过晾晒或者烘干而制成。由于水分津液较少,干山药不容易生湿,同时健脾补气的功效更强。
孩子“脾常不足”,对水湿的运化能力比较差,所以日常食疗更适合用干山药,以免滋生湿气反而碍脾。尤其在春夏季、梅雨季等外界湿气比较重的时候,用干山药更合适。
对于脾虚的孩子,家长日常可以用干山药煮水、煲粥、炖汤,能够很好地帮孩子健脾胃。不过每个孩子的体质和具体情况不同,最好学会灵活搭配食材,这样才能更对证地调理孩子。
#新手爸妈指南##鹏爸爸中医育儿##脾胃[超话]##山药[超话]#
江苏南京,一名盲人男子到某银行激活其信用卡,但被银行以“视力残疾、无法签字”为由拒绝。随后,该信用卡被直接冻结。男子认为银行歧视他,便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解冻该卡,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2018年8月,家住河南平顶山的盲人老李于电话中申请某大行的信用卡,他收到该卡后,就亲自来到南京该行的所在地激活该卡,但银行却以他是一级视力残疾人无法签字和阅读风险提示为由,拒绝为他激活。
更让老李愤怒的是,就在他的激活请求被拒绝以后,银行在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他的情形下直接将他的这张卡冻结了。
经历了这件事,老李认为该银行的所作所为属于对残疾人的不良歧视,这给他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于是,他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解冻信用卡,并就自己所受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在一审中,老李主张:
1.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3条规定:残疾人在经济、文化、政治等各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其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均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被告区别对待自己的行为属于严重歧视残疾人。
2.我国银行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残障人士银行服务的自律要求》第5条规定:银行有书写障碍的残障人士办理开户、存款、挂失及贷款等业务时,可以使用按手印并加盖本人图章的方式代替签名。
因此,被告银行的行为还属于玩忽职守,故银行应当承担继续履职,为涉案信用卡解冻的法律责任。
对此,被告银行则辩称:
1.原告存在视障,因他无法现场亲自书写相关信息及确认签名,被告才不为其办理信用卡激活手续。被告的行为遵循《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绝非针对特殊群体的歧视。
2.前述《要求》中使用的是“可以”,然而《办法》中则要求客户办理激活手续时“应当、必须亲自签字确认”。故被告有权设定严格规范化的信用卡审查标准,应受合同自由原则的保障,不构成对原告的歧视和侵犯人格权。
此外,被告的工作人员在为原告办理激活手续的全程中未使用侮辱、歧视性语言,原告也未证明自己因此受到了损失。故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双方的主张和各自的理由,结合他们提交的相关证据,一审法院认为:
1.本案系一般的民事侵权纠纷,故应当适用“谁过错,谁担责”的归责原则。因此,只有被告银行同时具备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被告才承担侵权责任。
2.原告因无法现场亲自抄写相关确认信息及签名,而被告拒绝为其办理信用卡激活手续的行为符合《办法》的规定,并非针对特殊群体的歧视,被告对此不具有主观过错,其行为并未违法。
此外,信用卡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被告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为了保障信用安全和客户交易安全,有权自行审慎处理、严格审批。
3.据原告提供的录音显示,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受理原告的信用卡激活业务申请过程中并无侮辱性、歧视性的言行。原告亦未证明被告拒绝为其激活信用卡给其造成了实际的精神损失。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为银行对老李并不存在侵权事实,后驳回了老李的诉讼请求。老李不服,随即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中,老李重新主张:
1.自己最重要的诉求是让被告银行为自己办理激活手续,而不在于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审法院将此案依照侵权之诉而审理是不当的。
2.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自己不再坚持主张,现在只要求银行按照和自己已成立的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来办理激活手续。
对此,二审法院审查全案事实后认为:
1.本案的争议点在于老李主张被告银行应协助其激活信用卡有无相关依据。在银行向老李送达信用卡时,双方已就领用信用卡达成合意,信用卡合约就对双方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力。
2.前述《办法》第49条规定:银行应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规程,激活前应对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不得激活未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信用卡。
从该规定可看出,激活的目的是审核持卡人的身份信息,确保是持卡人本人在使用该卡,信用卡激活为合约的附随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被告银行向老李发放了信用卡,就该继续协助他激活信用卡。
3.老李无法阅读、签名系身体不能为,而非故意不作为,且而信用卡领用合约为格式条款合同,被告要求老李抄录内容后签名确认的目的是证明他们已对老李尽到了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
因此,在老李由于视障原因导致被告无法充分履行说明义务时,被告就该继续采取其他措施向老李履行说明义务,而非直接拒绝。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为被告银行的行为未考虑老李视障的特殊情况,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并判决被告银行需为老李依约办理信用卡激活手续。
那么各位读者,对这本案你有什么看法呢?
2018年8月,家住河南平顶山的盲人老李于电话中申请某大行的信用卡,他收到该卡后,就亲自来到南京该行的所在地激活该卡,但银行却以他是一级视力残疾人无法签字和阅读风险提示为由,拒绝为他激活。
更让老李愤怒的是,就在他的激活请求被拒绝以后,银行在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他的情形下直接将他的这张卡冻结了。
经历了这件事,老李认为该银行的所作所为属于对残疾人的不良歧视,这给他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于是,他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解冻信用卡,并就自己所受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在一审中,老李主张:
1.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3条规定:残疾人在经济、文化、政治等各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其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均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被告区别对待自己的行为属于严重歧视残疾人。
2.我国银行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残障人士银行服务的自律要求》第5条规定:银行有书写障碍的残障人士办理开户、存款、挂失及贷款等业务时,可以使用按手印并加盖本人图章的方式代替签名。
因此,被告银行的行为还属于玩忽职守,故银行应当承担继续履职,为涉案信用卡解冻的法律责任。
对此,被告银行则辩称:
1.原告存在视障,因他无法现场亲自书写相关信息及确认签名,被告才不为其办理信用卡激活手续。被告的行为遵循《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绝非针对特殊群体的歧视。
2.前述《要求》中使用的是“可以”,然而《办法》中则要求客户办理激活手续时“应当、必须亲自签字确认”。故被告有权设定严格规范化的信用卡审查标准,应受合同自由原则的保障,不构成对原告的歧视和侵犯人格权。
此外,被告的工作人员在为原告办理激活手续的全程中未使用侮辱、歧视性语言,原告也未证明自己因此受到了损失。故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双方的主张和各自的理由,结合他们提交的相关证据,一审法院认为:
1.本案系一般的民事侵权纠纷,故应当适用“谁过错,谁担责”的归责原则。因此,只有被告银行同时具备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的,被告才承担侵权责任。
2.原告因无法现场亲自抄写相关确认信息及签名,而被告拒绝为其办理信用卡激活手续的行为符合《办法》的规定,并非针对特殊群体的歧视,被告对此不具有主观过错,其行为并未违法。
此外,信用卡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被告银行作为金融服务机构,为了保障信用安全和客户交易安全,有权自行审慎处理、严格审批。
3.据原告提供的录音显示,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受理原告的信用卡激活业务申请过程中并无侮辱性、歧视性的言行。原告亦未证明被告拒绝为其激活信用卡给其造成了实际的精神损失。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为银行对老李并不存在侵权事实,后驳回了老李的诉讼请求。老李不服,随即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中,老李重新主张:
1.自己最重要的诉求是让被告银行为自己办理激活手续,而不在于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审法院将此案依照侵权之诉而审理是不当的。
2.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自己不再坚持主张,现在只要求银行按照和自己已成立的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来办理激活手续。
对此,二审法院审查全案事实后认为:
1.本案的争议点在于老李主张被告银行应协助其激活信用卡有无相关依据。在银行向老李送达信用卡时,双方已就领用信用卡达成合意,信用卡合约就对双方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力。
2.前述《办法》第49条规定:银行应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规程,激活前应对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不得激活未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信用卡。
从该规定可看出,激活的目的是审核持卡人的身份信息,确保是持卡人本人在使用该卡,信用卡激活为合约的附随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被告银行向老李发放了信用卡,就该继续协助他激活信用卡。
3.老李无法阅读、签名系身体不能为,而非故意不作为,且而信用卡领用合约为格式条款合同,被告要求老李抄录内容后签名确认的目的是证明他们已对老李尽到了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
因此,在老李由于视障原因导致被告无法充分履行说明义务时,被告就该继续采取其他措施向老李履行说明义务,而非直接拒绝。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为被告银行的行为未考虑老李视障的特殊情况,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并判决被告银行需为老李依约办理信用卡激活手续。
那么各位读者,对这本案你有什么看法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