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 齐河检察:“四个重点”强力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近日,齐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举办了一场“特别”的返赃大会,现场为30余位受骗老人发还“养老钱”50余万元。今年1月份,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官,在警综平台发现路某涉嫌养老诈骗案线索,及时提前介入,通过召开联席会为侦查机关提出20余条引导侦查取证意见,提升了办案质效。这是该院推动侦监协作办公室高效运转的一个有力缩影。
今年以来,齐河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锚定共建、共融、共赢、共享“四个重点”,高标准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向实体化、实质化、实效化迈进,刑事案件审结率提升至92.75%,诉前羁押率下降至16.47%,刑事诉讼质效全面提升。
根基共建筑牢协作运行纽带
“积极践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理念,推行‘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工作小组机制,以‘轮值常驻’与‘网络云驻’相结合,通过实地派驻与召开线上会议实时沟通协同履职,确保办公室常态化运行……”
日前,齐河县人民检察院与齐河县公安局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第三次联席会议,双方会签了《关于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同堂培训机制提高司法能力水平的实施意见》《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等5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配套制度文件,明确监督协作、案件分流、信息共享等工作举措,细化疑难案件协商、数据信息规范监督等工作机制,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锚定根基共建,筑牢实体化运行纽带,为办公室规范化运行提供有效机制保障。
与此同时,该院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构建衔接联动平台,发挥市场监管局、生态分局等专业领域优势,推动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截至目前,通过介入案件,提出意见建议200余条,为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有效取证提供了有力检察支持。
体系共融畅通高质量办案关节
工作中,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提前介入、规范退查、均衡结案”三位一体办案模式,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派驻检察官实质性阅卷、亲历性审查,针对性地引导侦查取证。同时,建立“双联络员”机制,公检对应业务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实现对口部门定点对接,统筹做好提前介入案件意见反馈,打牢案件证据基础,今年以来,案件退查率仅为0.9%。
“我们通过派驻检察官阅卷、登录系统,及时发现监督线索。对疑难复杂案件,派驻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充分沟通,必要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齐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芳介绍,“我们还积极推行捕前筛查、诉前联合审查机制,严格审查社会危险性,准确把握逮捕必要性。”
办案检察官通过提前联合审查,实现案件过滤分流,协调公安机关对类案集中移送、同类办理,试行“介入-分流-受案”与“补证-再分流-受案”案件双层过滤模式,推动案件分别流入“速裁”“简易”“普通”三个案件库,简易速裁程序适用率达到64.69%,同比上升22.95%。
此外,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目前已在生态环境、食品安全、产品安全等领域移送案件线索10件。
理念共赢倍增流转效能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下面对刘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听证.......”近日,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对多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刑事案件集中举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律师等到场参与听证。
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阐述了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侦查机关代表和值班律师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作了认罪悔罪陈述。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证员就相关问题逐案进行发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听证工作走实走细不走过场。
据了解,齐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案件流转“零缝隙”,先后制定《常见轻微刑事案件直诉标准指引(试行)》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对符合标准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严格把握逮捕条件,逮捕案件需随案移送社会危险性说明及相关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判处缓刑条件的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全部进行社会调查,依法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办理,捕后判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率同比下降22.3%。与公安机关搭建非羁押人员监管平台,使用“微信小程序打卡和传统监管方式”相结合方式,实现全链条、全方位监控,诉前羁押率16.47%,同比下降10%。
同时,成立“一站式简案快办平台”,依托“速裁团队+速裁法庭+律师值班室”集成办公模式,在办案中心实现轻罪案件集中受案、认罪认罚控辩协商、提起公诉;对复杂疑难案件,成立办案组集中力量办理,提高审查效率,刑事案件办案周期平均缩减10天。
衔接共享打造新基点监督平台
“感谢检察官帮我解决了难题,帮我解决尴尬的处境,谢谢你们。”近日,齐河县的王女士专程来到该县检察院向检察官表示感谢。前不久,该院成功办理了一起虚假婚姻登记案件,帮王女士解决了“离不了婚,起不了诉”的困境。
“今年5月至7月,我们与县民政局联合开展了婚姻登记专项监督活动,目前共有4件涉及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行政争议得到化解。”杨芳说。
据了解,自该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和聘任制检察官助理专业优势,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衔接配合,对环境污染、经济犯罪等相关专业领域案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检察保障+N项领域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和“行刑衔接+公益诉讼”办案模式,打通行刑衔接中的堵点难点。在办理破坏环境等专项领域案件时,协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同发力,责令当事人修复受损公共利益,先后办理7件生态环境案件,收缴生态修复基金1.2万余元,补植复绿100余亩,放流鱼苗10万尾。
同时,制定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操作流程,依托协作平台向行政机关送达检察意见书,建立跟踪监督、反向移送机制,确保不起诉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已对2020年以来所有不起诉案件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对5起相关案件进行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这一有效平台,检警双方加强信息共享,前移监督关口,强化侦查引导,拓宽监督线索的来源,提高监督实效,提升办案件质效,实现双赢共赢。”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晓梅说。(德州政法)
今年以来,齐河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锚定共建、共融、共赢、共享“四个重点”,高标准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向实体化、实质化、实效化迈进,刑事案件审结率提升至92.75%,诉前羁押率下降至16.47%,刑事诉讼质效全面提升。
根基共建筑牢协作运行纽带
“积极践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理念,推行‘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工作小组机制,以‘轮值常驻’与‘网络云驻’相结合,通过实地派驻与召开线上会议实时沟通协同履职,确保办公室常态化运行……”
日前,齐河县人民检察院与齐河县公安局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第三次联席会议,双方会签了《关于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同堂培训机制提高司法能力水平的实施意见》《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等5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配套制度文件,明确监督协作、案件分流、信息共享等工作举措,细化疑难案件协商、数据信息规范监督等工作机制,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锚定根基共建,筑牢实体化运行纽带,为办公室规范化运行提供有效机制保障。
与此同时,该院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构建衔接联动平台,发挥市场监管局、生态分局等专业领域优势,推动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截至目前,通过介入案件,提出意见建议200余条,为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有效取证提供了有力检察支持。
体系共融畅通高质量办案关节
工作中,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提前介入、规范退查、均衡结案”三位一体办案模式,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派驻检察官实质性阅卷、亲历性审查,针对性地引导侦查取证。同时,建立“双联络员”机制,公检对应业务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实现对口部门定点对接,统筹做好提前介入案件意见反馈,打牢案件证据基础,今年以来,案件退查率仅为0.9%。
“我们通过派驻检察官阅卷、登录系统,及时发现监督线索。对疑难复杂案件,派驻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充分沟通,必要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齐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芳介绍,“我们还积极推行捕前筛查、诉前联合审查机制,严格审查社会危险性,准确把握逮捕必要性。”
办案检察官通过提前联合审查,实现案件过滤分流,协调公安机关对类案集中移送、同类办理,试行“介入-分流-受案”与“补证-再分流-受案”案件双层过滤模式,推动案件分别流入“速裁”“简易”“普通”三个案件库,简易速裁程序适用率达到64.69%,同比上升22.95%。
此外,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目前已在生态环境、食品安全、产品安全等领域移送案件线索10件。
理念共赢倍增流转效能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下面对刘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听证.......”近日,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对多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刑事案件集中举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律师等到场参与听证。
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阐述了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侦查机关代表和值班律师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作了认罪悔罪陈述。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证员就相关问题逐案进行发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听证工作走实走细不走过场。
据了解,齐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案件流转“零缝隙”,先后制定《常见轻微刑事案件直诉标准指引(试行)》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对符合标准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严格把握逮捕条件,逮捕案件需随案移送社会危险性说明及相关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判处缓刑条件的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全部进行社会调查,依法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办理,捕后判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率同比下降22.3%。与公安机关搭建非羁押人员监管平台,使用“微信小程序打卡和传统监管方式”相结合方式,实现全链条、全方位监控,诉前羁押率16.47%,同比下降10%。
同时,成立“一站式简案快办平台”,依托“速裁团队+速裁法庭+律师值班室”集成办公模式,在办案中心实现轻罪案件集中受案、认罪认罚控辩协商、提起公诉;对复杂疑难案件,成立办案组集中力量办理,提高审查效率,刑事案件办案周期平均缩减10天。
衔接共享打造新基点监督平台
“感谢检察官帮我解决了难题,帮我解决尴尬的处境,谢谢你们。”近日,齐河县的王女士专程来到该县检察院向检察官表示感谢。前不久,该院成功办理了一起虚假婚姻登记案件,帮王女士解决了“离不了婚,起不了诉”的困境。
“今年5月至7月,我们与县民政局联合开展了婚姻登记专项监督活动,目前共有4件涉及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行政争议得到化解。”杨芳说。
据了解,自该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和聘任制检察官助理专业优势,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衔接配合,对环境污染、经济犯罪等相关专业领域案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检察保障+N项领域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和“行刑衔接+公益诉讼”办案模式,打通行刑衔接中的堵点难点。在办理破坏环境等专项领域案件时,协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同发力,责令当事人修复受损公共利益,先后办理7件生态环境案件,收缴生态修复基金1.2万余元,补植复绿100余亩,放流鱼苗10万尾。
同时,制定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操作流程,依托协作平台向行政机关送达检察意见书,建立跟踪监督、反向移送机制,确保不起诉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已对2020年以来所有不起诉案件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对5起相关案件进行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这一有效平台,检警双方加强信息共享,前移监督关口,强化侦查引导,拓宽监督线索的来源,提高监督实效,提升办案件质效,实现双赢共赢。”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晓梅说。(德州政法)
【饶河县人民检察院与团县委、县妇联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协作机制】为推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矫治和教育工作落实落细。12月1日,饶河县人民检察院与团县委、县妇联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建立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监督考察协作工作机制。
会上,副检察长崔岩介绍了我院近三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背景以及目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监督考察工作情况。
崔岩指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对符合条件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是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作为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主体,承担考验期内的监督考察工作,在案后帮教上,仅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难以取得良好效果。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借助相关组织、志愿服务队伍、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够让涉罪未成年人尽快调整心态、融入社会、步入正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铭、一部副主任丛丽、四部副主任崔家语参加了会议。
团县委、县妇联与会领导表示,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监督考察帮教工作。随后,三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对附条件不起诉各机关考验期内监督考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建立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协作机制,将有利于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帮教质效,助力涉罪未成年人更好的回归社会。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会上,副检察长崔岩介绍了我院近三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背景以及目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监督考察工作情况。
崔岩指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对符合条件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是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作为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主体,承担考验期内的监督考察工作,在案后帮教上,仅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难以取得良好效果。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借助相关组织、志愿服务队伍、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够让涉罪未成年人尽快调整心态、融入社会、步入正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铭、一部副主任丛丽、四部副主任崔家语参加了会议。
团县委、县妇联与会领导表示,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监督考察帮教工作。随后,三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对附条件不起诉各机关考验期内监督考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建立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协作机制,将有利于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帮教质效,助力涉罪未成年人更好的回归社会。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厦门市人大代表视察厦门海事法院涉台司法工作情况
11月29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明忠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我院涉台司法工作情况。
代表一行在厦门海事法院党组书记周红岩和副院长温文华的陪同下,先后视察了设于厦门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厦门海事法院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停泊于五通码头的厦金航线高速客船“新五缘”号,以及海丝中央法务区重点项目厦门涉外海事法庭,实地了解了厦门海事法院涉台审判和司法服务工作在平等保护台企台胞合法权益、靠前保障两岸客货通航、积极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打造涉台海事司法服务品牌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对厦门涉台海事司法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打造两岸涉海法治高地中发挥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
厦门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吴家莹、副会长阮智煌、中远海运(厦门)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陈健、厦门闽台轮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坚毅等台胞、企业代表参加了视察活动。
11月29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明忠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我院涉台司法工作情况。
代表一行在厦门海事法院党组书记周红岩和副院长温文华的陪同下,先后视察了设于厦门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厦门海事法院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停泊于五通码头的厦金航线高速客船“新五缘”号,以及海丝中央法务区重点项目厦门涉外海事法庭,实地了解了厦门海事法院涉台审判和司法服务工作在平等保护台企台胞合法权益、靠前保障两岸客货通航、积极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打造涉台海事司法服务品牌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对厦门涉台海事司法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打造两岸涉海法治高地中发挥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
厦门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吴家莹、副会长阮智煌、中远海运(厦门)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陈健、厦门闽台轮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坚毅等台胞、企业代表参加了视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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