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一女子在某海鲜店请朋友吃饭,她点了248元一斤的波士顿龙虾,活的,外加一些其他海鲜。女子在水产品处称完龙虾,便到餐桌等服务员上菜,可波士顿龙虾上桌后,女子发现了不对劲,遂问店长:“你们是不是把龙虾给换了!”
据了解,涉事海鲜店是一家连锁店,生意做得还不错,但女子问店长是不是把龙虾换了,店长不承认,坚持说没换,说端上桌的龙虾,就是女子先前称的那一只。可女子早有准备,她称完活虾后,撅掉了龙虾的一只腿以做记号。
女子拿出阙掉的龙虾腿,对店长说,“我点的那只波士顿龙虾,被我撅掉了一只腿,难不成下锅后,龙虾的腿又长出了?”店长反应很快,当即辩解称,服务员上菜的时候上错了,另一桌也点了波士顿龙虾。
女子不认可,我买的龙虾是称重,怎么可能刚好上错?天底下没有这么巧的事,并坚持要老板给她上,她点餐那只龙虾。事发后,海鲜店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店从没有发生过换客人龙虾的事情,并指责女子说,“她花钱搞我们!”
1、是非公道,自在人心,海鲜店有没有换客人点的龙虾,一看就知道,不承认不代表事情没有发生。
最让人气愤的是,即便有视频为证,海鲜店还指责顾客,说客人花钱搞他们,都铁证如山了,还有什么好辩解的?
从法律上讲,海鲜店没有任何证据,却说女子花钱搞他们,是在诽谤他人,降低女子的社会评价,其行为已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从法律上讲,海鲜店偷换客人点的龙虾,是盗窃他人财物,还是民事欺诈?
盗窃的实质,是违反他人意志,夺取他人对财物的占有。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采取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海鲜店没有将客人点的龙虾藏起来,不给客人,而是用其他龙虾,换了客人点的波士顿活虾,是在用虚假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所以本案属于民事欺诈。
3、海鲜店将面临怎样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大家已经很熟悉了,不再赘叙。
但有网友有疑问,食品安全法不是还规定了退一赔十吗?女子是否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海鲜店退一赔十?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者故意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张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才可以主张退一赔十。
海鲜店换顾客的波士顿龙虾,要么是以大换小,要么是以死虾换活虾,不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一事,所以女子不能主张退一赔十。
其次,海鲜店偷换客人点的波士顿龙虾,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市监局还会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网友表示,海鲜店非常赚钱、暴利,根本不怕罚款。不要紧,第56条最后一段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做生意应当以诚信为本,现在很多食品店的生意越做越差,什么原因?除了味道外,关键在诚信缺失,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据了解,涉事海鲜店是一家连锁店,生意做得还不错,但女子问店长是不是把龙虾换了,店长不承认,坚持说没换,说端上桌的龙虾,就是女子先前称的那一只。可女子早有准备,她称完活虾后,撅掉了龙虾的一只腿以做记号。
女子拿出阙掉的龙虾腿,对店长说,“我点的那只波士顿龙虾,被我撅掉了一只腿,难不成下锅后,龙虾的腿又长出了?”店长反应很快,当即辩解称,服务员上菜的时候上错了,另一桌也点了波士顿龙虾。
女子不认可,我买的龙虾是称重,怎么可能刚好上错?天底下没有这么巧的事,并坚持要老板给她上,她点餐那只龙虾。事发后,海鲜店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店从没有发生过换客人龙虾的事情,并指责女子说,“她花钱搞我们!”
1、是非公道,自在人心,海鲜店有没有换客人点的龙虾,一看就知道,不承认不代表事情没有发生。
最让人气愤的是,即便有视频为证,海鲜店还指责顾客,说客人花钱搞他们,都铁证如山了,还有什么好辩解的?
从法律上讲,海鲜店没有任何证据,却说女子花钱搞他们,是在诽谤他人,降低女子的社会评价,其行为已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从法律上讲,海鲜店偷换客人点的龙虾,是盗窃他人财物,还是民事欺诈?
盗窃的实质,是违反他人意志,夺取他人对财物的占有。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采取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海鲜店没有将客人点的龙虾藏起来,不给客人,而是用其他龙虾,换了客人点的波士顿活虾,是在用虚假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所以本案属于民事欺诈。
3、海鲜店将面临怎样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大家已经很熟悉了,不再赘叙。
但有网友有疑问,食品安全法不是还规定了退一赔十吗?女子是否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海鲜店退一赔十?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者故意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张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才可以主张退一赔十。
海鲜店换顾客的波士顿龙虾,要么是以大换小,要么是以死虾换活虾,不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一事,所以女子不能主张退一赔十。
其次,海鲜店偷换客人点的波士顿龙虾,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市监局还会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网友表示,海鲜店非常赚钱、暴利,根本不怕罚款。不要紧,第56条最后一段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做生意应当以诚信为本,现在很多食品店的生意越做越差,什么原因?除了味道外,关键在诚信缺失,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香港律师会:尊重人大常委会释法权力 对香港司法独立性充满信心】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释法。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今日发表声明,表示完全尊重人大常委会解释国安法的权力,他对本港法院、司法和法律制度在「一国两制」下按照《宪法》、《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所展现的独立性和角色充满信心。
陈泽铭在声明指,留意到行政长官于昨晚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作出解释,以厘清「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之问题。
据律师会对行政长官的声明的理解,有关提请仅只关乎不具备在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似乎并非寻求改变已获得在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及大律师的地位。
陈泽铭说,《香港国安法》第65条明确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此外,《香港国安法》第6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有别于《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并无任何条文授权香港法院将与《香港国安法》有关的事宜提请人大常委会作解释。
陈泽铭强调,香港法治的基石,包括公众和国际社会对香港的法官、司法和法律制度的信任和信心。他留意到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尽管是合法作出,有可能会影响公众对普通法制度的观感,尤其是不熟悉香港司法和法律制度的人士。
陈泽铭在声明指,留意到行政长官于昨晚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作出解释,以厘清「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之问题。
据律师会对行政长官的声明的理解,有关提请仅只关乎不具备在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似乎并非寻求改变已获得在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及大律师的地位。
陈泽铭说,《香港国安法》第65条明确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此外,《香港国安法》第6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有别于《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并无任何条文授权香港法院将与《香港国安法》有关的事宜提请人大常委会作解释。
陈泽铭强调,香港法治的基石,包括公众和国际社会对香港的法官、司法和法律制度的信任和信心。他留意到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尽管是合法作出,有可能会影响公众对普通法制度的观感,尤其是不熟悉香港司法和法律制度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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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人高兴]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注册和办理流程要比普通的经营许可证要困难很多,因为涉及到经营的安全因素,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对于普通公司的许可证办理流程,相信很多开过公司的人都是比较熟悉的了。
[新鲜好柿]申报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者租赁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运输**和批复,及运输合同;
8、存储场所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品储存**和批复。
[新鲜好柿]前提条件:
1、符合要求的商业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50平,产权证信息不能是住宅性质的。
2、经营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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