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女子怀孕7个月遭辞退#】近日,南宁的韦女士在那黄大道一楼盘从事销售助理岗一年多,如今怀胎7个月,却被公司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还写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辞退”,韦女士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
4个月3次约谈,从依法赔偿到“谈崩”
据介绍,韦女士去年5月入职,今年4月怀孕。从今年7月到11月,公司人事部门曾三次约谈韦女士。
之前约谈时,公司人事部门均表示公司此举违反劳动法,可按月底薪两倍进行赔偿,但韦女士没有同意。
韦女士说,自己每月所得除底薪外还有提成,赔偿应以平均每月所得为标准。若不能按该标准赔偿,她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1月17日,第二次约谈,人事部门称,公司已对韦女士作出辞退决定。韦女士在委屈和无助的心情下,把自己将被公司辞退的事情告诉了朋友。
11月18日,第三次约谈,人事部门不再和韦女士谈赔偿,而是告诉她:私自录音及外传,泄露了公司信息。
当天,公司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韦女士当天完成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
用人方违法还是劳动者过错?
11月22日,该公司营销副总王先生表示,公司人事部门是按照劳动法规定和韦女士商谈,但赔偿和对方的预期不一致,所以产生了矛盾。“在沟通过程中,她私自录音,并在很多微信群传播,损害了公司形象。我们属于密薪制,而录音提到了薪资。”
韦女士表示,约谈时录音是为保留证据,她并没有泄露公司机密。11月21日,韦女士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王先生表示,公司目前还有六七名在岗的怀孕员工,辞退韦女士是根据能否胜任岗位进行的优胜劣汰,并非因怀孕而辞退。等仲裁结果出来,公司会依法配合。
辞退和录音是否矛盾?律师这样说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王秋明表示,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在公司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正常谈话的录音可做为仲裁和诉讼的证据使用。但若劳动合同中涉及工资等保密条款,劳动者应遵守相关约定。
王秋明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与怀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依法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他建议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合理合法地解除劳动关系。
4个月3次约谈,从依法赔偿到“谈崩”
据介绍,韦女士去年5月入职,今年4月怀孕。从今年7月到11月,公司人事部门曾三次约谈韦女士。
之前约谈时,公司人事部门均表示公司此举违反劳动法,可按月底薪两倍进行赔偿,但韦女士没有同意。
韦女士说,自己每月所得除底薪外还有提成,赔偿应以平均每月所得为标准。若不能按该标准赔偿,她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1月17日,第二次约谈,人事部门称,公司已对韦女士作出辞退决定。韦女士在委屈和无助的心情下,把自己将被公司辞退的事情告诉了朋友。
11月18日,第三次约谈,人事部门不再和韦女士谈赔偿,而是告诉她:私自录音及外传,泄露了公司信息。
当天,公司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韦女士当天完成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
用人方违法还是劳动者过错?
11月22日,该公司营销副总王先生表示,公司人事部门是按照劳动法规定和韦女士商谈,但赔偿和对方的预期不一致,所以产生了矛盾。“在沟通过程中,她私自录音,并在很多微信群传播,损害了公司形象。我们属于密薪制,而录音提到了薪资。”
韦女士表示,约谈时录音是为保留证据,她并没有泄露公司机密。11月21日,韦女士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王先生表示,公司目前还有六七名在岗的怀孕员工,辞退韦女士是根据能否胜任岗位进行的优胜劣汰,并非因怀孕而辞退。等仲裁结果出来,公司会依法配合。
辞退和录音是否矛盾?律师这样说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王秋明表示,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在公司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正常谈话的录音可做为仲裁和诉讼的证据使用。但若劳动合同中涉及工资等保密条款,劳动者应遵守相关约定。
王秋明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与怀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依法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他建议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合理合法地解除劳动关系。
【喜报︱实现历史性突破!蚌埠中院承担重大课题顺利结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2021年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结项验收评审结果的通报,由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的《初任法官养成机制研究》重大课题顺利通过验收结项,标志着该院以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为牵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完善调研制度、创新调研方式、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大调研工作格局,以高质量调研服务保障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该课题在对我国东、中、西部117家中基层样本法院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国初任法官养成机制提出了兼容二元功能标准化系统构建三阶分层养成方案的完善建议,并基于研究成果草拟《初任法官养成规程》,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初任法官养成机制,为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性人才保障,源头性夯实“强基”“蓄水”工程,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实践方案。课题的成功中标和顺利结项,充分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对蚌埠中院初任法官养成工作的认可。
课题中标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抽调法院优秀青年调研骨干为核心的课题组团队,并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部门领导及中央党校、复旦大学等专家学者召开开题论证会,明确总体思路和研究框架。历时一年多,课题组通过前期资料收集、调查问卷整理、完善调研提纲,在深入分析梳理、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初稿。经过中期专家评估后,依据最高院课题指导部门专家学者意见反复修改论证,如期将成稿提交至最高院课题评审委员会,经过专家评审,最终顺利结项。
下一步,蚌埠中院将以此次课题的顺利结项为契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蚌埠法院实际工作,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持续做好初任法官养成工作“后半篇文章”。紧盯“皖北一流、全省领先、全国有位”工作目标,紧抓能力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推深做实法官助理导师制,为审判事业薪火相传培养接班人,有效推动蚌埠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2021年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结项验收评审结果的通报,由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的《初任法官养成机制研究》重大课题顺利通过验收结项,标志着该院以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为牵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完善调研制度、创新调研方式、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大调研工作格局,以高质量调研服务保障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该课题在对我国东、中、西部117家中基层样本法院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国初任法官养成机制提出了兼容二元功能标准化系统构建三阶分层养成方案的完善建议,并基于研究成果草拟《初任法官养成规程》,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初任法官养成机制,为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性人才保障,源头性夯实“强基”“蓄水”工程,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实践方案。课题的成功中标和顺利结项,充分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对蚌埠中院初任法官养成工作的认可。
课题中标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抽调法院优秀青年调研骨干为核心的课题组团队,并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部门领导及中央党校、复旦大学等专家学者召开开题论证会,明确总体思路和研究框架。历时一年多,课题组通过前期资料收集、调查问卷整理、完善调研提纲,在深入分析梳理、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初稿。经过中期专家评估后,依据最高院课题指导部门专家学者意见反复修改论证,如期将成稿提交至最高院课题评审委员会,经过专家评审,最终顺利结项。
下一步,蚌埠中院将以此次课题的顺利结项为契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蚌埠法院实际工作,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持续做好初任法官养成工作“后半篇文章”。紧盯“皖北一流、全省领先、全国有位”工作目标,紧抓能力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推深做实法官助理导师制,为审判事业薪火相传培养接班人,有效推动蚌埠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女子怀孕7个月被辞退# 公司:以仲裁结果为准】近日,市民邓先生向南国早报反映,他妻子韦女士在南宁市那黄大道一楼盘从事销售助理岗已经一年多,如今怀胎7个月却被公司辞退。11月22日,该公司营销副总王先生表示,公司人事部门是按照劳动法规定和韦女士商谈,但赔偿和她的预期不一致,所以产生了矛盾。在沟通过程中,韦女士私自录了音,很多微信群都收到了录音,对公司的形象造成了损失。且录音中提到了薪资,泄露了公司机密。韦女士表示,约谈时录音是为了保留证据,她并没有泄露公司机密。11月21日,韦女士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https://t.cn/A6KyVtr2(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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