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里有毒,别喝!”四川自贡,唐老师在工作时突然接到一通急促的电话,来电的是她的同事齐某,齐某告知唐老师她被人下毒了,不要喝水杯里面的水,但是为时已晚,唐老师已经将水喝了。
事发当天,唐老师正常来到自己的实验室上班,在工作中接到了自己好友齐某的电话告知其自己的水杯里面被人下了“百草枯”,千万不要饮用。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唐老师十分震惊同时也很担心,因为自己已经将水杯里面的水喝了。
之后唐老师立即来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经过检查发现自己体内确实含有百草枯成分,尽管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但是还是要定期检查。
唐老师在做完检查后立即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是唐老师的同事曾某因私人恩怨将“百草枯”放入唐老师的杯子中。目前,曾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有网友认为曾某的行为是“投毒罪”、还有人认为其是“故意杀人罪”,那么曾某究竟涉嫌什么犯罪呢?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曾某尽管向唐老师杯中投放了剧毒物质“百草枯”,但是其主观上的目标只是加害唐老师一人,并不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而且从客观行为来看,曾某的投毒行为发生在实验室内部,实验室是相对封闭的空间并且投放的百草枯是在唐老师的私人口杯中,因此不会对不特定的其他人造成人身威胁。
综合以上分析,犯罪嫌疑人曾某不会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
其次,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曾某投毒的目标是唐老师本人,这一点从其行为可以判断出来,但是曾某并不能因此就成立故意杀人罪。从曾某投毒的剂量来看,这次投毒行为并没有达到直接造成唐老师死亡结果的程度,因此其行为既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罪,也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
按照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曾某存在杀害唐老师的故意,那么其就会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曾某存在杀人故意,那么侦查机关也可以根据其行为认定曾某至少具有伤害唐老师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客观上也造成了唐老师中毒的结果,因此可以认定其成立故意伤害罪。
综上所述,如果犯罪嫌疑人曾某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的话,最终则会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网友评论说:“这就是故意杀人,法律怎么这么麻烦?”,对此你怎么看?
事发当天,唐老师正常来到自己的实验室上班,在工作中接到了自己好友齐某的电话告知其自己的水杯里面被人下了“百草枯”,千万不要饮用。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唐老师十分震惊同时也很担心,因为自己已经将水杯里面的水喝了。
之后唐老师立即来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经过检查发现自己体内确实含有百草枯成分,尽管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但是还是要定期检查。
唐老师在做完检查后立即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是唐老师的同事曾某因私人恩怨将“百草枯”放入唐老师的杯子中。目前,曾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有网友认为曾某的行为是“投毒罪”、还有人认为其是“故意杀人罪”,那么曾某究竟涉嫌什么犯罪呢?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曾某尽管向唐老师杯中投放了剧毒物质“百草枯”,但是其主观上的目标只是加害唐老师一人,并不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而且从客观行为来看,曾某的投毒行为发生在实验室内部,实验室是相对封闭的空间并且投放的百草枯是在唐老师的私人口杯中,因此不会对不特定的其他人造成人身威胁。
综合以上分析,犯罪嫌疑人曾某不会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
其次,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曾某投毒的目标是唐老师本人,这一点从其行为可以判断出来,但是曾某并不能因此就成立故意杀人罪。从曾某投毒的剂量来看,这次投毒行为并没有达到直接造成唐老师死亡结果的程度,因此其行为既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罪,也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
按照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曾某存在杀害唐老师的故意,那么其就会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曾某存在杀人故意,那么侦查机关也可以根据其行为认定曾某至少具有伤害唐老师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客观上也造成了唐老师中毒的结果,因此可以认定其成立故意伤害罪。
综上所述,如果犯罪嫌疑人曾某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的话,最终则会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网友评论说:“这就是故意杀人,法律怎么这么麻烦?”,对此你怎么看?
江苏苏州,男子和父母入住酒店,结果去父母房间喝了一口“矿泉水”,就中 毒身亡了!原来,男子喝下水后就感觉味道是酸的,随后就呕吐不止,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子家属把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8万!酒店:你自己偷水拿错了!
郑先生一家是四川人,这次来苏州是探亲的,顺便打算一家人旅游一下。他们入住了一家度假村,一共开了两个房间。而当天早上郑先生起床后去父母房间叫父母出去玩,看到父母房间的桌子上有3瓶矿泉水,他随手拿起一瓶打开就喝了!
当时郑先生很口渴,所以灌了一大口,等他反应过来这水很酸以后,“水”都已经被他喝下肚子了!
郑先生马上跑卫生间去吐!而妻子见状也慌了,赶快给前台打电话,询问这矿泉水到底是什么?
工作人员听到电话后,马上赶到房间来查看“矿泉水”,他拿起瓶子闻了几下,没发现异味。而此时郑先生整个人无力倒下,工作人员马上开车把他送到医院救治,但结果还是抢救无效身亡!
入院记录中的记载是这样写的:患者今日早上9时误服不明液体,其成分及服用量不详,性状成清水样,PH值5.0!
而死亡鉴定原因为酸性液体中毒后,引起心脏骤停综合症和急性肾功能衰竭、呼吸衰竭!
1、那么,房间桌子上的是“矿泉水”为什么是酸的,又为什么会有毒呢?
郑先生死后,家属就报案了,警方开始调查桌子上的3瓶水的来源,结果让大家大吃一惊!
原来,郑先生的父亲郑大爷告诉警方,他当天吃完早餐回房间,看到保洁员推着的保洁车上有矿泉水,就跟她要了2瓶!
但他走了几步之后,又觉得2瓶水不够喝,正好看到旁边员工工作间的门开着,房间内也有一辆保洁推车,推车上有纸盒,里面放着几瓶“矿泉水”,于是郑大爷就自己进去拿了一瓶!
但实际上,这透明液体压根不是矿泉水,而是保洁员把除锈剂装在了矿泉水瓶子里!
2、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洁员对郑先生的死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事实上,双方的争议点就在于这瓶除锈剂到底是保洁员拿给郑大爷的,还是郑大爷自己去员工间拿的,因为这两种情况影响到案件的性质!
郑先生的家属认为,这瓶除锈剂是保洁员在走廊给郑大爷的!如果是这样,那就是保洁员误拿除锈剂给了郑大爷,后来郑先生喝了除锈剂死亡,那保洁员的行为就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刑事案件是需要坐牢!
而且这种情况下酒店还要为员工的过错承担主要赔偿的责任,然后再向保洁员追偿!
但刑事案件是要讲证据的,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就不能证明是保洁员误拿了除锈剂!
而且酒店认为,员工间那辆保洁车上放的才是除锈剂,而且事后纸箱里少了一瓶,那就是郑大爷自己误拿了!
而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酒店工作间外的监控、郑大爷跟警方陈诉的取水过程,以及酒店存放矿泉水都是一箱存放在一起,所以保洁人员误将除锈水当矿泉水的概率很小,可以认定郑先生误饮的除锈剂,是由其父亲从员工工作间内取得的!
后来,一审法院判决,郑大爷为郑先生的死承担主要责任,而涉事的度假村因为管理不严,没有及时关上员工间,而且把除锈剂装入矿泉水瓶里有让人误喝的风险,所以要承担30%的责任,赔偿200845.72元。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我感觉酒店很冤!郑大爷自己偷了一瓶水,酒店还要赔20万,这合理吗?
也有网友说,哪有用矿泉水瓶子装除锈剂的?保洁员的行为确实不对,而且她也有误拿的可能,如果是保洁员误拿的,那这个判决的结果对郑先生也是不公平的!
还有网友说,事实是郑大爷爱占便宜,为了多拿一瓶“矿泉水”,白白葬送了自己儿子的性命,真是个悲剧!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郑先生一家是四川人,这次来苏州是探亲的,顺便打算一家人旅游一下。他们入住了一家度假村,一共开了两个房间。而当天早上郑先生起床后去父母房间叫父母出去玩,看到父母房间的桌子上有3瓶矿泉水,他随手拿起一瓶打开就喝了!
当时郑先生很口渴,所以灌了一大口,等他反应过来这水很酸以后,“水”都已经被他喝下肚子了!
郑先生马上跑卫生间去吐!而妻子见状也慌了,赶快给前台打电话,询问这矿泉水到底是什么?
工作人员听到电话后,马上赶到房间来查看“矿泉水”,他拿起瓶子闻了几下,没发现异味。而此时郑先生整个人无力倒下,工作人员马上开车把他送到医院救治,但结果还是抢救无效身亡!
入院记录中的记载是这样写的:患者今日早上9时误服不明液体,其成分及服用量不详,性状成清水样,PH值5.0!
而死亡鉴定原因为酸性液体中毒后,引起心脏骤停综合症和急性肾功能衰竭、呼吸衰竭!
1、那么,房间桌子上的是“矿泉水”为什么是酸的,又为什么会有毒呢?
郑先生死后,家属就报案了,警方开始调查桌子上的3瓶水的来源,结果让大家大吃一惊!
原来,郑先生的父亲郑大爷告诉警方,他当天吃完早餐回房间,看到保洁员推着的保洁车上有矿泉水,就跟她要了2瓶!
但他走了几步之后,又觉得2瓶水不够喝,正好看到旁边员工工作间的门开着,房间内也有一辆保洁推车,推车上有纸盒,里面放着几瓶“矿泉水”,于是郑大爷就自己进去拿了一瓶!
但实际上,这透明液体压根不是矿泉水,而是保洁员把除锈剂装在了矿泉水瓶子里!
2、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洁员对郑先生的死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事实上,双方的争议点就在于这瓶除锈剂到底是保洁员拿给郑大爷的,还是郑大爷自己去员工间拿的,因为这两种情况影响到案件的性质!
郑先生的家属认为,这瓶除锈剂是保洁员在走廊给郑大爷的!如果是这样,那就是保洁员误拿除锈剂给了郑大爷,后来郑先生喝了除锈剂死亡,那保洁员的行为就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刑事案件是需要坐牢!
而且这种情况下酒店还要为员工的过错承担主要赔偿的责任,然后再向保洁员追偿!
但刑事案件是要讲证据的,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就不能证明是保洁员误拿了除锈剂!
而且酒店认为,员工间那辆保洁车上放的才是除锈剂,而且事后纸箱里少了一瓶,那就是郑大爷自己误拿了!
而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酒店工作间外的监控、郑大爷跟警方陈诉的取水过程,以及酒店存放矿泉水都是一箱存放在一起,所以保洁人员误将除锈水当矿泉水的概率很小,可以认定郑先生误饮的除锈剂,是由其父亲从员工工作间内取得的!
后来,一审法院判决,郑大爷为郑先生的死承担主要责任,而涉事的度假村因为管理不严,没有及时关上员工间,而且把除锈剂装入矿泉水瓶里有让人误喝的风险,所以要承担30%的责任,赔偿200845.72元。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我感觉酒店很冤!郑大爷自己偷了一瓶水,酒店还要赔20万,这合理吗?
也有网友说,哪有用矿泉水瓶子装除锈剂的?保洁员的行为确实不对,而且她也有误拿的可能,如果是保洁员误拿的,那这个判决的结果对郑先生也是不公平的!
还有网友说,事实是郑大爷爱占便宜,为了多拿一瓶“矿泉水”,白白葬送了自己儿子的性命,真是个悲剧!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天道》
“老鼠从不认为自己吃的东西是偷来的,苍蝇从不觉得自己脏,蝙蝠也不知道自己有毒,毕竟在乌鸦的世界里,天鹅都是有罪的。思想不在一个高度,就没有必要互相征服。
这个世界就两种人,一种是羊,一种是狼。可现如今的社会呢,你定睛这么一看,狼未必是狼,羊未必是羊。
为什么呢?因为,所有的狼都想装成羊,这就是披着羊皮的狼。所有的羊都想装成狼,这就是装大尾巴狼。”
“老鼠从不认为自己吃的东西是偷来的,苍蝇从不觉得自己脏,蝙蝠也不知道自己有毒,毕竟在乌鸦的世界里,天鹅都是有罪的。思想不在一个高度,就没有必要互相征服。
这个世界就两种人,一种是羊,一种是狼。可现如今的社会呢,你定睛这么一看,狼未必是狼,羊未必是羊。
为什么呢?因为,所有的狼都想装成羊,这就是披着羊皮的狼。所有的羊都想装成狼,这就是装大尾巴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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